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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劳动辩证法及其当代启示

2020-05-13毛勒堂

毛勒堂

摘要:马克思的劳动辩证法是马克思辩证法的基础性内容,但其长期以来处于蔽而不明之境况,并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人们对马克思辩证法的误解,进而损害和曲解马克思辩证法的理论形象、精神实质和价值旨趣。马克思的劳动辩证法包含丰富而深刻的内容,集中体现在劳动对象化与非对象化的辩证关系、雇佣劳动与资本的辩证关系以及异化劳动与自由劳动的辩证关系。研究马克思的劳动辩证法在今天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启示,即阐扬劳动史观以重估劳动价值,尊重劳动主体以践行群众观点,坚持按劳分配以重建劳动认同,改善劳动环境以促进劳动自由。

关键词:劳动辩证法;劳动对象化;劳动自由

中图分类号:B024;C9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634(2020)01-0030-(09)

DOI.10.13852/J.CNKI.JSHNU.2020.01.003

长期以来,辩证法被称为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被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组成部分,并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体系中处于重要位置。与此同时,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又往往背负着“万金油”“变戏法”的骂名。这使得原本充满批判力量、抱持否定精神、具有崇高价值维度的马克思辩证法也未能幸免,往往被视为一种“无批判的实证主义”或徒有批判外表的形式主义,从而严重损害了其理论形象和合法性根基。之所以如此,其重要原因之一是对马克思哲学辩证法采取了诸如“自然主义范式”或“认识论范式”等形而上学的阐释路径,使得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内在实质、核心意涵、价值旨趣等至关重要的基础性方面并没有真正得到本体论层面的深入揭示和内在巩固,尤其是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基础性内容和核心维度——劳动辩证法——被长期忽视而边缘化,进而加剧对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误解。因此,深入揭示马克思劳动辩证法的理论基础,深刻阐释马克思劳动辩证法的核心内涵.深度阐发马克思劳动辩证法的价值旨趣,不仅有助于深化对马克思辩证法的研究,而且对于积极促进以人民为中心的当代中国发展实践具有重要的价值支援之意义。

一、劳动辩证法:马克思辩证法的基础性构成

马克思曾以不屈从现状的批判精神和致力于改造世界的坚毅志向,深入揭示和概括了辩证法的实质:“辩证法”是一道充满力量的急流,“它冲毁各种事物及其界限,冲垮各种独立的形态”,从而其“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以上马克思对辩证法的论述中,包含着深刻而丰富的内容,即辩证法意味着一种突破现状的力量,瓦解对现存事物的各种束缚,打破对现实的诸种限制:辩证法意味着矛盾和斗争,在肯定与否定、同一与斗争的辩证关系中求解事物的存在本质和发展根据:辩证法意味着不停息的运动和有机生成,始终抱持开放动态的眼光以反对和拒斥一切僵化的教条和封闭的体系:辩证法意味着批判和革命,永不停留于现有,从不满足于现状,绝不屈从于现实,坚持以自觉的批判精神突破现有、超越现状、改造现实。所以,马克思的辩证法充满着批判的精神、否定的向度、矛盾的视野、生成的眼光、开放的胸襟,从而主张合理形态的辩证法绝“不崇拜任何东西”,竭尽全力“冲毁各种界限”,以批判的精神和实践的力量建设一个合乎人性的社会和世界。

然而,原本充满批判维度和否定力量的马克思辩证法精神,却在往后历史的各种阐释中不断消解和脱落,其中又以“自然主义”范式和“认识论”范式阐释最为典型。“自然主义”,顾名思义,就是把自然之存在和地位拔高到绝对和无限的程度,把先于人、外在于人的自在自然作为哲学的“阿基米德点”,把自在自然作为揭示和解释万物的终极存在、终极认识、终极价值的基础和根据,并以自然同一性消解万物的差异性.从而把一切消融在自然及其必然性之怀抱。在这种“自然主义”哲学范式看来,所谓客观的自然是无须辨明的客观事实和先行存在,哲学的任务和使命就是去把握这一客观的外在的自然物质之本质及其规律,并以此统摄和把握存在的真理。在这样的“自然主义”哲学范式框架内,辩证法也就被规定和阐释为“自然的辩证法”,它将自在自然视为辩证法的载体、根据、基础和动力,从而辩证法就是外在于人、先于人、远离人的所谓客观的自在自然按照自身内在法则而进行的自在运动、自行变化、自我发展。质言之,“自然主义”范式辩证法的核心立场是自在自然按照自在法则进行自在运动.从而与人的存在无關,与人的生存无缘,与人的价值无涉。如此可见,当人们以这样一种“自然主义”范式阐释和理解马克思辩证法时,马克思辩证法就被塑造成为一种关于自在自然的辩证法,成为对外在于人的自在自然之运动变化的直观、远视或想象。这在根本上远离了马克思辩证法之改造世界和解放人类的本质意涵和本真精神。

