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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污泥随地倾倒之后

2020-04-22沈利

检察风云 2020年6期
关键词:北湖危险废物洛阳

沈利

2019年10月9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一起随意倾倒电镀污泥的重大环境污染案……

255吨电镀污泥随地倾倒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洛阳电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公司”)是一家经营电镀、镀层抛光加工的企业,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电镀污泥,具有浸出毒性的危害特性,属于危险废物,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委托有资质的专门机构予以处置。

按照环保部门的规定,电镀污泥的处置都要事先向环保局申报管理计划,管理计划是第三方根据公司的自评报告核算出来的,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的量不能超过申报计划。环保部门同时规定,电镀污泥每天产生的量要有专门的台账登记,月底要向环保部门上报。为防止弄虚作假或违规操作,环保部门还会例行日常检查。

在正常生产时,洛阳公司每天都有3吨左右的污泥产生。2016年6月以来,洛阳公司委托泰州明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电镀污泥,由洛阳公司按每吨1200元与明峰公司结算费用。

由于受到申报管理计划总量的限制,2017年11月初的时候,洛阳公司累积了一百多吨污泥没办法通过正规途径处置。污泥一度将危险废物仓库和污水处理站堆满,由于当时环保检查比较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志明心里十分着急。

巧合的是,有个叫施某某的人也在洛阳公司承包车间做电镀。施某某有个侄子叫施夕泉,他在三个月前买了辆农用车,想做运输维持生计,却苦于一直没活接。施夕泉当时在家闲得慌,就隔三岔五地到施某某处串门聊天。

在获悉洛阳公司有垃圾需要拖运后,施夕泉便找到了洛阳公司负责环保工作及电镀污泥处置的上官纪鸿,说自己有处置电镀污泥的公司,还出示了两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但是复印件很模糊。上官纪鸿对施夕泉说电镀污泥是危险废物,要有资质才能处置,但施夕泉未能提供。

一边是公司老总许志明为了电镀污泥没处清理犯愁,一边是想做运输谋生的施夕泉急于承接业务。上官纪鸿自然想到了将二者牵线促成交易,以解双方燃眉之急的“妙招”。于是他试探性地向许志明提议,问他可否让施夕泉来处置污泥。许志明知道施夕泉没有处理污泥的资质,有些犹豫,但后来想想也没有其他办法,再说施夕泉也是熟人,就点头同意了上官纪鸿的提议。

于是上官纪鸿与施夕泉商定以800元每吨的价格,由施夕泉处置洛阳公司的电镀污泥。2017年11月9日傍晚,施夕泉叫了三辆农用车过来拖污泥,还特意说吨数多报一点,帮上官纪鸿安排点辛苦费。

到2018年1月,施夕泉到洛阳公司拖电镀污泥,就不再报每车具体的吨数了,而是直接按照每车16吨来计算,费用也涨到了900元。

就这样,在2017年11月9日至2018年6月19日半年间,许志明、上官纪鸿在明知被告人施夕泉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仍长期委托被告人施夕泉非法处置案涉电镀污泥。被告人施夕泉先后纠集被告人施银忠、张长华等人负责运载,由被告人张兆良等人提供倾倒地点,将总共255.68吨的案涉电镀污泥分别运至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雪堰镇等处的废弃排涝站旁、高速公路交界的取土坑等处直接倾倒、掩埋。

拔出萝卜带出“泥”

施夕泉归案后不久便如实供述了本案犯罪事实,还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本人、被告人施银忠及另案处理人员涉及北湖公司电镀污泥倾倒的犯罪事实。

常州市北湖电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湖公司”)是一家经营机械零部件制造、加工的企业。该公司于2009年建设配套的水处理设备,经过环保局验收后,于2010年元旦重新生产。一开始的时候污水处理产生的电镀污泥,公司专门安排有资质的企业处理。但后来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污泥量也多起来了,有资质的企业无法满足污泥的处理量。

据负责北湖公司污水站及处置电镀污泥的钱某证实,北湖公司于2009年改建时,单位建有关于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的台账,但并没有如实登记。当时每个月至少产生150吨的电镀污泥,其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百多吨,其余的让个体运输户施银忠拖运出去处置。该公司2010年改建后,因为产生的电镀污泥无法全部合法处置,老总钱金彪(另案处理)便决定叫施银忠拖运。

施银忠事后证实,确受托帮北湖公司拖运过电镀污泥,当时一车装三四吨。电镀污泥被拖到当地礼嘉坂上的一个窑厂,由窑厂用来制砖,从而实现废物利用。2013年该窑厂关门后,他便把电镀污泥运到当地洛阳岑村的一个垃圾填埋场。2014年上半年,这个填埋场因出了事故被封,施银忠便将电镀污泥运到当地横林崔桥的一个填埋场倾倒。

2017年5月,环保局要求在污水处理的基础上,还要把污水接入管道进行排放,北湖公司经测算需要三千多万元人民币,就决定不做了,直接把厂停了。厂虽然停产了,但污泥还需要继续处理。

施银忠拖运的电镀污泥一开始是倾倒于北湖公司指定的场所,当时双方讲好按照100元至250元一车的标准收费。后来需要施银忠自己找倾倒场所的时候,施银忠便提出要涨价,涨到了500元一车,其中包括运费和堆费。2017年下半年起,拖运污泥的价格直接涨到800元一车。

就这样,2015年至2018年四年间,钱金彪明知北湖公司产生的电镀污泥系危险废物,仍委托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被告人施银忠非法处置案涉电镀污泥。被告人施银忠纠集徐世国、李希亮(均另案处理)等数人先后将北湖公司1340吨电镀污泥非法运送至常州市鑫德源恒耐火板裝饰材料有限公司、常州市双奇地板厂等附近空地倾倒、掩埋。

经常州市环境保护局认定,上述案涉电镀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17表面处理废物,废物代码为336-063-17。上述拖运期间,被告人施银忠参与非法倾倒电镀污泥1340吨,被告人施夕泉参与非法倾倒电镀污泥180吨。

涉案企业个人领刑赔钱

2018年6月19日上午8时许,常州市武进区漕桥派出所接报警称:在该区雪堰镇楼村村委钱绛上锡宜高速和青洋快速路交接处有黄色化学残渣,经常州市武进区环保部门初查确定化学残渣为被告单位非法倾倒,经称重,共有115余吨。次日,武进区环境保护局将案件移交至武进公安分局审查。武进公安分局经审查,于当日立案进行侦查。2018年6月20日至7月14日,涉案犯罪嫌疑人上官纪鸿、张兆良、施银忠、许志明、张长华、施夕泉相继被抓获。

2019年1月23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单位洛阳公司以及被告人许志明、上官纪鸿、施夕泉、张兆良、张长华、施银忠犯污染环境罪,向武进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同年3月15日,武进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于同年7月9日达成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协议:被告单位洛阳公司及被告人施夕泉、张兆良于2019年7月19日前分别支付环境损害赔偿费用85.925万元、10万元和5000元;洛阳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前支付司法鉴定费用2万元;洛阳公司、施夕泉、张兆良于2019年7月19日前在省级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协议签订后,上述约定的赔偿款项均已履行完毕。

2019年10月9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以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洛阳公司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许志明、上官纪鸿、施夕泉、张兆良、张长华、施银忠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25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本文除被告人外,其余均为化名)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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