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公戴口众罩指引
2020-04-29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从普通公众、特定场所人员、职业暴露人员以及重点人员进行分类,并对不同场景下戴口罩提出科学指引的建议。
一、普通公众
(一)居家、户外,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建议不戴口罩。
(二)处于人员密集场所,如办公、购物、餐厅、会议室、车间等;或乘坐厢式电梯、公共交通工具等。在中、低风险地区,建议应随身备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 米)时戴口罩。在高风险地区,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三)对于咳嗽或打喷嚏等感冒症状者。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四)对于与居家隔离、出院康复人员共同生活的人员。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二、特定场所人员
(一)处于人员密集的医院、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机场、超市、餐馆、公共交通工具以及社区和单位进出口等场所。在中、低风险地区,建议工作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高风险地区,建议工作人员戴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 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二)在监狱、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以及学校的教室、工地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在中、低风险地区,建议日常应随身备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人员聚集或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 米)时戴口罩。在高风险地区,建议工作人员戴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 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其他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三、重点人员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从入境开始到隔离结束)。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气阀符合KN95/N95 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四、职业暴露人员
(一)普通门诊、病房等医务人员;低风险地区医疗机构急诊医务人员;从事疫情防控相关的行政管理人员、警察、保安、保洁等。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
(二)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患者的病房、ICU 工作的人员;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医务人员;中、高风险地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医务人员;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环境消毒人员;转运确诊和疑似病例人员。建议戴医用防护口罩。
(三)从事呼吸道标本采集的操作人员;进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气管切开、气管插管、气管镜检查、吸痰、心肺复苏操作,或肺移植手术、病理解剖的工作人员。建议:头罩式(或全面型)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防护器,或半面型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防护器加戴护目镜或全面屏;两种呼吸防护器均需选用P100 防颗粒物过滤元件,过滤元件不可重复使用,防护器具消毒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