除“自然主义”阐释路径之外,以“认识论”范式解读马克思辩证法,也是一种具有重要影响的阐释路径。“认识论”范式的辩证法阐释路径,是在“哲学基本问题”的思想框架内,以思维和存在二分为前提,以探讨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为内容,以寻求思维和存在同一性为目标的阐释方式,它把辩证法与认识论链接起来,将辩证法的本质归结为认识论,从而主张“辩证法就是认识论”,辩证法就是关于认识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认识辩证法。在这种“认识论”范式的辩证法理解中,思维和存在二分构成辩证法的基本前提,思维及其活动构成辩证法的主体和载体,从而辩证法的实质就是以思维及其活动去反映和把握存在及其本质,并以思维主体的力量去追求和实现思维与存在的统一。这实质上是一种思辨唯心主义辩证法。而当人们以这样一种哲学范式解读和把握马克思辩证法之时,马克思辩证法就被塑造成滞留于思想层面的关于认识自身的反思和认识,其存在论根基则遭遇严重遮蔽,其坚实的存在论层面的辩证内涵和价值旨趣在根本上被稀释。因此,如果说“自然主义”范式的辩证法忽视乃至无视人在辩证法中的主体地位和能动价值的话,那么“认识论”范式的辩证法则以抽象的虚假形式突出人在辩证法中的主体能动地位和意义。然而,无论是“自然主义”范式的辩证法阐释,还是“认识论”范式的辩证法解读,二者在实质上皆无视辩证法的存在论根基,都以形而上学为哲学基础,从而与马克思辩证法的实质相去甚远。之所以如此,其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对马克思辩证法的基础构成和核心向度——劳动辩证法——缺少根本性的洞察和切实把握。

劳动辩证法是马克思辩证法的基础性构成和核心向度。正如马克思把改造世界和解放全人类作为自己哲学的根本主题和价值旨趣一样,马克思的辩证法不是对自在自然之自在运动的抽象旁观和外在描述,也不是滞留在对人类思维活动和认识过程的抽象考察和反思,而是把辩证法的本体论依据植根于坚实的物质生产劳动之上,并把劳动解放作为自己的根本价值追求和终极价值目标,从而其在根本上是一种劳动辩证法。劳动辩证法,是由蕴含于劳动结构内部的矛盾推动下的劳动形态之运动和演变的历史过程,其在本体论意义上把劳动作为现存感性世界的基础和根据,在认识论层面上把劳动作为认识发生发展的根据和动力,在价值论层面把实现劳动解放和自由作为根本的价值旨趣。所以,劳动辩证法把人类的物质生产劳动作为辩证法的基础和载体,从劳动实践的本体论角度,揭示人之生成、社会生成、人化自然生成、意识观念生成的基础,解答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历史变迁、认识发展的动力根据,在劳动活动中求解人之谜、社会之谜、历史之谜、思想之谜,从而在劳动实践活动中洞悉和领悟现存感性世界、社会历史以及观念世界的辩证性质。马克思正是在批判直观唯物主义和抽象唯心主义旧哲学的基础上,瓦解了旧哲学的抽象形而上学根基,将哲学的本体论根据置于物质生产劳动基础之上,实现了哲学史上的深刻变革,并将劳动及其解放作为自己哲学的核心主题、理论轴心、价值目标。在此意义上,马克思哲学可以被视为劳动哲学,是无产阶级和劳动大众的哲学世界观。事实上,只有在感性对象化的劳动活动中,人类才能现实地与自然建立存在关联,才能在劳动实践活动中发现和把握自然的内在法则和规律,从而也才能产生所谓“自然主义”辩证法的话语。同样,只有在人的感性对象化的劳动活动基础上,人们的意识和语言才得以产生,人们的思想和认识才得以丰富和发展,从而也才有所谓“认识论”范式的辩证法。这诚如恩格斯所言:“自然科学和哲学一样.直到今天还全然忽视人的活动对人的思维的影响;它们在一方面只知道自然界,在另一方面又只知道思想。但是,人的思维的最本质的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因此,相对于“自然主义”辩证法和“认识论”辩证法,劳动辩证法更具有基础性和根本性的地位。正因为如此,马克思的自然辩证法是以物质生产劳动实践为中介的关于人化自然的辩证法,马克思的认识论是以物质生产劳动为基础的关于认识发生发展及其运动过程的劳动实践认识论。总之,以物质生产劳动为基础和载体的劳动辩证法是马克思辩证法的基础构成和核心内容。那么,马克思的劳动辩证法体现在哪些方面?其旨趣又何在?

