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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贸区闽台海洋旅游深度合作创新性路径研究

2020-05-08赵莹李宝轩

赵莹 李宝轩

摘要:福建自贸区是闽台海洋旅游深度合作新平台,结合合作开发现存问题,应努力探索未来产业融合发展创新性路径,凝聚多方力量,全面、深入推进闽台海洋旅游业互利双赢和共同发展。

关键词:福建自贸区;闽台海洋旅游;深度合作;创新性路径

一、引言

在旅游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加强区域合作已经成为海洋旅游地发展的必然选择。基于自然地域、历史联系,闽台开展海洋旅游合作具有独特优势,而福建自贸区建设又为双方深度合作创造了重要的历史机遇。经过长期努力,目前自贸区内的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海洋旅游企业(尤其是台企)集聚力稳步增强,经营范围涵盖产业链各个环节,企业综合竞争力不断提升;人才补贴、税收减免、放宽对台旅游从业人员执业限制等利好政策吸引了很多台湾海洋旅游业人才[1],为闽台海洋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打下坚实基础;闽台海洋旅游产品联合开发力度加大,海上直航游屡次实现新突破,以邮轮游、游艇游为代表的新业态旅游产品倍受欢迎,海洋节事、赛事、文创旅游综合效益全面提升,具有特色性和创新性的海洋旅游商品大量涌现;旅游手续、交通便利性提高,服务更加便捷,助推闽台海洋旅游产业协同发展。

然而,在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同时,我们也看到由于两岸政治关系特殊、认识存在较大差异等原因,福建自贸区闽台海洋旅游合作发展过程中,政府、企业、专业性服务组织、社区等主体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2]。新常态下,福建自贸区是闽台海洋旅游深度合作新平台,结合合作开发现存问题,进一步探索产业融合发展创新性路径,全面、深入推进两地海洋旅游业互利双赢和共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福建自贸区闽台海洋旅游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引导作用有限

第一,因台湾政府主动参与规划编制工作的积极性不够,统一、科学的合作发展规划缺乏,致使福建自贸区闽台海洋旅游合作随意性较大,且整体上仍处于小、散、差状态,很难产生较高的旅游综合效益。此外,由于缺少科学的主体功能区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在对台海洋旅游深度合作过程中,福建自贸区三大片区间“同质化竞争”和“碎片化”问题依然突出,很难形成更大的合力,推动闽台海洋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当前,两岸政治关系特殊复杂,沟通又缺乏中间桥梁,双赢的合作机制难以真正建立,导致自贸区对台海洋旅游合作层次不深、规模较小、效率低下。而缺少有效的合作机制,各方主体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导向,引发利益争夺,产生基础设施低水平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管理界限不准确、客源市场争夺等冲突,在很大程度上会阻碍区域海洋旅游业整体协调发展,甚至还有可能造成整个合作组织的崩盘。

第三,因国家授权有限,加上可借鉴的经验不多、思路又不够开阔,当前自贸区在政策创新层面探索的领域偏窄,闽台海洋旅游深度合作面临着许多误解和障碍。另外,从现有的先行先试政策实施效果看,其对双方产业融合发展的促进作用仍十分有限。

(二)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尚未充分發挥

尽管福建自贸区闽台海洋旅游企业集聚能力有所增强,但企业总量仍不足,且以中小型企业为主。由于企业产品开发能力弱、顾虑又较多,目前闽台海洋旅游产品开发仍处于点共生状态,产品数量少,结构性矛盾突出。此外,产品地域独特性不明显,同质化现象日趋严重,而且以“走马观花”式低层次普及型海洋旅游产品为主,区域资源优势尚未有效转化为产业优势。

    (三)闽台非政府旅游组织和社区居民参与度较低

闽台旅游行业协会、高校、研究机构、民间联谊会等是推动双方海洋旅游产业共生发展的重要主体,但在各个合作流程中,这些非政府旅游组织参与度不高,内部横向、纵向交流较少,给深度合作造成许多不便。另一方面,社区居民认同感不强,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日渐增多,资源破坏、海洋旅游生态环境污染等负效应越来越明显,区域产业融合发展难度持续加大。

