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工会怎么了?
2020-04-24阎天
阎天
[关键词]
美国工会
美国劳动法
工人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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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自由派和保守派的左右夹攻,工人运动和劳动法进退维谷,前景不容乐观;失去工人运动的助力之后,蓝领阶层的美国梦、中产梦正渐行渐远。
这次罢工的政治色彩比较淡。无论是劳方还是资方,都没有提出像样的政治诉求,更没有任何政治纲领的存在。政治人物虽然频频表态,但是“站队”的现象很少发生。一言以蔽之,罢工在美国已经常规化了。
由于自身政治动员能力正在下降,美国工会在民主党和共和党两党之间纵横捭阖的机会随之减少。对于潜在会员来说,工会缺乏吸引力,这让工会失去了在未来拓展组织的方向。
在漫长的20世纪里,苏俄/苏联作为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为工人运动开辟了截然不同于美国的前景。苏联宛如一面镜子,迫使美国的统治精英一次次反思“为什么不走苏联道路”,反过来让美国看清了自己的国本所在。
根据个体自由至上的观点,劳动者个人与资方展开自由竞争和博弈,而工会无疑是个闯入者。
1929年爆发并席卷全球的经济大危机,以及随之而来的大萧条,改变了美国人对于国本的看法,翻开了劳动法的新篇章。以1932年的《诺里斯-拉瓜迪亚法》为起点,到1959年的《兰德鲁姆-格里芬法》为止,美国对国本问题加以反思,先后以集体自由和过程民主补充个体自由,形成了主辅结合的国本理念。
民主是自由之外的另一项核心价值,但它与劳资关系长期无缘。传统上,民主总是被局限在政治领域;甚至在资本主义制度之下,政治领域的民主恰恰是为了确保经济领域的不民主。
20世纪90年代初,苏联解体,冷战落幕,美国人直观地将胜利归因于理念,并由此对个人自由更加坚信不疑。虽然过程民主思想并未完全湮灭,但其相对于个人自由的地位有所下降则是不争的事实,这对于工人运动和劳动法来说显然不是个好消息。
虽然这些主张获得实施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是它们反映了工人运动在政治议程上不断边缘化的严酷现实。对于工人运动来说,被搁置、被遗忘甚至比被敌视、被打击更为致命。
有历史教训在前,当代美国工人运动改变了“门罗主义”的做法,积极寻求与其他社会运动联手的机会。工会与其他社会运动联手的做法,本质上是将国内矛盾外移,通过抬高外国用工成本来保障本国劳工的利益,从而提高自身的吸引力。
2019年,美国工会由于一系列公共事件而吸引了国人的眼球。先是纪录片《美国工厂》热映,片中摄入了工会因为寻求在福耀美国玻璃厂建立组织而与资方激烈对峙的画面,令人印象深刻。之后,工会与通用汽车公司谈判破裂,发起大罢工,参加者达近5万之众。罢工者失去工资,靠着工会发放的每周250美元津贴度日,坚持了41天之久,终于换得资方妥协,签订了集体谈判协议。值得一提的是,两个事件的主角都是美国汽车工人联合会(UAW),这也是美国当今动员能力首屈一指的工人组织。种种迹象表明,工会仍然是美国社会一支重要的组织力量,并且正在以越来越多的形式与中国发生关联。在沉寂多时之后,美国工会“偶露峥嵘”,让观察者不禁发问:美国工会怎么了?本文就从通用汽车公司罢工事件这一个案出发,从法律的角度尝试回答这个问题。初步的结论是:工人运动关系到美国的国本,美国人对强国之本的不同理解塑造了法律对于工人运动的不同态度,形成了今天对于工人运动既保护又限制的法律政策。面对自由派和保守派的左右夹攻,工人运动和劳动法进退维谷,前景不容乐观;失去工人运动的助力之后,蓝领阶层的美国梦、中产梦正渐行渐远。