二、马克思劳动辩证法的集中体现及其价值旨趣

马克思的劳动辩证法是以感性对象化的劳动活动作为自己的基础和载体,它既是关于劳动活动自身的辩证法,也是以劳动为基础的关于人类现存感性世界的辩证法,从而劳动构成马克思劳动辩证法理论的核心范畴。因而要全面深入地把握和揭示马克思劳动辩证法及其集中体现,需要先行揭示马克思的劳动概念及其价值意蕴。

马克思对劳动的分析和揭示是多维度的,他从劳动与自然、劳动与社会、劳动与人、劳动与意识、劳动与自由等的关系层面对劳动进行了许多丰富而深刻的论述。譬如,从劳动与自然的关系层面,马克思将劳动规定为“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从而将劳动视为解开自然之谜的钥匙;从劳动与社会的关系层面.马克思把劳动规定为社会及其关系的基础,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从而将物质生产劳动视为社会生活的基础和本质:从劳动与人的关系层面,马克思将劳动视为人的基本存在方式和人之为人的本质规定,认为“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即迈出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这一步的时候,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从而将物质生产劳动视为人与动物区别的根本标志:从劳动与意识的关系层面,马克思将物质生产劳动规定为观念意识的生发地和动力源,认为人们的思想、观念、意识最初是直接源于人们的物质生产及其交往过程,是物质生产劳动的直接产物,且随着物质生产方式的变迁而变化,因而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以物质生产劳动为核心内容的社会生活决定意识,从而将物质生产劳动视为思想意识和观念的深刻本体:从劳动与自由的关系层面,马克思把自由自觉的劳动规定为人的类本质.把异化劳动视为违背人的自由类本质的生命存在方式,进而展开对异化劳动的深刻批判,提出通过扬弃异化劳动而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方案,从而将劳动视为成就人之自由本质的现实途径。事实上,马克思还从经济学、哲学、政治学等不同的学科视野揭示了劳动范畴的丰富内涵,从而提出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劳动的感性对象性活动原理、无产阶级劳动解放理论等深刻的劳动思想。

马克思对劳动范畴所做的丰富规定,决定了马克思劳动辩证法内涵的丰富性和多维性,其不仅关涉劳动主体、劳动客体、劳动中介等各种劳动要素之间的辩证关系,而且涉及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我、人与历史等各种复杂的社会历史辩证关系,同时特别关涉马克思身处其中的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与资本的辩证关系。在较为概括的意义上,马克思的劳动辩证法集中體现在以下方面:

