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假币还找“朋友”一起花
2020-05-14
梦想能“一夜暴富”,有人付诸了行动,先从2000元变8200元的“买卖”开始,将到手的假币通过转卖和消费换零的方式“变现”,自作聪明结果“暴富梦”破碎,涉及多人落入法网。
汤某从一“神秘人”处花2000元购买了面额100元的假币82张,总面额8200元。见2000元一下子“变”成了8200元,尝到了甜头的汤某似乎找到了“致富之道”,又花25600元购买了面额100元的假币总面额162200元。
这么多的假币到手怎么花呢?
汤某经过“缜密”规划,为假币找到了两种“出手方式”:
一是转卖他人,汤某以每张22元的价格向孙某出售了总面额8200元的面额100元假币。
二是消費假币换取零钱真币,汤某找来了包括孙某在内的3名“伙伴”,四人密谋到齐齐哈尔周边乡镇以消费假币换取零钱真币的方法进行非法牟利。
四人携带面额100元的假币30000元出发,一路经过甘南县东阳镇、查哈阳农场、依安县、五大连池市等地,每到一个地方,汤某负责看车,其他3人选择小型超市、药店、集市等地使用假币进行作案,先后使用假币总面额共6000多元。
然而“好景”不长,4人的花假币之旅还未结束,就被公安机关发现了,案发当场民警在车内及四人随行物品中共发现总面额23000余元的假币。汤某交代,他将购买来的剩余假币藏匿在家中的麻将机内。
汤某的儿子和儿媳因担心事情败露,将假币转移藏匿到别处,直到汤某等4人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侦查,公安民警向他们了解麻将机内假币下落时,二人还在否认有假币的事。
九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构成出售、购买假币罪,被告人孙某构成购买假币罪,被告人汤某、孙某等4人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被告人汤某的儿子和儿媳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决六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到六年不等并处罚金10000元至100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