一、个案:通用罢工事件的寻常与非常
(一)通用罢工事件的寻常
对于“隔岸观火”的外国研究者而言,长达41天的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罢工实际上相当乏味,看点并不很多,与国人对于罢工的传统想象大相径庭。这也是国内媒体对这次罢工的热情迅速降低的原因。首先,这次罢工缺乏突然性,劳资双方事前对于进入罢工的预期都比较明确,准备比较充分。早在罢工发生前几个月,通用汽车公司就安排加班,增加备货,以减少罢工停产对于销售的影响。工会更是提前放风,以至于罢工发生时,媒体没有表现出任何的意外。罢工如战争,而战斗的胜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进攻的突然性,这是军事常识。相比之下,这次罢工的双方似乎都缺乏通过突击取得胜利的欲望。
其次,这次罢工的烈度严重不足,甚至有些过分“温良恭俭让”。在将近6周的时间里,几乎没有看到关于罢工引发暴力事件的报道。罢工者虽然不上班,但也没有大规模地参加抗议。除了罢工以外,罢工者也没有采取其他阻止生产的措施:他们既没有占领工位,阻止他人替岗;也没有在工厂门口设置纠察线,阻止他人进出。相应地,资方也并没有雇人大规模替岗,更没有用关闭工厂的方式来激烈对抗。在通用汽车公司的50多家工厂和设施之外,也没有其他企业举行同情罢工。与惯常的认识相比,美国工人似乎缺乏阶级情感和觉悟。
最后,这次罢工的政治色彩比较淡。无论是劳方还是资方,都没有提出像样的政治诉求,更没有任何政治纲领的存在。劳方所争取的都是具体待遇的提升,主要包括提高工资、增加分红、维持医保、确保转正和减少迁厂,而资方也将斗争的议题限制在待遇问题之上。罢工迁延日久,给各方造成了不小的损失,但是政府部门几乎没有干预。政治人物虽然频频表态,但是“站队”的现象很少发生。一言以蔽之,罢工在美国已经常规化(routinize)了,这其实是法律调整工人运动的目标所在。
(二)通用罢工事件的非常
然而,如果将这次罢工放在美国工人运动历史的大背景之下,它的特殊性就会凸显出来:在工人运动长期衰落的绝境之中,美国汽车工人联合会竟然能够动员如此之多的工人参加罢工,罢工竟然能够坚持如此之久,罢工者竟然愿意承受如此巨大的损失,这都让人有恍若隔世之感。
這次罢工的烈度严重不足,甚至有些过分“温良恭俭让”
美国工人运动的衰落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根据2019年1月的最新调查结果,美国劳动者获得工会代表的比例已经跌至10.5%,这个比例在60年前是35%左右。仅有的工会会员分布极不平衡:私人部门的会员比例已经降至6.4%,而公共部门的会员比例仍有33.9%;在金融业和专业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参加工会的劳动者不足2%,而安保服务业和教育培训业的参会率则达到34%;与黑人相比,其他族裔的结社率都要低一些;大约半数会员集中在7个州之中,它们是加利福尼亚州、华盛顿州、纽约州、宾夕法尼亚州、伊利诺伊州、密歇根州和俄亥俄州,这些州大部分处在所谓“铁锈带”之中。可见,美国工会已经成为特定部门、特定行业、特定族裔乃至特定地方的现象,其对工人的普遍代表性正在日渐丧失。
冰冷的数据背后是更加冰冷的现实:工会正在失去普通大众、政党以及潜在会员的支持。对于普通大众来说,工会的形象一贯不佳。大企业历来由于管理的官僚化而遭人诟病,而工会一旦坐大,其官僚主义的程度竟然丝毫不落下风,以致有人将“大工会”(Big Labor)与“大资本”(Big Capital)并列为劳动者的对立面。贪腐更是像毒瘤一般威胁着工会的正当性。早在60多年前,美国参议院就曾组织特别委员会,调查工会内部的违法和败德现象,结果发现国际卡车司机兄弟会主席大卫·贝克从工会经费中挪走37万美元之多,供个人开销之用。贝克服法之后,其继任者詹姆斯·霍法的做法有过之而无不及。他公然表示,银行家、商人和政客都利用犯罪获益,工会领袖如果不去运用黑社会的力量就是“傻瓜”。1959年,《兰德鲁姆-格里芬法》(Landrum-Griffin Act)出台,国家对工会内部管理做出了大量干预。除了官僚主义和贪腐之外,工会为了保住会员岗位而阻碍技术革新,也是时常遭人诟病之处。