三、福建自贸区闽台海洋旅游深度合作创新性路径

 (一)建设有为型政府,引导产业融合发展

    1、科学编制海洋旅游合作发展规划

    (1)推动自贸区对台海洋旅游深度合作亟需顶层设计。应尽快设立权威、高效的专门机构(如闽台海洋旅游协调发展委员会),组织双方合作主体共同研究、探讨、编制能彰显区域特色优势的海洋旅游合作发展整体规划。在空间布局上,应以厦门—平潭—福州为轴线,以福建沿海县市和与海洋旅游合作开发相关的非沿海县市为基本范围,对接台湾沿海县市,构建“多对多”闽台海洋旅游产业协同发展空间结构,形成海陆联动、岛湾联动的整体推进大格局。在功能定位上,自贸区三大片区应有所差异,可将厦门定位为闽台海洋旅游合作核心先行区,福州是合作中心和基地,平潭是两岸人民共同家园。要根据具体功能定位差异,优化产业分工布局,确定未来各片区与台湾海洋旅游业重点合作方向。通过实施同中求异、错位合作发展策略,促片区互补发展,实现自贸区闽台海洋旅游合作效应最大化。

    (2)应遵循自贸区闽台海洋旅游深度合作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两地实际,制定可相互衔接的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在此基础上,全力发挥专业机构的协调作用,引导、支持三大片区行政主体加强内部沟通和对台外部交流,以区域合作规划为引领,结合各地比较优势,编制特色鲜明的对台海洋旅游合作规划;强化权威机构的监管职能,着重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2、建立健全海洋旅游合作机制

自贸区闽台海洋旅游深度合作需要统一的合作机制作保障,应充分发挥双方政府的引导作用,建立健全平等互信、互惠互利、惠民共赢的合作机制。

(1)建立常态化、长效化交流磋商机制。现今两岸局势仍不明朗,结合这一实际情况,从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社区居民四个方面架构综合管理运行机制,有利于解决自贸区闽台海洋旅游合作过程中出现的管理问题。基于此,双方政府应因势利导,积极搭建开放式沟通桥梁,促相关合作主体定期会晤,逐渐形成常态化、长效化交流磋商机制[3],增进双方相互信任的同时,有效化解闽台海洋旅游深度合作中产生的各种棘手难题。

(2)创新区域利益协调与补偿机制。必须拉紧合作利益纽带,在提高自贸区闽台海洋旅游合作整体效益的基础上,创新区域利益协调与补偿机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协调各方利益,实现整体利益在相关合作主体间合理分配,促其形成更大合力,推动合作取得新成效。

(3)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协同监管评估机制。应以强化海洋旅游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效能、提高服务水平为目标,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完善的海洋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夯实闽台海洋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基础。此外,为推动闽台海洋旅游合作步入良性互动轨道,需建立有效的资源协同开发、管理机制;共促行业标准统一化,加强海洋旅游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联合监管,取缔并严惩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妥善化解海洋旅游矛盾纠纷,平等保护福建和台湾地区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也应改革创新评估机制,定期评估闽台海洋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与协同管理的经济、社会、文化、环境效益,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尤其要做好环境效益评估,避免盲目开发造成的负面影响。

 3、营造优良的海洋旅游合作政策环境

推进政策创新、引导闽台海洋旅游生产要素在福建自贸区内自由流动,是增强双方海洋旅游产业综合竞争力的关键。建议福建省积极主动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4],并鼓励三大片区自觉担负起先行者和探索者角色,按照“法无禁即合法、度有文则合理”理念,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大胆创新,制定多项更灵活、优惠的政策,最终将国家支持政策發挥到极致,共同打造出福建政策先行新高地。

为了增强政策的有效性,三大片区应充分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紧密结合自身在闽台海洋旅游合作中的功能定位、产业发展及辐射带动需要,确定试验重点;进而加大与台湾地方政府、相关行业协会、高校、企业等合作主体的交流磋商力度,制定出更切合实际的政策。还可以考虑聘请台湾相关部门领导、专家、教授等为高级顾问,直接参与政策制定,以提高政策的权威性;最后,应促进相关细化政策措施尽快落地,注意处理好政策间的相互配合关系,使其产生更大的合力。通过“先行先试”取得显著成效后全面推广,不断提升闽台海洋旅游业整体竞争力。