其一,劳动对象化与非对象化的辩证关系。在马克思哲学中,劳动被本质地规定为人特有的感性对象化活动,是人通过有目的的活动改造对象以满足自己的需要并同时实现自我改造的活动及其过程。对象化作为一个哲学范畴,表达的是主体有目的的对象性活动及其过程,是主体本质向客体的转化。因此,劳动对象化,可以被界定为在感性对象性的劳动活动中作为主体的人的劳动向客体对象的转化,也就是劳动的实现和对象化。在劳动对象化过程中,主体的意志和意图得以现实地灌注在对象中,并形成对对象的形塑和陶冶。对于劳动对象化概念,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给予了科学而清晰的规定和说明:“劳动的产品是固定在某个对象中的、物化的劳动,这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劳动的现实化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劳动对象化表达了作为主体的人的本质力量通过劳动活动转化为物质存在形式并体现在劳动产品中,也集中体现了人的自我本质力量的深刻确证和现实彰显。然而,作为感性对象化活动的人类劳动,不仅仅是劳动主体对劳动客体的对象化或形塑活动,还存在着劳动客体对劳动主体的非对象化活动。非对象化,是指与对象化相对立的反向转化,因此这里所谓的劳动非对象化,既非指劳动对象或劳动对象化的消失,也非指劳动异化,而是指与劳动对象化相对应而言的在感性对象性的劳动活动中劳动客体向劳动主体的转化。具体而言,就是劳动客体在劳动对象化过程中被劳动主体所吸收、消化或占有,从而成为劳动主体本质及其活动过程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劳动对象化与非对象化的问题,可以在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意义层面上加以理解。事实上,劳动对象化与非对象化的辩证法内在于劳动活动及其历史过程中,一方面,人类通过劳动活动改造自然、创建社会、改造世界,使自然、社会和世界不断成为适合人生存和发展的存在形态;与此同时,在改造自然、创建社会的劳动过程中,人的生命获得了不断塑造和跃升,从而是“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也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劳动不仅改造了自然,也改造了自身:劳动不仅创造了感性的现存属人世界,也创造了人本身,并在改造世界和创造人的劳动活动中不断提升存在的意义和境界。

其二,雇佣劳动与资本的辩证关系。马克思的劳动辩证法思想不仅一般地关注劳动的对象化与非对象化中的辩证关系,而且特别关注马克思身处其中的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劳资关系及其辩证运动逻辑,使得马克思的劳动辩证法思想也深刻体现在对雇佣劳动与现代资本之间辩证否定关系的批判揭示和深度阐释中。如果说劳动的对象化与非对象化揭示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辩证关系的话,那么劳动与资本的辩证关系揭示的是现代社会中物与物关系背后人与人之间的辩证否定性关系,即雇佣劳动者与资本家之间的辩证关系。在马克思看来,雇佣劳动和资本的关系是现代社会关系的基础和核心,是现代社会为之旋转的轴心,且二者之间存在深刻的辩证关系。一方面,资本与雇佣劳动之间存在同一性,这表现在不仅资本是积累起来的劳动,而且“只是由于积累起来的、过去的、对象化的劳动支配直接的、活的劳动,积累起来的劳动才变为资本”。这就是说,资本不仅以过去的死劳动为前提条件,而且是以这种死劳动对活劳动的支配和剥夺为现实基础,从而资本是以雇佣劳动为前提的。同时,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其本质在于通过无度生产以攫取剩余价值,而剩余价值的生产又不断引起和产生雇佣劳动。其原因在于:“资本只有同劳动力交换,只有引起雇佣劳动的产生,才能增加。雇佣工人的劳动力只有在它增加资本,使奴役它的那种权力加强时,才能和资本交换。”如此可见,资本与雇佣劳动之间存在着同一性关系,即“资本以雇佣劳动为前提,而雇佣劳动又以资本为前提。两者相互制约;两者相互产生”。在此意义上,雇佣劳动与资本之间存在内在的互规定性。另一方面,劳动与资本之间存在着深刻的对立性。这体现在,资本作为积累起来的死劳动,不仅与自己的母体劳动相疏离,而且成为一种异己的力量与劳动者尖锐对立,成为支配、剥夺和统治劳动者的力量。劳动者鲜活的生命作为实现资本增殖的抽象物料,在资本炼金术中枯萎殆尽。可见,“资本的实质并不在于积累起来的劳动是替活劳动充当进行新生产的手段。它的实质在于活劳动是替积累起来的劳动充当保存并增加其交换价值的手段”。从而劳动与资本之间发生了深刻的地位颠倒,即曾作为资本母体的活劳动沦为资本增殖的手段,而资本自身则跃升为主体并对活劳动实施野蛮蹂躏。然而,劳动与资本的辩证关系,不仅体现在对象化劳动沦为异化劳动和雇佣劳动以及雇佣劳动与资本之间的辩证对立统一关系,而且体现在随着资本与雇佣劳动之间矛盾的发展及其危机的爆发,资本内部不可遏制地生长出自反性的力量,从而实现对其的扬弃和超越,最终消灭资本和雇佣劳动。对此,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有深刻的揭示,认为资本增殖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唯一目的,追求利润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绝对动机,资本增殖这一根本目的和内在动机决定了资本对雇佣劳动的竭尽剥夺和无情攫取,导致资本与雇佣劳动之间的深刻对立,其中突出地体现在资本对劳动的无度剥夺导致劳动者的生活贫困和有效消费不足,从而引发周期性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危及资本的存在和发展之基础。所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部潜含着自身无法克服的生产目的和生产手段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致使资本在无限剥夺雇佣劳动者以实现自身最大化增殖的过程中,形成了对资本增殖的阻遏与消解,成为一种瓦解自我的反动力量,从而“资本主义的真正限制是资本自身”。由此,马克思既科学论证了资本主义生产形式的历史性,也论证了“雇佣劳动不是劳动的绝对形式.而只是劳动的历史形式”。正是这种资本和雇佣劳动之间的互规定性以及彼此之间的辩证张力,使得二者既成为彼此存在的前提,同时在其中生长出自否定性的力量,促使劳资关系的解体和消亡。如此可见,雇佣劳动与资本的辩证关系集中体现在二者之间的互规定性、对立性以及自否性等关系中。事实上,马克思的劳动辩證法是对现代社会中资本与雇佣劳动之间现实辩证逻辑的理论表达,是以思想的形式呈现出来的现代社会之辩证逻辑。

