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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孟子的道德本心看如何“位其位”

2020-05-11王家明

人文天下 2020年6期
关键词:本心孟子君子

王家明

《诗》云:“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杨时曰:“则者,性也。各尽其则,则可以践形矣”,这里的“则”就是物之秉性,是物之理,也可以说是物之“分位”,“各尽其则”即是“分其分而位其位”。朱子曰:“位者,安其所也。”(《中庸章句》)万物自生就各有其所,“安其所”就是“位其位”。

不仅天地万物可以“尽则践形”以“安所位位”,人在处理社会关系时,也要“位其位”。“君子素其位而行,不愿乎其外。素富贵,行乎富贵;素贫贱,行乎贫贱;素夷狄,行乎夷狄;素患难,行乎患难,君子无入而不自得焉。在上位不陵下,在下位不援上,正己而不求于人则无怨。”(《中庸》)“富贵”“贫贱”“夷狄”“患难”,都是“位”,无论处在哪种“位”,都应该为其所当为。为所当为,即是“位其位”。本文从孟子的社会分工思想入手,通过对其道德本心亦即“天爵”的研究,论述如何“位其位”。

一、人各有其“分位”与所当为者

社会分工,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必然过程。李畅然在《目的共同体——社会分工视角下孟子的仁义礼》中提到:“通过社会分工,社会成员放弃对一部分生存所必备之功能的发展,基本让渡给其他社会成员来完成,从而可以享受其他成员的专业化服务,并且发展自身的专业性,使自身获得更稳定乃至更大的回报,包括闲适。”在孟子生活的战国年代,虽然已经出现了社会分工,但诸子百家中如道家、墨家、农家等,都有提倡取消分工的思想;而孟子在描绘他的理想社会时,敏锐地洞察到了社会分工的必要性,并对由社会分工而产生的“分位”与“分位”上的所当为者进行了论述。

“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如必自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孟子·滕文公上》,以下所引《孟子》仅注篇名)人不可能尽百工之事于一身,而应该各司其职,以“通功易事,羡补不足”来满足生活所需。因为分工不同,故其职分不同。“尧以不得舜为己忧,舜以不得禹、皋陶为己忧。夫以百亩之不易为己忧者,农夫也。”(《滕文公上》)由于不同“分位”的职分不同,则所当为者不同。这种所当为之事,即是其“义”。“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论语·微子》)“士之仕也,犹农夫之耕也。”(《滕文公下》)“仕”与“耕”,是“士”与“农夫”这两个“分位”的所当为者,即是他们的“义”。正如韩德民在《“义利之辨”与孟子的社会分工观念》中所言:“反过来,似乎也可以推论说:农夫之耕也,商贾之经营也,工匠之构造也,犹士之仕也,皆所以行其义也。”

同时,社会分工产生了人在政治等级上的差异,即所谓“人爵”:“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滕文公上》)其中,“君子”泛指在朝的“公卿大夫”,“野人”则是无官职爵位的在野之民。既然有政治等级上的差异,那么不同的“人爵”也就有相应的“分位”与职责。“君子”从政治上管理“野人”,“野人”在物质上奉养“君子”。若没有“君子”,则“野人”浑噩未觉,将处于非秩序状态;没有“野人”,则“君子”不事生产,也不能自给自足。“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滕文公上》)“劳心者”作为政治等级高的管理者,他们“食于人”,就要为“大人之事”,即“制民之产”、轻徭薄赋、“通功易事,羡补不足”,为社会的正常运转提供制度保障;“劳力者”作为政治等级低的被管理者,他们“食人”,就要为“小人之事”,即事农桑、做百工、承担赋税徭役等,为社会的正常运转提供物质基础。且同在“劳心者”阶层中,也有差异。

齐宣王问卿。孟子曰:“王何卿之问也?”王曰:“卿不同乎?”曰:“不同。有贵戚之卿,有异姓之卿。”王曰:“请问贵戚之卿。”曰:“君有大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易位。”王勃然变乎色。曰:“王勿异也。王问臣,臣不敢不以正对。”王色定,然后请问异姓之卿。曰:“君有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去。”(《万章下》)

同为“卿”,有“贵戚之卿”与“异姓之卿”的区别。“贵戚之卿”即“卿大夫”,是与王公同姓的贵族,他们在王数谏不听时,可以“易位”,即废旧立新;而“异姓之卿”则是“士大夫”,是外臣,在王数谏不从时,只能挂冠而去。