此外,由于自身政治动员能力正在下降,美国工会在民主党和共和党两党之间纵横捭阖的机会随之减少。传统上,工会被认为与民主党关系更加密切,是民主党的重要票仓。这一方面是因为民主党长期执行偏自由派的社会政策,对工会所代表的普通劳动者较为友好;另一方面是因为工会具有较强的动员能力,可以鼓动会员出来投票,并且引导他们支持特定的政党。“铁锈带”各州本来是工会会员最多的地区,也是民主党的传统势力范围;而在2016年大选时,当地工人却大量倒戈,投票支持共和党,这成为特朗普上台的重要原因。如此一来,民主党大失所望,工会以选票换取政策支持的空间进一步压缩。
对于潜在会员来说,工会缺乏吸引力,这让工会失去了在未来拓展组织的方向。例如,在发展最为迅速的互联网行业当中,工会入会率极低,局面迟迟无法打开。近年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兴起,一些人看到了在相关劳动者当中建立工会组织的希望。他们认为,平台对从业者的约束较为松散,工会完全可以趁虚而入,动员从业者特别是收入和待遇水平不高的少数族裔从业者入会。然而,实践表明,即使在资方抵制大不如前的状况下,工会的扩张仍然受到了严重的挫折。这再显然不过地宣告了美国工会的彻底衰落。
在工人运动退潮的大势之中,通用汽车公司的罢工者能够逆势取胜,不能不让人印象深刻。人们不禁会问,为什么这次罢工能够取得胜利?这种胜利的取得为何又显得如此平常、波澜不惊?看似矛盾的现象背后,隐藏着美国工人运动的真实逻辑。本文认为,通用汽车公司罢工事件的种种表现,在一定程度上都可归因于美国劳动法对于工人运动的双重定性:一方面,工人运动能够促进劳资和平,进而维护根本制度,法律因此对其加以支持和保障;另一方面,工人运动也能够打破劳资和平的局面,甚至威胁到制度本身,法律因此对工人运动加以限制。既保障又限制的法律政策,决定了罢工既能发起并取得成果,又不会激烈化和政治化。换言之,法律将工人运动接纳为日常政治的一部分,又阻断了运动超越日常政治的途径。追溯历史,这种法律政策由来有自。
二、归因:美国劳动法的工人运动观
与西欧老牌工业强国相比,美国的资本主义制度相当晚熟,工人运动出现比较迟,甚至晚于两党制的成形,这直接切断了工人自行组建大党(工党)的道路。由于广袤的西部的存在,新大陆的工人在打工谋生之外,长期拥有另一种选择:到西部去做自耕农或小业主,甚至开矿致富。优越的地理条件和丰富的自然资源,也使得美国工人的生活水平长期高于欧洲。在多重因素的作用之下,美国工人运动从未像欧洲那样兴盛,没有真正威胁到国家的根本制度。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美国的治国精英对工人运动丧失了警惕。相反,从19世纪后期开始,工人运动就一直被放在关乎国本的重要地位上,国家对于工人运动的态度取决于对国本的理解。所谓国本,一言以蔽之,就是回答一个问题:美国依靠什么强大?答案可以是自由、民主或其他。如果工人运动可能动摇国本,法律政策就对工人运动采取敌视的态度;相反,如果工人运动可以支撑国本,就会获得法律政策的容忍乃至保护。
在漫长的20世纪里,苏俄/苏联作为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为工人运动开辟了截然不同于美国的前景。苏联宛如一面镜子,迫使美国的统治精英一次次反思“为什么不走苏联道路”,反过来让美国看清了自己的国本所在。在各个历史时期,美国的经济和社会结构变迁,特别是与苏联的对比,塑造了美国人对于国本的认知,并进而决定了法律政策对于工人运动的态度——这就是美国劳动法发展的历史逻辑。
(一)个人自由至上的出现
