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务国家示范区建设经验与青海省发展选择
2020-05-14马玉琴
马玉琴
(青海民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青海 西宁 810007)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是我国加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和改善文化民生的重要抓手,也是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科学化的举措。这项由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的重大文化惠民工程,根本目的是推动各地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深化改革创新,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示范带动全国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青海省作为集中了西部地区、民族地区、高海拔地区、贫困地区所有特征的重要少数民族省份,同国内其他地区相比,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更加复杂多样,加快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当前全省面临的重大任务和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的必然要求。文章选取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验收结果为优秀的嘉定区、株洲市和江津区三个地区为成功实践样本,归纳总结经验,为促进青海省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提供经验借鉴。
一、青海省公共文化服务建设面临的困境
近年来,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也日益增长,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青海省积极宣传国家文化政策,落实文化惠民政策,以“供给侧”改革为突破口,大力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以免费或优惠的方式向全省各族群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维护好、发展好、落实好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供给,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在公共文化资金供给、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供给、公共文化活动供给和人才队伍供给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面临诸多困境。
(一)公共文化服务投入仍然不足
一是文化投入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比重偏低。2010—2017年,青海省文化投入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由从1.56%上升到2.42%,上升0.86个百分点,但如果将文化投入占比情况置于教、科、文、卫投入占比的相邻同步关系中,2017年青海省教、科、文、卫投入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比重分别是12.3%、0.8%、2.42%和8.4%,文化投入占比远远低于教育投入和卫生投入的占比,仅高于科技投入的占比。从教、科、文、卫投入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比重的态势来看,2010—2017年青海省教育、卫生、科技和文化投入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比重分别上升了1.21个百分点、3.16个百分点、0.25个百分点和0.86个百分点,文化投入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上升速度明显低于教育和卫生,仅高于科技(见表1)。这表明,青海省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投入表现出不均衡状态。
二是文化投入增长滞后于居民文化消费增长。2010—2017年,青海城乡居民文化消费占居民收入比从3.39%增长至3.56%,城乡居民文化消费占居民支出比从4.38%增长至4.41%,文化消费占居民收入比、占居民支出比显著上升(见表2)。对照表1,同期,青海文化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由1.56%上升2.42%。文化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明显低于文化消费占居民支出比重,表明文化投入增长严重滞后于居民文化消费态势所体现的需求变动,公共文化投入与居民文化消费需求同构占比关系失衡。
表1 2010—2017年青海省教科文卫投入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比重比较
数据来源:2011—2017年青海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计算得
表2 2010—2017年青海省文化消费占居民收入、占居民总消费支出比
数据来源:中国公共文化投入增长测评报告(2019)
(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当前,青海省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基础虽已形成,但从整体上看发展水平仍然较低,全省文化场馆面积达标率普遍偏低,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数量不足、设备建设简陋,广大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从省级看,省博物馆设施条件较差,与国家一级馆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实体书店数量较好,但新华书店设施条件差,空间布局尚待进一步优化。从市州级看,普遍存在“三馆”建筑面积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评估标准,没有独立的活动场所,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合署办公,已建成的场馆人员、设备不足等问题突出,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从县级看,除6州近几年新建成的28个县级“两馆”能够达到国家标准外,西宁、海东市13个县级“两馆”馆舍规模普遍较小,功能不全,服务能力和水平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从乡镇级看,公共文化设施总量不足,规模偏小,乡镇文体基础设施也参差不齐,有的乡镇有文化站但无文体器材,无法吸引农牧民参与其中,更无法开展文体活动。从村级看,除正在建设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外,大部分行政村该项目还没有得到全面落实,需要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三)供给主体多元参与机制不完善
现阶段,青海省公共文化服务在参与领域、参与方式、参与渠道以及相关制度等方面尚未形成制度性规范,供给主体单一,政府以外的供给主体尚未形成有效供给力量,适应文化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要求的以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尚未形成。一是政府主导。单一的政府供给方式除了使青海省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筹集渠道单一,供给资金压力大外,也使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基本上是政府“自上而下”的给予或派送,供给数量缺乏,品种不够丰富,也缺少必要的亲民性,难以适应公共文化多样化需求,也存在诸多负面影响,如由于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地区之间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不均等。二是市场力量参与不足。当前,青海省文化企业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为主,规模小、产业化程度不高,文化产业创新能力弱,以企业为代表的市场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严重不足。三是社会力量的作用发挥不充分。非政府组织是介于政府组织和市场组织之间的社会组织,它能提供政府和市场都无法有效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目前全省供给主体中社会力量的参与程度仍显不足。尽管个别地区积极探索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模式,但总体看,仍处于探索阶段,覆盖面和辐射人群有限。因此,现阶段青海省如何鼓励市场化、社会化参与,实现多元供给主体协同的模式,并且使多元供给主体在竞争中互助合作,相互监督,以提高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是面临的一大现实问题。
