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准备金税前扣除的分析与研究
2020-04-29王增田
王增田
摘 要:从金融企业准备金税前可扣除的范围以及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并探究金融企业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金融企业;准备金;税前扣除;风险管理
文章编号:1004-7026(2020)06-0157-02 中国图书分类号:F830.42;F832.3 文献标志码:A
1 金融企业准备金税前可扣除的范围
金融企业计提准备金主要是为了企业在应对金融资产出现减值等财务风险时,能够很好地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我国税法中提出,金融企业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将贷款损失准备金扣除。国家财务局在2015年下发的3号文件以及9号文件中,详细介绍了有关金融企业涉农贷款与中小企业贷款中存在的计提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并且提到金融企业能够申请准备金税前扣除的范围有涉农贷款、一般贷款准备金以及中小企业的贷款准备金3项。
2 金融企业实施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存在的问题
2.1 扩大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的范围
2015年颁布的3号文件中,针对农户和农村地区企业等各组织的贷款都作了详细的界定,但是很多金融企业为了最大程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扩大了涉农贷款的统计范围[1]。例如有的涉农贷款用户档案资料中显示,虽然身份证或者户口注明地址是农村,但用户本人却长期在城市工作生活,这不符合文件中提到的长期(包括1年以上)生活且居住在乡镇(不含城关镇)的行政管理区域中。
2.2 将可抵扣的贷款资产范围故意混淆
文件要求针对金融企业的涉农贷款以及中小企业的贷款,应当依照4级分类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并税前扣除。这4级分类指的是关注、次级、可疑以及损失,分类中并没有包括“正常类”。经过调查发现,有的金融企业针对没有包含“正常类”的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依照9号文件中提及的“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将其1%做税前扣除[2]。
2.3 优惠政策重复享受
某个省会城市的农商银行系统内,存在3家金融企业将涉及到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先依照3号文件的规定,享受了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接着又依照9号文件的规定,把上面两项贷款中资产的余额纳入到了可准予进行税前扣除准备金的资产余额当中,这样金融企业便可以重复计算税前扣除的损失准备金金額。也就是说,金融企业重复享受了优惠政策。
2.4 增大了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提取范围
目前,有少数农村商业银行把本不满足9号文件的资产余额纳入到了准备金税前抵扣的资产余额当中,使得贷款准备金税前扣除的范围扩大。
2.5 金融企业主动放弃享受优惠政策
随着信用风险的不断暴露,金融企业的不良贷款率逐年上升,而资产利润率指标以及企业资金的拨备覆盖率指标却逐年下滑。为了提升金融企业的经营利润,有的金融企业会主动降低甚至放弃优惠政策。
3 金融企业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改进措施
3.1 确保政策的延续和全面性
从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实施以来,金融企业在实体经济服务方面的动力有了显著的提升,而且企业的税负水平也明显的降低。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实体经济还在转型发展的重要阶段,金融企业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还有待提升,而且企业的创新能力还需加强,目前9号文已经进行了延续(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建议国家将这两个文件进行合并,以防止在后续执行时出现偏差。
3.2 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
针对金融企业准备金税前扣除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从5个方面对制度体系进行完善。①防止重复政策。针对金融企业的贷款资产、准备金、呆账等规定,应当保持文件的统一,以免在实行过程中发生底层冲突。②将准予税前扣除的计提准备金比例按经济形势进行适度调整。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把3号文件中提及的4级分类包括正常类,企业的准备金税前抵扣比例可依据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予以调整,增加金融机构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同时在经济下行时,一定程度上降低金融企业的税负。③明确涉农以及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对于国家财政局下达的3号文件中有关涉农以及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与监管部门共同发文,统一认定标准。④金融企业中有关涉农贷款以及中小企业的贷款存在“正常类”时,该部分的计提损失准备金应当明确是否可以在税前进行抵扣。倘若可以抵扣,那么应该明确抵扣的具体标准。⑤应该明确规定贷款准备金税前抵扣范围,建议出台相关的贷款目录或者对贷款的范围进行细致的注解。
3.3 适当增加税收政策的优惠力度
要想顺利实施金融企业的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还需适当增加税收政策的优惠力度,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①将准予税前抵扣准备金的贷款范围扩大。由于金融企业近几年来业务范围在不断的扩大,导致企业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非贷款资产风险准备金等待计提。因此,可建议国家财政部门本着科学合理的原则,对9号文件中提出的准予税前抵扣准备金的贷款范围适当地扩大。②将准予税前扣除的比例增大。国家财政部门下发的9号文件中规定,金融企业依照贷款类风险资产的1%做税前扣除准备金,这与监管部门要求的计提准备金之间存着很大的差距。
3.4 统一政策的执行标准
依照各项优惠政策的要求,税务部门应当为金融企业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或细则,并且还要明确对金融企业的统计口径,执行统一的标准,以防止税务部门基层员工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执行标准不清晰、统计口径不同等问题的发生。
3.5 加强对金融企业政策的学习
为了保证金融企业准备金税前抵扣的制度有效实行,金融企业首先要了解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企业可以组织内部员工进行系统的学习或邀请专业的金融人员对企业员工进行培训。金融企业员工需要严格遵守政府下发的优惠政策指令,并在工作中仅对满足准备金税前扣除的贷款资金做税前扣除处理。另外,金融企业还需要与监管部门和财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对税收政策的可用范围有全面的了解,并且也清楚地认识到相关政策的执行标准,为企业自身争取最高的优惠政策。
4 结束语
在金融企业中,准予税前扣除的贷款准备金范围有限,企业应当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计提准备金并在税前抵扣。目前有的企业钻政策空子,私自扩大可抵扣贷款的范围,重复享受先后出台的3号和9号文件中的优惠政策。应及时控制该现象,并从制度政策入手逐步完善各项制度条例,适当增加有关税收政策中的优惠政策,统一税务部门的相关执行标准。金融企业需要对相关政策作进一步的研究和学习,使企业发展遵循政策规定,保证我国金融市场的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5号[J].会计师,2019(19):81.
[2]项冬云,曹文东.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J].财政监督,2018(22):6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