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研究的进展与不足
2020-05-09邓皓
邓皓
【摘 要】工业遗产是工业发展进程中的遗留物,保护工业遗产对弘扬工业精神、传承工业文化具有重要意义。系统地梳理我国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研究的发展脉络,对其研究成果展开评析,发现和挖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必将有助于深化学术界对其保护利用的理论研究,进而推动我国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实践与进步。
【关键词】工业遗产;研究进展;研究不足
中图分类号:F28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20)11-0180-03
工业遗产是工业化发展中最具代表性的部分,它凝聚了经济、文化、历史等各项重要价值,是时间和空间的沉淀。近年来,随着工业遗产愈发受到社会公众的重视,其研究也产生了长足的进步,尤其是在工业遗产的保护利用方面,形成了大量的研究成果。而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遗产保护传承的表述,进一步突显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性[1]。因此,回顾、梳理、评析当前我国工业遗产保护研究的相关成果,将有助于深化学术界对其保护利用的理论研究,进而推动我国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实践与进步。
一、当前我国工业遗产保护研究概况
近年来,有关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研究的论文数量较多,对知网(CNKI)检索的简单统计就已有二百余篇。研究内容涵盖了工业遗产价值探究、工业遗产保护体系机制研究等多个方面,如李蕾蕾、任珺等人的《城中村遗产价值——公共地理学视角与深圳案例》(载《人文地理》2017年第5期),刘伯英的《美国国家公园保护体系中的工业遗产保护》(载《工业建筑》2019年第7期)等。
从研究内容来看,表现出进一步延展、拓宽、深化的态势。对工业遗产的概念界定、保护利用等问题继续展开讨论与探究,研究范围逐渐扩大,包含了对工业遗产内涵外延的讨论,以及保护利用模式的构建等方面,研究成果进一步丰富和深入。与此同时,一些重要问题的研究不断拓展,加强了研究的广度和深度。
从研究视角来看,也有所创新和突破。具体研究中,有的学者认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研究亟需从单一学科的层面研究扩展到多学科研究,甚至或上升到多学科融合的研究[2]。因此在研究视角的拓展方面,周岚尝试从社会学视角出发,运用归因理论分析出工业遗产保护的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建议。还有的学者基于城市更新理论,针对东北地区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不足,提出在城市更新过程中激发工业遗产文化价值与社会价值的途径[3]。除上述学者外,还有其他学者从不同的学科视角对工业遗产的保护利用展开研究。总之,双学科乃至多学科融合的研究如今已愈发普遍,在学科融合方面,建筑学、旅游学、管理学及艺术学等学科融合研究的成果较多。
二、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研究的成果梳理
从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研究的总体发展脉络来看,其研究先是由工业遗产的概念内涵研究开始,然后在充分地理论探究与社会实践的基础上进行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模式的研究。
(一)关于工业遗产内涵与外延的研究
工业遗产的研究由西方最先展开,而西方工业遗产的研究始于工业考古学。1955年 Michael Rix 引出“工业考古”的观点,这被认为是工业遗产研究的开端[4]。
诞生于21世纪的《下塔吉尔宪章》界定了工业遗产的各项概念,提出了工业遗产立法、保护、宣传展示等方面的思路和途径,是国际上有关工业遗产价值与保护利用最具权威性的文件。中国工业遗产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无锡建议》明确表述了我国对工业遗产概念定义,并将工业遗产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相结合。值得注意的是《建议》所涉及工业遗产概念,不仅仅包含物质层面的机器、工厂等工业遗留物,还囊括了非物质文化层面技术、工艺、工业精神等遗产。由此可见,我国对工业遗产概念的官方界定充分考虑到本国国情,相较早期国际结论实现了物质层面与非物质层面并重的转变。
国内学者对工业遗产内涵的探究与讨论,多是在上述两份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各自的观点与看法。基于学者研究视角的差异,工业遗产可被划分为两类:第一类,将对象是否具备功能实用性作为划分依据,钟贤巍以研究对象的存在状态为标准,评判其是否属于工业遗产。他认为在工业生产中被废弃的工业遗留物如旧厂房、工业空置设施等,应归于工业遗产的范畴[5]。王雨村等将工业遗产的研究扩展至其产生之初所具有的功能上,他们表示将“工业生产功能”作为工业遗产的评判标准是片面的,工业遗产的内涵还应包括城市近代化进程中为仓储、交通运输等方面发挥作用的特殊遗存物[6]。第二类,将对象具备抽象价值作为划分依据,认同第二类标准的学者通常认为功能性不足以区分对象是否属于工业遗产。相反,他们认为抽象的文明、技术等才能作为工业遗产的划分依据。冯立昇[7]、于一凡[8]等人都一致强调工业遗产是工业化的产物,它们应该是工业革命、产业革命发展中遗留下来的工业与产业遗存。
随着工业遗产内涵研究的不断深入,学者们开始探讨工业遗产的外延。从研究成果来看,阙维民[9]、刘伯英[10]、俞孔坚[11]、陈丽杰[12]、冯立昇等人虽在具体表述上有所区别,但他们一致认为关键的时间节点是区分广义与狭义工业遗产的标志,阙维民、刘伯英认为是否涵盖了工业革命前的遗址,是区分广义工业遗产与狭义的工业遗产的依据。俞孔坚与陈丽杰则是认为鸦片战争所处时期与狭义的工业遗产所在时期重合,广义工业遗产时期包括了前工业时期与工业萌芽时期两个阶段。以上学者是从时间维度着手,以此区分广义与狭义的工业遗产。学者单霁翔不单从时间的维度着手,还从空间、内容的维度切入研究,提出了他所理解的广义与狭义的工业遗产概念。他认为在空间维度上,狭义的工业遗产主要指某些专门区域的工业遗留物,广义的工业遗产则是涵盖与工业进程紧密联系的各个行业相关遗存物。内容维度上,狭义的工业遗产主要包括如车间、仓库、码头等文物,广义的工业遗产则是在狭义的工业遗产基础上涉及了生产工艺、工业精神等与其相关的文化表现形式[13]。除上述划分维度外,陆邵明认为以工业遗产是否被认定作为其广义、狭义的区分標志是片面的,他认为这种区分方式会导致工业遗产概念的泛化[14]。此外,仅以工业的认定与否作为对其展开保护利用的依据会导致相关工作内容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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