(四)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有待提升
一是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与相对过剩的现象并存,社会效益不明显。近几年,随着青海省文化投入力度的逐年加大,有的地方重投入、轻管理、轻服务、轻内容建设的问题突出。调研中发现,各州、县、乡图书馆每年都有图书下乡的活动,但由于牧区留守的农牧民多为老人和儿童,受教育水平较低,汉语文水平不高,图书利用率非常低。部分农牧区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农(牧)家书屋等书籍种类单一、图书陈旧,内容偏离农牧民需求特点,农牧民看不懂、用不上,一些文化设施处于“空壳”状态。与此同时,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缺乏应有的资金支持,加上文化设施缺乏专职管理人员,设备维护和管理难以保证其持续性,文化设施有些无法正常运行,设备利用率极低,有的文化馆、文化站的服务方式仍然局限于场所服务。特别是一些边远农牧区地广人稀,人口大多以自然村寨、牧区的形式分布,导致县(区)、乡镇固定文化设施的利用效率不高。此外,青海省近几年给边远农牧区、贫困地区配备了流动文化设备,但是一些地区的“流动文化车”“流动电影放映车”等因缺少维护费而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农牧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农牧民群众体育文化生活十分贫乏。二是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与群众需求脱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群众的欣赏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方式与手段主要还是送演出、播放电影、送图书等,文化创新能力不足,真正有文化内涵、高品质、群众喜闻乐见的全面体现青海特色、彰显青海精神、有影响力的精品力作还比较缺乏,文艺创作整体水平与群众的需求有不小差距。同时,由于青海省人口民族构成的多样性和需求多样性,使公共文化服务难以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尤其是藏区文化供给结构不合理,农牧民文化活动单一,受文化教育程度和语言限制,农牧民获取信息的渠道大多是电视,安多卫视是懂青海安多话的农牧民收看的主要频道,玉树地区农牧民以收看康巴卫视为主,但两个频道与生产生活相关的农牧业知识、法律宣传等相关民族语言电视节目供给较少,不能满足农牧民日益增长的知识性文化需求。
(五)人才队伍建设短板突出
“文化人才队伍是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核心和基本要素”[1]。文化机构从业人员的素质能力决定着公共文化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全省文化人才总量规模小,各类文化单位人才资源缺乏,尤其是专业性人才、高端人才不足,成为青海省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发展的突出短板。第一,人员编制不足,基层文化建设人才匮乏。青海省基层公益性文化单位普遍缺编、缺人,特别是乡镇文化站普遍没有编制,调研中发现,除湟中县、湟源县、循化县部分文化站外,其余各乡镇文化站基本上没有专职文化人员,主要是由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兼任公共文化服务相关工作。有些地区基层文化机构随着乡镇机构改革被撤销,出现人员被分流、编制被取消、专业人才比例失调、在编不在岗等问题,文化人才队伍严重萎缩。尤其是边远农牧区这个问题更加突出,严重制约和影响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成效。第二,不同地域人才分布不平衡。城乡之间,农区和牧区之间文化人才总量发展极不平衡。总体来看,西宁市公共文化服务人员数量相对充足,其次为海东市。其余六个州文化人才较少,特别是六州县级单位基本上是三馆或二馆合一,平均每个单位5人。果洛州和玉树州人员更少,平均每个单位分别为2人和3人。第三,人才队伍不稳、人才引进机制不活。青海省县(区)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文化站由于人才引进机制不活,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少,缺少开展文化服务活动的活力。第四,文化队伍知识结构不合理。全省缺乏高层次的文化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如高层次的文艺创作、数字服务、文艺理论研究、文化产业经营管理等创新人才,特别是文化领军人物、关键性人才缺乏。
二、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建设的成功经验及对青海省的启示
(一)建立完善的资金投入机制
建立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是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关键。自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以来,嘉定区、株洲市和江津区一直高度关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经济投入,坚持财政经费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领域“持续增长、足额配套”原则,高标准规划、设计公共文化服务各个领域的建设规模与层次,推动区域内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水平的全面提升。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保障系统,形成公共文化建设财政投入政策的长效机制。如嘉定区以文件的形式明确规定用于公益性文化的经费不低于上年度财政支出的1%,并保持逐年增长。各街镇文化体育服务中心运行经费和基本服务免费开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设“嘉定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并为了规范创建资金管理,专门制定《嘉定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创建资金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程序,严格规定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规范管理。株洲市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专项经费,保证公共文化财政投入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并以绩效考核的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江津区在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期间,为了确保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创建专项资金合理规范使用,江津区确立了“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原则, 建立了相关资金使用情况专门制度,确保专款专用,高效使用,把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每年落实创建专项资金1200万元。此外,三个地区根据区域内社会力量,以专项资金为杠杆和指挥棒,积极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承办公共文化服务活动,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进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领域,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民共享的良好局面。
(二) 树牢“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共建共享”的理念和坚定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
