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木》国标的爱与忧
2020-04-26梁晓珩刘珮妍
文/梁晓珩、刘珮妍
今天我们在追溯红木的来源时,总会说起郑和下西洋的故事。当时,郑和与他的船队去到了越南、印度尼西亚的爪哇和苏门答腊、斯里兰卡、印度和非洲东岸,回程时将当地产的如小叶紫檀等作为压舱木带回了中国。因木质坚硬、纹理细腻,被国内的一些能工巧匠发现,做成家具供皇宫帝后们享用。
可当时是没有红木的概念,翻阅资料后我们了解到,民国赵汝珍《古玩指南》中有这样的说法:“红木为专门树种红酸枝。”今天来看,这显然也有它的狭隘性。即使是民国时期,一开始也只有海派家具将硬木家具统称为红木家具,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对红木的概念是模糊的。属于红木范畴的木材有哪些?消费者糊里糊涂,甚至厂家也说不清楚。
行业需要切实可行的红木鉴别标准和依据
产业要发展,标准需先行。1994年,上海红木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曾发出正式函件,要求早日颁布执行《红木》国家标准,让红木家具能有一个统一权威的说法;1997年,林业部科技司给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下达文件,要求他们制定一个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红木》标准,此外,参编单位还有上海木材工业研究所、上海红木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以及杨家驹等为首的资深专家。
有意思的是,在《红木》国标起草过程中,发生了红木史上有名的“胡杨之争”。因为对“红木”这一称谓及所涉范围有着极大的分歧,以杨家驹为首木材学家及以胡德生为代表的古典家具研究方面的专家分别以口头及文字的形式亮出各自观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本文不作详细述说,但这场争论为《红木》国标的制定显然是有极大的帮助。历经三年时间,《红木》国标GB∕T18107-2000在2000年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首次发布,同年8月1日起实施。至此,行业有了切实可行的红木鉴别标准和依据。
在标准中对树种和类别进行了规范,规定了5属(紫檀属、黄檀属、柿属、崖豆属及铁刀木属)和8类(紫檀木类、花梨木类、香枝木类、黑酸枝木类、红酸枝木类、乌木类、条纹乌木类和鸡翅木类)33种木材为红木。并对同种异名或同名异种的名称进行了规范。对材质的鉴定主要依据是:木材结构(平均导管/管孔弦向直径)、木材密度(含水量为12%时气干材的密度),以及心材的材色作出了具体规定。
《红木》国标的出台,不仅让消费更透明,遏制市场乱象,而且对规范红木家具生产工艺、市场流通、适用材料等方面也能起到关键性作用,从长远来讲是非常重要的。
《红木》国标发展没有大家想象的顺利
《红木》国标执行起来并不那么容易,有的企业重视,有的企业却置若罔闻。更可悲的是,有些人无知地去炒作起红木材料,只要挂上“红木”二字的家具都卖得很好。故宫博物院研究员周京南接受《品牌红木》采访时曾说过,当前市场有一种很不好的现象,就是一些新引进的木材喜欢“攀高枝”,名称非要往传统的名贵红木上靠,比如大叶黄花梨,它的外观虽然和黄花梨颜色接近,但木性和海南黄花梨相差较大,商家为了给这种正式名称为长叶鹊肾的木材“贴金”,给它冠以“大叶黄花梨”的名称。
而这种树种名称混乱,以假充真的欺诈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导致红木家具行业在很长时间里都“缓不过来”,发展举步维艰。另外,从产业外部环境看,随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缔约方大会的召开,《红木》国标中的一部分原材进入国际管制范围,出口国加强管制,直接导致国内可使用红木资源日益稀缺,无疑促成了《红木》国标修订工作的启动。
2013年6月,《红木》国标修订工作正式拉开序幕,分别在中山、东阳、仙游等红木产业基地举办了多场研讨会,讨论关于修订利弊、增加树种、红木鉴定以及未来发展。而最终在2018年年初发布的GB∕T18107-2017《红木》国标,共有29处变化,主要是对应国际标准略作技术性的修正和微调,并加上了树种的管制保护信息。对于业界比较关心的“33个树种变29种”,在2018中国(大涌)红木产业发展论坛中,《红木》国标主要起草人、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研究员殷亚方做出了回答:“此次的更改并非随意,而是通过多种鉴定方式重新去确认这个变更。不过,树种更改也只是合并同种不同名的树种,都是不同时期、不同人对同一树种的不同称呼。此次标准只是把这些名称统一,便于以后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