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疫情防控期间违纪问题通报摘要
2020-04-22
编者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开展以来,全省各级纪委监委加强督察、严肃执纪,对违反相关纪律、防控工作不力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以下为各地2月19日至3月5日期间的通报摘要。
1.拜泉县新生乡青山村村委会委员于建国因疫情防控期间在未完成夜间巡逻任务的情况下前往亲属家聚餐,且途经疫情防控卡点时拒绝接受检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医院口腔科主任张智强因疫情防控期间无视交通管制规定受到撤职处分。
3.依安县红星乡兆祥村党员丁志鹏因违反疫情防控期间交通管制有关规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东宁市道河镇小地营村党员李某明在疫情防控期间为聚众赌博提供场所,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某因疫情防控履职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處分。
5.穆棱市朝鲜族老年协会副会长孟某因疫情防控期间聚众打麻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降级处分;党员金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哈尔滨市香坊区委副书记、区长赵罡因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不力造成疫情扩散,哈尔滨市委决定免去其香坊区委副书记职务,提名免去香坊区政府区长职务。
7.五常市委副书记、市长于军因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不力造成疫情扩散,哈尔滨市委决定免去其五常市委副书记职务,提名免去五常市政府市长职务。
8.饶河县山里乡奋斗村党支部书记翟福祥因疫情防控期间对外地回村需居家隔离人员私自外出情况隐瞒不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宝清县青原镇本东屯党员石金友因疫情防控期间参与聚众赌博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10.友谊县融媒体中心党员刘伟利因疫情防控期间不严格履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双鸭山市尖山区卫生健康局局长李淑娟、爱卫办主任杨万超因疫情防控期间落实工作不实,李淑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万超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12.双鸭山市尖山区中心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石大程因无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13.伊春市金林区中医医院干事李明明、区卫生健康局科员孟卓因上报发热人员数据错误受到记过处分;金林区中医医院院长邓绪耀,区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宋景峰因监管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汤旺县林业和草原局科员司立强、杨光因疫情防控期间参与赌博受到降级(降低二级工资等级)处分。
15.铁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科级干部孙铁震因疫情防控期间违规使用车辆通行证从事非公务活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6.大箐山县教育局局长何伟平因疫情防控期间泄露工作秘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受到记过处分。
17.佳木斯市郊区望江镇党委书记赫明震因疫情防控履职不力被免职;郊区望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鲍启衡,包保社区干部、望江镇政府水务助理姜兴旺,因疫情防控履职不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社区网格员、望江镇经管站出纳员苗雨因疫情防控履职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8.丰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疫情防控期间值班空岗,局长徐良被立案调查。
19.南岔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常月明因部署落实养老机构防疫值班工作不力被立案调查。
20.伊春市交通运输局红星分局党支部书记张玉明在疫情防控期间未向单位传达上级有关要求且空岗、漏岗,局长娄德春多次擅自缺席县委、县政府防控工作会议,副局长李伟与运管站站长李忠宝疫情防控期间值班空岗、漏岗,四人被立案审查。
21.伊春市乌翠区医保办科员韩雪原因疫情防控期间驾驶车辆强行违规通过卡点被立案调查。
22.嘉荫县博物馆科员于海嘉因疫情防控期间违规聚集受到降级(降低岗位等级一级)处分。
23.伊春市森林公安局双丰分局铁林派出所辅警王锋因疫情防控期间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受到降级(降低岗位等级一级)处分,并被调离辅警队伍。
24.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道办事处建工社区党支部书记李微微因对外地返哈隔离人员管控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5.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副区长、疫情防控市场监督管理组组长李家新因疫情防控不作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部门责任人薛明伟、张春阳因疫情防控不作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宋耀斌、孙宇因疫情防控不作为分别受到政务记过、政务警告处分。
26.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政协副主席崔玉琢、地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办公室主任董秀华因疫情防控期间擅自将内部信息发至网上造成不良影响分别受到政务记过、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