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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与业绩预告差异的实证分析
——从墨菲定律现象的视角

2020-05-08李卫东邹鹤峰

科技创新与生产力 2020年4期
关键词:墨菲母公司财务报告

李 伟 ,李卫东 ,2,邹鹤峰

(1.成都东软学院,四川 成都 611844;2.西南财经大学,四川 成都 610074)

1 财务报告与业绩预告的差异的研究背景

墨菲定律在生活中有很多运用,通俗描述是:假定你把一片一面涂有一层果酱的面包掉在地毯上,常常是带有果酱的一面落在地毯上。事实上,墨菲定律的许多表述则明确带着主体干预因素[1],在主观因素都被控制的情况下,坏结果的概率未必比好结果的概率更大,只是主观因素未被完全控制,加之人类出于对坏结果的敏感性,使得墨菲定律带有一种悲凉的色彩,所以,墨菲定律属于一种心理学效应。墨菲定律是客观现象,在于警示人们概率事件发生的必然性,但是当某事件正反两方面概率差异过大时,该事件已经超越墨菲定律的解释范畴,需要考虑事件背后的主观因素,学者们将这种现象称为 “墨菲定律现象”。所以,如何透过墨菲定律现象呈现的隐患,及时采取有力的措施,是人类值得探索的问题。

公司年度报告被普遍认为是对投资者的决策具有重要作用的信息[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应该定期披露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 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根据深交所的规定,中小板和创业板必须披露业绩预告,其中年度业绩预告及其修正公告不得晚于次年1 月31 日。业绩预告是非常重要的信息披露机制,是对上市公司未来业绩的提前预报。我国业绩预告具有信息含量,能够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会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显著影响,提前释放风险[3]。业绩预告披露截止后,大量的有关业绩预告分析资讯出现,可见学术界和业界对业绩预告相当关注。

通过文献梳理发现,关于业绩预告的研究较为丰富。现有研究主要集中业绩预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影响因素,如高管持股[4]、高管权利[5]、高管薪酬[6]、投资者信念[7]、管理者能力[8]等方面。研究中对于业绩预告的度量维度并不一致,有选择业绩变动范围上下限大小度量[4-5],也有采用虚拟变量度量[6]以及盈余预测的宽度[9]。马丽莎研究发现,在区间业绩预测背景下,业绩预告并不遵循中点预测原则,并且业绩预告消息类型会影响预告值与真实值的关系,但是并未探讨影响预告的影响因素。顾彦春的研究虽然探讨了管理层业绩预告披露时机选择对信息质量的影响,但并非聚焦中小板上市公司。换言之,需要进一步研究中小板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业绩预告之间的数据是否存在 “财务报告与业绩预告的差异的墨菲定律现象”,并研究其与业绩预告披露时间之间的关系。

本文在借鉴国内外学者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选取中小板上市公司2014—2017 年披露了年度财务报告和业绩预告的公司为样本公司,采用实证研究方法,考察财务报告和业绩预告的差异及其与业绩预告披露时间的关系,试图回答以下问题:其一,财务报告披露的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是否显著地差于业绩预告披露的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出现 “财务报告与业绩预告的差异的墨菲定律现象”。其二,业绩预告类型不同是否影响 “财务报告与业绩预告的差异的墨菲定律现象”。其三,业绩预告披露的时间与截止时间之间的间隔是否影响 “财务报告与业绩预告的差异的墨菲定律现象”。其四,在解决上述问题的基础上,试图回答 “财务报告与业绩预告的差异的墨菲定律现象”与披露时间之间的关系在不同预告类型中是否有差异。本文的学术贡献主要体现在:从墨菲定律现象的视角研究经济现象,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应的建议,丰富关于业绩预告相关的研究,丰富中小板信息披露的相关研究。

