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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监管模式现状及改革对策

2020-05-06傅垚锟

销售与管理 2020年1期
关键词:金融

[摘 要] 本文在介绍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基础上,分析当下监管模式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而提出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建议,如关注审慎监管、强化监督、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等。希望能够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活动改革的开展提供一些思路。

[关键词] 金融;金融监管模式;综合监管

近几年中国金融市场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尤其是金融全球化的出现,金融创新方面的快速发展,都在很大程度上使得中国的金融市场规模得以扩大。金融行业混业经营趋势日渐明朗,各种新业态、新产品不断涌现,监管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通过改革来逐步完善。

一、金融监管模式现状

中国金融监管模式的发展历程也极具特点,从“一统江湖”人民银行,到改革开放后,人民银行开始“专业化”职能转变,再到一行三会和一委一行三會,最后到今天的一委一行二会,显然,国内的金融监管模式处于不断进步状态。

1.银保监会监管现状

2018年正式提出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管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国范围内的银行业、保险业的监管工作,而保监会、银监会不再予以保留,一行两会体制随之形成。故保监会、银监会直至2018年,才通过合并形成银保监会。

2.证监会监管现状

证监会在2016年始,从严全面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适当分权,重新布局监管网络。将上市公司列入重点监管,着力维护市场稳定,增强自律管理。同时,证监会还针对上市行为强化监管,对于规范重组、借壳上市等行为,均予以严格制止。此外,开始关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央行监管现状

目前,综合经营己成为金融发展的主要趋势,因金融产品、业务不再具备清晰界限,这为建立统一的监管模式提供了基础支撑,同时也需要央行为统一监管工作提供保障。在央行牵头之下,一行三会逐步以监管协同取代监管竞争。

4.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情况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于2017年7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宣布设立,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是为了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强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职责,确保金融安全与稳定发展,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委员会成员包含财政部副部长、公安部副部长等在内许多重要成员。

中国施行的监管模式是分业监管,即一行二会对应的职责权限各有不同。此种体制在监管方面具有突出的专业性,便于严格的进行监管、避免金融风险[1]。然而近年来,金融环境已出现了明显改变:从国际方面来看,金融以自由化作为主要趋势、诸多创新开始呈现,而国内当前多为综合经营,且金融机构互为渗透、互联网金融也处于快速发展之中,这些均严重的对现有分业监管的模式产生考验,导致始终被动开展金融监管活动。在推动金融行业发展方面,此种监管模式己无法发挥显著作用[2],诸多问题也随之得以呈现,急需对本国金融监管模式进行改革。

二、中国金融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1.分业监管导致机构之间协调不畅

现有金融监管体系内,一行二会分工不同。但因国内金融业务在近年来的持续创新,信托、银行等诸多业务合作日益加深、互为渗透,使得界限因此变得并不明确。银行可完成的业务,保险、证券等均可完成;因各类金融新产品的出现,从业务方面来看,使得各个机构的关联变得更为复杂。若仅为其中之一来监管相应的金融业务,企业往往会通过对其他方式,间接避开监管,导致监管套利问题的发生。同时,中国金融业的此种状况较为多见,以资产管理方面的通道业务作为监管工作的难点,各种金融机构的通道明确为资管计划,基于此种计划,向自身无法完成的业务投入资金,逐层嵌套,在对监管予以规避的同时,实现对利益的谋取[3]。

2.监管手段缺乏多样性,内控制度和自律制度不健全

监管手段本身,不仅需具备法律、经济、行政等外部手段,也需要具备行业自律、机构内控机制。一个较为健全的金融监管体系,需能够对监管手段进行综合运用,而并非仅依赖于其中之一。但因经济、政治等诸多因素影响,中国主要将行政手段运用于监管金融业务方面,虽然此种方式具备良好的执行力,但缺点也极为明显:不具备突出的监管专业性、效率低、且多在问题发生后,通过运用此种手段,才使得漏洞得到弥补。当前,从金融监管方面来看,中国多为外部监管,而缺失行业自律、内部监管等。虽然内控机制存在于金融机构,但结合实际来看,往往并不发挥控制风险的作用,许多部门以及公司纷纷通过打擦边球方式,以便实现自身的快速发展[4]。从行业自律方面来看,国内主要包括银行业、证券业协会等组织,但上述组织仅在监管人员方面取得成效,其他方面则相对较弱。

