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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子制造企业搬迁遗留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调查与评估

2020-05-11邢志兵

科技创新与应用 2020年13期
关键词:遗留土壤环境用地

邢志兵

摘  要:以湖北省某地电子制造企业搬迁遗留地块为研究对象,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相关技术规范,对场地开展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调查,共布设10个场内土壤监测点,4个场内地下水监测点,以及1个场外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点,采集送检土壤样品49个,地下水样品6个。检测分析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能够满足作为第二类用地开发使用的要求,后续无需开展详细调查与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关键词:电子制造企业;场地环境调查;土壤;地下水

Abstract: The environmental site investigation were performed for the remaining site of a relocated electronic factory in HubeiProvince according to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such as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Investigation on Soil Contamination of Land for Construction(HJ 25.1-2019),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Monitoring during Risk Control and Remediation of Soil Contamination of Land for Construction(HJ 25.2-2019), and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Soil Environmental Investigation and Assessment of Construction Land. 49 soil samples and 6 groundwater samples were tested from 10 soil sampling points, 4 groundwater sampling points and 1 soil and groundwater comparison point. The test and analysis results show that the environmental quality of the soil and groundwater in the land can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development and use of the second type of land, and there is no need to carry out detailed investigation and health risk assessment.

1 概述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模的扩大,部分工业企业因产业结构升级、城市布局调整,逐步从城市中搬迁,搬迁企业遗留的土地在城市规划中可能会转变为城市绿化、公用设施甚至居住用地[1-2]。与其他类型的土地相比,这些遗留场地由于存在历史长并且欠缺有效的环保措施,可能出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对场地未来使用人群的健康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对这些遗留工业场地进行利用前的污染状况调查显得尤为重要[3]。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先后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4]等文件,明确了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工业企业原场地在出让或划拨前应当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本研究以湖北省某地电子制造企业搬迁遗留地块为研究对象,进行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旨在为该地块后期土地开发利用提供理论支持和科学依据。

2 调查方法

2.1 场地概况

该遗留场地位于湖北省某市,地块所属企业主要进行各类电台及通讯系统的生产,涉及到的原辅材料有钢材、有色金属、氰化钠、氰化钾、氧化钠等。2010年,公司整体搬迁至新厂区,本厂区地块闲置至今,2019年上半年,厂区内构筑物开始拆除。由历史卫星图片了解到,2000年9月-2018年10月,厂区内构筑物无变化。地块占地面积29972m2,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划文件,该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用地。

根据现场踏勘,进场采样前地块内大部分区域为空地,西北部区域有建筑垃圾堆放。据人员访谈,地块内构筑物拆除前,地块内涉及生产的原辅材料已清理,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如切削液、废机油、污水处理站污泥、漆渣,已全部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现场无遗留。地块周边主要为住宅、学校及政府办公用地。

2.2 污染识别

该地块历史上有工业生产历史,对企业涉及到的原辅材料进行分析,可能对厂区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的为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铬酸、氰化钠、氰化钾、油漆、切削液、有色金属、机油,由于涉及电镀工艺,可能的污染物有钴,因此厂区涉及的特征污染物为有机污染物(甲苯)、铬、铜、钴、氰化物、石油烃。疑似污染区域的识别结果见表1。

2.3 采样点布设与样品采集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6]和《建設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7]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潜在污染区域和潜在污染物的识别结果,对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布点监测。

本项目地块按照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在污水处理间、电镀间、车间大楼、锅炉房等疑似污染区域布设采样点,共布设10个土壤监测点,4个地下水监测点和1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点。点位布设情况见图1。

考虑到本地块无重水相污染,因此主要调查上部土壤的污染情况,采样深度设置为6m,其中,3m以内的深层土壤,采样间隔为0.5m,3m~6m采样间隔为1m,采集的土壤样品根据现场检测设备XRF和PID检测结果,每个点位筛选送检4个土壤样品。每个地下水监测井采集1个样品。另外,土壤和地下水各采集10%的平行样。

本次调查共采集送检土壤样品49个(包括5个平行样和4个对照样),地下水样品6个(包括1个平行样和1个对照样)。

2.4检测因子与分析方法

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的检测分析因子既要有针对性,又要有全面性,需包含该场地特征污染物,又要对场地污染有全面的了解。本次调查土壤及地下水检测因子及分析方法分别见表3和4。

2.5 评价标准

项目地块规划为第二类用地,因此土壤污染状况的评价标准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不做饮用开发,因此地下水污染物状况评估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9]Ⅳ类水标准进行评价,对于上述标准中尚未包含在内的目标污染物,则采用荷兰建设部关于土地使用和环境干预值标准《Soil Remediation Circular 2013:Duch Intervention Values》进行评价。

3 结果与分析

3.1 土壤样品检测结果与分析

土壤样品的检测及评价结果见表5,由表可知,调查地块内土壤pH值呈弱碱性,酸碱性与背景对照点基本相近;重金属有8项检出,挥发性有机物有9项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有7项检出,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检出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3.2 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与分析

地下水样品的检测结果见表6,由表可知,调查地块内地下水pH值范围为7.35~7.53,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值(6.5~8.5);其余检出因子中,耗氧量和氨氮的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0.36倍和0.23倍,剩余因子的检出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值。根据企业原辅材料和工艺流程判断,氨氮和耗氧量并非特征污染物,且其地块规划为第二类用地,不取用地下水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或其他用途。因此,地下水环境质量可以满足后续开发利用要求。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本研究对某电子制造企业搬迁遗留地块进行了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调查,监测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检测因子中,耗氧量和氨氮的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0.36倍和0.23倍,剩余因子的检出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9]Ⅳ类标准值,根据企业原辅材料和工艺流程判断,氨氮和耗氧量并非特征污染物,且其地块规划为第二类用地,不取用地下水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或其他用途。综上,该地块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能够满足作为第二类用地开发使用的要求,后续无需开展详细调查与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4.2 建议

后续场地开发利用过程中,施工单位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項规章制度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杜绝因为后续开发利用对场地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如若发现土壤、地下水有异味、颜色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地方环境保护部门。

参考文献:

[1]侯建兵,钱谊,张纪伍,等.城市工业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06,18(3):16-17.

[2]李玉双,胡晓钧,宋雪英,等.城市工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研究进展[J].安徽农业科学,2012,40(10):6119-6122.

[3]屈坤杰,赵静,葛佳,等.某汽修厂及停车场搬迁原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研究[J].江西化工,2019(2):178-183.

[4]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EB/OL].http://www.mee.gov.cn/gkml/hbb/bwj/201405/t20140519_275216.htm.2014-05-14.

[5]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S].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2019.

[6]HJ 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S].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2019.

[7]生态环境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EB/OL]. http://www.mee.gov.cn/gkml/hbb/bgg/201712/t20171220_428231.htm,2017-1

2-15.

[8]GB 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S].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2019.

[9]GB/T 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S].北京:中国质检出版社,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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