职业、政治等级等都是社会分工的结果。因为不同的社会分工,每个人的职分也就不同。可以说,社会就像一台机器,每个人都是其中的零件,都有自己相应的“分位”与其所当为者。但仅仅有此“位”、有所当为者还不够,必须为所当为,即是“位其位”。

二、“位其位”出自道德本心

每個人都各有其“分位”;各有其“分位”,则各有所当为;为所当为,即是“位其位”。这种“位其位”,与名家的名实论不同。虽然都强调事物的“位”与“名副其实”,但名家更偏为一种外在限制:因此名,故必有此实,而孟子的“位其位”却不同。正如邓秉元在《孟子章句讲疏》中所言:“若儒者所谓名实则不然,盖名者命也,实者诚也,皆即其统体而言也。名家所执者,万物各有其分位,儒者虽亦同此,然能由其分位上达其统体,知有所谓分其分而位其位者在。”也就是说,孟子的“位其位”,乃出自于道德本心,是一种主动以己复位的行为。其中的“诚”,是如“执事敬”;“名”,则是天所以命我者。唯“诚”,方能有其“实”;有其“实”,则是“分其分而位其位”,则能够由自己的“分分位位”而“上达统体”,亦《中庸》所谓“赞天地之化育”。由此,便把“分分位位”的做法统摄于内心的“诚”。又如:“矢人唯恐不伤人,函人唯恐伤人。”(《公孙丑上》)“矢人”与“函人”因为职业,即“分位”不同,所以其职责,即所当为者也不同。一个要造出来无坚不摧的箭矢,一个要造出来坚不可摧的铠甲。但这种为所当为,并非由于外部“矢人”与“函人”职业的限制,而是出于他们的本心。本心对此职业产生肯定与认同,即“矢人”肯定自己“矢人”的“分位”,故内心唯恐其箭矢不能伤人,才去做更锋利的箭矢。函人亦然。

人在社会中与物相接,在这种对待的关系中获得包括职业、爵位等在内的特定的身份,即是“分位”;既有此“分位”,则诚以待之;诚以待之,即能出自道德本心地“位其位”。如“矢人”与社会接触,在社会中获得的“矢人”职业身份,便是他的“分位”;而由对此身份的认同,故诚以待之而做出锋利的箭矢,即是“位其位”。综上所述,可以说人的“位其位”,是道德上的自觉,而非外在的限制,乃是出自道德本心。

三、如何“位其位”——道德本心的修养

这种使人主动“位其位”的道德本心,即是“天爵”。“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告子上》)“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告子上》)所谓“天爵”,即是天赋予人的理义,乃是人人俱有、万心所同,亦即牟宗三先生所谓“此‘因着德行而自贵而非贵于人的贵”。由此“天爵良贵”所發的“诚”,才能让人在与物相接时认同自己的“分位”,并主动地去“分其分而位其位”。

同时,“天爵”亦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位”。“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公孙丑上》)“仁义礼智”,即是“天爵”,是“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然而,“天爵”虽人人本有,但亦需存养工夫,否则便会丢失此“良贵”,而不能以诚“位位”。能否存养并“位位”,其表现大不相同:“故君子居易以俟命,小人行险以徼幸。”(《中庸》)“君子”存养,则能“素其位而行”,就是“居易以俟命”;“小人”不事存养,则不能以“诚”尽性,反而“行险以徼幸”。故唯有通过对道德本心的存养,即对“天爵”的归复,才能自觉以“诚”而“位其位”,即所谓“居仁由义”,其中“仁”是道德本心,“义”则是所当为者。

至于如何复归“天爵”,则需要“存心”,亦即存养工夫。“君子所以异于人者,以其存心也。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离娄下》)“非礼之礼,非义之义,大人弗为。”(《离娄下》)这里的“君子”“大人”,即是位“天爵”之“位”的人。孟子指出,唯有以“仁义礼智”来涵养、扩充本心,以“仁”和“礼”来“存心”,时时提撕集义,才能“异于人”。“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滕文公下》)这种在“天爵”上“分分位位”所表现出来的“大丈夫”理想人格,唯有通过对道德本心的存养才能达到。且既然“大丈夫”是完成了对“天爵”的归复,则无论“贫贱”“富贵”,都不能改变其本然“良贵”,自有诚意发于道德本心而“位其位”。同样,每一次这种出自道德本心、诚意的“位其位”,也都是“存心”,都是对“天爵”的归复工夫。