群众既是文化建设和发展的实践主体,也是建设和发展的评价主体,更是建设和发展的价值主体。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是公共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最终目标,因此,公共文化服务要突出群众主体地位,把维护和实现好群众的文化权益放在第一位,实现从功能导向到群众导向转变。一直以来,嘉定区、株洲市和江津区在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过程中始终牢固树立“文化为民、文化利民、文化惠民”的创建理念,把满足群众文化需求、发挥群众主体作用作为创建工作重点,并坚持共建共享,实现公共文化资源更加充分利用。
在服务机制方面始终把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文化工作的基本标准,倾听和反馈百姓的需要,建立群众需求反馈机制等。在硬件设施方面,从群众参与便捷性角度出发,尽量避免文化设施选址的不合理情况,如嘉定区秉承普遍均等、适度超前的原则,构建以嘉定区图书馆、文化馆为总馆,各街镇图书馆、文体中心为分馆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株洲市以需求导向,着力推进文化供给侧改革,探索建立“自下而上、以需定供”的互动式、菜单式的服务模式,实现文化产品的定制和配送;江津区以“1+N+3”模式推行的总分馆制等。在服务供给方面,在供给形式上,改变单一配送格局,实现交互供给,探索“百姓点单、合作联动”的供给模式。在实现群众参与方面,始终坚持“百姓主角”的理念,充分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满足基层群众的参与热情,并通过制定科学系统的政策和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措施来保证全体群众共同参与文化建设、文化发展评价,共同享有文化发展成果。牢牢把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公共性这个根本,坚持文化惠民的根本宗旨,不断优化区域内公共文化设施体系,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逐步构建起了多元化、均等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网络,形成了各地区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参与感、获得感和认同感。
(三)促进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公共文化服务作为一项社会性工程,在充分发挥政府建设的主导性作用的同时,也需要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其中的积极性,以发挥相应的辅助性作用。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指出:“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结合这一精神,嘉定区、株洲市和江津区在促进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形成了有价值的经验。如嘉定区以“政企合作、资源共享、文化增资、百姓受益”为主导理念,盘活社会资源,调动社会力量,通过与企业共建、项目认领、委托运营、设备捐赠等多种形式,形成了灵活多样的社会参与模式;株洲市以服务外包形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整合民营文化机构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立网格化文化志愿服务体系、星级评定、扶持业余文艺团队发展等创新方式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江津区通过政策倾斜、资金补助、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等方式,不仅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产品供给和调动了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也为居民提供更加精准的公共文化服务。
但也要明确政府主导责任与社会力量参与的关系,社会力量参与是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过程中的两翼,要在坚持公益性前提的情况下引导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政府要坚定主导作用,加大对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体系的规范和监督。
(四)立足地方特色,坚持公共文化服务活动特色化、品牌化发展
由于地理区位、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传统等各方面的差异性,每个地区都有其自身不同于其他地区的独特性。地域性因素对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具有基本的规定性,将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植根于各地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之中,不仅关乎区域特色文化的传承创新,也关乎公共文化活动自身的文化内涵和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活动的认可度、接受度、参与度和满意度。
嘉定区、株洲市和江津区无一例外,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在对区域历史文化的发掘基础上,充分结合地域特色文化资源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活动的特色化、品牌化发展。近年来,嘉定区凝聚嘉定特色,打造中国曲艺名城文化品牌,致力于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以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沪书、上海说唱、评弹等曲艺门类作为群众文化重点发展方向之一,打造以嘉定故事、上海说唱、评弹等为主的海派曲艺高地,各街镇充分发挥地方优势,打造“一镇一品”特色活动品牌。株洲市围绕本土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深入挖掘传统民俗精华,打造特色文化 ,扶持“一县一区一品”,在保护本土特色文化的同时,各县市区根据自身资源优势,打造自身特色文化品牌,市县两级公共文化机构共同培养品牌服务项目,并坚持把促进精品生产、推出精品力作作为核心。江津区“以地方特色为源,把打造特色文化作为与城乡统筹发展相适应的文化强区建设的核心内容,作为建设具有江津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与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同步推进、同步落实”,[2]开展特色文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培育特色文化品牌、打造特色文化空间、特色文化团队、特色文化能人、特色文化活动,大力实施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的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以满足当地人民群众的特色文化需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
因此,在推动本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有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充分利用自身历史文化传统和挖掘民间优秀文化资源,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才能够走出一条适合当地发展的特色之路”。[3]并将这些特色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发展优势和经济发展优势,不断增强地区文化软实力,提高综合竞争力。青海省作为多民族聚居的少数民族地区,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多文化交融共生的社会文化环境使其地域特色十分鲜明,因此,青海省公共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通过发掘民族宗教文化固有的积极因素,因地制宜,促成民族特色文化与公共文化之间的有效对接与良性互动。
(五)坚持创新融合发展,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及总体水平
