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杀六只马麝,两男子获刑十年
2020-04-24
因擅入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猎杀六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马麝,杨某某等二人被甘肃省祁连山林区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连带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8万元,上缴国库;判决生效十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这一判决于2019年12月3日正式生效。
因杀害国家保护动物获刑的案例并不止这一件。同年十月,祁连山林区法院判决了因五只家鸡被咬死而怒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猞猁的两男子,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连带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75000元,在判决生效三十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按照我国的《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来看,伤害国家保护动物当然要获刑,但这些案件却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有网友戏称,下回再碰见身份不明的动物一定不能轻举妄动,一定要“先审审,你叫什么名字,从哪里来,属于几级保护动物,价值多少,打死你啥罪过”。
多维解读
角度一:违法必究
古人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可见,做任何事都要遵循规则。法律的意义正在于保护规则。要杜绝“捕杀野生动物”之痛,强化执法力度与跨区域联合执法是必然之选,只有让《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牙”能够“咬痛”违法者,才能让捕杀行为不再发生。
角度二:生态环保
珍稀动物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在维护生态平衡、推动文明进程上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野生动物的猎捕和买卖已堪称仅次于毒品的世界第二大非法貿易,因此,从保护濒危动物的角度来看,打击野生动物贸易必须出重拳、用重典。上述判决,一方面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另一方面更对保护野生动物、促进生态平衡意义重大。
角度三:完善机制
上述事件的发生,本质上还是人和动物争夺生存领地、资源的结果,它同样暴露出当前保护机制不完善、无法在人和动物的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的问题。特别是当被保护动物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扰乱生产生活秩序时,法律缺乏相应依据来明确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