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运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光辉典范
2020-04-21兰奎林伯海
兰奎 林伯海
[摘要]“一国两制”是邓小平在和平与发展两大主题背景下提出的解决国家统一问题的伟大构想,是贯穿香港和澳门顺利回归的指导方针。以邓小平关于香港问题系列论述文本为样本,对香港问题的“解冻”(1974~1981年)、“谈判”(1982~1984年)、“回归”(1985~1997年)三个阶段进行梳理和阐释,可以看出邓小平运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始终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的辩证思维破解香港问题。对于香港回归“过渡期”以及回归后可能出现的损害国家及香港根本利益的事情,邓小平认为中央有权力、有责任进行干预。香港的稳定除了经济发展外,还要有稳定的政治制度,但是不能照搬西方制度。邓小平关于香港问题的重要论述对于化解当前和今后香港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 邓小平;香港问题;“一国两制”;马克思主义辩证法
[中图分类号] A8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921(2020)01-0036-11
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方针是贯穿解决香港问题的一条主线和核心思想,充分体现了邓小平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的方法论,蕴含着他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用辩证思维创新解决问题的策略和方法。邓小平关于香港问题的系列讲话、谈话、批示等文本处处闪耀着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光芒。目前学界有关邓小平香港问题论述的研究,大多以《邓小平文选》三卷本为样本,主要围绕“一国两制”的构想、实践展开论述和分析,对邓小平解决香港问题的方法论原则,即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思维缺乏研究。殊不知他初涉香港问题时,“一国两制”的构想还没有形成,且最初的着眼点是台湾问题,连邓小平本人也曾讲道:“‘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还不是从香港问题开始的,是从台湾问题开始的。”①邓小平在出席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签字仪式时,同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谈话时指出:“如果‘一国两制’的构想是一个对国际上有意义的想法的话,那要归功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②“一国两制”中的“一国”就是一个中国原则,体现了坚定的立场和原则性,“两制”就是中国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没有强行要求香港也必须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充分考虑了香港的实际以及香港人的接受能力,显然存在着灵活性。这一伟大构想凸显了原则性和灵活性有机统一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思维。
为了更加清晰地了解邓小平关于香港问题论述的整体性、统一性、辩证性,笔者在参照《邓小平文选》三卷本的基础上,参考了《人民日报》部分新闻报道,并将记载更加详细的《邓小平年谱(1975~1997)》作为分析样本。同时,将时间倒推到邓小平首次介入香港问题的1 974年。按照时间发展的脉络,从香港问题的“解冻”(1974~1981年)、“谈判”(1982~1984年)③、“回归”(1985~1997年)④三个历史阶段,对邓小平关于香港问题论述进行文本的梳理和阐释.旨在重温邓小平关于香港问题的观点主张和对策思考,为香港的今天乃至未来保持繁荣稳定提供重要的现实参考。
一、香港问题的“解冻”(1974-1981):“收回主权、保持繁荣、制度不变、港人治港”
