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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筑企业项目廉政建设与纪检监察工作思考

2020-05-03宗楠

青年与社会 2020年9期
关键词: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国有企业

宗楠

摘 要:国有建筑企业通常承担着对于国计民生有极大影响的大型特大型国家级项目的建设,因此对国有企业项目廉政建设及纪检监察的工作进行完善,不仅有利于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更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文章对相关领域的现状进行了探讨和分析,针对性提出了一些思考和策略。

关键词:国有企业;建筑;廉政建设;纪检监察

国有建筑企业与其他类型建筑企业具备一个最大的特点,即国有建筑企业通常承担着一些大型特大型的国有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职能。这些国家项目通常体量大、规模大投资额大且具备极大的社会效用。这就使得国有企业需在对这类项目的把控上需要更严格谨慎。随着时代的变化,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矛盾点也不断变化并凸显,这就使得国有建筑企业内部廉政建设工作面临极大的挑战,同样也为纪检监察工作带来了更明确的目标。文章将以项目和工程建设为目标,对过程中的项目廉政建设与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探讨。围绕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对新时代背景下企业内纪检工作的思路和方式进行论述。

一、国有建筑企业项目廉政建设必要性

国有建筑企业所承担的国有大型项目,是国家资金主要投入的方向和领域,很多国有基础设施建设都涵盖在其中。这些项目所具备的意义远高于其建设投入和产出。对于这类国有资金密集的项目,如何对其中的过程进行有效监管,如何对国有资金进行有效监督,是保证国有资本得以合理合法有效利用的一大强力工具。个人或集体的经济腐败,会直接对项目产生极大的影响,从质量、安全到交付结果,直接影响项目对于社会的效应,对人民生命财产产生影响。因此项目中的廉政建设与纪检监察是监理的一大工作重点,监督各个部门和单位的执行过程,为国有建筑企业、项目乃至国有大型项目的健康推进保驾护航。

二、国有建筑企业内纪检工作存在的问题

国有企业内的纪检工作通常较为难以落实,究其原因主要是专业性、工作独立性以及工作职能宽泛导致的责任追求不清晰这三类问题。这里将对其注意论述。

(一)企业内专业审计能力不足

对于建筑企业来讲,企业内纪检工作的对象十分广泛,从法律、财务、审计到具体项目实施、工程管理等等方面都需要具备一定的审查能力。但对于大多数国有建筑企业,其内部纪检部门缺乏相应人才对具体的专业领域进行审查,因此在对工程建设类项目进行记录检查时,效果和力度比较有限。

(二)企业内纪检工作独立性差

对于建筑企业来讲,由于和党政机关有一定差异,其内部纪检部门通常和其他部门合署办公,纪检部门的独立性难以保证。同时在设立部门时,对于纪检的思维并不十分明确,对于部门的定义和权责不清晰。与此同时,由于企业内纪检工作的对象就是企业自身,因此企业内纪检部门没有足够的权限进行监督。部分企业虽然也设立了独立部门,然而其独立性无法得到保障,从部门预算到部门考核依然是以企业为核心和主体。这就使得监督和执行无法到位,工作人员无法展开手脚进行监督。同时企业内各部门对于同级监督也较难接受。

(三)职能泛化

对于建筑企业来讲,其本质是进行业务管理和执行。由于是国有企业,因此必不可少地需要设立纪检部门。然而现在企业内很多部门工作交叠,为了进一步提升企业的业务能力,很多业务部门是交叠的,在具体的监督过程中,无法对于部门进行单一权责监督。

与此同时,由于纪检部门本身也是企业内部的业务部门,通常情况下会被赋予其他企业职能,且企业职能通常过多占用了纪检部门的工作时间和精力,这就使得纪检部门本该做的事没有足够时间,花费过多人力和时间去做其他职能工作。在这种状态下,纪检部门承担了很多非本质工作,这就使得在进行监管工作的过程中,存在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矛盾情况。这种状态使得纪检监察工作无法行之有效,职责无法落到实处。长此以往,企业的纪检工作将名存实亡。