创新是提供公共文化发展动力、激发公共文化发展活力的有效手段,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必须将创新渗透到每一个领域,不断为公共文化服务注入新的理念、内涵和方式。面对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任务,嘉定区、株洲市和江津区都以创新融合发展模式,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效能和总体水平,主要以“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文教融合、文旅融合等新模式走创新融合发展之路,这些创新模式为青海省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借鉴。
在“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方面,如嘉定区探索创建“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新模式,率先建成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数字服务平台“文化嘉定云”,以数字化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株洲市结合“智慧株洲”建设,统筹实施数字文化馆、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美术馆、数字农家书屋、城乡电子阅报屏等项目建设,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同时,致力于推动传统公共文化与互联网的融合,采取PPP模式,在全国率先推出综合文体服务云,建设了“韵动株洲”和“智能文化岛”“指尖上的株洲文化云”等数字平台。江津区作为文化和旅游部确定的首批基层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推广试点单位,启动了“文化江津云”公共数字文化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形成了地区公共文化互通互联、资源共享的现代化服务体系,促进了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能级整体提升,以便捷、新颖、有趣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引领公众参与文化活动,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做出了有益尝试。在文教融合发展方面,嘉定区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与学校教育的“文教结合”,形成了文教人才共建、文教项目合作、文教设施共享三大文教共建机制;株洲市实施“文教联姻”,积极推动优秀传统文化进教材、进课堂、进课外、进队伍,选派文艺骨干定期到学校上公益课,为学生讲授书法、美术、舞蹈、音乐知识,开展艺术普及等活动,进一步延伸了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江津区利用学校特色文化资源优势,建设特色文化校园,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学校,传承优秀的传统文化,促进学校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在文旅融合发展方面,江津区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优势, 融合地方特色文化元素,发展文化旅游。
三、青海省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优化供给资金结构,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一是以基层为重点优化财政支出体系。全省要以不断满足基层人民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基层、边远农牧区和贫困地区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普及和精品生产,进一步加强社区、农牧区活动室等公共文化服务阵地的图书、音响、乐器等基本文化设备的有效供给,补齐城乡及地区差距的短板。二是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公共文化服务支出责任,按照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切实保障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所必需的资金;逐步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相匹配的科学稳定的公共文化投入机制;县级以上政府要将公共文化服务所需保障资金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落实保障当地常住人口享有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二是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专项资金。在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正常经费的基础上,设立扶持农牧区和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的专项资金,公共文化建设志愿服务和人才培养专项基金,并做到专款专用。三是拓宽公共文化服务资金渠道。加强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支持文化发展的政策衔接,落实公益性文化事业捐税收免的各项政策,积极引导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事业,多渠道增加对公共文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投入增长机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文化资金的投入模式,在全省尝试建立非营利性的文化中介组织,利用税收等优惠政策实现公共文化的公私合作,拓展公共文化资金的来源渠道。四是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与审计,降低政府内部的交易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市(州)、县财政投入激励约束和绩效管理机制,利用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确保公共文化财政支出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保证文化民生底线;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探索将财政对公共文化投入由以前直接拨款为主转为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
(二)优化供给主体结构,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共建共治共享
一是明确政府的职能定位,构建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多元共治模式。辩证利用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关系,把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有机结合起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平等参与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供给,激发公共文化服务活力,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公共文化需求。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文化消费需求,“逐步建立一个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居民共同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合作网络,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共建共治共享,逐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举办主体多元化、建设运营社会化、融资方式多元化”。[4]二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共建共治共享。要充分发挥市场力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文化需求。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激励和引导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引入市场机制,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繁荣文艺创作和文化市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力量,增强其发展动力和活力,积极推动协会、民办非企业等社会文化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简化登记审批手续,降低准入门槛,促进社会文化组织蓬勃发展,拓展社会文化组织发展空间;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力度,拓展政府购买范围,丰富政府购买内容;大力推进和广泛开展文化志愿活动,坚持志愿服务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努力构建参与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机制健全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