其三,异化劳动与自由劳动的辩证关系。在马克思看来,劳动的辩证法不仅体现在劳动对象化与非对象化、雇佣劳动与资本之间的辩证关系中,还体现在异化劳动与自由劳动之间的辩证关系中.而且马克思对于这种辩证关系的揭示是基于历史唯物主义视野展开的。在唯物史观看来,异化劳动、雇佣劳动的产生,不是外在于劳动活动本身,而是社会物质生产劳动发展到一定社会历史阶段的产物,其在根本上是劳动生产力发展、生产方式变迁的结果。因此,异化劳动或劳动异化的出现是由内在于劳动活动结构中的矛盾推动所致,从而对象化劳动与异化劳动之间尽管存在差异,但二者之间在存在论层面具有深刻的历史逻辑关联。同样是基于唯物史观的视野和原则高度,马克思揭示了异化劳动与自由劳动之间存在的辩证性关联。马克思认为,尽管异化劳动是现代社会占主导地位的劳动形式,但正如其出现是一个历史的结果一样,其本身并不具有永恒性和绝对性,而是一个历史地存在的劳动形式,必将为源生于其自身内部的矛盾力量所瓦解,同时,一种在扬弃异化劳动基础上的自由劳动形式必将历史地出场。对此,马克思从早期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到后期的《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皆有丰富的论述。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揭示私有财产与共产主义关系时认为,尽管私有财产是异化劳动和人的自我异化的表现.共产主义是自由自觉劳动的实现,但两者之间并非仅仅是对立关系,还存在深刻的内在关联,即“共产主义是对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也就是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复归,是自觉实现并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实现的复归”。这就是说,没有经历异化劳动的艰辛历史以及由此获得的物质财富奠基,自由劳动的生成就缺少物质前提和基础,从而提出“自我异化的扬弃同自我异化走的是同一条道路”的深刻命题。基于同样的辩证思维和历史逻辑,马克思深入到历史的本质性一度.从物质生产劳动活动和生产方式的角度,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批判了试图通过观念批判实现社会改造和人类解放的“意识形态家”们,指出“‘解放是一种历史活动,不是思想活动,‘解放是由历史的关系,是由工业状况、商业状况、农业状况、交往状况促成的”,而这一切都是奠基于物质生产劳动基础之上,是以劳动生产力的发展作为绝对的、必需的实际前提,所以共产主义作为对异化劳动的积极扬弃以及自由劳动的实现,是“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这个运动的条件是由现有的前提产生的”。同样,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在分析人类社会发展的三大形态时指出,尽管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第二大社会形式中存在着大量的劳动异化和物化现象,但正是在这种社会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而这一切又为未来的“自由个性”阶段创造条件。可见,在马克思看来,异化劳动与自由劳动之间存在着深刻的辩证逻辑关联。

