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的三重内涵及其现代价值
2020-05-11李哲奇
李哲奇
先秦儒家思想以“仁”为本,而“孝”则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孝经》)“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孝”在儒家思想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一方面,“孝”可以作为道德的基础,为开展后续的教化活动作铺垫;另一方面,“孝”与儒家的核心思想“仁”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因此,对“孝”的内涵进行说明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儒家思想,发挥传统文化在現代社会的价值。
一、“孝”的三重内涵
“孝”具有三重内涵,即“事亲”“事君”“立身”,三者层层递进,逐渐深化“孝”的内涵。
“孝”的首要内涵是“事亲”,而“事亲”则有一个前提或预设,即“保身”。“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孝经》)保护父母所给予的身体,使其不受到损伤,这是“孝”的基础。身体作为开展一切活动的载体,对于人的存在具有最优先的地位,而自身之身体源于父母,这就表示“我”的身体不仅仅作为我的个体存在,同时也是父母的延伸,是父母的一部分,表示了父母与“我”之间密不可分的联系。故而对身体的重视就不仅仅是延续自我生存那样简单的自利性目的,也表示对父母的尊重。在此意义下,身体就不仅仅是一个躯壳,而是“孝”这一活动的展开场所。
“孝”最基础的活动是保全与维护父母所给予的身体。那么在“孝”的视域下,当保护身体时,其首要所考虑的不是个体的安危,而是由父母所给予的身体的完整性与安全性,如果身体受到了损伤就是“不孝”,而“我”保护身体则是“尽孝”。在最根本的意义上,“我”的身体就是“孝”的活动场所。实现“保身”后,继而就要关爱父母,即“事亲”。对父母的关爱不仅仅是行为上的活动,更是发自内心的真诚情感。孔子认为:“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人对犬马之养仅仅只是物质上的供给,目的在于维持其生命的延续,其中并没有情感的参与,但是对待父母却不能如此。如果仅仅供给父母以物质,即是延续其形体的存在,这与犬马之养并无不同。除了物质上的供给,更重要的是内心中真诚的情感,对父母表达关爱之情。此种情感在行动上表现为物质供给或言语问候,同时表现为对父母的尊重及对其荣誉的维护。
“孝”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要有身体的行动,另一方面更要有内心的真挚情感,二者缺一不可。仅有行动而无情感则是犬马之养,仅有情感而无行动则是坐而论道。“事亲”就具有这种既有情感又有行动的双重属性。对于父母的关爱需要身体力行的完成,而这其中的动力则是对父母真挚的情感。情感通过身体而实现,而身体通过情感获得了价值。缺少了身体作为媒介,情感就难以真切表达;缺少了情感的赋值,身体就仅仅是一个空洞的形体。唯有身体与情感合一才是真正的“事亲”。
“孝”的第二层内涵为“事君”。“事君”即是个体参与社会活动以及国家建设,这对“孝”的层次与内涵进行了深化。“孝”的首要内涵包括身体上的行动与内心中的情感,“事君”同样需要这二者共同作用。
身体来自父母,是父母的延伸。维持身体的安全代表着对父母的尊重与爱护,而个体所获得的一切荣誉也同样以身体作为媒介延伸到父母,即是“以显父母”。这就表示,我与父母因为身体之间的联系而组成了一个整体,“我”的荣誉即是父母的荣誉,父母的荣誉亦是“我”的荣誉。由于承载这些荣誉的基础在于身体,而身体又是由父母所生,故一切的荣誉都可以借由身体而归于父母。在儒家看来,父母因其子女而获得荣耀,同样可以看做是子女对父母“尽孝”。这其中的枢纽是身体。身体是父母的延伸,这不仅表示父母家族血脉的延续,同样表示社会关系的延续。一个人的成长离不开父母的关照,这其中既包括衣食住行上的供给,也包括在社会环境中的培养,故而一个人相对于其父母而言,是物质与非物质属性的双重继承,所以他所获得的成就,不论是物质性的或非物质性的,同样可以归诸其父母。