另外,“天爵”上的“位位”,除却通过自身的道德修养外,也体现在“君子”知他人与他物的“分”与“位”,并通过先后、亲疏、远近等次序,使他人与他物能够合宜而“位位”,即是“尽物之性”与“正己而物正”。“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尽心上》)此处,“君子”于“亲”“人”“物”的对待上,体现出“亲亲”“仁民”“爱物”的区别。这种区别,不是主观想要如此,是“君子”由与物相接时所产生的关系和自己在此关系中的身份,并由道德本心所驱使而有的递减的情感状态,又借此情感状态而自然做出的行为。通过知所先后递减情感,确立了“亲”“人”“物”的“分位”;通过区别对待,实现了对于“亲”“人”“物”的“分分位位”,又通过使他物“分分位位”的“正物”行为,让自己在与之相接的对待中得以“位其位”。这种“正物”的“分分位位”,与自身的“分分位位”一样,都是与物相接时,道德本心对此关系中自身“分位”的诚以待之。

四、多重身份时的第一义——以德抗位

前文说过,人的“位其位”乃是出自道德本心,亦即“天爵”。是道德本心对与物相接时所产生的身份认同而做出的合宜的行为,是“行义”,是“随感而应”。人在社会中,往往同时具有多重身份,即许多“分位”,那么就要区分这些“分位”孰轻孰重,即第一义的“分位”是哪一个。“知者无不知也,当务之为急;仁者无不爱也,急亲贤之为务。尧舜之知而不遍物,急先务也;尧舜之仁不遍爱人,急亲贤也。”(《尽心上》)其中,“尧舜”之“不遍物”“不遍爱人”,非指其“不遍知”“不遍爱”,而是“不遍急”。与事相接时,便产生“分位”;而事事殊异,有轻重缓急,则诸多“分位”中有先后之义。以重急者为先义,轻缓者为后义,则是明其“分位”;缓者缓之,急者急之,如“急先务”“急亲贤”,即是使其“分其分而位其位”。通过对不同“分位”的先后区别对待,也实现了自身的“分分位位”。

在如何辨别“分位”的先后义问题上,孟子认为应该以道德本心,即以“天爵”为第一义。“说大人,则藐之,勿视其巍巍然。堂高数仞,榱题数尺,我得志弗为也;食前方丈,侍妾数百人,我得志弗为也;般乐饮酒,驱骋田猎,后车千乘,我得志弗为也。在彼者,皆我所不为也;在我者,皆古之制也,吾何畏彼哉?”(《尽心下》)这里的“大人”,即是“人爵”之贵者;“古之制”,即合于“天爵”道德本心者。“人爵”本应该从随于“天爵”,但现实却并非常常如此。当有着较高道德修养的平民遇到“大人”时,他便同时具有“人爵”上的“小人”与“天爵”上的“大丈夫”两种身份,即两个“分位”。孟子认为,当“贵贵”与“尊贤”产生冲突时,要将“天爵”上的“大丈夫”作为第一义的身份,可以对“人爵”的“大人”“藐之”,即所谓“以德抗位”。梁宗华在《从孟子看思孟学派的“以德抗位”精神》中提出:“他所推崇的‘大丈夫之所以能在君王权势富贵面前傲然独立,正是根源于人性平等的,由人性平等所发散出来的至大至刚之气充溢着‘大丈夫的身心。”所谓“以德抗位”,即是以“天爵”之位对抗“人爵”之位,是把“天爵”上的“分位”当作第一义,而“人爵分位”为第二义,因此而“位其位”。故“以德抗位”的前提,是在道德本心上的修养,是“大丈夫”在“天爵”上的“位其位”。

结语

子曰:“发乎情,止乎礼。”“知其所止”是明“分位”,“止于所当止”则是“分其分而位其位”。“所当止”之“分位”,礼也;“止于所当止”之“分分位位”,行义也。以义而礼,即是“尽人之性,尽物之性”;各“位其位”,“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中庸》)。

在关于如何“位其位”的论述中,孟子把其归于人的道德本心即“天爵”。因为“随感而应”地“位其位”,是出自道德本心对一段对待关系中自身“分位”的认同。因此,唯有在“天爵”归复的情况下,才能各止所当止。同时,每一次道德的“位其位”,又都是对“天爵”的归复工夫。由此,孟子挺立出主体人格,确立了修身的根本性。无论“正己”还是“正物”,都以修身为基础,自己身而推于物,犹如自亲而推于人、物。且强调在不同“分位”发生冲突时,要分辨出其中的第一义与第二义,再为所当为。“以德抗位”的前提,亦是“天爵”上的“位其位”。

[责任编辑:张  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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