三、国有建筑企业项目廉政建设与纪检监察工作思路与对策

前文对于国有建筑企业仙姑廉政建设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必要性进行了简要论述,并针对当前国有建筑企业内存在的纪检工作问题进行归纳。对于国有建筑企业来讲,纪检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专业能力问题、工作独立性问题以及职能泛化问题三类。这几点问题是各类国有企业同时存在的,唯一区别仅在于程度深浅,个别企业可能做的较好,而大多数企业问题较为严重。因此需要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思考,梳理工作思路和对策。

(一)强化纪检部门的独立性

(1)构建独立自主运行的纪检部门

纪检部门的独立性是任何时候都有必要保持和强化的。独立性首先就来自于对部门的独立自主性,不能依赖任何其他部门。因此有必要在企业内部构件独立的纪检部门,承担面向公司整体的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独立的部门、独立的人员、独立的工作方式和流程,能够从根本上保证纪检工作的独立性。具体操作过程中,首先需要将纪检部门从原有的党群工作中剥离出来,形成独立的监察和审计部门,独立办公和决策。从第三方的角度对于包括机关和业务部门进行独立监管,对企业运行、业务、项目等工作进行审计、纪律检查以及监督。同时,为了进一步强化纪检部门的强力程度,上级纪检部门应当派遣工作组入驻监督,通过这样的方式进一步强化纪检的地位和权力。

(2)独立考核和激励

对于纪检工作同样需要设立考核目标,设定一定的正向激励政策,从企业层面对纪检工作进行支撑。在这方面国有建筑企业需要对纪检工作独立设定工作规范、考核制度以及激励标准,从对纪检团队和纪检业务进行规范的角度,对纪检工作的独立性进行强化。制度建立意味着公司层面的强力授权,在具体工作中也更有话语权。

(二)聚焦业务过程强化纪检监督

(1)寻找监督着力点,将监督纳入业务过程中

监督的着力点的选择直接关系到监督的结果。当前纪检工作通常是对结果进行审计,个别时候会对过程进行监督。这个方式将使得纪检工作流于形式,且无法在事情发展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进行纠正。因此需要纪检部门针对企业内项目特点,制定更适应项目过程的监管方法,选择合适的监督着力点,对业务部门进行纪律监督和监察。原有的审计部门就是类似的工作流程,只是审计部门并没有上升到纪检的高度。这样的改变能够使得纪检部门能够更有效对过程进行监督,监管过程和标准的一致性,履行监督职责,提升监督效率。

(2)明确职能范围

纪检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需要对企业内的职责进行明确,一旦发现职能重叠或权责不分明的情况,需要及时提出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完善和整改。通过这种方式,民企古额企业内各部门职能范围,便于制度监督和执行时的可执行性和有效性。

(3)提升专业度

在纪检工作执行过程中,需要进一步与业务和项目结合,因此过程监督中涉及到的专业领域需要纪检人员自身极为熟悉。这就要求公司内部纪检工作人员联合内部审计一起,对工程领域的招投标、设计变更等等环节进行注意培训,结合相关领域的紀检工作实例,提升专业度和业务水平。通过这样的方式,监管人员在建筑项目相关的专业度能够得以极大提升,在日常监督过程中能够更有效、及时和有力。这一点对于保障建筑企业廉政建设和项目反腐败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四、结语

国有建筑企业作为国家基础建设项目的承担和执行方,其内部的廉洁和合规程度直接关系到国家基础建设和民生的发展。因此在国有建筑企业内对纪检和监察工作依照法律和党纪进行规范,提升企业的自我就差水平和能力,是国有建筑企业的必经之路。文章对于国有建筑企业项目廉政建设与纪检监察工作思路与对策进行了探讨,期望能够对企业有所警醒和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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