在美国建国后的头一个世纪,机器化大工业远未成为生产的主流,工人运动基本处于零星开展的状态,其政治前景尚不明朗,谈不上影响国本。相应地,针对工人运动的法律政策还大致停留在各州层面,联邦的介入还非常罕见。19世纪后期,经过了内战之后的重建,美国迎来了工业化亢进的“镀金时代”。19、20世纪之交,美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和工业产值均跃居世界第一。短短30年前,美国还是个偏处文明世界一隅的、深陷在内战和分裂当中的国家;那么,美国是如何在这样短的时间之内,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美国依靠什么强大?这就提出了国本问题。另一方面,所谓“镀金”只是对于部分资本家而言,而广大劳动者的生活仍旧困苦不堪。社会日益分裂成两大对立的阶级,劳资矛盾随之激化,工人运动风起云涌。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更展现了工人运动威胁乃至颠覆美国国本的可能性。美国为什么能够成功?美国道路为什么优于苏联道路?这是当时治国精英的核心追问。
主流的答案是:美国成功的奥义就在于支持个体间的自由竞争。这既是美国区别于旧大陆之处,也是美国与苏俄/苏联的根本不同。当时,达尔文的进化论颇为时兴,一些学者希望将其移植到社会领域。他们认为,“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既是物种进化的法则,又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之源;这种法则不应当,也无法为人类行动所干预,任何以政府力量阻止优胜劣汰的做法都是徒劳且有害的。后世将这种观点称为社会达尔文主义,它最早成形于赫伯特·斯宾塞的《社会静力学》一书,后来被耶鲁大学的威廉·萨姆纳加以本土化。社会达尔文主义者鼓吹,哪怕有人在竞争中处于劣势、遭到淘汰,都不应当向他伸出援手。如此冷血的观点自然遭到了反对。大法官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就曾不留情面地指出,“宪法第14修正案并不实施赫伯特·斯宾塞先生的社会静力学”。然而,从19世纪后期到20世纪前30年,这种观点主导了美国治国精英对于国本的认识。
所谓“鍍金”只是对于部分资本家而言,而广大劳动者的生活仍旧困苦不堪
根据个体自由至上的观点,劳动者个人与资方展开自由竞争和博弈,而工会无疑是个闯入者,它不仅侵犯了资方的自由,而且干扰了劳动者通过个人奋斗获得成功。因为劳动者可能不信任工会来代表自己,而是认为工会更在乎自身组织或者干部的利益,或者担心工会为了迁就比自己强的劳动者而牺牲自己,抑或担心工会为了照顾比自己差的劳动者而拖累自己。总之,工会干涉了个体自由,损害了美国的国本,应当受到法律政策的打击。因此,这一时期的美国劳动法采取了一系列对工人运动极不友好的措施。例如,将工会组织当作垄断组织,运用反托拉斯法加以限制;又如,三大政府分支分工合作,由法院根据立法接受行政机关的申请,下发禁制令来约束罢工,并将拒绝服从命令的工运领袖投入监狱。这是联邦层面介入工人运动的起始,也是美国劳动法大发展的开端。
(二)个人自由至上的修正
1929年爆发并席卷全球的经济大危机,以及随之而来的大萧条,改变了美国人对于国本的看法,翻开了劳动法的新篇章。大危机和大萧条将美国人从经济繁荣的盲目自信中点醒。朝野上下最关心的问题是:美国靠什么再次强大?如何尽快走出危机和萧条?与一片哀鸣的资本主义世界相比,社会主义的苏联由于遭到排斥,没有受到萧条的波及,反而凯歌高奏,在短时间内初步实现了工业化,回到了头等强国之列。那么,美国为什么不走苏联的道路来摆脱危机呢?在当时的美国,理解、同情甚至鼓吹苏联道路的人不在少数。国本问题变换了形式,重新摆在了治国精英面前。以1932年的《诺里斯-拉瓜迪亚法》(Norris-La Guadia Act)为起点,到1959年的《兰德鲁姆-格里芬法》为止,美国对国本问题加以反思,先后以集体自由和过程民主补充个体自由,形成了主辅结合的国本理念。
