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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复产 浙江林业显担当

2020-04-28仄林

浙江林业 2020年3期
关键词:林业局疫病复产

仄林

编者按:

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席卷而来,牵动着每一个人的心。面對疫情,浙江林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当地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奋战在一线的浙江林业人以最积极的姿态和最饱满的热情投入到疫情防控战斗当中,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谱写了一首首战“疫”中的奋斗之歌。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浙江省林业局高度重视,为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联防联控,浙江省林业部门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迅速开展行动,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经营,切实加强源头防控。

在1月下旬,浙江省林业局就迅速下发《关于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经营的紧急通知》,杭州、金华、丽水、湖州、衢州、温州等市林业主管部门也当即下发紧急文件,浙江省上下积极应对疫情,全力以赴抓好疫源疫病防控,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同时,浙江省林业局成立由胡侠局长担任组长,王章明副局长、骆文坚二级巡视员、李永胜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各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的强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和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疫源疫病防控工作,做好组织保障。

此外,为加强疫情防控,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经营活动,浙江省林业局实行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确保政令畅通,万无一失。浙江省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上下联动,每日下午4点前上报监测数据,及时报送野生动物异常或死亡情况、每周三报送《打击野生动物非法经营成果统计表》、各地暂停野生动物有关经营活动等,做到全面实时防控,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2月上旬,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的指示以及2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精神,结合2月2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0部委(局)召开的视频会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及野生动物监测总站等有关要求,针对目前浙江省个别地方野生动物管控上还存有盲区和死角,野生动物违法违规案件仍时有发生的实际情况,浙江省林业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当前疫情管控措施 从严从重从快查处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通知》。该《通知》要求,进一步严厉查处野生动物经营利用、人工繁育、猎捕等违法行为。监管执法中发现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发布广告及提供交易服务的,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或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而超范围养殖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取缔,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仍使用猎套、猎夹、网捕、毒药、诱捕装置以及地枪、排铳等禁猎工具,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等方法进行野生动物狩猎及猎捕活动的,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同时,为深化联防联控机制,浙江省林业局联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下发《关于严厉惩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 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部门之间协作配合,严厉惩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阻断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传播风险,从源头上做好疫情防控。

随着疫情得到基本控制,2月中旬,浙江省林业局印发通知,要求浙江省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林业疫情防控和林业复工复产服务保障工作,具体聚焦增加林产品有效供给、全面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扩大林业有效投资、加快资金拨付、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加大对浙江省重点重大项目支持力度和全力优化审批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这八个方面。

随后,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重要精神,更好为林业企业、经营业主、林农复工复产提供保障服务,继制定出台《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林业复产复工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后,2月18日,浙江省林业局整理汇总当前浙江省有关林业的政策支持文件,制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涉林支持政策汇编》,并通过浙江省林业产业联合会以及下属林业产业协会下发至林业企业、经营业主和林农手上,及时共享林业复工复产政策信息。在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积极深入林业生产一线,开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全力解决基层在林业生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确保林产品能产得出、运得进、供得上,推动林业产业回到正轨、恢复产能。

3月上旬,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三十三场网络新闻发布会,浙江省林业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陆献峰出席并回答了记者提问,回应社会关切。

陆献峰就浙江法制报记者关于全国人大作出决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浙江省怎样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以及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后,对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等产业,浙江省将如何进一步规范管理的问题作了详细的回答。他表示,全国人大作出的决定非常及时,意义重大,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奠定了法治基础,浙江省将坚决贯彻执行。

自疫情发生以来,浙江省林业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浙江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部署要求,联合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进行执法检查、打击违法、依法监测,坚决阻断可能的野生动物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截至3月5日,检查野生动物人工繁殖场所、经营利用场所、野外活动区域等各类场所6.1万余处(次)。侦办刑事案件20起,查处行政案件77起,收缴野生动物3558头(只)、制品1144.1公斤,收缴猎夹、猎套等各类禁用器具2999件。全省48个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连续进行巡查监测,实行疫情日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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