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2020-05-11师秀清
师秀清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国民经济水平持续增长,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了能够切实解决“三农”问题,保障农村人口的生活质量,则必须紧紧依靠深化农村农业改革,充分释放改革红利,惠及广大农民。在农村农业改革当中,应当做到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并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机制,所以本文针对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行研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农业;经营主体;经营体系
以目前实际情况而言,我国农业发展已经进入从传统农业到现代农业转型的新阶段,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已经进入由传统小农生产向社会化大生产转变的新阶段,工农和城乡关系也已经进入深度调整和互动融合的新阶段,而在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下,必须紧随党和政府的步伐,切实加快农业现代化改革速度,所以大力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尤为重要。
一、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类型和特征
(一)新型职业化农民
农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保障性产业,为我国长期稳定发展不断贡献力量,但自古以来,人们对于农业的定义仅仅局限在务农者,即依靠农业耕种和养殖获得生存资源的一类人群,所以存在着一定片面性,时至今日,在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逐渐涌现出新兴群体,将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作为自身职业的专职农业者,相比于传统务农者来说,专职农业者的专业能力与职业素养更加优秀。专职农业者的涌现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在农业产业链不断完善的过程中,通过摸索和创新后,把握自身预期与市场规律之间的關联性,以实现收入的一类人群,所以专职农业者更加能够挖掘农业生产的潜在价值和发展前景,在继承传统农业生产和发展要素的基础上,深度融合现代科学技术与经营管理方式,既可以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又能够激发传统农业新潜力。
(二)种养大户
种养大户顾名思义,即具有专业化和规模化的种植和养殖农户,相比于传统农业当中的种植与养殖经营方式来说,种养大户虽然多数为本土种植、养殖的高手,但随着其在家庭承包经营的框架内,通过增加投入要素和优化组合,使家庭经营的容量得到有效的扩充和提升,更加符合现代我国农业结构升级转型的内在需求,并在提高自身收入水平,实现脱贫致富的基础上,为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输送活力。
(三)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类似于种养大户的升级版,通常被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家庭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我国目前农业发展来说,家庭农场不仅加速了农业商品化的进程,为缩小城乡之间发展的差异性提供支持,而且相比于普通农户来说,家庭农场更加注重于农业产品的质量与安全,所以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管理当中,工作开展更加高效便捷。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笼络农业各界的生产经营者后,形成功能全面、服务多样的互助型经济组织,从本质上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本身为农业生产者提供中介服务和社会化服务,以便于农户进行经营管理和提高收益,并且在小农户的组织形成后,也能够更好地规避大市场的风险,而各方农户在自身的发展当中,同样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步与发展提供助力。
(五)龙头企业
龙头企业是指采用现代企业经营方式,集成利用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带动农户从事商业性农业生产及其活动,并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所以龙头企业的资源相对利用率较高,并且更加具有规范性和规模性,在内部集中管理和监督当中,不仅能够提高农户的实际效益,更加能够保障农业产品质量。
二、创新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策略
(一)加快人才培育
农业经济转型发展势必需要大量人才作为主体力量,所以为了创新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首先则应当提高社会公众意识,加快人才培育工作开展。人才培育工作的主体包括农村原有专业技术型人才以及职业教育的学生等群体,并且培育工作开展应当以职业技能与专项技术作为目标,对原有农业专业者进行规范化训练,并对职业教育事业提出新的要求,对农业现代化发展输送新鲜血液,而在大量现代化农业人才的不断探索与创新当中,我国农业的发展动力不断激活,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以及社会各界经营也能够将目光及时投向农村,进而成把握农业发展机遇,积极参与到农业生产和经营当中。对于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来说,相关部门应当采取职业资格考核和职业准入制度,切实保障新型经营主体的工作能力能够符合现代化农业经营生产的实际需求,并对农业专业者采取职称考评,既能够激发其主动性与积极性,又有助于提高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全面提高素养
就目前实际情况而言,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多数以农村人口和外来人口当中的中高素质者为主,所以为了能够确保我国国内农村人口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则应当全面提高农业从业者的综合素养。在当前农业逐渐趋向职业化发展的背景下,农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应当注重对于农村人口的技术培训以及素质培养,促进农村人口综合发展,不仅能够提高其自身生产经营效益,更加有助于减少城乡差异,为实现全面脱贫致富提供助力,所以在实际工作开展当中,除却应当加大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等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宣传力度外,还应当切实组织和邀请农业相关专家和学者,在农村开展课堂与讲座,夯实农村人口理论基础,强化操作技能,以实现农业经营生产当中产量提高、效益提高和规范化为主要目标,对培训当中的优秀人才予以表彰,并树立模范典型,以带动当地人口的创新动力。
(三)加大扶持力度
对农业转型发展当中所进行的扶持,应当包括资本扶持、政策扶持和生态扶持,首先,在资本扶持当中,应当通过补贴,为农村经营主体提供保障,还可以通过发放农业贷款方式,缓解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资本压力;其次,在政策扶持当中,则可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并对相关农业项目予以帮助,包括引导和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式,保障农业健康有序发展。而在生态扶持当中,则应当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以吸引外来资本和人才入驻,成为农业发展的主要动力来源。
三、结束语
除却以上要素以外,为了能够加快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各地区之间还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地域特色资源优势和文化优势,为农业现代化可持续发展提供助力。
参考文献:
[1]符毅.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J].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2014,16(2):77-78.
[2]胡胜德.培育多元化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J].农业经济与管理,2013(1):7-8.
[3]付国胜,刘国利.积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着力培育农村多种经营主体[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5(08):6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