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药材市场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2020-05-09梅氏怀
梅氏怀
摘 要:随着中越两国关系的改善,中越边境贸易也得到良好恢复,在国家边贸优惠政策的支持与指导下,关系边境贸易管理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随着管理越来越规范,边境贸易的运作开始与国际逐渐接轨。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中越药材市场还存在一些问题,其势必会降低中越两国中药材的总体交易量,对两国的经贸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着重分析了中越药材市场存在的问题,然后提出了有效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中越;药材市场;问题;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0.08.021
近年来,中越两国之间的来往越来越密切,两国之间的交流的日趋增多,使得两国的经贸合作发展得以促进。以我国凭祥市为例,其有湘桂铁路、南友高速公路,分别对接越南的主要铁路与公路,使该市与越南之间的贸易发展提供了良好的通道。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中越边贸药材市场的交易存在一些问题,使得中越边贸市场中药材交易量逐渐降低,销往越南的中药材数量相对较少,且进入我国药材的成交量也大幅度降低。因此,为了加强中越边境药材贸易发展,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进行探究具有重要意义。
1 近期中越边贸市场药材行情
根据相关报道可知,当前中越边贸市场中药材的交易量较少,仅有人参、枸杞子、大枣、当归、甘草等少部分品种销往越南,且只有少量的草果、桂圆肉、千年健、黄腾等药材进入我国,中药材的总体交易量与前段时期相比有了大大降低。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相对较为复杂,有相关人士分析,前几年中越边贸中药材的交易量整体较高,其推动了我国中药材的良好发展,对我国中药材市场结构带来很大影响。但是近年来中越边贸市场药材行情不太理想,其势必会阻碍我国中药材“走出去”,因此,分析中越药材市场存在的问题十分有必要。
2 中越药材市场存在的问题
2.1 中越边境中药材贸易及监管存在问题
从实际情况来看,个体商贩是中越两国从事中药材进出口的主要客商,一般都是从边民互市贸易点组织过货交易是中越药材交易的主要形式。一般情况下是以农副产品的名义进行申报,申报部门为口岸检验检疫、边贸管理部门,物品性状的目测检查主要是由检验检疫部分负责,不开具书面检验报告,使得边民互市贸易进口的中药材缺乏有效的质量检验监督。另外,由于受到多种原因的影响,如,国内药材养殖困难、药材资源不足等因素,使得进口药材基源品种混乱的现象发生,盲目进口,导致异常混乱的现象。另外,由于药材生产场地存在差异,受到气候、日照、土质等生态环境的影响,使得药材的成分、功效均有所差异,从而使得临床用药产生差异性。
中越的边境线上的口岸以及边民互市贸易点、边境通道的类型较多,其虽然没有海关与检验检疫、边防、边贸管理机构,但是所实行的优惠政策只是针对边民互市贸易。边境县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编制较少,自身承担的行政管理与执法监督任务相对较为繁重,导致忽视了中药材过境的边境通道。另外,中药材检验方面也存在很大的不足,由此导致药材技术监督出现空白现象。
2.2 相關法规与政策不配套或不符合边贸实际
当前我国针对中越边境中药材贸易方面的法规与政策还有所缺乏,2005年颁布的《进口药材管理办法(试行)》只是针对中药材一般的国家贸易,与当前中越边境中药材贸易方式存在较大的差异。个体商贩、自然人是当前中越边境贸易的主体人员,每次贸易量的数量相对较少,使得贸易数量规模很难得到扩大。再加上很多中药材的保管时间较短,无法长期保管,因此,所取得的贸易利润相对较低。另外,对于个体经营户或自然人来说,其很难达到进口资质条件,由此审查与检验的时间会延长,其通常无法承受较高的检验费用。因此,缺乏配套的相关法规与政策,将给中药材边境贸易带来不良影响,给中药材质量埋下安全隐患。
3 解决中越药材市场问题的有效对策
3.1 中药材边境贸易相关法规与政策的健全完善
为了实现中药材边境贸易进口通关监管工作取得良好发展,应当根据边境贸易特征与中药材边贸的特殊性、监管的实际要求,采取有效的管理方式,即“实事求是,适度管理”的方式,修订现有的进口药材监督管理方式,制定专门的法规政策,如,《边境贸易进口药材管理办法》,以满足中药材边境贸易的实际需求,使中药材边境贸易进口通关监管工作的开展得以促进。