(二)强化海洋旅游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断优化升级产品结构

  1、多措并举强化企业产品创新主体地位

企业是闽台海洋旅游协同发展的核心主体,必须采用多种方式使企业主认识到两地海洋旅游合作的重要意义,进而通过多种渠道向其宣讲自贸区的优惠政策,特别要注意鼓励在闽创业、就业的台胞返台后宣传自贸区的利好政策[5],以台联台、以台引台,吸引相关企业入驻自贸区集聚发展。应在全力打造两岸企业交流合作平台的基础上,对外积极引入大型海洋旅游企业,对内培育壮大本土龙头企业,实现集团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闽台海洋旅游合作中的主体作用,及时从信息、资金、土地、人才、技术等方面予以支持,持续激发中小企业的产品创新力。

 2、实施多元化、差异化、精品化开发策略,推动闽台海洋旅游产品结构优化升级

海洋旅游产品多元化是基础、差异化是特色、精品化是品牌,三者结合就能促进海洋旅游产品结构全面优化,实现海洋旅游提质增效。基于此,在自贸区闽台海洋旅游产品开发设计过程中,企业必须坚持走多元化、差异化、精品化道路。

第一,应在传统产品开发基础上,以调整产品空间结构、时间结构、档次结构为手段,不断推陈出新,开发出多层次、多种类的闽台海洋旅游产品和活动,满足旅游者多样化旅游需求。首先,要全方位、立体式拓展自贸区闽台海洋旅游产品类型,逐渐形成海岸、海上、海底、空中系列旅游产品;继而以自贸区为前沿,以福建沿海县市、相关内陆县市为依托,海陆联动、立体开发闽台海洋旅游业。其次,应设计多类涉海主题产品,加大商务游、会展游、节事游、主题景区、体验式文化旅游等产品的联合开发、推广力度,弥补闽台海洋旅游淡季市场缺陷,推动两地海洋旅游经济持续发展。再次,要以闽台滨海风光、海洋生态、海洋文化、海洋知识等为载体,大力构建以滨海休闲度假产品为核心、滨海观光游产品为重点,集娱乐康体、科普教育、购物餐饮、文化体验(特别是闽台海洋民俗文化、宗教文化、戏曲文化体验)等特色旅游产品为一体的多元化、大众化闽台海洋旅游产品体系。另外,应加快发展闽台中高端海洋旅游业[6],着重联合培育休闲养生、海洋运动、海岛游、海洋生态游、邮轮游、游艇游、高尔夫等新型产品,引领海空游、海底游、置业游等高端海洋旅游消费。

第二,为了避免产品同质化、恶性化竞争,自贸区三大片区内的企业需按照同中求异、错位合作发展的原则,结合本片区的产业定位,有针对性地确定与台湾相关主体重点合作的方向:厦门企业可立足于开发两岸邮轮游艇、海洋休闲运动、海洋商贸旅游等特色旅游产品;福州企业要着力促进两岸海洋旅游装备制造业、海洋文化旅游业的协同发展;平潭企业应积极开展与台湾海洋休闲度假、高端滨海旅游、海洋商贸旅游、海洋生态旅游等方面的合作。通过实施产品差异化策略,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片区旅游板块,提升自贸区闽台海洋旅游产品的整体竞争力。

第三,要致力于改变闽台海洋旅游产品结构以“走马观花”式观光游为主的现状,通过合理安排、精心设计,持续开发出形式多样、参与性强、具有竞争力、市场效益明显的旅游精品。应着重发展休闲度假旅游,不断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时新拳头产品,尤其要善于运用新科技,创新设计吸引力强的特色产品,提升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旅游者的体验需求。也应深入挖掘闽台海洋旅游文化内涵,切实打造一批高品位、高质量海洋旅游项目,积极构建两岸水文化旅游产品体系,优化闽台海洋旅游产品结构。

