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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述王阳明的“良知”说

2020-05-11郭毓

祖国 2020年5期
关键词:致良知王阳明良知

郭毓

摘要:王阳明是我国明代的思想家,心学集大成者。作为他最重要的学说,良知说,并不是我们所以为的那种纯理论性学问,它是一种将主体性和实践特色结合为一体的心灵境界说,突出了境界的主体意义和实践意义。王阳明将这两者有机地统合起来,在它们的指导下,“良知”不仅仅是人人都具有的,而且是普遍绝对的。

关键词:王阳明   良知   致良知

一、良知与致良知的提出

“致良知”作为阳明哲学最重要的学说,我们不能确定它具体的提出时间。龙场悟道后,王阳明关于良知的学问便再也说不出其他的意思,他说,只能够点出“良知”这两个字,与其他人论道时花费了我很多的词语,如今看见“良知”真正的意思,一句话便能概括全部的意思,真是让我高兴啊。学者们受到障碍的遮蔽,没有方面入手只得与人说“尽”;但又害怕学者们认为太容易得到,又不懂得珍惜。这都表明良知的开始是在正德九年,王阳明43岁时。但是,正式提出与说出“良知”一词又是有区别的,不能混为一谈。

正德三年著名的“龙场论道”,是王阳明人生重大的转折点。王阳明晚年曾说,他的学问基本是在龙场确立的。自龙场后,王阳明一直没有找到一个简单恰当的表述形式,这种形式既能表达清楚他的思想又能让常人学习。王阳明提出了知行合一的主张,而这里的“知”便隐含着良知的学问。王阳明“致良知”思想的萌芽,是他在答惟乾问中说到的关于“良知”是心之本体的内容。

《传习录》陈九川录中说,你的良知是你自己内心的道德准则,你无法欺瞒它。只要你不欺瞒它,脚踏实地地去依照它行事,善良便会存在,而恶将会被去除。从这些话中我们可以看出,王阳明关于良知与致良知的关系。从庚辰年间起,王阳明表现出对良知发自内心的赞叹以及发现“致良知”的喜悦感,从他的谈话及文字中都能得到体现。

二、良知的内涵

(一)良知即是非之心

王阳明说过,我们的内心会自然知道“良知”,“良知”不必从外界求得。“自然”表示良知是主体本有的内在特征,是从人的本心发出的,能自发地知仁知义。由此,王阳明将孟子的“四端说”与“良知”相结合。同时,王阳明又将孟子的四端归结为“是非之心”,从而得出“良知即是非之心”的结论。

王阳明认为,良知作为我们内心的是非标准,既体现了它的道德判断的作用,也体现其作为道德评价的作用。他认为,良知就是是非之心,又认为天道就是良知。良知不仅是一种道德原则,其中也包含着道德情感,这种原则既包含着知道善恶也包含着喜善厌恶。良知让我们知道什么是善、恶,舍于“良知”的是真、善、是,不舍“良知”的是假、恶、非,将价值判断收归于自我,体现了道德原则与道德情感的有机统一。

王阳明认为,不仅我们个人拥有良知我们每个人都拥有良知,突出了良知的主体性与普遍性。他认为,无论是凡人还是圣人,他们的心都能远达四海,不论是以前还是以后“良知”都是我们的本体。因此,我们只需要遵循内心的本我,便可知善恶,这种善恶是我们每个人都具有的,没有什么不同。

(二)良知即天理

王阳明强调,天理就是良知,千万种思虑也只是为了良知,良知是愈思索愈加清明的,若是良知不清明便会随着事情的消散而消散。王阳明认为,良知就是天理,“天则”又可称之为“道”,即“良知即天道”。“理”与“道”不是宇宙存在的那种普遍原则而是一种道德原则、道德准则。

