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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职业院校学生资助体系的特色提炼及优势借鉴

2020-04-22王慧文钱俊

教育与职业(上) 2020年4期
关键词:学生资助职业教育优势

王慧文 钱俊

[摘要]德国的职业院校学生资助体系具有以“法律为基,条例为柱”的灵活政策导向、以“政府为干,校企为枝”的多元资助体系、以“审查为主,过程为辅”的严密考核机制等特色。借鉴德国的经验,我国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应从“政策宣传”向“有法可依”转变,从“分级资助”向“因人资助”转变,从“经验评审”向“数据评审”转变,从“经费资助”向“资助育人”转变。

[关键词]德国;职业教育;学生资助;特色;优势

[作者简介]王慧文(1990- ),女,江苏扬州人,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钱俊(1981- ),男,江苏扬州人,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研究员,硕士。(江苏  扬州  225127)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8年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资助专项“高职教育架构内中德资助制度模式对比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X-b/2018/05)

[中图分类号]G719.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0)07-0093-05

随着社会进步和教育发展,国家和政府越来越重视教育公平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动教育公平。”学生资助工程是推动教育公平的重要力量,旨在通过多方合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实现自我价值。但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不足,亟待调整完善。文章通过对德国职业院校学生资助体系的特色梳理,以期为我国学生资助工作提供借鉴。

一、德国职业院校学生资助体系的特色提炼

(一)以“法律为基,条例为柱”的灵活政策导向

其一,政策更新,与时俱进。早期德国政府坚持“由科学而达至修养”的精英教育模式,担负学生资助全部费用并实施免学费政策。但随着社会发展,人才难以匹配社会需求,加之巨大的财政压力,德国政府被迫做出政策调整,按照美国经济学家D.约翰斯通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将这一财政支出由政府、家庭、社会、企业团体、个人等社会各方共同分担。政策更新不仅缓解了联邦政府的财政压力,也使更多学生从中受益,切实促进了职业教育发展。

其二,资助立法,起步较早。德国学生资助相关立法起步较早,早在1971年勃兰特政府就颁布了《联邦教育促进法》并不断修订。德国联邦政府通过立法,保障经濟困难学生平等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也依据此法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必要经济资助,使得学生资助工作法律化、国家化、政策化。

其三,法律完备,条例细致。德国联邦政府专门颁布了与职业教育配套的法律法规,形成了一套体系健全、内容完备、操作规范的法律体系,如最早于1969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以及相继推出的《职业教育促进法》《企业基本法》等。为持续推动职业教育发展,还配套了与此相关的行政条例,如 《实训教师资格条例》《职业教育考试条例》《职业教育投入办法》等。这些法律条款和行政条例为德国职业教育发展和学生资助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础。

(二)以“政府为干,校企为枝”的多元资助体系

德国学生资助额度大,覆盖面及经费来源广泛,除自筹部分(父母资助和个人勤工俭学)外,主要来源于政府、高校和企业,形成主次分明、互为依靠的多元资助体系。

其一,金额渐长,受众攀升。(1)德国学生资助项目的资助额度普遍令人满意,如“优秀人才奖学金”获得者除获得全额奖学金外,每月还可获得300欧元的购书补助。(2)德国国家助学金起步时间较早,在主要学生资助项目中占比近70%,资助力度不容小觑。尤其是2015年德国《国家助学金法(第25修正案)》生效后,助学金金额总体增加7%,且这一比例还在持续增长。这意味着助学金获得者每月将得到更多补助,所获资助甚至超过家庭经济支持。(3)据德国教育与科研部(BMBF)统计,2014年共有2.25万人获得“德国奖学金”,总计支付2400万欧元,较上年增长14%。虽然2.25万人与奖学金设计目标16万人(占在校大学生11%的比重)尚有距离,但奖学金资助总人数仍稳步增长。