2 财务报告与业绩预告差异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2.1 年度财务报告与业绩预告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所以,信息披露一直是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上市公司要定期披露年度财务报告和中期报告,投资者最关心的是年度财务报告披露的信息。利润是企业经营效果的综合反映,是财务报告使用者关注的重要指标,年度财务报告和业绩预告都被要求披露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反映在企业合并净利润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的那部分净利润。业绩预告是管理者立足于当前的情况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做出的合理估计,不一定十分精准,具有不确定性,但是年报数据是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年报披露的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具有确定性。当年报数据披露后,通过对比两者的数据可知,也可能会出现年报披露的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差于业绩预告披露的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差异偏向于不利发展方向;也可能会出现年报披露的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好于业绩预告披露的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差异偏向于有利发展方向。这就像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当样本量足够多时,年报披露的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差于业绩预告披露的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概率与年报披露的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好于业绩预告披露的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概率应该趋向于相等,各占50%。即使有一定的偏差,也不会很大。

马丽莎研究显示,在不同的损益范围内,管理层业绩预告区间存在非对称的放大效应,在利空消息下存在负向放大效应即实际业绩趋近于预测区间的上限,在利好消息下存在正向放大效应即实际业绩趋近于预测区间的下限[10]。朱朝晖和许文瀚研究发现,业绩预告的文本信息对报告后的股价波动具有解释作用:文本信息越乐观,股票回报越高[11]。所以,公司管理层有将业绩预告披露地更好的动力,同时,财务预告是不确定的,不需要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为将业绩预告披露得更好提供了机会。根据墨菲定律视角,听之任之的话,事情一般不会向好的方向发展,面包摸了果酱的一面落地的概率更大。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设H1:公司财务报告披露的实际利润偏向于差于业绩预告披露的利润,出现 “财务报告与业绩预告的差异的墨菲定律现象”。

2.2 年度财务报告与坏情况类型的业绩预告

业绩预告需要列出业绩预告类型,业绩预告类型分为转亏、续亏、扭亏、续盈、大增、大降、略增、略降、不确定九种。预告类型大致分为正面(预增、略增、扭亏、续盈)、负面 (预减、略减、首亏、续亏)和不确定三类[12]。本文借鉴这种划分方法,并将对应的预告类型划分为:非坏情况类型和坏情况类型。其中坏情况类型针对业绩预告类型偏向不好的情况,具体包括转亏、续亏、大降、略降四类披露的业绩预告类型;非坏情况就是剩下的五种类型。根据墨菲定律视角,好的开始,未必就有好结果;坏的开始,结果往往会更糟。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设H2:业绩预告类型为坏情况的企业易出现 “财务报告与业绩预告的差异的墨菲定律现象”。

2.3 预告披露的日期间隔与年报和预告差异的关系

上市公司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业绩预告,年度业绩预告及其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得晚于次年1 月31 日,管理层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相对自由地选择披露业绩预告的时间。顾彦春[13]研究发现,管理层在披露坏消息时会以降低负面影响、减少股价波动为最终目的,造成进行时机选择的管理层发布的坏消息业绩预告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所变化。也就是说,当管理层在强制性信息披露的规定下,不得不披露坏消息时,管理层可以通过操纵披露时机将不利影响降至最低。张德容和李胜男研究发现,不同类型的业绩预告,预告对股价产生的影响不同,因此,在研究中,不仅要考虑预告披露时间,还需要考虑预告类型的影响。根据墨菲定律视角,面包往下掉的时候,抹了果酱一面冲下的概率和地毯的价值成正比。预告披露时间越靠后的公司,“财务报告与业绩预告的差异的墨菲定律现象”越明显。在假设条件H1 和H2 的基础上可以推断,这种墨菲定律现象在不同类型的业绩预告情况下表现不一样,业绩预告类型是坏情况的公司中,“财务报告与业绩预告的差异的墨菲定律现象”更明显。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H3:“财务报告与业绩预告的差异的墨菲定律现象”与预告披露的日期间隔显著相关。

