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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

2020-05-11叶晓晴

决策探索 2020年8期
关键词:福州市办法垃圾

叶晓晴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对环境水平的要求也逐步提高。然而如今的环境状况却不尽如人意:“垃圾山”“垃圾围城”等问题十分严峻。福州市政府为改善本市城乡生态环境,201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然而实施效果不甚理想。本文基于对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现状的了解,对该制度实施存在的问题作了简要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垃圾分类;《环境法》

一、《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出台的理论基础

《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属于福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因而属于《环境法》的渊源。《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国家环境政策在环境法律制度上的具体反映,《环境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了《办法》全文。

首先,协调发展原则的适用之一就是建立循环经济型社会。要求将环境控制的重点从“末端”对污染物的控制转向“源头”和“全程”,对可能产生的所有废弃物实行减废管理,以减少商品生产流通等环节中产生的废弃物,同时再生利用各类回收的资源和能源,最终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办法》第一条指出:“福州市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十七条指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遵循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与生产生活安全性原则,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頭减量工作机制,制定激励措施,引导、鼓励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生活中减少生活垃圾。”可见,从“源头”和“全程”减少垃圾也是《办法》实施重点。

其次,原因者负担原则或是受益者负担原则的适用,要求实行排污收费或者征收污染税制度、实行废弃物品再生利用和回收制度等。《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并且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实行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生态补偿制度,公民遵循“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向生活垃圾处置导入区支付生态补偿费。可见,该《办法》深入贯彻了受益者负担原则。

最后,该《办法》第五章监督管理部分指出有关职能部门应建立绩效管理考评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和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情况以及查处结果的制度和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制度等。第三十九条规定:“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可见公众参与原则在该《办法》中也得以体现。

二、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制度的设计构建总是理想化的,《办法》全文对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实施作了系统规定,但在具体实施中,理论与实践却存在较大出入,产生了一系列问题。

(一)源头垃圾产生量持续增长

垃圾分类涉及家家户户,需要全体市民的齐心配合,而福州作为福建省省会城市且经济较为发达,不断吸引外来人口迁入,城市人口不断增长,增加了垃圾分类的负担。而随着城市建设的蓬勃发展及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受网购、外卖等新兴消费的影响,物品包装废弃物产生量猛增,生活垃圾的源头产生量持续增长。据统计,2019年上半年福州的快递量排名全国城市快递业务量第27名;据2017年的一份全国高校外卖排行榜,福州有3所高校排名前10。事实证明,扭转垃圾源头产量的增长不是一蹴而就的,生活垃圾分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居民对制度理解有误

在《办法》实施过程中,由于城市人口由从事各行各业的人口组成,而他们的受教育程度参差不齐,因而对于现有的垃圾分类制度会有不同的理解。此次福州市垃圾种类可分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4类,对于居民来说,可能较少听过此类用语,因此,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困难,市民们难以分清什么是有害垃圾、什么是其他垃圾等。其中教师、学生等通过自主了解、学习,可以很快对《办法》内容进行解读,但是一般市民以及餐饮行业的服务人员等,很难搞清楚相对复杂的垃圾分类方法,对居民垃圾分类的推广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三)垃圾分类实施过程复杂,社会参与度不理想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其他条文还规定了相关的具体实施办法,垃圾分类涉及的环节众多,垃圾的收集、运输、二次分拣、最终处理等都是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而福州市目前垃圾分类的设施仍然不健全,垃圾分类专用垃圾桶配备不齐全,传统垃圾桶随处可见,可见,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此外,《办法》第四条到第八条规定了政府各个部门在垃圾分类办法实施中的职责,包括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等。制度设计是理想的:各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但实施过程中,垃圾分类涉及到制度规划、试行、实施、公众参与、政府管理、资源整合等各个方面的问题,过程复杂,涉及面广,而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能力不足,导致部门之间、政府与市民之间配合不足,社会参与度相对较低,因此制度的实施并不顺畅。

(四)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根据实地观察、市民反馈及通过相关网站收集到的信息,《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有以下几点:

1.垃圾分类后续处理体系不完善。 福州鼓楼区、仓山区等地的居民小区、学校企业和公共场所等都设置了分类垃圾箱,但这些分类垃圾并没有做到分类运输,通常是一部垃圾运输车将所有垃圾桶里的垃圾都倒在一起运送。试问,如若居民辛辛苦苦将垃圾进行分类,却发现自己的辛苦最终被“一锅端”运走,心里会作何感想?显然,如果垃圾没有做到分类运输和处理,反过来也会影响居民对分类投放垃圾的配合度和积极性。

