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无人汽车未来可申请载人载货应用
2020-04-26
中国计算机报 2020年13期
近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起草了《深圳市关于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的指导意见》,支持在半封閉独立功能区进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包括利用无人驾驶汽车载人、载货和特种行业应用。《指导意见》称,申请开展无人驾驶汽车载人载货应用示范的主体、车辆、驾驶人及安全员应满足安全要求,在取得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知书和临时行驶车号牌基础上,统一安装车载终端,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经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联席工作小组研究同意,获得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应用示范资格,按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项目开展应用示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