“孝”的第三层内涵是“立身”。所谓“立身”即是以人的身体为中心,既能对内孝亲,又能在社会中有所成就、报效国家,可以认为,“立身”即是“事亲”与“事君”的集合与升华。“孝”的基本活动以身体为主体,但在不同内涵中,身体的含义也有所不同。在“立身”中,这里的“身”所表达的不仅仅是代表着躯壳的形体,更是作为社会活动的场所而呈现的“社会身体”。“立身”作为“孝”的最终内涵,其指向更侧重于社会价值的层面。“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孝经》)立身与行道是一贯的。所谓“行道”,一方面表示践行儒家之道,另一方面则表示贯彻父母所教之道,亦如“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父母之教并非是在世时的言语叮嘱,更是一人所应终身贯彻且传承的准则。由父母之教而行道,于社会中有所贡献,有所成就,所获得的名利则借由个人之身体而归于父母,使父母获得荣誉和社会尊重。“立身”更加兼顾“事亲”与“事君”的整体性。一个人的能力有大有小,能力小者仅可供养父母而无暇他顾,能力大者则能报效国家、贡献社会。但在儒家看来,报效国家并不表示可以忽略对父母的关爱与照顾。既报效国家,又奉养父母,同时兼顾二者且能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才是“立身”。
“孝”的三重内涵不是孤立的,而是层层递进的。儒家以“孝”作为德行之首,即表示“孝”作为德行具有一定的根源性,而这种根源性来自于人的基本需求,“孝”的活动与这种需求是同一的,故而“孝”具有根源性,人同时也获得了道德价值。
二、“身”与“孝”的内涵建构
“孝”的三重内涵以“身”为基础,经过一系列的发展又落实到身体。“孝”的活动以“保身”为起点。“保身”这一行为源于人的本能反应,这种本能具有普遍性,基于这种普遍性,“身体发肤,不敢毁伤”作为“孝”的起点得以实现。“保身”之后便是“事亲”。“事亲”则源于人所具有的“亲亲”之性。孟子认为“亲亲,仁也”,“仁”即是“人”的代名词,故而在孟子看来,“亲亲”是人普遍具有的本性。“事亲”是“亲亲”的表现形式。“亲亲”作为人的本性,一般而言,体现在个体中便是对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父母的依赖与关爱。父母之所以疼爱自己的孩子而不疼爱他人的子女,同样源于其“亲亲”之性的发用。“亲亲”的基础在于父母与子女之间通过身体所形成的密不可分的血缘关系以及社会关系,子女基于此血缘中的本能,其亲亲之性自然就会作用到父母。
“孝”的基础在于“保身”的普遍性,“事亲”同样是另一种形式的“保身”。“事亲”所包含的内容既包括对父母衣食住行的供养,又包括对父母人格的尊重与情感的关爱,具有物质与精神的双重属性。而“保身”同样具有双重属性。“保身”的首要条件是对身体的安全进行保障,其次则表示要对自身的荣誉与尊严进行维护。身体作为父母的延伸,同样表现了社会关系的继承。“我”的身体是父母血脉的延伸,而父母或家族的荣誉同样伴随着血脉传承到个体中,故而身体同样也是父母或家族尊严的体现。个体的身体不仅仅代表着个人荣誉,同时也代表着父母或家族的荣耀。而在“事亲”这一活动中,不论是物质的供养还是精神的关爱,通过这两种方式所表达的不仅仅是亲亲之性,更是个体对父母尊严与荣耀的维护。因为身体所具有的血脉联系,维护父母的尊严就是维护自身的尊严,维护自身的尊严同样属于“保身”的范畴。
“事亲”的深化即是“事君”。“事君”即进入国家机构工作。“士”这一职业在古代社会中社会地位很高,同时具有报效国家和服务人民的需求,与儒家的政治主张是一致的。而“事君”作为“事亲”的深化,其内涵同样可以归诸身体。通过“事君”,个体能够对国家与人民做出贡献,贡献越大,人民越拥戴他,其所获得的荣誉就越大。这种荣誉是通过其身体力行的实践获得的,出于身体所具有的血脉的延续性,这种荣誉可以加诸父母,父母得到了更多的社会尊严,也可以视为子女关爱父母的一种方式。同时,从“保身”的角度而言,一个人越是能够奉献国家,服务人民,其在社会中得到的拥戴就越多,人们对他的敌意就会越少,对其身体进行损害的可能性就越低,其身体的安全性就越发能够得到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同样可以实现“保身”的目的。
“孝”的最终内涵是“立身”。从“保身”到“立身”,虽是同一个形体,但是内涵却产生了变化。“立身”既包括物质上对身体的保障,也包括“社会身体”的挺立。“社会身体”所表示的是一个人的社会性存在,即个体在社会结构中能够有所成就、有所收获,并基于这些成就与收获使自身的尊严与荣耀得到保障,于社会结构中挺立自身的存在。社会身体的存在不同于物质结构中的身体存在。物质身体的存在是社会身体存在的基础与保证,但是没有了物质身体,其社会身体同样能够保留。如怀念某些人物而修建纪念馆,其物质身体早已消失,但是社会身体始终存在,其所承载的社会关系、社会尊严以及荣耀都通过社会身体传递到现实社会,其子孙或家族乃至当地的风土人文都因其社会身体而受到影响。