其二,竭力优惠,帮扶为主。(1)政府主导的教育贷款相应收取较少利息,利息随市场变化浮动,相较于商业贷款利息非常低廉,是学业贷款的首选。(2)政府颁发的“优秀人才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数额与国家助学金相近,且无需支付50%的无息贷款,属全额奖学金,对经济困难但成绩优异的学生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3)高校自主发放的“德国奖学金”可与其他奖助学金叠加申请,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受资助程度。

其三,明确目的,逐步发放。(1)“德国奖学金”非全额奖学金,并非一次性发放,而是逐月发放300欧元的生活费,持续到规定的学业结束时间为止。此举可有效预防学生因短期获得大笔资金而挥霍的隐忧,坚持了资助本意。(2)政府资助的教育贷款对申请时限和金额提出要求,时限控制在3~24个月,且最多申请7200欧元,超过将不再提供。(3)商业学业贷款由商业银行或教育基金提供,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支付方式类比“德国奖学金”,严控发放时间和数额,除防止以其他目的进行贷款申请外,资助本意与“德国奖学金”一致。

其四,企业资助,种类繁多。(1)企业奖学金多数由专门网站公布,需求者可根据项目要求自行申请。企业资助一般较为专注自身行业或者私人兴趣,少有通识类奖学金。(2)企业奖学金种类繁多,分布广泛。据对德国教育与科研部(BMBF)奖学金数据库的搜索,截止到2019年1月,仅在该网站注册的奖学金就已达1100项。据德国基金会联合会(Bundesver-band Deutscher Stiftungen)统计,此类基金会有近2000 家,包括很多大型基金会,如罗伯特·博世基金会、大众汽车基金会等。此外,很多中小企业也向学生提供各类奖学金。

(三)以“审查为主,过程为辅”的严密考核机制

其一,专类专项,审查严格。(1)不同资助项目归口清晰,职责明确,评审严格。学生根据资助项目要求,自行提交材料给出资方或委托方,由项目方直接审核材料,减少中间环节。(2)严格把关评审标准,坚持合理性、严肃性和规范性。如“经济是否困难”是德国国家助学金的唯一评判标准,成绩是否优异不作参考,这一评审初衷始终如一。我国助学金的审核单位在班级,班主任个人情感意志体现较多,掺杂主观色彩的评审不能准确反映学生实际情况。(3)严格把关证明材料,确保真实性和可靠性。申请德国国家助学金除须提供“没有充足经费完成大学学业”的相关证明,申请人父母、配偶及本人的收入水平都会得到精准的数据监控,以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而我国只需要提供地方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和学生自己手写的家庭情况说明,常发现贫困生实际生活很富裕的情况,材料真实性存疑,破坏了学生资助公平。

其二,细化考核,过程育人。德国学生资助项目除对申请者的相关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外,提供资助的组织或机构(无论政府、学校还是企业)都会对受助学生进行严格的阶段性考核。如最具代表性的“优秀人才奖学金”,获得者需要定期参加资助机构组织的活动,并被要求定期向资助机构提交书面报告,汇报学习近况。而其他奖助学金也普遍采用此类或其他方式来验证受助者的实际学习情况。德国学生资助项目更注重过程性,以确保资助金额为该生的学习成长发挥实效。而我国资助项目很少有反馈环节,缺少资助育人的延续性。

其三,严密甄别,失信必究。个人信用甄别主要集中在助学贷款项目中。在德国,由专门部门负责处理贷款偿还的审核工作。教育贷款由德国联邦行政管理局接收学生的贷款申请,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根据贷款合同支付学生贷款,并由复兴信贷银行监督学生清偿贷款。这一过程由教育与科研部(BMBF)进行贷款担保,若出现未及时还款的情况,教育与科研部则委托联邦行政管理局催缴贷款。商业学业贷款中如出现贷款学生不能如期清偿贷款,则情况更为严重,会直接进入个人破产程序,产生失信记录,严重影响工作和生活,后果不堪设想。