1974年5月25日,邓小平首次公开介入香港问题。第二次复出的邓小平参加了毛泽东、周恩来与英国前首相爱德华·希思的会见。当天晚上,邓小平在欢迎宴会上发表讲话,他代表中国政府声明:香港问题作为中英之间的“历史遗留问题”将在“适当时候予以解决”。他指出:“尽管中英两国社会制度不同,在我们两国之间还存在着在适当时候予以解决的问题,我们完全可以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求同存异,交朋友,发展关系。”⑤之后香港问题再次进入工作议程则是四年后的1 978年。1 978年8月,中共中央正式作出指示,“港澳工作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一切工作都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不能照搬照套内地做法”,①并决定成立中央港澳小组协助中央掌管港澳工作。1 978年下半年,邓小平围绕香港问题,开始思考“一是究竟在什么时间、以什么方式在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尽可能地实现平稳过渡;二是如何在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以后继续保持香港的稳定、繁荣,最大限度地利用香港的经济价值为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②。为了对这些问题有一个清晰的把握,他亲自调查研究,找一批又一批香港同胞来谈,听取他们的意见。③邓小平“数次派人到香港进行实地研究。当时成立了一个专门小组来调查研究这个问题。……该小组首先分析了使香港经济获得成功的各种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形成的条件,然后研究了这些因素能否在‘九七’年后存在下去。答案是积极的”④。这些一手调查数据和资料为他日后提出“一国两制”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他在后期就香港问题与英国谈判增加了砝码。
邓小平关于香港问题的思考与英国对香港的“解冻”几乎是一前一后。由于英国面临1 997年6月30日香港“新界”99年租期届满,“九七”大限将至,香港所有的土地权限都只拍到1997年,香港面临着未来的不确定性,一段時间“移民潮”“撤资潮”开始出现,英国对香港未来产生担忧并迫切希望了解中国的态度。在此情况下,1 979年3月28日,第25任香港总督麦理浩访问北京,设法解决1 997年到期的批地契约问题。29日上午,邓小平会见麦理浩,开门见山地讲:“现在有人开始担心香港将来的前途和地位问题。对这个问题,我们有一贯的立场。我们历来认为,香港主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但香港又有它的特殊地位。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这个问题本身不能讨论。”⑤同时,邓小平明确表态:“可以肯定的一点,就是即使到了一九九七年解决这个问题时,我们也会尊重香港的特殊地位。现在人们担心的,是在香港继续投资靠不靠得住。这一点,中国政府可以明确地告诉你,告诉英国政府,即使那时作出某种政治解决,也不会伤害继续投资人的利益。请投资的人放心,这是一个长期的政策。”他明确表示不同意麦理浩提出的1997年6月后新界仍由英国管理的意见,指出:“在本世纪和下世纪初相当长的时期内,香港还可以搞它的资本主义,我们搞我们的社会主义。就是到一九九七年香港政治地位改变了,也不影响他们的投资利益。”⑥这是灵活性的有力体现,充分体现了邓小平高超的谈话艺术和决策艺术。“请投资的人放心”一经披露,在香港地区、英国国内乃至国际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这句话充分表达了中国政府在解决香港问题上的诚意、善意、新意,给香港及香港的投资者吃了一颗定心丸。在谈到立场问题时,邓小平将澳门问题、台湾问题一并论述,彰显了中国政府在解决国际问题和内政问题的一贯立场,那就是原则性不容质疑。假如没有原则,那一定很难取信于人,自然“请投资人放心”也就无从谈起,投资人更放不下心。邓小平在初涉香港问题时正是坚持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为香港问题的解决开了一个好局。也正是这一次的“邓麦会谈”拉开了邓小平解决香港问题的帷幕。1981年2月17日,邓小平委托邓力群打电话给时任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廖承志,指出:“香港问题已摆上日程,我们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方针。请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材料和方案,供中央参考。”①中英双方“通过谈判和平解决”香港问题的时机已经成熟。至此,算是邓小平对香港问题论述的第一个阶段——“解冻”期(1971~1981年),也可以说是“一国两制”的萌芽、形成期,是为正式进入“谈判”的准备期。
一、香港问题的“谈判”(1982~1984年):“一国两制”“港人治港”“五十年不变”