从“保身”到“立身”,关注点始终落在身体这一存在上,身体所包含的范围越来越大,所具有的层次也越来越多。在“保身”的层次中,人只需要确保自己的身体不受损伤就可表示对父母的“孝”,这可视为“孝”的最低要求,且由于“保身”所具有的普遍性,这一层次的“孝”基本可以普遍实现。由“保身”过渡到“事亲”,个人的身体不再仅属于个体,而成为其父母的延续,其身体所包含的范围扩大,父母的身体也成为“我”的身体的一部分。对父母进行物质供养与精神关爱不仅仅是对其身体的维护,同样也是对“我”的身体的维护,“我”与父母通过身体之间的联系而形成了一个整体,维持此整体的安全与完整即是此层次的“保身”。
“事君”所代表的身体则更为广阔。“事君”让“孝”的活动场域从家庭拓展到了社会,一个人所获得的一切社会关系、社会尊严与荣誉都被视为其身体的一部分,这其中既包括其自身所获得的,也包括从其父母或家族延续下来的,这些社会关系构成了一个人的“社会身体”,表示了个体在社会中的存在。而对于一切社会关系的维护同样可视为“保身”。社会关系的损毁并不一定导致物质身体的损害,但却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到作为身体的主体的人在社会中的活动能力,即影响其社会身体的安全。故而,人与其社会关系构成了一个整体,保护其社会身体就是保护其物质的身体。
“立身”是“事亲”与“事君”的集合与深化。“立身”使得社会身体与物质身体真正构成一个整体,其中任何一方的损毁都会导致另一方受到影响。以物质身体作为存在的人真切地与社会构成一体,于社会中存在,其身体虽然包含有物质属性与社会属性,但是其存在的本质已不由其物质决定,而由其社会属性决定。人的存在与整个社会的活动相关联,社会与人构成了一个有机的共同体。在此含义下,“保身”即是“保国”,“保国”即是“保身”,故而“保身”是孝,“保国”也是“孝”,个体之“身”与全体之“国”变得不再有区分,形成了真正意义的“身国一体”或“身国同构”。
“孝”的主体是作为个体的人,个体的人则依托其身体而存在。因为身体,个体能够延续其生存,照顾其家庭,拓展其社会关系。而一切由个体的身体所延伸出的物质性的或非物质性的存在都被视为其身体的一部分,保护个体的身体即是保护这些附属关系,而维护这些附属关系同样被视为对其身体的保护,故而可被划分到“孝”的范畴中。
三、“孝”与内圣外王的构成
“孝”的三重内涵与儒家“内圣外王”的思想是贯通的。儒家讲求“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认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以对身体的修持作为重点。而“孝”同样关注身体的作用,从不同层次展开对身体的维护。基于对“身”的共同关注,“孝”可以视为内圣外王之学的起点与终点。
儒家以“身”作为起点,建构了内圣外王之学。自孔子起,儒家就十分看重“身”的作用。“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吾日三省吾身。”(《论语·学而》)“其身正而天下归之。”(《孟子·离娄上》)“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孟子·离娄上》)以上无不表达了对“身”的重视。
“身”在儒家思想中具有多重含义。首先,表示一个人的存在,是人存在的代名词,如“不使不仁者加乎其身”(《論语·里仁》)。其次,作为人的形体,表达了人的物质需求,如“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经》)。再次,表示人的道德品行等价值属性,如“其身正,不令而行”(《论语·子路》)。最后,表示了人的尊严与荣誉,如“不降其志,不辱其身”(《论语·微子》)。由于诸多含义的载体是同一的,所以这些含义也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联系的。当对“身”进行某一向度的诠释时,同样也包含着其他的含义,这即是说,身体所具有的同一性使得其各种诠释整合为一个共同体,代表了一个人的整体存在。
