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
2020-04-23
当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一些地方采用了设卡拦截、断路堵路等阻断交通方式隔离疫情。根据法律规定,这些做法是否合法?怎么做才合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防控疫情,主要包括:(1)对患者或疑似患者依法采取隔离措施。(2)采取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的紧急措施,如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3)实施交通卫生检疫。(4)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依法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但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5)加强和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服务网络建设,指定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救治任务,或者根据传染病救治需要设置传染病医院。当前,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采取疫情防控措施,这些是必要的,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需要注意的是,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必须主体适格、措施适度。所谓主体适格,也就是说这些防控措施只能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采取设卡拦截、断路堵路、阻断交通等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所谓措施适度,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规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也要与疫情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近期,部分人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的有关措施,产生了比较严重的后果。有的人出现发热症状不主动报告,有的人编造传播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有的人故意隐瞒疫情发生地的行程,有的人被确诊或已被告知属疑似患者,仍然在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与他人接触。根据法律,这些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
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应当依法接受隔离治疗,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履行上述法律规定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比如,单位或者个人违法不服从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追究刑事责任。又如,患者或者疑似患者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故意传播疫情或者放任疫情传播的,要根据行为人主观恶性、行为方式以及危害后果等,依照刑法关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故意伤害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再如,对编造并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对于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次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各界慷慨解囊,奉献爱心,守望相助。但在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中,存在一些不透明不规范甚至违规的行为,受到社会公众质疑。那么,法律是如何规范公益慈善捐赠活动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
关于公益慈善捐赠活动,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法、红十字会法等法律分别从不同方面作了比较明确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一是鼓励捐赠。有关法律不仅对公益慈善捐赠作了倡导性鼓励,对公益慈善捐赠有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物用于公益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法免征权利转让的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
二是公开透明。法律规定,受赠人应当将接受捐赠财物的情况以及受赠财物的使用、管理情况,采取不同方式真实、完整、及时公开信息。
三是及时高效。公益慈善捐赠财物许多都有特定的紧急用途,应该快速配送。
四是公平合理。公益慈善财物属于特定公共产品,应当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則分配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物的用途。按照法律规定:要尊重捐赠人的意愿;要按照受赠人与捐赠人订立的捐赠协议执行;不得指定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五是接受监督。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公益慈善捐赠财物的监督主要体现两个方面:一是政府监督。比如,慈善法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红十字会法规定,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依法接受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监督。二是社会监督。
六是依法追责。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分不同情况大致有四个方面: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承担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对私分、挪用、截留、侵占捐赠财物等行为,更要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