1982年下半年,中英两国领导人就香港问题进行正式谈判,此时离1979年过去了三年。这三年无疑是酝酿、准备,更是为解决香港问题定框架、定方案。1982年9月24日,邓小平在北京会见英国时任首相撒切尔夫人,全面阐述了中国政府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为接下来的正式谈判做好了铺垫。在会面中邓小平表示:“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是明确的,这里主要有三个问题。一个是主权问题;再一个问题,是一九九七年后中国采取什么方式来管理香港,继续保持香港繁荣;第三个问题,是中国和英国两国政府要妥善商谈如何使香港从现在到一九九七年的十五年中不出现大的波动。”②中英两国领导人的这次正式会面,开启了中英香港问题的“谈判”期。此期间时间并不长,前后历时两年,但进展非常艰难。双方先后进行了长达22轮谈判,很长一段时间谈判工作毫无进展。邓小平多次通过外交手段展示了他的原则性和灵活性,将谈判引导到中国设计的方案上来,有序、有效地推进了谈判工作,在克服了重重困难和阻力之后,谈判终于取得了预期成果。
(一)关于主权问题
主权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权力,是对其管辖区域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权力的体现。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就是“一个中国”的体现,这既是立场,也是原则。1 9世纪英国强行“租借”香港,非正义之举,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成立时起就对“三个不平等条约”予以否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之所以没有采取武力对香港实行统一,是基于国内发展的需要,即新生人民政权受到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封锁,香港作为自由港便利了中国大陆与外界的交流,这既是一种战略考虑,也是灵活性的把握。
在香港问题摆上日程后,第一个问题便是主权的归属问题。因此,邓小平对撒切尔夫人指出:“中国要收回的不仅是新界,而且包括香港岛、九龙。中国和英国就是在这个前提下来进行谈判,商讨解决香港问题的方式和办法。”①在表达中国收回香港的决心时,邓小平异常坚决,没有半点回旋余地,他说:“如果中国在一九九七年,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八年后还不把香港收回,任何一个中国领导人和政府都不能向中国人民交代,甚至也不能向世界人民交代。如果不收回,就意味着中国政府是晚清政府,中国领导人是李鸿章!……如果十五年后还不收回,人民就没有理由信任我们,任何中国政府都应该下野,自动退出政治舞台,没有别的选择。”②时至今日,当我们再次读到这段话时,还能真切地感受到邓小平的赤子情怀,作为党和国家领导人,他誓死收回香港的使命感跃然纸上,体现了他对香港主权绝不让步的原则性和坚定立场。接着,他说:“现在,当然不是今天,但也不迟于一、二年的时间,中国就要正式宣布收回香港这个决策。我们可以再等一、二年宣布,但肯定不能拖延更长的时间了。”③这是在坚决中回旋,也是在原则中灵活,宣布时间的问题是双方下一步谈判的时间表,这个自然要充分考虑到双方的具体实际,但不违背主要原则和立场。
1 983年9月10日,在“谈判”最艰难的时期,当他再次会见英国前首相爱德华·希思,在谈到香港问题时说:“英国想用主权来换治权是行不通的。希望不要再在治权问题上纠缠,不要搞成中国单方面发表声明收回香港……希望撒切尔夫人和她的政府采取明智的态度,不要把路走绝了。”①另外,关于在香港驻军,邓小平的态度也非常明确。他在审阅外交部《关于同英国外交大臣就香港问题会谈方案的请示》报告时,在关于驻军问题一旁批注:“在港驻军一条必须坚持,不能让步。”⑤1984年5月25日,邓小平在会见出席第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的港澳地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时进一步指出:“既然香港是中国的领土,为什么不能驻军!英国外相也说,希望不要驻军.但承认我们恢复行使主权后有权驻军。”⑥邓小平坚定地说:“没有驻军这个权力,还叫什么中国领土!”①在原则性问题上,邓小平决不让步、不妥协、不变通,这更具体地反映了他的“原则观”。在记者们退场后,邓小平又指出:“我们解决香港问题的立场是完全合情合理的。我国政府在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之后,有权在香港驻军,这是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象征,是国家主权的象征,也是香港稳定和繁荣的保证。”②“中国人在主权问题上不会放过一分一毫”,“在主权问题上没有回旋的余地”③。毋庸置疑,邓小平对原则问题的坚持、坚定与坚守,为中英香港回归系列谈判所划定的不容突破的底线,为香港的顺利回归争取到了高势位和主动权。
(二)关于香港的管理问题
