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红色基因文化传承看革命老区遗址的保护路径
2020-05-11刘正全
刘正全
摘要:对革命老区的遗址遗迹进行保护利用,是中国特色红色文化基因传承的需要;红色文化基因传承也必然要求对老区的遗址遗迹依法进行保护,走法治化路径。机制创设与制度建立配之以设立专职监督考核机构,方是推动革命老区遗址遗迹在完善自身保护同时更好传承红色文化基因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革命老区;红色基因传承;重要遗址遗迹;历史价值
革命老区的遗址遗迹,承载着很多革命事迹和英雄人物的红色英魂,经久不灭;革命老区遗址遗迹是对红色文化基因进行传承和传播的重要历史载体。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道途上,应当为革命老区遗址遗迹的保护创制与时俱进的环境与氛围,并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对其进行法治化路径建设与治理。
对革命老区遗址遗迹进行保护和开发利用,不但需要铺设法治化的路径轨道,更需要创设具体且可操作性强的立法制度与管理机制。研究如何从法律方面加强对革命老区的遗址遗迹进行管理和保护,不但对于四川省内的革命老区遗址遗迹的保护有着很强的现实与理论价值,而且对于国内其它区域和中国法治化建设理论的整体推进,亦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在新的历史时期,更有助于弘扬红色基因文化传承,推动爱党、爱国主义教育,进而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1 革命老区的遗址遗迹承载着传承红色文化基因的历史使命
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的指示精神,全国各地都在大力弘扬传承红色基因文化精神,广泛开展理想信念和革命传统教育的相关活动。调研革命老区红色文化传承暨红色遗址基本情况、研究对革命老区遗址遗迹进行保护和利用的不少专题项目都在有序进行。
1.1 相关概念厘定
笔者认为,在这一过程中,首先需要厘定“红色文化遗产”和“革命老区”这些与之相关的概念。
1.1.1 红色文化遗产的范围。红色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根据我国有关部门界定,红色文化遗产是指从中国共产党成立至解放前夕28年的历史阶段内,包括中央革命根据地、红军长征、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的重要革命纪念地、纪念馆、纪念物及其所承载的革命精神。
1.1.2 四川革命老区的范围。四川革命老区,指的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四川境内创建的革命根据地和游击区。
早在上世纪20年代末,由中共四川地方组织领导,王维舟、旷继勋、李家俊等就创建了川东、虎(城)南(岳)大(树)和蓬溪等革命根据地;1932年红四方面军战略转移入川,建立了以通(江)南(江)巴(中)为核心、以四川为主体的川陕革命根据地;党中央和红军长征在我省歷时一年零八个月,足迹遍布70个县,建立起川康边、康巴、广(元)绵(阳)等革命根据地。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四川境内先后创建过10大革命根据地和游击区。
1.1.3 四川革命老区的历史贡献。四川革命老区是全国革命老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创建时间早、分布区域广、贡献牺牲大、历史影响深等特点。
四川革命老区先后有30余万人参加红军,32万人参加游击队,为革命事业做出过巨大贡献,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具有重要地位,既是中国革命重心由东南向西北转移的桥梁,也是红军主力由南向北战略大转移的中转基地,在打击四川军阀、削弱“围剿”中央红军力量和补给红军长征休整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并把革命真理和共产党的主张传播到西南和西北。1934年1月,毛泽东同志在瑞金召开的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报告中高度评价:“川陕苏区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第二大区域”、“是扬子江南北两岸和中国南北两部间苏维埃革命发展的桥梁,川陕苏区在争取苏维埃新中国伟大战斗中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和作用”。
1.2 红色文化基因传承离不开革命老区遗址遗迹这一物质载体
