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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文化视角下行政人员利益冲突分析

2020-05-08吕昊展

大经贸 2020年2期
关键词:行政伦理利益冲突

【摘 要】 本文从行政伦理文化角度出发,认为行政人员在面临利益冲突和角色冲突的两难刺激情景下,产生一系列行政失范行为,导致了当前的伦理困境。故此,通过以推行行政伦理立法为核心,加强行政管理教育和廉洁管理制度的方式去提高行政人员的行政伦理道德素质。

【关键词】 行政伦理 行政人员 利益冲突

一、利益冲突的含义

利益冲突,可以概况行政人员代表的公共利益与他自己的私人利益之间的冲突。

二、行政人员利益冲突的成因

1.行政人员的“双重利益代表身份”,致使行政人员在追求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过程中发生利益冲突。行政人员是社会中的“经济人”,在代表公共利益的同时,也会追求作为社会中的个体或者小团体的利益。行政人员会因为机制上的不合理,在不断发展的社会环境中迷失方向,权力观发生扭曲,当其代表的公共利益与作为社会中个体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少数行政人员会选择获取私人利益。

2.行政人员的公私关系没有准确的界限。在该情境中,行政人员会因为多重角色的矛盾而导致思想法发生变化。行政人员扮演的角色时公共角色,他们的职责就是维护国家的公共利益。而与此同时,行政人员也有自身的私人角色,那就是社会中的公民、家庭中的父亲或母亲或子女、工作单位中的个体代表。在社会转型期,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开始分化,但是这两者之间并没有一个准确的界限,行政人员在这个时候会在观念上或者行为上出现利益矛盾。

3.行政人员受“人情往来”影响,错误地认为自身的违法行为是符合社会伦理规范要求的。我国自远古时期就是一个讲“情”的社会,每一个人作为社会中的个体一定程度上是靠“情”去支撐的。但是在当今社会中却有少数人将这一传统习俗弄变质了,当礼物的价值超越了礼尚往来的意义后,其“礼”的味道也就变质了。正是这种深厚的“感情”,让少数的行政人员“模糊”了是非标准。

4.法律匮乏,缺乏明确的行政伦理法规。虽然国家对行政人员制定了避免发生利益冲突的法律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还有漏洞。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这些制度涵盖在各种准则之中,缺乏统一的整理,执行复杂:例如《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国家公务员履行的八项义务虽然做了明文规定,但没有将其明确为伦理规范,难以具体操作;二是被管理的行政对象没有明确区分,所以在原则、尺度上不容易有明确的标准;三是在某一时期中会制定很多“禁止”和“应该”,受环境影响具有一定时效性;四是我国缺乏机构保障,例如伦理机构;五是将行政人员的责任与义务和伦理规范混淆在一起,缺乏明确的标准。

三、利益冲突的管理途径

(一)加强行政管理教育。1.要改变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少教化。通过心连心的方式双向交流,找到化解矛盾的办法;做更多的案例研究和情景模拟,在沉浸式的学习中互相启发得到顿悟;充分发挥行政人员的主体性,在自我探索和反思中培养品格,提高道德素质。2.建立健全行政伦理监督机制。通过上级对下级、下级对上级、同级对同级的方式进行相互监督;通过把行政人员政绩考核和素质考核内容,归入到行政伦理品德素质之中;通过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在行政伦理问题中的作用,例如,通过新闻媒体、公民监督营造一个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社会氛围。特别是对高职位的行政人员进行多方面多层次的官德监督,使其端正工作作风,弘扬社会风气。3.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新形势下,我们必须遵循规律的工作教育和教育者的思想的变化结合实际,让反腐教育贴近广大群众。有必要让行政人员成为社会中的“模范者”,利用他们的模范行为赢得人民的信任,推进廉政文化向农村、向企业发展。坚持让廉政文化建设与农村文化和企业文化相结合,积极帮助基层开展廉政文化教育活动,从而使反腐倡廉教育取得良好的效果。此外,廉洁文化要开辟新的领域,转变为具有当代特色的教育形式,个性化进行宣传教育,弥补传统媒体的不足,充分利用互联网,把信息完整、及时地传播出去;根据不同的文化背景和公民的文化偏好,选择适合廉洁政府文化内容的载体,让更多的人理解廉洁文化的含义,构建多元文化载体教育,大力发扬使廉洁文化建设。

(二)加强廉政管理制度。1.创新财产申报制度。通过申报行政人员的财产防止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发生冲突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只有把把国家相关制度内化为行政人员的自觉行为,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利益冲突。申报主体应该从原来的高级官员扩大到所有的行政人员;财产声明的内容应包括行政人员的个人财产、家庭的共同财产等;公开申报的财产要在公开的期刊上发表;与国外进行网络联系,严格控制行政人员海外财产;离职人员在离退前三个月递交离职财产报告。2.创新利益回避制度,特别要断绝送礼品、请吃饭的利益关系、行政人员任职中的“圈子文化”;加强对行政人员的兼职限制和辞职退休后的从业限制等。为此,有必要吸引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全面而统一的《行政人员廉政伦理法》。

(三)推行行政伦理立法。加强行政伦理法制建设。世界中很多国家为了防止行政人员公私利益冲突,都制定并且颁布了法律,主要对行政人员的财产公开、回避制度、退休后“重新返聘”等提出了明确的规定。例如,美国公布了《利益冲突法》,根据不同的罪行规定相应的罚金刑和有期徒刑;英国的“利益声明”制度,是特别针对高级的行政人员的,该项制度明确规定行政人员在参与政府决策之前说明自己没有从中受益。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以颁布法律的的形式,避免利益冲突给行政人员带来的违法风险。利用明确具体的法律法规标注出利益冲突会发生的风险领域,告诉行政人员在面对无法判断的利益冲突时的解决办法,以及当他们陷入利益冲突时将面临的后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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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马国泉.行政伦理:美国的理论与实践[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作者简介:吕昊展(1994--),男,汉族,吉林省吉林市,学历:在读研究生;单位:吉林财经大学;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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