H3a:业绩预告类型为坏情况的企业,“财务报告与业绩预告的差异的墨菲定律现象”与预告披露的日期间隔显著正相关。

H3b:业绩预告类型为非坏情况的企业, “财务报告与业绩预告的差异的墨菲定律现象”与预告披露的日期间隔显著负相关。

3 财务报告利润与业绩预告利润差异的研究设计

3.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在我国市场上,只有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被要求强制性披露业绩预告。中小板的进入门槛较高,上市条件较为严格,接近于现有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是创业板的一种过渡,具有鲜明的特征,有相当的代表性。所以本研究选择中小板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2014 年财务会计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本研究选择2014 年至2017 的中小板上市公司的年报及对应的业绩预告信息作为研究样本,剔除在研究区间内研究数据不全的上市公司,通过筛选最终得到3 519 个有效样本观测值。本研究数据均来自国泰安数据库,并通过采用Excel 和SPSS16.0 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得到。

3.2 模型设定

为了检验所提出的假设,构建基本模型为

3.3 变量说明

1)财务报告利润与业绩预告利润的差异(DBAF)为被解释变量,表示财务报告披露的实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业绩预告披露的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之间的差异额。中小板上市公司按期披露预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上限和下限,根据区间估计理论,管理层在利用区间预测进行业绩预测时,区间均值可以作为管理层区间预测的预期[14],用到这种方法。笔者借鉴这种度量方法,取预告利润上限和下限金额的平均数度量预告利润值,财务报告利润和预告利润之差用虚拟变量度量,当实际利润差于预告利润时,即出现 “财务报告与业绩预告的差异的墨菲定律现象”,取值-1;反之,取1。

2)日期间隔 (DI)为解释变量,表示业绩预告日期和预告披露截止日期之间的间隔天数。业绩预告日期在预告披露截止日期之前披露,则间隔天数用正数表示,反之,则用负数表示。

3)控制变量。参考已有研究表明,企业规模、公司治理结构、报告公布的星期日期也是影响报告披露的因素。因此,本研究选择企业规模、公司治理结构、报告公布的星期日期作为控制变量。其中,SIZE 表示企业的规模,用总资产的自然对数测量;CGS 表示公司治理结构,用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度量;WD 表示报告公布的星期日期,分别用虚拟变量1~6 代表星期一~星期六。

4 实证检验与分析

表1 显示了全样本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特征,样本量为3 519 个。其中财务报告利润与业绩预告利润的差异的中位数为-1,表明对财务报告利润与业绩预告利润的差异排序后,至少50%的公司出现实际利润差于预告利润现象,从数量上看,结果偏向于不好一面;财务报告利润与业绩预告利润的差异的均值为-0.23,进一步说明出现实际利润差于预告利润现象的公司比出现预告利润差于实际利润现象的公司多,两者的差异额占样本总数的23%。进一步计算得到,62%的中小板上市公司出现实际利润差于预告利润现象,大量公司存在财务报告披露的实际利润偏向于差于业绩预告披露利润的现象,假设H1 得到证明。

表1 全样本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2 显示了坏情况组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特征,样本量为872 个。其中财务报告利润与业绩预告利润的差异中位数为-1,说明从数量上看,至少50%的公司出现实际利润差于预告利润现象。均值为-0.46,进一步说明出现实际利润差于预告利润现象的公司数量比出现预告利润差于实际利润现象的公司数量多,两者的差异额占样本总数的46%。进一步计算可以得到,有73%的公司出现实际利润差于预告利润现象,远超过全样本组中的比例。“财务报告与财务预告的差异的墨菲定律现象”,在业绩预告类型为坏情况的公司更明显,假设H2 得到证明。

表2 坏情况组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

为了检验不同消息类型业绩预告在披露时间和日期间隔上的差异以及预告利润和实际利润的差异,将总体样本划分为坏情况组和非坏情况组两个样本框进行检验 (见表3),结果表明:坏情况组披露预告的日期与截止日期的间隔均值显著小于非坏情况组,坏情况组预告利润和实际利润之差的均值显著小于非坏情况组。支持H3a 和H3b。