大萧条改变了美国人对于国本的看法,翻开了劳动法的新篇章
首先是集体自由。劳动者个人与资方表面上可以自由竞争,实际上由于双方力量对比悬殊,劳动者的自由是极其脆弱乃至虚假的。真正的自由只存在于势均力敌的双方之间,而正如霍姆斯大法官所指出的,既然资本已经联合起来结成了企业,为什么不允许劳动者联合起来结成工会呢?唯有将自由从个体层面提升到集体层面,才能够实现自由竞争;而国家在确保了竞争是自由的以后,就不应当再介入竞争本身。这种观点源自所谓进步主义运动。进步主义与社会达尔文主义都是达尔文思想在社会领域的反映,它们都认为社会是进步的、发展的,也都承认竞争对于进步的重要性;不同的是,进步主义认为国家可以并且应当对竞争加以干预,从而将进化引向可欲的方向。它既区别于由国家深度干预甚至取消劳资竞争的苏联模式,又不同于自由放任的做法。为了实现集体自由,1932年的《诺里斯-拉瓜迪亚法》取消了对于工人运动的诸多法律限制,允许工人自由结社,也允许工会与资方展开罢工等形式的斗争。
之后是过程民主。民主是自由之外的另一项核心价值,但它与劳资关系长期无缘。传统上,民主总是被局限在政治领域;甚至在资本主义制度之下,政治领域的民主恰恰是为了确保经济领域的不民主。在经济生活中,做主的应当是资本家,而不应当是员工;实行的是“资主”,而非民主。20世纪初,这种观点遭到了进步主义思想家的批评。后来曾经担任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路易斯·布兰代斯就指出,如果一个人在工作中遭受奴役,就很难指望他在政治生活中能够成为国家的主人。民主是一种能力,能力需要训练,而训练的最佳场所就是职场。
职场民主的实现还有一个重要障碍,那就是怎样使民主的含义突破票决制。“二战”以后,以约瑟夫·熊彼特为代表的民主理论家几乎将投票选举与民主说成同义语。而布尔什维克夺权并非没有使用选举手段,纳粹也是在民众投票支持下上台的,可见有无票决并非美式民主与苏俄/苏联及纳粹德国的根本差异。那么,美国民主到底有何特殊性?政治学家们的回答是:除了票决民主之外,美国还拥有一种叫作过程民主的特殊民主形式。过程民主的假设是:劳资双方只要遵循一定的谈判规则,就一定可以谈出双赢的结果;将谈判结果付诸实施,就可以实现劳资和平。这一假设显然非常乐观,这和“二战”后美国经济的繁荣和劳资矛盾的缓和有关。既然谈判前景看好,国家需要做的就是确保双方可以谈起来,任何一方都不能有退出谈判或导致谈判破裂的举措。只要把程序设定好、维护好,好的实体结果就会自然产生出来,这就是过程民主聚焦于过程而非实体和结果的原因所在。
美国的治国精英相信,过程民主是美国区别于苏俄/苏联及纳粹德国的根本点之一。根据过程民主的观点,工人运动一方面应当获得保障,特别是工会建立组织、举行斗争的权利应当获得承认;另一方面也应当受到限制,以防运动超出“以谈判求双赢”的架构,威胁到民主本身。在这一思想指导下,美国先后制定了著名的集体劳动“三法”,即1935年的《华格纳法》(Wagner Act)、1947年的《塔夫脱-哈特利法》(Taft-Hartley Act)和1959年的《兰德鲁姆-格里芬法》,它们构成了当代美国劳动法的基本框架。
(三)个人自由至上的重现
劳动法的大发展至此结束。此后60年间,劳动法的基本框架保持稳定,而美国的社会经济状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对于美国人来说,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的记忆恐怕并不美好。20世纪60年代初,美国人享受完了战后的繁荣,突然惊奇地发现国内还有众多人口挣扎在贫困线上。与此同时,苏联在国际事务中咄咄逼人,国力与美国的差距有所缩小。美国人不得不再次面对国本问题:美国要靠什么再次强大?如何打赢冷战、击败苏联?
