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边境地区非洲猪瘟防控的举措及成效
2020-05-11陆振波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农业农村局
文│陆振波(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农业农村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下辖7个县(市、区),其中大新县、宁明县、龙州县和凭祥市属于边境县(市),与越南接壤,边境线长533千米。为应对非洲猪瘟防控,坚决打赢非洲猪瘟“阻击战”,崇左市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联防联控、以防为主”的防控原则,组织调动各个职能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形成了市、县、乡、村四级防控网络格局,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全市没有发生非洲猪瘟及其他重大动物疫病,畜牧业保持安全健康稳定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防控经费
1.强化领导,压实责任。中共崇左市委召开了第四届常委会第91次会议,专题研究全市防控非洲猪瘟工作,同时还成立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指挥部,先后召开8次专题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先后5次派出工作组深入各地开展专项督查和暗访,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市、县、乡三级政府包片责任,各村屯实现联防联控机制全覆盖,形成了市、县、乡、村四级防控网络,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到位。严格落实饲养生产经营者防控主体责任,以养殖场户、屠宰场为重点,共举办77期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培训班,参训人数达4543人(次),增强了非洲猪瘟防控主体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屯、屯不漏猪”,保障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有序开展。
2.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崇左市本级财政共划拨非洲猪瘟防控经费133万元,其中76万元用于采购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设备及重防物资一批,57万元用于运行江州区5个高速公路口生猪调运监管临时检查站。7个县(市、区)筹集防控经费1332.093万元,确保非洲猪瘟防控有序、高效运转。
二、加强排查,强化监控
1.全面排查猪场。2018年8月以来,崇左市累计投入排查人员4.853万人次,排查养猪场1.6147万个(次)、农村散养户16.95万户(次)、屠宰场1.435万个(次)、生猪交易市场705个(次)、无害化处理场点714个(次),共排查生猪872.685万头次。
2.严格督查市场。全市检查农贸市场985家次,检查经营生猪肉品2880户次,检查超市(商店)161家(次),检查仓储类冷冻库259家(次),责令限期改正271次,立案查处无“两证两章一报告”销售生猪肉品案件11件,查扣生猪肉品1.62吨;约谈肉制品加工企业5家,责令整改30家(含小作坊),行政处罚2家;检查餐饮服务单位4516家,发送告知书4707家,签订承诺书4880家,排除可疑生猪制品159次。
3.从严管控“泔水”。印发《崇左市城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明确了餐厨剩余物(泔水)管控职责,强化餐厨剩余物(泔水)产生、收集、转运、处置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截至2019年8月26日,全市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4516家,发送告知书4707家,签订承诺书4880家,告知书、承诺书覆盖率分别为76.7%、79.5%。排除可疑生猪制品159次。在检查的餐饮服务单位中,发现未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的1285家,未与有资质证明的餐厨废弃物收运者签订收运合同的1674家,违规向养殖户提供餐厨废弃物的1家,均已责令其立即整改。
4.实时监控野猪。崇左市对辖区4家野猪养殖场加强监管,阻断家猪与野猪接触途径。全市野生动物疫源疫病7个监测站、12个监测点,实行信息日报制度,2019年共上报监测信息675次,无野生动物疫情发生。完成红外相机安装450台次,其中发现野猪的57台次;完成样线调查456条,走访反映和调查发现野猪痕迹的45条,未发生野猪非正常死亡情况。
5.阻击境外疫情。崇左市结合“国门利剑”“蓝天行动2019”等专项行动,在固定驻守点检查的基础上,抽调精干力量组建机动巡查小组,严查出入境车辆及人员携带货物,严禁生猪及其产品入境,防止境外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流入。2019年上半年,全市共出动打私执法人员33830人次,车辆17444次,查处涉嫌走私案件1046起,查获涉嫌走私冻品4238.751吨,活体畜171头、鸡鸭2898只。1~7月,全市共开展口蹄疫、非洲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等疫病病原学监测4167份,结果均呈阴性,血清学监测3178份,合格率81.78%。
6.落实病死猪“善后”。为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落到实处,崇左市各县(市、区)、乡镇、村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和部门监管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对各地辖区范围内养猪场户、屠宰场、交通路段、河道、水库等重点场所持续开展排查、巡查,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区,一经发现或者接到群众举报,迅速组织开展消毒灭源和无害化处理等处置工作,严防疫病扩散。据统计, 2019年1~8月全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72356头。
三、严格检疫严查运输,规范落实“两项制度”
1.严格落实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各地依法依规实施检疫,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六条禁令”“屠宰检疫五不得”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猪产地检疫“十不出证”,对不符合出证条件的坚决不予出证。2019年1~7月,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共实施产地检疫生猪62.18万头,同比增长35.66%;屠宰检疫生猪36.1126万头,同增长1.49%;完成生猪运输车辆备案213辆;查处动物防疫违法行为27起;开展打击私屠滥宰23次,立案查处违法行为22起。
2.严格监管生猪及其产品调运。印发《崇左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管理的通知》,并成立崇左市临时生猪调运监管联合办公室,全市在高速路口、二级路口共设立23个非洲猪瘟防控临时检查站,实行24小时值班检查。截至2019年8月25日,共检查运输生猪及其产品车辆811辆,检查生猪5.467万头,其中拦截违规运猪车辆16辆,涉及生猪200头,全部予以无害化处理,有效遏制了违规调运生猪及其产品现象发生。
3.规范落实屠宰环节“两项制度”。各县(市、区)积极协调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规定期开展非洲猪瘟自检,严禁未经检验检疫和非洲猪瘟检测不合格的肉品流入市场。截至2019年8月26日,全市确认有6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达到合格合规资格条件,清理关闭了不合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49家,共向符合条件的6家在产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57人,开展屠宰环节样品检测5.78万份,全部为阴性。
四、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1.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崇左市强调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印发《崇左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崇左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将生猪生产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范畴。县(市、区)考核年度猪肉产量达到或者超过前5年平均值的95%,得基础分6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
2.扶持促进生猪规模化生产。认真贯彻落实扶持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有效促进生猪养殖业向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方向发展。2019年上半年,生猪规模养殖21.31万头,同比增多5.12万头,增长31.62%。规模养殖一季度出栏7.19万头、二季度出栏5.26万头,同比分别增长35.46%、60.86%,生猪养殖规模化占比逐步提升,2019年上半年规模化养殖占比13.85%,同比提高3.6个百分点。
3.推进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落实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政策,最大限度降低养殖户的养殖风险,提振养殖户养殖信心。截至2019年7月底,能繁母猪保险承保1.81万头,完成全年任务20.95%,保费130.46万元;育肥猪保险承保20.92万头,完成全年任务45.47%,保费627.49万元;生猪强制扑杀保险承保0.16万头,保费2.36万元。截至2019年7月底,能繁母猪保险理赔0.62万头,赔付715.8万元;育肥猪保险理赔3.26万头,赔付1401.9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