(三)建立健全供需对接机制,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有效性
一是建立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征集和反馈机制。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可以建立多种形式的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征集机制,避免因供需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供给效率低下的弊端。一是通过走访了解、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设置意见箱和电话、网站、微信平台、官方微博等形式深入了解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征求本地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评价,广泛听取和分类处理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意见和建议。二是优化公共文化服务及产品的资源配置。引导公共文化服务与本区域的乡村旅游、全民健身、美丽乡村建设有机融合,激发群众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整合重组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青少年活动中心、非遗中心、各级艺术院团和各类社会文化组织的优秀公共文化资源,打造群众喜欢的文化大院、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品牌,形成地方特色鲜明、内容丰富、风格独特的公共文化服务,激发群众的创造活力,建立公共文化内生机制,以群众的需求为导向,通过“种文化”的方式激发当地的文化发展潜力使群众个性化文化需求得到满足。三是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与民族特色文化互动融合发展,释放民族特色文化红利。充分发挥民族特色文化的功能,将民族特色文化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高质量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提供丰富的文化资源。促成民族特色文化与公共文化之间的有效对接与良性互动,针对青海省不同地区基层群众的文化活动习惯,结合当地群众需求、政府财政能力和文化特色,制定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具有地域特色的实施标准,积极利用传统节庆、地方民族特色文化和群众习惯,开展当地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各类文化活动,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满意度。
(四)重视和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
一是加大对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把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建设纳入党委和政府人才建设的总体规划中”;[5]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文化人才建设制度,把加强文化人才建设纳入人事管理部门和文化单位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氛围和工作机制;加大对文化单位急需人才、文艺创作人才和重点领军人才引进资金扶持力度;加大对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出台相应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的资金规定,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重视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的培训,增加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总量,优化结构,促进平衡发展。二是加强培养,提升素质,全面实施“人才兴文”战略。积极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志愿者服务等文化人才培训项目,具体提出培训目标和任务,配套相应的政策措施,狠抓落实。第一,加强现有文化人才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采取“送出去、请进来”和远程网络学习的方式,并通过选拔推荐、定向委派、跟班学习和重点培养的方式,加大复合型人才、创新型人才和稀缺型人才的培养,着力培养一批拔尖人才和领军人才;通过文化资源共享、人才培训和业务合作,加强当地乡土文化能人的培养。第二,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合理引进高层次年轻人才。通过完善人才流动渠道,清除人才流动障碍,营造公平、合理、有序的人才流动环境,建立健全人才流动机制;通过实行机制改革,优化人力资本配置,吸引各类优秀人才进入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发展,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第三,培养公共文化服务后备力量。积极与各高校特别是艺术院校的文艺社团合作,定期开展校园文艺活动,培养学生对文艺的兴趣;提供人才培养平台,举办“歌手大赛”“技能大赛”等文化赛事活动。第四,加强文化志愿者的培养。建立和完善青海省公共文化服务志愿者领导机构,加强志愿者工作机制的统筹规划、指导和协调;建立和完善志愿者培训体系,提高公共文化志愿者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加强信息科技创新,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
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可以借助现有信息技术工具和手段,发挥移动媒体的快速性、及时性和直观性的特点,使文化传播更加快捷和便利,使群众能及时了解最新的文化内容。一是加强网络通信设施的建设。合理规划两市六州文化站、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基础设施,特别是加强偏远农牧区和贫困地区网络通信设施的建设,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管,在考虑国家安全的情况下,扩大网络覆盖面,使更多的农牧民能利用信息技术更加便捷地接收文化信息;所有免费开放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提供免费无线网络服务;对县、乡两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电脑等设备进行更新换代;对全省所有农家书屋进行数字化提升;加快推进农(牧)村应急广播项目、补助无电视机贫困农户项目、乡镇有线联网项目、农(牧)村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实现广播电视节目全覆盖。二是积极对接“互联网+”行动计划,统筹整合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地方特色文化等数字化资源,加大云计算、大数据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应用,集中打造青海“文化云”,形成网上图书馆、网上文化馆、网上博物馆、网上美术馆、网上剧场、网上培训、网上资讯等丰富多彩的网络精神家园,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的公共文化服务。三是制定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依托各地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推动建设便捷畅通的服务配送网络,推广“按需点单”服务模式,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四是加强公共文化设施数字化建设水平,提高文化资源的流动性和数字化服务能力,拓宽公共文化服务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