以上我们较为概括地阐述了马克思劳动辩证法的主要内容和集中体现,然而必须指出的是,马克思的劳动辩证法不仅仅限于对劳动辩证法的科学合理的揭示,而且承载着更为深远的价值合目的性诉求,即把实现无产阶级和人类的劳动解放以及劳动自由作为自己的根本价值旨趣。正如无产阶级和人类的解放是马克思哲学的主题一样,实现无产阶级和人类的劳动解放、劳动自由是马克思劳动辩证法的根本主题和终极价值诉求。马克思对劳动对象化与非对象化的辩证关系、雇佣劳动与资本的辩证关系、异化劳动与自由劳动的辩证关系的解析和揭示,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无产阶级和人类的劳动解放和自由。众所周知,现实的劳动活动是在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双重关系中展开的,因而劳动活动既受到外部自然必然性的限制,也受到客观的社会力量的束缚。而劳动活动正是人为了解决自身需要与外部自然和社会限定之间的矛盾而进行的辩证否定性活动.是人特有的在劳动限定中突破限定以实现劳动自由的社会历史性活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一方面,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相应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然而大自然不会自动满足人类的这些需要,相反,自然以其必然性来抵制人类的各种需要,从而形成对人类的限制。鉴于此,人类通过对自然必然性的把握,在遵循自然法则的基础上展开与自然的物质变换过程,从而实现改造自然以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马克思关于劳动对象化与非对象化的论述,揭示的正是劳动活动中人与自然之间的辩证关系维度。另一方面,劳动不仅涉及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本质地关涉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因为人类的生产劳动都是一定社会生产关系中的劳动.而且唯有在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中,才能展开现实具体的生产劳动,从而劳动活动又是一个在客观社会关系力量限定中展开并突破这种限定以实现劳动自由的社会活动。马克思之所以殚精竭虑地考察和剖析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雇佣劳动与资本的辩证关系,目的在于寻求瓦解资本逻辑、消灭雇佣劳动进而实现劳动解放和自由的现实路径。同时,马克思劳动辩证法还从异化劳动及其自我扬弃的历史辩证法角度,探讨了劳动解放和自由的现实道路。总之,马克思的劳动辩证法内蕴深刻的劳动解放旨趣,承载着热切的劳动自由价值诉求,从而与无批判的实证主义自然辩证法和同样无批判的抽象思辨唯心主义辩证法具有本质的差别。马克思深刻意识到,“只要社会还没有围绕着劳动这个太阳,它就绝不可能达到均衡”,从而要求在根本上把劳动视为社会的太阳和普照一切的光,作为属人世界的根本存在依据,以及检视生命存在合理性的根本价值标尺。为此,必须将劳动从外在的自然束缚中解脱出来,从异己的社会力量统治中解放出来,促使劳动活动成为现实的人之自由本质的深刻确证和自觉彰显形式,使得劳动不仅成为社会的基础,而且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

三、马克思劳动辩证法的当代启示

前文述及,马克思的劳动辩证法将辩证法的根据和基础置于物质生产劳动之上,将劳动作为辩证法的载体,在本体论层面上实现了对辩证法的深刻变革,并确立辩证法的全新视域和思想样式。马克思围绕劳动轴心而展开的关于辩证法的实质、内涵以及价值旨趣的全新叙事方式和呈现的思想境域,在今天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和启示。