内圣外王之学的核心在于“修身”。一般认为“修身”表示对道德品行的涵养与操持,但事实上,修身具有多重指向。《大学》中以修身作为原点,对修身的活动进行了内外的区分:对内的活动为“正心诚意,格物致知”,对外的活动为“齐家治国平天下”。但“修身”并不是一个空洞的词语,而是一个具体落实的行动。这一行动以自己的身体作为起点,最终又回归到自身之中。“正心诚意,格物致知”是对自身本己的活动,这些活动难以为外人所知,仅能自身所“体知”。这些活动并不依靠静坐苦修而实现,而是在外部活动中,在“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一系列活动中贯彻落实的。即“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过程同时也是“正心诚意,格物致知”的活动过程。
儒家所谓的“物”并不仅表示存在的物,更多时候表示由人的一切活动所构成的“事”。故“格物致知”既可以表示对具体存在物的认识,也可以表示对“事”的认识。对“物”的认识形成知识,而对“事”的认识则是“体知”。“修身”即是一种“体知”的活动。杜维明认为,“体知”是“一种由身到心的活动过程”,“修身”同样具有这样的性质。“齐家治国平天下”需要人参与活动,而在这一系列的活动中,身心共同参与其中。身心所表示的是人的整体,人的整体性表现为身体同一性,但此身体不是作为心的外部躯壳或“寓所”,而是心的“家”,即表示身与心既是本然的一体,同样也是实然的一体。故而“修身”既包括外在的“齐家”,也包括内在的“格物”,身心的一体使得内外活动也变为一体。虽然“修身”具有多重内涵,但是这诸多内涵却能够因为身体的同一性而统摄为一个整体性的活动,这一整体性的活动使人能够全方面地增强其维护自身安全的能力,从而更好地“事亲”“事君”。
修身对身体内外两方面的兼顾使得人能够通过自身的修持而实现“圣王”境界,而人之所以修身则是因为“孝”。
“孝”的内涵包括“事亲”“事君”“立身”,以上三者都建立在“保身”的基础之上,最后又回归到“保身”这一基本范畴中。可以认为,“保身”这一活动是贯穿于“孝”的整个过程的,只是其中对“身”的内涵有着不同的理解。“保身”与“修身”的关系可以视为一体两面,二者共同构成了完整且贯通的儒家思想。最基础的“保身”仅仅是保护好自己的身体,要保护身体就要认识到能够对身体产生损伤的事物,这就是“修身”的内部活动的第一步,即“格物致知”。由保护自身之身体拓展到保护自身及父母之身体即是“事亲”。“事亲”包括物质与精神两方面的照顾,物质的供养易于实现,而精神上的关爱则需要“正心诚意”才得以实现。若只有物质供养,则“孝”便流于形式,对父母也只是“犬马之养”,而能够实现对父母的双重照顾,并维护家庭族群整体的安全与稳定,便是“齐家”。将家庭的内涵由个体小家扩展到社会大家,即是“事君”。人在家庭中要应对各种关系,在社会中同样如此。家庭的关系通过身体而相互联系,社会的关系同样通过身体而联系,且这些关系被视为身体的组成部分,能够妥善地处理好这些社会关系即是保护了自己的身体。这里的“保身”即是“治国”。最后,当个体能够真实存在于社会中,与社会构成有机的共同体,身与国为一体,“平天下”即是保其身,“保身”即是“平天下”。
“孝”之“保身”既是保自己之身、父母之身,也是保社会之身、国家之身。“身”的内涵虽不同,但这种保身的本性却是普遍存在的。实际上,一个人的身体并非只有一个内涵,而是这四种内涵同时存在于此身体,一个人身体的缺损或对父母的供养会影响到他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地位,反之其社会关系同样会影响到对父母的供养。欲要更好地“保身”就要“修身”,故而“修身”是“保身”的方法,“保身”是“修身”的目的,二者相互联系,相互贯通,共同构成了儒家的整体思想。
结语
“孝”是儒家道德之首,既为“仁之本”,也为“人之本”,故而“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孝经》)。“孝”是具有普遍性的存在,且人人俱存,人人能行。在新时代中,我们要发扬“孝”的精神,就要着重阐明其中对身体的关注以及身体所具有的多重内涵。由于身体既是个人之身、家庭之身,又是社會之身、国家之身,四者共融于一体,故而一个人能够保护好自己,照顾好父母家庭,即是维持了社会稳定,促进了国家发展,即是“孝”;而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同样是保护父母及自身,亦是“孝”。我们要发扬“孝”的多重内涵,就要着眼于人的整体存在,对“孝”进行全方位的解读,使人与国家构成有机的共同体。
[责任编辑:祝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