科学地保护与开发革命老区遗址遗迹,对于发挥红色文化遗产价值与功能,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增强全国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爱国情感,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带动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着重要的时代价值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革命老区的遗址遗迹,很多除了承载着一般区域的遗址遗迹文化之外,还更多的承载着红色革命历史文化,具有一般区域的遗址遗迹所不具备的不同历史文化价值。这些遗址遗迹不但反映了一地的历史原貌,也反映出我党领导人民群众进行可歌可泣革命斗争的历史真实。革命先烈用鲜血和生命为人民铺就了一条通往未来理想境界的道路,用精神和力量铸就了民族不屈的脊梁,引领我们坚定而从容地走向未来。这些文物凝聚着深刻的文化内涵,蕴藏着丰富的历史信息,成为近现代中国革命史的重要实物见证。
在革命老区,每处遗址遗迹都记载着无数让今人感动的历史故事,其中有不少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如今这些镌刻在历史遗迹上的革命精神,应该为当代人所传承,成为革命老区人民为了脱贫攻坚、为了追求幸福美好生活的精神力量。这些反映重要历史事件的纪念馆、烈士陵园,革命志士的故居、旧址等遗址遗迹,已成为人们了解我党历史和革命斗争实践的重要场所,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培养爱国情感、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阵地,青少年学习革命传统、陶冶道德情操的重要课堂。
2 革命老区重要遗址遗迹的保护利用面临挑战
革命老区在中国革命历史上具有重大影响和特殊意义。党和国家历来重视革命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对革命老区遗址遗迹进行保护与开发利用,有助于促进革命老区遗址遗迹所承载的文化传承和发扬光大。然而,对革命老区的遗址遗迹进行保护、开发和利用,却一直面临着各种挑战。
2.1 当代青少年对革命历史不关注,或了解少
历史实证研究告诉我们,青少年群体中真正关心历史、真正从内心缅怀我们的革命志士的人,其实并不多。没有多少孩子真正了解了以前发生的历史真实,也没有多少孩子会以历史精神激励自己的三观并且不断奋斗。造成这样局面的原因,固然有社会整体的原因,亦有当下对于红色文化的宣传不够重视,没有酝酿出重视青少年教育的氛围有很大关系。
2.2 时下重经济发展效益,轻文化影响效应
缺乏对红色文化内涵的宣传,当代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对我国在红色文化的内涵认识不够,毋庸提及党和国家在红色文化方面的政策与规则实施情况。
红色文化的发展,不能仅仅作为一项产业,而应当视为一项伟大的事业。虽然在商业经济时代,经济是社会发展的支撑,但是红色文化遗产的价值是远不仅仅表现在经济方面。革命老区的遗址遗迹,既承载了老一辈革命家为了创造未来的美好生活前赴后继、勇往直前的优良革命传统,更应该通过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宣传,激励处于和平年代的人们在真正认识到当代的幸福生活是无数革命先烈用生命换来的这一历史事实之后,砥砺前行,再行创造新的历史佳绩。
在商业经济时代,人人追求经济效益同时,却忽视了文化基因的影响,正是当下这一代人所应当警醒的,从他们身上缺乏当年老一辈革命家们前赴后继的奋斗与牺牲精神就可见一斑。
2.3 传统宣传方式缺乏深度,且不够感人
要传承好革命精神、红军精神,就要用党的故事、革命的故事、根据地的故事、英雄和烈士的故事来感动、感化当下的人,尤其是青少年。要把革命遗址遗迹所承载的红色文化传承下去,就要在宣传中把感人的历史真实与绿色旅游相结合,提高当代青少年的思想认识和道德情操,通过教育人、引领人,时时提醒大家,不要忘记新中国是革命先烈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
然而,由于传统的宣传方式过于机械,又缺乏感人的方式,现实中效果不佳,需要改进。正如有些城市所做的那样,区域内的革命遗址遗迹虽然较多,而且不少也已经为很多省内外人所熟知,但是其深刻的文化内涵却并未宣扬出去。每一处遗址遗迹都饱含了相当的可歌可泣的历史典故,都有许多值得今人学习和深省的地方,本应该通过遗址遗迹这类活生生的教材,展示给前来旅游和参观的人,让其了解诸多革命年代的先辈创造出如今之社会是多么的不易,然而事实上却有不少人对于红色文化旧址仅仅走马观花一般轻轻一瞥即离去。这与当地缺乏有效宣传,以及宣传力度不够或者缺乏专门人员有很大关系。
