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构建农产品溯源体系
2020-04-27
【提案背景】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制度已经成形。但是,作为食品安全源头的食用农产品,其生产销售因散、小、多和准入门槛低等特点至今未建立起统一有效的溯源体系。主要原因: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小、散、多;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文化层次较低;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方式给唯一性追溯带来难度;农产品生产销售主体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有待提高。
【具体建议】
1.从政策层面加强对溯源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和强制力。《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这是依法全面实施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法律依据。因此,建议无锡市研究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食品安全溯源的实施主体、范围、对象、内容等,增加强制性条款,强化从田头到餐桌全程溯源体系建设的推行力度,充分发挥各相关行业协会的引导推动作用,并针对农产品溯源的难点给予有针对性的政策扶持和鼓励,以提升农产品溯源参与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整合资源,建立相对统一、信息互通共享的溯源平台。初级农产品安全的可追溯几乎是所有食品安全的前提保障,因此,必须将初级农产品的溯源体系建设全面纳入食品溯源网络,各环节监管部门应协调合作,进一步整合目前溯源建设资源,建立相对统一的溯源平台或平台之间互留接口,实现信息共享,便于实时追踪和监管,以最大程度发挥溯源平台的作用。
3.抓住信息要点,研发推广多样化追溯终端。食品安全溯源系统的建设应紧紧围绕“食品安全”溯源基本信息的需求,根据不同品种、不同环节、不同規模的生产经营者分别设计不同的追溯终端设备,避免大而全的建设思维,尽可能实现终端设备的使用平民化(易学、易查、易分析)和价格亲民化(易接受、易推广)。
4.加强宣传和培训,发挥溯源系统的全社会作用。食品安全溯源系统的使用者应涵盖食品生产经营者、政府监管者和食品消费者,其功能应能满足信息公开、监管便利、消费有数,促进形成全社会食品安全互信的良好氛围。为此,政府和行业协会应强化舆论宣传和行业培训,普及系统平台的使用率,使之能真正为生产者、经营者、监管者、消费者服务,以形成全社会对溯源体系建设的认同感,加快实现系统平台应有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
(民进江苏省无锡市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