王阳明强调“天理之昭明灵觉”,王阳明将“天理”作为限定词,表明这个“灵觉”是知觉自身所具有的规范意义,而不是指认知意义的能觉。王阳明更常用“明觉”作为“知”的形式。“明”是道德意义上的明,良知是从本心出发的。王阳明又将“明觉”引申到了“明德”,明“明德”就是要去除我们内心的私欲,使我们的内心重新焕发出光彩,这是王阳明对前人知识的继承。当然,良知与明德也是有区别的,明德的范围更广指全体,而良知则是指“四端”。

(三)良知与意念

良知与意念是不同的,在这个意义上,良知不能简单的定义为意念,我们的意識活动不仅包括良知也包括意念。王阳明将“意”称之为以发之心,而良知指得是非之心。所以,在王阳明的哲学中意识活动包括良知与意念。

“意念的知”和“明觉的知”就良知来说,这两者并不存在冲突,良知既是本体也是发用。王阳明的“意”的发生有两种形式:“应物起念”和“心之所发”。对意来说,良知不仅是让我们产生善良的念头,而是要求我们去做,去落实到实处。此外,良知的作用,对意念进行是非善恶判断的同时,还应强化对人的监督和指导。良知为我们提供了一定的善恶标准,与此同时,还为我们提供了关于我们自身意念和行为的反应。

三、致良知与格物致知

(一)致良知的含义

在《传习录》徐爱录中有这样一段阐述,良知是心之本体。同时提出,所谓“致其知”就是使我们心中的良知没有阻碍,能够通达流行。实际上,王阳明已隐约地表达出一个观点:致良知是去除阻碍良知的私欲,使得良知得以充塞流行、毫无障碍。在“致良知”中,“良知”已解释,而“致”的意义则需要说明。王阳明曰:“致者,至也”。这里“至”是指至乎极,有着极致的意思,也有着向极致发展的意思。他认为,致知是一个过程而不是结果,这个过程对我们至关重要。

对于致知的表述,王阳明认为既要从理论意义上理解,还要从实践意义上理解,只有这样才能与知行合一很好的衔接起来。王阳明强调,格物真正的秘诀是按照自己内心的良知务实地去做,这是稳妥且快乐的,也是致良知的实际工夫。从这里能够看出,王阳明认为“实实落落去做”也是致知所应该包含的,致知不能只停留在理论的层面,还要将其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去,体现“行”的意义。

(二)“德性之知”与格物致知

王阳明认为德性之知与见闻之知是有区别的,而这种区别不能将他们割裂开来认识,一味强调两者之间的对立是不可取的。见闻之知是指人们通过经验获得的知识,而德性之知是指良知。良知离不开“见闻”,“致”良知的过程,必须通过种种的经验活动来起作用。也就是说,两者不能割裂,相辅相成。由此,我们可以从良知与见闻的关系延伸到致良知与见闻活动的关系,继而可以引申为致知与格物的相互关系。

致知与格物的关系可以总结为:格物“莫非良知之用”,致知“不离于格物”。王阳明在龙场悟道之后,提出“格物”不应该向外求理,而应该向内求诸心,他说,格物就是纠正,将不正的纠正为正的。又说,意念所在的地方便是“物”,“意之所在”在于此,此便是“物”。格物的解释便是格其不正之“意之所在”,而这里的“意之所在”指的是“心”即纠正人心的不正,以恢复本体的正。更确切的说,“格物”就是“格心”。

王阳明在晚年确立致良知的观点后,也强调了致知与格物之间的关系,强调:“不是悬空的致知,致知在事实上格”。在格物与致知的关系中,二者并不是不同的工夫,只是所表现的层面不同。

参考文献:

[1]张祥浩.王守仁评传(下)[M].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

[2]王阳明全集(第七卷)[M].北京燕山出版社,1997.

[3]陈来.有无之境[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4][明]王阳明.传习录[M].中国华侨出版社,2016.

[5]张学智.从人生境界到生态意识——以王阳明“良知上自然的条理”为视角[A].中国哲学史学会2004年年会暨中国传统哲学当代价值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2004.

(作者单位:太原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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