(四)以“育才为表,立德为里”的综合育人路径

其一,育才育能,自力更生。(1)学生自主申请,培养自我管理能力。德国奖助学金申请均以个人为单位自主完成,由个人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由资助方对申请者进行直接审核,并决定是否给予资助,全程自助利于学生培养自我管理能力。而我国常见方式则是反复通知催缴、查漏补缺,这容易让学生越来越丧失独立意识和责任意识,更违背了资助育人的本意。(2)尊重个体独立,保护学生隐私。在德国,奖助學金申请者的个人资料只能提供给相关机构查阅留存,不会出现如公示名单、公开投票等举措,注重学生个人隐私的保护。反观中国式资助评审,卖穷比惨的作秀不仅扭曲了资助本意,更是对学生自尊的无形伤害。

其二,育责育行,教化感恩。德国的资助项目不仅关注学生成绩是否优秀,也非常注重学生的人格塑造(如责任、感恩等),引导学生成为优秀的综合人才,这几乎成为一种社会共识。除对学习成绩的过程性考核外,还注重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引导他们奉献回馈社会。如“优秀人才奖学金”获得者不仅需要成绩优异,也需要充分展示社会责任意识,以增加获助概率。其他校企奖助学金也多采用类似的过程性考核标准,良性社会价值导向将立德树人融入细节,以选拔最优秀的获奖者。

其三,育德育心,践诺守信。德国国家助学金由50%的国家津贴和50%的无息贷款构成。无息贷款部分需要学生在毕业后第五年起开始偿还,并对每月偿还的最低金额和还款期限进行了严格规定(每月最少偿还105欧元,20年内还清即可),但还款压力较低。此外,还有很多优惠政策以减免还款金额,如成绩优异并提前毕业可减免部分贷款,经专业评估无力偿还的甚至可以免除还款。其他奖助学金也多采用此法。制度设计体现设计者在学生价值引导上的教育用心,不以创造经济价值为导向,而是坚持育才先育德的人才培养目标,鞭策学生形成自食其力的意识和自力更生的决心。这在我国学生资助体系架构中很少体现。

二、德国职业院校学生资助体系的优势借鉴

(一)从“政策宣传”向“有法可依”转变,提升学生资助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时效性

我国学生资助工作配套的法律法规与实际需求不相匹配。一方面,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我国学生资助工作相关办法多以行政条例形式发布并推广,相关法律法规寥寥无几。仅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中有保障大学生公平接受高等教育的条款,缺少学生资助工作相关的专门法律。另一方面,法律政策不能与时俱进。《高等教育法》颁布至今已20多年,高等职业教育和社会现实需求发生了巨大变化,虽也补充了相关政策,但其规范程度和执行力度与法律相比总是不足,现有法律法规无法匹配目前学生资助工作的现实需求,也无法保障对新政策的引导作用。

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更新学生资助工作的政策方案,可以保障学生资助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全面推动资助工作稳定有序开展。因此,首先,我国政府应尽快完善职业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具有科学性和普遍意义的资助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以保证教育公平,使学生资助工作有法可依。其次,根据社会发展和教育实际需求,有计划地进行现状调查,及时更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例。法律法规的与时俱进有助于实际工作开展,引领政策方向更新。最后,要为实际工作者制定科学、标准、高效的工作执行标准,明确权利与义务,落实问责机制,对失职行为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及时对工作执行体系进行整改和反馈。

(二)从“分级资助”向“因人资助”转变,提升学生资助评审标准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资助评审环节涉及贫困生切身利益,但实际操作弊端丛生。一方面,无法精准帮扶,资助到人。目前,我国的学生资助体系尚不完善,“分级资助”无法细化学生信息, 不能为资助评审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无法做到“因人资助”,影响资助工作实效。另一方面,现行贫困认定方法过多依赖表象和经验。贫困认定基础单位在班级,决定权主要在班主任,多数班主任缺少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学习和考核,认定过程中个人经验好恶占比较大,甚至受到“人际因素”干扰,难免造成“误判”。

