这些行为在朋友圈“现身”即违法
2020-05-14
发朋友圈真的不受约束吗?法官表示,在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售卖假烟、假酒、假化妆品或随意辱骂他人等行为都可能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朋友圈禁止诽谤、辱骂他人 2019年1月,重庆男子皮某先后两次在微信朋友圈对柳某进行谩骂,并配上柳某照片。后柳某将皮某诉至法庭,经法院审理,皮某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皮某被判处立即删除不当言论,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朋友圈禁止买卖违法违规商品 2019年6月,三人因在朋友圈售卖“水货”肉毒素、玻尿酸等美容针剂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朋友圈禁止造谣、传谣 2019年5月8日,经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证实,微信朋友圈中宣称“有人贩子在名湖豪庭迷晕小孩子”的消息系谣言,并对两名散布谣言者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至7年有期徒刑。
其实,不仅在微信朋友圈中散布谣言会被处罚,在微博、微信群、QQ群等网络平台散布谣言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云南省大理市公安局曾发布警情通报,2019年11月16日,大理某大学学生王某、郑州某大学学生于某因在微博上发布“大理大学护理学院一位女生被留学生强奸了”的谣言,被給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中国青年报》2019.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