以里根为代表的保守派的答案是:美国应当返回初心,重申个人自由至上的价值理念。以此为契机,所谓新自由主义的经济和社会政策粉墨登场。20世纪90年代初,苏联解体,冷战落幕,美国人直观地将胜利归因于理念,并由此对个人自由更加坚信不疑。虽然过程民主思想并未完全湮灭,但其相对于个人自由的地位有所下降则是不争的事实,这对于工人运动和劳动法来说显然不是个好消息。冷战结束以来,尽管民主党又有克林顿和奥巴马两任总统上台,劳动法改革的動议也曾获得认真考虑,但是改革并未付诸实施。相反,最高法院逐渐被保守派占据,司法机关再次成为向工人运动发难的中心。大法官们以保护雇主的财产权为由,不断蚕食劳工的言论自由。许多州的政府一改保护工人结社权的传统,转而立法支持所谓“(不被工会代表也能)工作的权利”(right to work)。此情此景,让人不禁有今夕何夕之叹。
三、展望:劳动法与美国工人运动的未来
(一)“左右夹攻”
从历史观望未来,美国劳动法和工人运动的前景不容乐观,一个保守派和自由派对工人运动“左右夹攻”的局面正在形成。过去,工人运动的威胁主要来自保守派,而在特朗普任命了两位保守派大法官之后,最高法院已然成为保守派的堡垒。如果特朗普获得连任,则院内的两位自由派大法官露丝·金斯伯格和斯蒂芬·布雷耶由于年事已高,很可能不得不在特朗普任内退休,他们的位置必然被保守派大法官取代。而大法官没有退休年龄限制,保守派对最高法院的统治可能还将维持一代人甚至更长的时间。大法官们完全可以挥舞合宪性审查的大棒,将集体劳动“三法”的框架击得粉碎,彻底摒弃过程民主对于个人自由至上的法律限制。由于三权分立的宪制架构,自由派即使夺回了对于立法和行政分支的控制权,也几乎没有能力阻止保守派大法官。唯一能够起到阻止作用的或许是审慎的司法态度。万幸的是,近年在一系列涉及社会敏感话题的案件中,最高法院即使放胆介入,仍然试图回避就根本原则问题表态,仅就操作层面的技术问题做出判决。这意味着,最高法院采取渐进主义方式蚕食劳动立法和破坏工人运动,将是一个长期的现象。
除了面对保守派的攻击之外,劳动法和工人运动又腹背受敌,不得不面对越来越激进的自由派,这在民主党此次党内初选当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在4年前的上一次党内初选中,伯尼·桑德斯因其颇具社会主义色彩的政见而异军突起,饱受争议,险些打断希拉里·克林顿的胜出之路。4年以后,桑德斯再次出马,却发现自己的政见已经远谈不上激进。包括伊丽莎白·沃伦和杨安泽在内的候选人不断抛出几年前还令人匪夷所思的主张,如国家负担全民医保,分拆巨型互联网企业,甚至由政府按月向18岁至64岁的全体国民每人支付1000美元“全民基本收入”。这些主张的共同特点是将改善民生的希望寄托在政府身上,而不再对工会抱有期待。虽然这些主张获得实施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是它们反映了工人运动在政治议程上不断边缘化的严酷现实。对于工人运动来说,被搁置、被遗忘甚至比被敌视、被打击更为致命。
(二)美国梦碎
工人运动和劳动法被自由派边缘化,也预示着蓝领阶层美国梦的渐行渐远。美国梦就是成为中产阶级的梦想。对于白领阶层而言,实现这个梦想虽然吃力,但从未丧失希望;而蓝领阶层本来与中产梦无缘,是“二战”后的经济繁荣点燃了他们的希望。那时,在大厂做工的普通工人哪怕没有上过大学、缺乏专业技能,都可以养活妻儿,拥有住房和汽车,过上体面的生活。众所周知,标准的美国梦是要靠个人奋斗来实现的;而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蓝领阶层逐渐发现仅靠个人奋斗是不够的。“一个好汉三个帮”,个人奋斗和个人自由的价值还要靠三种其他价值来辅助:一是靠民主,由工会伸出援手,代表蓝领工人向雇主争取利益;二是靠福利,由国家伸出援手,为蓝领工人提供各种物质补贴;三是靠平等,由社群伸出援手,通过提高黑人、妇女等弱势社群的整体地位来避免社群成员个体受到歧视。