另外,还应当制定中药材边贸进口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策略,需要根据中药材边贸特征与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制定,为了更好的展开监管工作,使药材边贸企业的可持续发挥得到保障,还需要对药材边贸经营企业的开办条件、质量管理规范等进行明确。为了实现中药材边贸的集中效果,可将中药材集中交易市场设立于中药材进口通关口岸所在地,引导零散过货交易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3.2 中越药品贸易与安全合作机制的建立健全
首先应当对监管资源进行优化,使监管人员的综合水平得到提升,当前中越边境的口岸监督管理机构与口岸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虽然已经设立了,多年来监管工作也取得了良好的成果,但是虽然建立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但是对于监管人员的药物素质还存在不足,且药学专业的人员对于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还不够深入。因此,为了使进口药材的监管水平得到提高,有必要加强在职人员的培训工作。
3.3 广西口岸药品检验所的能力建设的加强
为了保证中药材的整体质量,通过对关系口岸药品检验所能力建立的加强,并将其列入全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中,并将项目建设投资安排好。中药材检验派出机构由口岸药品检验所在的中药材通关口岸设立,且需要将进出口中药材的质量检验工作落实到位,将检测检验时间缩短,使工作效率得到提高。
3.4 建立中越边境中药材商贸物流中心
为了解决中越边境中药材市场存在的问题,还可以通过建设中越边境中药材商贸物流中心的方式,以此为促进中越中药材贸易的良好发展奠定基础。以“中越边境中草药商贸物流中心(宁明爱店)项目”为例,其作为中越两国贸易的主要口岸之一,每年有大量的货源经受爱店进入关系市,主要为越南的鸡血藤、黄精、槟榔等药材,之后再将这些药材转销至全国各地。国内各省区及东盟国家在爱店口岸经营的商家较多,大约有100多家,从这里销往越南的中药材每日高达200多吨,然后药材将运往东南亚各国,中药材每年的成交量成交额分别达到4万吨及以上,6亿元以上。由此可见,中越边境中药材商贸物流中心的建立,有助于促进中越边境贸易的健康发展。
3.5 建立服务中心,促进中越中药材投资贸易的交流互动
为了使中越两国中药材的贸易发展取得良好成果,服务中心的建立发挥积极作用,其为促进中越双边企业搭建了一座沟通的桥梁,为中越政府在医药大健康板块构建了良好的投资贸易交流平台。其不仅能中越双边产业投资贸易的投入及支持予以增加,且能使中越双边企业的交流成本得以减少,使中越双边投资贸易得以促进。通过政策的支撑,使得中越境外企业的中药材进出口贸易得以促进;另外,服务中心的建立能达到中越两国的对接的撮合,这对商业案例模式的寻求奠定良好基础。服务中心还能帮助中越中药材种植板块合作新局面的“新路径”的积极探索,由有利于相关商业案例的宣传进行筹备编制,为企业创新思路提供指导,为中越医药合作新模式的寻求提供很大帮助。另外,服务中心的建立,还能够使中越医药投资贸易的交流互动得以促进,使得中越双边企业得到良好发展。
近年来,中越两国在广西凭祥签订合作意向书,致力于研究与开发传统中医药,越南对中国药材质量检验方法及质量检验管理体系有着浓厚的兴趣,而中方對越南民众对中药的看法十分关注,且对药材在越南市场的销售情况表示有兴趣。中越双方专家强调,中医药发展的促进需要达到规范化的、标准化、产业化;与此同时,将凭祥作为国家级中药材进口通关口岸,能够为中越两国的中医药良好合作奠定基础。
4 结语
当前中越两国交流越来越密切,使得中越两国中药材边境贸易发展取得良好成果,且随着越来越规范的管理方式,边境贸易的运作逐渐开始与国际接轨。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中越药材市场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必要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再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以此更好的促进中越两国药材市场的良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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