2.定时定点投放略失人性化。有居民反映:对于物业费高昂的小区来说,物业费中包含对每个楼层垃圾处理的服务,而如今高楼撤桶导致不再提供此类服务了,物业费也没有降低;此外,定时定点投放不适用双职工家庭,这些家庭中没有保姆或是退休老人,夫妇二人都是上班族,下班到家已错过投放时间,垃圾就无法及时处理;而对于定点投放的垃圾分类屋的安置问题也引发了多起纠纷,不少网友反映,垃圾分类屋的设立没有征询小区业主的意见,也没有公示。

3.厨余垃圾破袋争议大。首先,厨余垃圾中多为易腐垃圾,容易招引蚊虫、果蝇等,高温条件下更是容易臭气熏天,对周围环境卫生状况影响较大。其次,更有居民反映,厨余垃圾破袋让居民个人隐私面临新的挑战。垃圾箱旁的志愿者、工作人员总是热情守候,并且会帮助居民将垃圾一袋一袋打开、夹出再放入不同桶中,这一举动使得居民的家庭生活细节如用餐情况暴露无遗。如若该居民垃圾袋中有其他涉及个人私密的垃圾,会对居民的隐私权产生一定冲击。

三、制度完善建议

(一)倡导绿色消费观,从源头减少垃圾

在物质生活日益丰富的今天,我们应坚持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保持勤俭节约的精神,树立绿色的消费方式,坚持适度的原则,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的制造和产生,避免资源的浪费,关注过度消费给城市带来的压力,同时对于自身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严格的垃圾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树立绿色消费观念,购买綠色产品。如前文所述,城市居民生活垃圾的产生,一部分源于人们的购买力:塑料袋、快餐盒等都是人们在消费当中产生的,因而要想从此方面下手减少垃圾产量,就要进一步倡导居民在日常的消费过程中,树立绿色的消费观念,减少一次性产品的消费,购买绿色产品。一次性产品消费的减少在一定层面上可以减少城市居民生活垃圾。

(二)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

科教兴邦,通过宣传教育,以绿色环保助力国家建设。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进程中,要加强宣传的力度,发挥教育的作用,政府应当鼓励将垃圾分类知识写进课本、带入课堂,再将理论付诸于实践。

《办法》作为福州市新时期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新要求,许多居民尚未理解垃圾的具体分类问题。因此,一方面,政府部门可以将城市居民垃圾分类制度的具体内容以图文的形式在小区的LED屏上播放,还可以与学校、小区物业等开展合作,通过短视频或者印发相关图纸的方式向学生、居民宣传,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大众传播相关知识。另一方面,应当促进将垃圾分类知识写入教材,让垃圾分类教育从小学甚至从幼儿园抓起,让学生们了解相关的分类细则,懂得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同时,还可以在公共交通的移动电视上进行相关视频的滚动播放,此种宣传教育方式在实践中的效果良好,应当进一步扩展使用。

总之,宣传教育是进行垃圾分类、构建社会生态文明的重要途径,只有人们从思想上重视,主动学习垃圾分类知识并付诸实践,才能更好地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落到实处。

(三)公开垃圾终端处理过程,增强群众信心

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生活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置,提高再利用率和资源化水平,促进循环利用;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进行处置;有害垃圾应当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处理;其他垃圾应当进行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采用焚烧或卫生填埋等无害化方式处置。政府部门不仅应该有提前的制度设计,做好相关产业衔接,还应该让市民看到这一切,比如,定期组织市民代表参观垃圾从家庭到小区垃圾桶再到被最终处理的全过程,让大家看到垃圾分类之后的实在益处,这对于居民消除疑虑、增强制度信心、肯定自己垃圾分类成果是非常有效的举措。由此,也会提升居民对分类投放垃圾的配合度和积极性。

(四)完善政府协调机制,激励群众配合工作

《办法》中虽对政府各部门的职责有了明确的分工,但由于程序的复杂性,导致各部门协同度低。因此,政府首先应完善自身的协调推进机制,通过进一步健全各部门联办运作机制,如各部门例会、简报通报等形式,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充分共享管理职能,及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推进过程中产生的问题,避免各部门相互推脱责任,提高部门协同度。

同时,政府应当规范激励机制,并尽快推行使用。例如,政府可以成立专项基金,对在垃圾分类管理推行中表现良好的企业、个人甚至部门单位提供相应补助、贷款贴息、奖励等,进一步提高其支持、配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积极性。

四、结语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任务,并非一朝一夕就可以解决的。且城市生活垃圾是城市建设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重大难题,影响市容市貌,关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我们不仅要建设绿水青山,更要建设绿色、文明、美丽的城市。虽然福州市对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已经出台了较为系统的管理办法,但理论还需与实践配合,实践中还需要多方的努力和配合,需一步一个脚印,走好垃圾分类工作的每一步。

参考文献:

[1]汪劲.环境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85.

[2]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N].福州日报,2019-11-20,006.

[3]尹晶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视域下的生态文明建设研究[J].未来与发展,2019(11).

[4]商玉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法治路径[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12-11,005.

(作者单位:福建农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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