其一,阐扬劳动史观,重估劳动价值。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唯心史观在社会历史观上占据着统治地位,它把社会存在的根据、历史发展的动力归结为精神或少数天才人物的智慧,宣扬观念创造历史、杰出人物决定历史的唯心史观。与此同时,极力贬低和漠视人民大众在社会历史中的地位和作用,将劳动人民描绘成阻碍历史发展的群氓,以此起到麻痹大众、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意识形态功能。事实上,从古到今,劳动的意义和价值在绝大部分的社会历史中往往遭遇严重遮蔽,其地位和价值始终得不到足够的彰显。譬如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那里,劳动是不可能与高贵的“理论活动”和“实践活动”相提并论的,而是被视为一种十分低贱的活动和身份标识。在西方的中世纪,劳动标示的是一种罪责以及上帝对此的惩罚,从而劳动是作为一种消极负面的形象而示人的。即使到了近代,劳动的积极作用逐渐得到确立,但这种认识依然停留在国民经济学的狭隘视野范围内,只是在有利于资本增殖的意义上认可劳动的价值。尽管黑格尔把劳动第一次提升为哲学范畴,并将劳动视为人的自我产生的行动,但依然只是在抽象的思辨领域理解劳动的意义,不去直面市民社会中的劳动异化,从而依然站在国民经济学的立场。与此相反,马克思的劳动辩证法不仅将物质生产劳动作为社会历史发展的载体和基础,而且将劳动视为人的自我创造和自我成就的根本活动,从而将劳动视为社会历史的本体、人的基础存在方式以及人之为人的根本标志,将劳动的意义和价值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和地位,史无前例地彰显了劳动的意义和光辉。然而,我们不得不指出的是,马克思开创的具有革命性的劳动辩证法之批判实质、思想旨意和价值志向,在后来的理论阐释和实践历史中不时遭遇曲解和遮蔽,致使其中蕴含的深刻的劳动史观和劳动价值论彰显不足。因此,今天我们仍需大力阐扬马克思的劳动史观,将社会历史发展的存在本体、发展依据和运动载体坚实地置于物质生产劳动的基础上,从而确立科学的社会历史观,在劳动中求解历史的本质。与此同时,要切实重估劳动价值,摒弃旧哲学对劳动的漠视态度,超越国民经济学对劳动价值的狭隘视野,确立一种集经济学、政治学和哲学于一体的总体性劳动价值观,阐扬劳动作为历史之深层根据、社会财富之源泉、人类政治解放之基础以及成就人的自由本质之路径的重大意义和价值。

其二,尊重劳动主体,践行群众路线。尊重劳动大众主体地位,坚守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是马克思劳动辩证法的内在逻辑要求。既然劳动是社会历史辩证法的载体,是现存感性世界的基础和本体,那么作为劳动主体的人民大众在改造现实社会生活和推动历史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事实上,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劳动大众的活动构成整个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历史运动的根据。在根本的意义上,劳动大众既是变革社会现实的主体,也是推动历史发展的主体。正是在这样的基础性意义上,唯物史观认为劳动大众创造历史,劳动群众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和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马克思的劳动辩证法在历史上第一次把辩证法的根基置于现实的物质生产劳动基础上,把劳动大众提升为社会历史的认识主体、实践主体、价值主体和审美主体,视其为社会变革和历史发展的主体力量,并把劳动解放和劳动自由作为终极的价值追求,从而不仅科学揭示了社会发展的真正主体,而且确立了科学的历史价值取向。然而,在历史和现实中,劳动大众的主体地位往往被有意或无意地遮蔽,劳动大众的地位和作用常常自觉或不自觉地被忽视乃至无视,以至于群众观点沦为抽象的话语,群众路线成为形式化的走过场。而与此同时,那些拥有資本和权力的人的地位和作用则被无限放大,使人对其顶礼膜拜、卑躬屈膝,认为他们才是社会的主人和历史的主体,导致资本拜物教和权力拜物教在社会上大肆盛行,不仅严重消解了劳动大众的价值和地位,而且厚重地遮蔽了社会历史的真相。在这样的思想处境和现实境遇中,马克思的劳动辩证法无疑提供了深刻的思想启蒙和价值关照,它昭示我们要充分尊重劳动者主体地位,必须坚守群众观点,切实践行群众路线,激发劳动大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坚信“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当代中国实践中,这无疑显得迫切而重要,因为中国梦归根结底是人民的梦,劳动大众是实现中国梦的伟大主体。

