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引用有关船舶速度限制和排放控制区法令
2020-05-13刘昭青
航海 2020年1期
刘昭青
根据北保赌协会(North P&I Club)提供的数据,为符合2020年适用的更严格环境法规,韩国在国内已引入新的环境法,对船舶和排放控制区域适用自愿性限速令。
关于减速,韩国海事和渔业部于2019年4月2日推行了《有关港口和其他地区空气质量改善特别法》,自2020年1月I日起实施。第一阶段事项是自愿性船舶减速计划,于2019年12月生效。该降速令适用于韩国的5个主要港口(釜山、蔚山、丽水、光阳和仁川)。从每个港几的特定灯塔测量,其每个区域跨越半径为20n mile。自愿降低其航速的船舶(集装箱船和汽车运输船航速为12kn,其他船型航速为lOkn)将享受其港口进/出港费用折扣。
关于排放控制区(ECAs),从2020年9月1日起,在仁川、平泽和唐津、丽水和光阳、釜山和蔚山等港口地区停靠或停泊的船舶必须燃烧最大硫含量为0.10%的燃料。向合规燃料的转换必须在船抵达后1h内进行,并且必须在出发前1h内才转换回来。韩国的硫限制规则可能在2022年1月1日擴展,那里所有船舶在上述港口周围的指定区域内作业时必须使用含硫最大值为0.l0%的燃料运作,这些区域将形成韩国的排放控制区(EC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