比如,对于四川革命老区来说,这里的革命故事荡气回肠、动人心魄。作为世界军事史上奇迹的二万五千里红军长征,三大主力红军在四川境内先后战斗、生活了一年零八个月,行程一万五千里,足迹遍及近70个县。四渡赤水、巧渡金沙江、彝海结盟、强渡大渡河、飞夺泸定桥、爬雪山过草地的壮举;会理、两河口、毛尔盖、巴西等重要会议;红军三大主力的两次胜利大会师都发生在四川这块热血土地上。四川是长征经过地区最广、时间最长、最坚苦卓绝的省份,十几万巴蜀儿女参加红军,9万余人壮烈牺牲。这些英雄史诗和革命故事,都应当在各个旧址现场以活生生的方式展现在前来参观和瞻仰的人们面前。
3 革命老区遗址遗迹保护的法治化路径
对革命老区的遗址遗迹进行保护、研究、开发与利用,既是传承与传播红色文化的需要,更是铸造与建构新一代人道德灵魂的需要。推动革命老区遗址遗迹的保护、开发和利用走上更加规范的法治化轨道,具体需要做到如下几点。
3.1 构建明确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责任的制度与机制
川北还是红四方面军创建的全国第二大革命根据地——川陕苏区的中心地区,红军在这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苏维埃政权体系,制定了土地法大纲,属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农政权探索与建立新型法律制度的发源地,这些地方具有传统架构法律制度的良好法治基础。
根据《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文件精神,各级相关部门都在采取各种措施与路径,加大投入保护红色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红色文化资源。在这一进程中,推动革命老区重要遗址遗迹保护路径的法治化,尤为重要。
逐步形成相关的可行性机制和操作性强的奖惩机制,像发展区域经济那样来对革命老区的遗址遗迹进行规划和保护,形成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的治理,设置专门部门管理,配置专门人员负责,而且还要安排专业机构定期考核治理的程度——这应当是治理法治化的关键,可以说,如果缺少了考核和监督,那么对于革命老区治理进入法治化的架构最终还是会步入松散状态。要保证创设的法律规则应严格适用,党出台的政策措施要严格执行,还应创设对政策措施和法律规则实施情况的监督机制。
3.2 用红色文化基因来感化和推动法律机制的建立
当前,根植于全民心中的法治精神,是对革命老区遗址遗迹保护路径法治化的基本内容和重要基础。要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这一切,既需要用现代法治要求进行制约,更可以用红军长征的精神教育感化当代人。优化红色基因传承环境,引导新时代青年传承红色基因,不仅有助于青年群体深入了解党史国史、坚定理想信念,也有助于提升青年群体的道德素养、培育青年群体的文化自信。红色基因的传承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优化红色基因传承环境,让青年群体将传承红色基因内化为一种自觉行动,进而演进为机制和制度。
3.3 将红色文化基因融入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育进程中去
对于革命老区遗址遗迹的开发与利用,不应该仅仅放置于产业的维度,更应该置于事业的高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全社会形成法治意识和法律信仰。法律只有得到全体公民的认同和信仰,才能够得到公民的自覺遵守,从而使全体公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当蕴含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得到了公民的自觉遵守,公民的守法活动就成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加强对革命老区遗址遗迹的开发宣传,构建新的开发机制、创制相关规则并加以实施,变被动“等人来”为主动地“走出去”,配以一定的人力、物力加强对四川革命老区特有的红色文化宣传,推动革命老区遗址遗迹的红色文化深入民心并得以传承,是革命老区重要遗址遗迹进行法律保护的最现实路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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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王思洋.青年怎样传承长征红色基因[J].人民论坛,2016(27).
[4] 李思雨.论新时代青年群体培养和坚定文化自信[J].学习与实践,2018(04).
基金项目:本文系四川革命老区发展研究中心2019年度科研项目“四川革命老区重要遗址遗迹的保护和利用”的部分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中共达州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