4年以后,桑德斯再次出马,却发现自己的政见已经远谈不上激进
半个世纪以来,在“以一带三”的价值结构支撑下,蓝领阶层勉强维持着自己的美国梦。而今,个人奋斗的力量在社会大潮中愈发不值一提;三个帮手之中,工会靠不住了,反歧视的法律也并没有带来社群状况的明显改善,甚至某些社群向下沉沦的速度都没有明显放缓。走投无路之下,只能把实现美国梦的最后希望寄托到政府身上。这可能正是自由派疏远工人运动的心理基础。不难想象,保守派将以多么猛烈的炮火阻击任何“大政府”的方案;而就在政治的硝烟中,蓝领阶层的中产梦、美国梦将愈发模糊,乃至遥不可及。可悲又可叹的是,美国工人运动和劳动法甚至等不到这场决战,就已经退出了战斗的前线。
(三)另觅新途?
劳动法和工人运动既遭到保守派敌视,又受到自由派排挤;既无法兑现蓝领阶层的美国梦,又不招白领阶层待见。如此看来,岂不走上了绝路?为了避免这种命运,工会做出过五花八门的尝试;而其中唯一存有一线希望的,便是将劳动法和工人运动与其他法律和社会运动结合起来。从历史上看,美国工人运动曾经占据过社会舞台的中心,而当民权运动在20世纪中叶兴起时,工人运动并没有和民权运动走到一起。这既是因为工人运动传统上由白人主导并歧视黑人,也是因为两大运动的价值追求难以调和:工人运动的传统思路是让会员(运动的参与者)获得比非会员更好的待遇,强调不平等,唯有如此方能吸引更多工人入会,壮大工会力量,进而为会员寻求更好的待遇,形成正向循环;而民权运动的思路是强调平等,运动的果实由弱势群体的全体成员共享。工人运动与民权运动失之交臂,被认为是工人运动衰落的重要原因。
有历史教训在前,当代美国工人运动改变了“门罗主义”的做法,积极寻求与其他社会运动联手的机会。它们的重要合作对象是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及国际人权运动。一方面,工会向总部设在美国的跨国企业施压,要求其严格督察外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供应商遵守劳工保护规定,将这种督察行为界定成跨国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做可能会改善外国劳工的处境,但主要效果则是推高外国供应商的用工成本,相应抬升跨国企业的采购成本,促使其将供应链撤回本国,为本国工人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另一方面,工会向美国政府施压,要求政府将贸易与人权挂钩,以外国政府给予劳工某些权利作为与该国公平贸易的条件。这样做当然也可能有利于外国劳工,但主要效果是提高外国企业的用工成本,降低其竞争力,使得美国本土的产业得以存活,就业得以保全。可见,工会与其他社会运动联手的做法,本质上是将国内矛盾外移,通过抬高外国用工成本来保障本国劳工的利益,从而提高自身的吸引力。在法律层面,这种做法将使得劳动法与国际经济法特别是国际贸易法发生广泛的交融。这条路是否走得通,美国工人运动和劳动法能否借此“续命”,也将影响到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将来的发展。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郑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