3.监管滞后于金融创新,处于被动地位

近几十年来,中国金融业才开始得到发展,对比美国等发达国家而言,在金融监管、创新等方面都略微滞后。但在金融全球化、自由化的现如今,虽然本国金融系统也出现大量创新,但在监管体制方面来看,始终处于滞后状态。其一,全新创新工具的出现,对于国际金融监管而言,均属于一种挑战,而监管一般无法对潜在风险、此后趋势予以明确。如,国际上依然难以解决的互联网金融问题;其二,中国目前施行分业监管,而若想对此进行处理时,需要以范围明确为前提,但在金融工具创新方面,并非仅与其中之一相关,此时即会出现监管方面的滞后、空白情况。

4.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较少

独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目前尚未出现于中国,在金融危机爆发之际,监管当局为使得危机影响得以减弱、对关键金融机构进行挽救,会选择舍弃消费者利益。消费者因不具备对称的信息,对产品风险无法确定,由此引发了盲目投资问题。当前,此种保护不足状况较为常见:如专业监管团队的缺失、分工监管忽视消费者利益等,不仅不具备较高效率、消耗精力、时间,且容易导致金融风险。

三、中国金融监管模式改革对策

1.监管框架的改革

①构建新的金融监管体系

中国所建立的金融监管体系需要逐步进行升级完善,基于国际经验,可以发现,可选择的模式主要包括双峰型、综合监管等模式。但是笔者认为综合监管更为可行,更为贴合中国国情。

实现综合监管的具体方式参见如下:即重新对金融监管机构进行构建,以便完成监管活动,通过对二会进行整合,以便为央行给出相应意见。新設立消费者保护局,将二会职能合并,直接对央行负责,并使得央行构建为超级监管部门。作为央行而言,不仅能够调控自身货币,且针对金融体系整体,负责对此进行监管。可将金融监管局下设于央行之下,以便来进行微观审慎监督;而金融稳定局的设置,即可对宏观审慎监督负责,避免出现系统性风险;央行下设货币局,调控自身货币。央行和消费者保护局是平行机构,对金委会负责,可令分业监管方面的监管重复等问题得到弥补,可有效协调并实现全面监管,能够在监管金融控股集团方面,发挥较好的效果,货币政策和监管目标在央行领导下可以得到充分平衡,央行隶属于金委会,其不仅具备自身职能,同时能够从宏观的角度对监管工作进行监督以及检查。

②增强央行的整体职能

就央行而言,可针对货币政策进行制定、执行,自宏观上完成审慎监管等工作。若想完成监管模式的构建,不论是以金融监管机构、还是以央行作为主导,对两大部门进行单独设立,均需针对审慎监管方面,央行的职权予以扩大。

2.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在立法时,即对相关执行人员以及机构的意见进行听取,针对关键的金融行为、业务等,需要颁布与之相适应的规范等。同时,针对部分己经无用的条款进行删除,关注法律的协调,减少矛盾的产生。也需对法律方面的空白加以弥补。在立法方面,需要做到有效、及时,不可仅以行政手段实现对问题的解决,需确保所有金融体系行为的有法可依,法律的与时俱进。

3.加强国际合作、交流

2008年,在爆发金融危机后,国际上金融业较为发达的国家均针对监管体制进行了改革,这些动向均是对国际未来金融监管改革趋势的预示,不论是在监管体系、还是改革经验方面,都能够很好的起到借鉴作用,积极推动中国的金融监管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付争.全球金融空间变化趋势与国际协调[J/OL].东北亚论坛:1-15[2019-12-29].https://doi.org/10.13654/j.cnki. naf.2020.01.006.

[2]金融监管发力补短板 多项政策细则将出[J].国际融资,2019(12):64-65.

[3]耿嘉昕.浅谈我国金融衍生品的市场监管和创新举措[J].国际公关,2019(12):290+292.

[4]舒凯.论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的变革[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9(11):175+174.

[作者单位]

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作者简介]

傅垚锟,出生年月:1998.1.23,性别:男,籍贯:福建南安,职务职称或学历:本科,研究方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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