  (三)充分发挥非政府旅游组织、社区的重要作用,促进闽台海洋旅游深度融合发展

两岸政治体制不同,这是闽台海洋旅游深度合作开发的关键影响因素。对此,应坚持“民间事民间办”,在政府指导下,凝聚民间力量,促进合作开发。

    1、台湾旅游行业协会是联系台商、沟通政府的重要渠道。应尽快成立福建海洋旅游协会,适当下放政府管理权限,由行业协会行使星级评定、两岸企业沟通联络、旅游公共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等微观管理职能,赋予其在闽台海洋旅游活动组织、管理、营销等方面更大的权限。在此基础上,自贸区各旅游协会应加强与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台湾旅行业品质保障协会、台湾省旅游工会联合会等机构的沟通协商,以推进闽台海洋旅游协同发展为目标,逐渐实现交流合作常态化,合力完善行业自律体系,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行业行为,推动区域海洋旅游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应促进双方协商解决机制的建立,采用主体间平等对话、协商、谈判等方式解决区域海洋旅游合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协调好各方利益[7],保障共生系统正常持久运行;要积极推进区域内海洋旅游资源、信息、数据共享,打造良好的共生环境,助推共生单元平等合作,提升闽台海洋旅游业整体发展水平。也应充分发挥台湾创业投资商业同业公会、台湾工商建研会等行业组织的作用,增进双方互信合作,为区域海洋旅游跨越式发展提供社会保障。

2、加强闽台高校、科研院所等组织机构间的交流渠道建设,定期召开高质量、高水平的论坛、研讨会,共同分析合作发展成果,及时总结经验与不足,为闽台海洋旅游产业大融合提供智力支撑。鼓励闽台研究团体联合组建科研平台,以两地海洋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为主题,开展前沿课题研究,为科学制定区域合作规划、增强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拓宽传统海洋旅游资源范畴、提高产业技术服务水平等提供强劲支持。另外,依托科研机构,开拓高层次海洋旅游专业人才合作培养新领域的同时,由闽台高校牵头,重点加强海洋旅游相关专业建设,加大人才合作培养力度,奠定双方产业融合发展的人才基础。

3、社区是闽台海洋旅游合作开发中的重要利益主体之一,要调动社区的积极性,签订两地交流合作协议,着重引入社区治理机构参与区域海洋旅游合作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决策,联合举办相关活动,开发旅游项目,丰富旅游产品内涵,提升区域海洋旅游業综合效益,维护好社区主体的共同利益;加大对商家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合作推出配套服务,提升游客体验满意度;做好区域海洋旅游资源环境的原真性保护、海洋旅游知识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工作,促闽台海洋旅游产业持续融合发展。应共同搭建开放式沟通桥梁[8],强化社区居民对两地海洋旅游合作的认同感;并秉持共赢理念,始终将居民利益放在首位,聘请社区负责人(如台湾村里长)担任执行主任,合理分配闽台海洋旅游协同发展效益,激发社区居民参与热情,增进自身获得感、自豪感的同时,为区域海洋旅游业共生发展不断注入新活力。

参考文献:

[1]苏美祥.大陆台资企业区域分布视域下闽台产业合作转型升级研究[J].亚太经济,2019 (01):146-152.

[2]许惠铭,蒋志丹.福建自贸区闽台非遗旅游合作开发策略研究[J].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18(02):24-27.

[3]王婷,陈柳武,王笑君.福建自贸区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深度对接研究[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10):189-196.

[4]肖长培.福建自贸区旅游的特色、瓶颈与路径创新[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6(11):187-190.

[5]王明惠.福建自贸区视域下闽台高校联合培养金融人才研究[J].教育评论,2017(10):40-43.

[6]洪志明.从游客观光行为探讨小琉球发展海洋观光之策略分析[D].台湾:国立台湾海洋大学,2016:67-75.

[7]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建省“十三五”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规划[EB/OL]. http://www.fujian.gov.cn/zc/zfxxgkl/gkml/jgzz/nlsyzcwj/201606/t20160607_1477097.htm ,2016-06-07.

[8]钟惠芸,郭其友.福建自贸区与台湾自经区现代服务业对接研究[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