表3 分组检验

在进行回归分析之前,进行如下检验:一是共线性检验。各变量之间的相关性较小,VIF 值都小于5,因此不存在明显共线性。二是DW 检验。DW值都接近2,可以认为残差项不存在自相关。

表4 显示了财务报告利润与业绩预告利润的差异与各变量之间的关系。中小板全样本回归分析结果显示,财务报告利润与业绩预告利润的差异与日期间隔显著相关 (β=0.050,p<0.005),因此,假设H3 得到验证。进一步分组回归,坏情况组财务报告利润与业绩预告利润的差异与日期间隔显著正相关 (β=0.122,p<0.005),假设 H3a 得到验证。非坏情况组财务报告利润与业绩预告利润的差异与日期间隔负相关 (β=-0.033,p<0.1),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拒接假设H3b。

表4 回归分析

5 财务报告与业绩预告差异的研究结论与启示

5.1 财务报告与业绩预告差异的研究结论

中小板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披露的实际利润偏向于差于预告利润,出现 “财务报告与业绩预告的差异的墨菲定律现象”,这种现象在预告类型为坏情况的公司中更显著。同时,预告披露的日期与预告截止日期之间的时间间隔对 “财务报告与业绩预告的差异的墨菲定律现象”存在积极影响。进一步检验发现,这种影响在不同的预告消息类型下有差异。具体而言,中小板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披露的实际利润普遍地差于预告利润,这可能是人为操纵的原因;当预告类型是坏情况时,“财务报告与业绩预告的差异的墨菲定律现象”更显著;预告的披露时间越接近预告披露截止时间,越容易出现 “财务报告与业绩预告的差异的墨菲定律现象”,这进一步验证了当消息为不利消息时,人为因素作用力度更大。预告类型是坏情况时,财务状况不理想,需要更多的时间粉饰财务报表,报表的披露时间越退后。由于出现财务报告的实际利润差于预告利润不再是墨菲定律的作用机理,而是报告披露背后人为粉饰意图,因此这种现象被称为 “财务报告与财务预告的差异的墨菲定律现象”,并且这种现象是可控的。

由于本研究的数据均来自中小板上市公司,使得研究结论无法排除中小板上市公司的企业特征带来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研究的外部效度,因此研究结论也要在其他板块的上市公司中做进一步的检验。另外由于预告披露后的突发情况概率较小,本文未考虑这种因素,而且控制变量的选取可能不够科学。

5.2 财务报告与业绩预告差异的研究建议

虽然目前中小板预告披露是强制性的,但是对预告数据的准确性并未做引导性规定,使得预告的信息使用价值有待提升。结合本文的研究结论,建议从以下3 点规范。

1)重点关注业绩预告类型为坏情况的公司。此类公司往往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当预告范围是一个区间时,为管理层的预告偏高提供合理化的机会,所以,业绩预告类型为坏情况的公司更可能通过不对称的信息披露蛊惑信息使用者。

2)加强对预告披露较晚公司的监管力度。财务预告只是对财务报告的预期,体现的是信息需求的及时性,如果上市公司迟迟不肯披露,可能是“丑媳妇怕见公婆”,在相对宽裕的时间内进行最后的粉饰,而粉饰后的信息带给信息使用者的信息含量则令人怀疑。

3)适当缩短财务预告与财务报告披露的截止时间的间隔。业绩预告披露截止日期是次年1 月31 日,年度报告必须在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 个月内公布,这些规定都是2008 年之前规定。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会计信息化、审计信息化极大地缩短了信息传递和处理的时间。财务预告与财务报告披露的较长时间间隔为信息操纵带来了便利。因而,建议适当缩短披露时间间隔,减少不确定性带来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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