面对上述问题,强化贫困认定的科学性成为重中之重。一方面,要独立自主申报,因人施策精准资助。以个人为单位,将相关资料报送评审机构,在培养大学生自理能力和责任意识的同时,保证资料的原始性和真实性。相关机构根据工作流程,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个体而言更具针对性,可以更好地精准资助。另一方面,要设立专门审核机构,实行“审评分离”制度。设置独立的材料审核机构,工作人员与申报人间没有直接接触,减少人际因素的干扰,在专业培训基础上客观审核申报材料,通过审核的贫困认定材料才可以进入评议环节。设立“班级—学院—学校”三级审核评议体制,逐级提交,相互监督,并确定系统的评定流程和评定标准,帮助真正贫困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以推动教育公平。

(三)从“经验评审”向“数据评审”转变,提升学生资助监察体制的严谨性和系统性

纵览学生资助工作相关研究,对监察体制的探索比较罕见。一方面,是对资助工作公平性的监察。现行贫困认定材料欠缺可靠性和完整性,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地方民政部门(村、镇、县)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和学生本人手写的家庭情况说明。前者在实际工作中已被验证水分较多,而后者完全是学生主观描述,实际家庭收入和学生生活消费状况等缺乏可靠的客观证明,无法对学生真实经济水平准确把脉。另一方面,是对获助学生过程性的监察。相较而言,我国助学贷款拖欠现象严重,缺少制度约束使后续还款监察存在缺失,工作缺乏延续性。还款人大量违约既不利于助学机制的良性发展,也违背了学生培养的根本宗旨。

要建立学生资助监察体制并做到精准帮扶,首先,应建立健全收入申报制度,量化家庭实际经济情况(定量)。通过个人、社区(村)、工作单位三方联合申报,共同构建收入申报平台,并纳入个人诚信体系,数据定期更新维护,以保证时效性。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对个人收入的准确把握有利于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其次,应完善个人征信体系,细化定性指标和追责机制(定性)。个人征信体系的完善在于细化定性指标,定性指标可以日常生活消费水平及校园卡实际月消费额等作为参考,通过日常观察、平台监控、民主评议等多种渠道获取数据。同时,建立违约追责机制,高校、政府、银行三方联动监管,并由独立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记录,将个人前途命运与信用记录挂钩,以降低违约率,促进助学机制良性发展。

(四)从“经费资助”向“资助育人”转变,提升学生资助助学维度的多面性和综合性

资助工作不应是单一片面的,目前的学生资助一方面缺少对学生的尊重、保护和人文关怀。为确保公平公正,我国的学生资助工作多采取简单粗暴式的公开透明,如通过投票形式确定人选、公示资助名单,或要求学生公开叙述家庭状况等,不同程度上侵犯了学生隐私,伤害了学生自尊,违背了资助本意。另一方面,教育片面化,缺少过程育人。无论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均一次性发放,易造成挥霍而违背助学本意。将经费发放结束作为该项工作的结束,仅以帮助学生解决经费问题为重点,欠缺发展眼光,缺少过程性的教化设计。

要深化资助育人的精神内核,帮助学生成人成才。一要强化人权意识,保護个体隐私。要重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以个人为单位独立申请并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努力培养学生自信、自尊、自爱,将教育公平落到实处。二要细化过程性考核细则,培育责任感恩意识和自强自立精神。建议分批次发放资助经费,对受助学生进行阶段考核,考核合格才能获得下一阶段资助。考核内容可设置志愿服务、帮扶弱小等社会公益活动,既可培养学生社会活动能力,又让受助者通过自身力量帮助他人。同时,将社会责任意识和感恩意识无形中注入学生心灵,帮助塑造健全人格。此外,还要鼓励学生勤工俭学,树立付出才能收获的自助意识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德国职业院校学生资助体系以法律保障为前提,同时具备资助体系完善、监察考核严密、育人路径综合等制度优势,让我们深入思考学生资助不能仅是单一的经费资助。在资助工作中应建立健全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公平保障体系。这为我们从法律体系、评审标准、监察体制、育人维度等方面完善我国学生资助制度提供了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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