其三,坚持按劳分配,重建劳动认同。马克思的劳动辩证法深刻揭示了劳动是财富的源泉,劳动产品是固定在某个对象中的对象化劳动,是劳动的结果和产物。既然劳动产品、社会财富是劳动的对象化结果,是劳动的产物,那么按照逻辑它们理应属于作为劳动主体的劳动者,并为劳动大众所共享。然而,在资本和权力至上的社会历史中,劳动的对象化产物、作为劳动结果的产品和社会财富却遭受资本和权力的无情剥夺,从而劳动的对象化表现为对象的丧失,劳动的现实化表现为劳动者的非现实化,劳动丧失了自足的独立存在价值,成为资本和权力的附属品,成为实现资本和权力的手段,劳动遭遇痛苦的压榨,导致人们像逃避瘟疫一样逃避劳动。正是由于长期以来劳动付出与回报的极不相称,劳动者的生活长期处于贫困和苦难的境地,导致劳动的意义和价值被忽视和漠视,劳动甚至被视为低贱肮脏的活动,劳动者也因此被视为无足轻重的存在。正因为如此,在以往长久的社会历史中,劳动的价值得不到认同,劳动的地位和意义长期晦暗不明。而正是马克思的劳动辩证法思想,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揭示了作为劳动主体的劳动大众之伟大作用和历史地位,指认劳动创造了人,劳动是社会财富之源,是财富的主体本质。所以,马克思的劳动辩证法在今天依然具有强大的思想牵引力和深刻的价值启示。即使在今天,劳而不获、劳而少获、不劳而获、不劳多获等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在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我们必须充分尊重劳动,捍卫劳动的意义和价值。为此,需要切实贯彻按劳分配、按贡献分配的原则,让劳动者的付出得到足够回报,使劳动大众拥有沉甸甸的获得感和满足感,并在此过程中逐渐确立劳动光荣、不劳可耻的社会核心价值理念,重建全社会的劳动认同感,从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不竭的动力。

其四,改善劳动环境,促进劳动自由。马克思的劳动辩证法把实现劳动解放和劳动自由作为自己的根本价值旨趣和终极目标,从根本上把自己的辩证法与旧哲学的辩证法作了原则的区分。旧唯物主义的辩证法只是抽象地考察外在于人的自然运动并停留在对其旁观式的理论描述,而唯心主义则只是从抽象的意识或原则出发,通过逻辑演绎建构关于辩证法的概念体系,并将外部世界的辩证运动强行纳入概念的运行逻辑中。尽管这二者在形式上不同,但本质上都只是对外在世界的抽象静观而无力触动现实,对现实世界采取了无批判的实证主义态度,甚而退却到对不合理性现实的涂脂抹粉,从而对现实存在的劳动苦难无动于衷。而马克思的劳动辩证法则采取了与之完全不同的立场和态度,认为现代社会的劳动苦难和劳动异化并非具有天然性和永恒性,这只是一种在人类劳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暂时形态,他坚信随着劳动生产力的发展,随着无产阶级意识的自觉形成并经过无产阶级的革命运动,通过不断打破和改造不合理的劳动条件,积极建构合乎人性的劳动环境,劳动异化必将被逐渐消灭,自由劳动则必将历史地实现。事实上,实现劳动解放和劳动自由不仅是马克思劳动辩证法的价值诉求,也是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实践的根本价值旨趣。这对于今天的我们依然具有重要的思想启示和方法论意义。在社会主义的当代中国,劳动人民大众是社会的主体和国家的主人,而劳动则是人民大众基本的存在方式。他们的劳动条件如何、劳动环境怎样,就直接决定了他们的生存境遇和生活状况;他们的劳动自主和劳动自由状况如何,则直接体现了他们的生命自主状态和生活自由程度。因此,努力改善全社会的整体就业形势,建构更人性化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使得劳动大众劳有所获、劳中有乐,从而在劳动中确证和彰显自己的生命力量和存在意義,收获劳动的幸福和做人的乐趣。这是我们在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必须持有的价值自觉。为此,需要在全社会积极倡导和践行劳动正义的价值理念和价值原则,强力规约资本和权力的肆意妄为,阻遏权力和资本对劳动的掠夺和入侵,从而建构起公平正义的劳动环境和空间,激发劳动者的自主性和创造性,积极促进劳动自由和提升劳动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