1997年后中国政府究竟应当采取什么方式来管理香港,继续保持香港的稳定和繁荣呢?关于香港的管理问题,在邓小平关于香港问题论述中内容最多、频次最高,从1982年与撒切尔夫人会面后,一直到1984年,他多次谈到香港的管理。
关于“一国两制”,邓小平指出:“我们的政策是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具体说,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十亿人口的大陸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④“一国两制”具有鲜明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思维,“一国”与“两制”凸显出了根与枝、源与流的关系,“一国”是前提、是立场,具有根本性、原则性,是不可谈的问题,没有“一国”,“两制”也就无从谈起,如果过分强调“两制”的灵活性而忽视了“一国”这个原则性,那么“两制”就会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邓小平指出:“香港继续保持繁荣,根本上取决于中国收回香港后,在中国的管辖之下,实行适合于香港的政策。香港现行的政治、经济制度,甚至大部分法律都可以保留,当然,有些要加以改革。香港仍将实行资本主义,现行的许多适合的制度要保持。”⑤
关于“港人治港”,邓小平指出:“港人治港要有什么条件?只要一个条件,就是爱国者。什么是爱国者?赞成、主张祖国统一的就是爱国者。”⑥1984年12月20日,他会见包玉刚时也明确提出:“港人治港有个前提,港人必须是爱国者。爱国者的标准是:一爱祖国,二爱香港。”⑦“港人必须是爱国者”这也反映了原则性,显然“港人治港”并非只要是香港人就可以治港,除了拥有“港籍”外,还必须热爱祖国,具体来说,就是要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徽等一切元素在内。如果不符合这样的条件,显然不属于“治港”的主体。早在中英谈判期间邓小平就指出:“现在就要考虑培养人才,并逐步参与管理。为此,有必要在香港成立若干政治性社团,以便从中锻炼一批政治人物。”①香港要大力培养人才,要做好人才储备,而且要在各行业、各领域同时发力,确保人才的全面培养、全面参与。邓小平指出:“香港要培养人才,逐步参与他们的管理,行政也好,司法也好,财政各方面都要参与,搞好交替。香港的爱国者要考虑怎么样推荐和培养一批合格的人,特别是年轻人,逐步参与,将来才能把香港管好。”②“要有才干的人管理香港,才能稳住香港的局面。爱国,就是要爱整个中国,爱中国香港。”③香港的青年即香港的未来,香港在发展,“治港”主体最终要落到青年人的肩上。香港政府在培养“治港”人才时,要明确培养目标,要把“爱祖国、爱香港”作为培养的重要内容,只有心怀祖国、有民族责任感,才能不负人民的重托,才能把香港治理好,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
关于“五十年不变”,1983年6月邓小平指出:“人们担心变。一九九七年以后我们谈的这一套会不会变?我们说不变。只讲不变还是空的。……我们先来个五十年不变好不好?五十年够长了。讲五十年比不讲年限好,更能使大家放心。今天讲的有一点新话。就是五十年。”①随后1 988年6月,他进一步总结道:“五十年只是一个形象的讲法,五十年后也不会变。前五十年是不能变,五十年之后是不需要变。”⑤“五十年不变”政策,也彻底打消了在香港的投资者、香港人的顾虑,这是实现香港稳定繁荣的“时空观”,只有这种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才能确保香港在中国政府的直接管辖下,实现“港人治港”,稳定繁荣。
(三)关于香港的平稳过渡问题
关于香港问题的解决本应该随着中英两国政府的“谈判”结束就基本告一段落,但事实上并非如此,“谈判”结束只能说双方的意见基本达成一致,但是如期解决,除了时间问题之外,主要的就是过渡期如何实现平稳过渡,不出现大的波动。因此,邓小平在与撒切尔夫人会谈时的第三个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他说:“我担心的是今后十五年过渡时期如何过渡好,担心在这个时期中会出现很大的混乱,而且这些混乱是人为的。这当中不光有外国人,也有中国人,而主要的是英国人。制造混乱是很容易的。我们进行磋商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不单单是两国政府,而且包括政府要约束厂商及各行各业,不要做妨碍香港繁荣的事。”⑥'接着邓小平又讲道:“我们还考虑了我们不愿意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在十五年的过渡时期内香港发生严重的波动,怎么办?那时,中国政府将被迫不得不对收回的时间和方式另作考虑。”①这是对过渡期内发生意外状况的预测,既进行了提前“预警”,又体现了中国政府在面对此情况的方案,有效兼顾到了灵活性的问题。邓小平在1984年6月会见香港工商界访京团和部分香港知名人士时,再次提到过渡期问题,他说:“在过渡时期中,一是不要出现大的波动、大的曲折,保持香港繁荣和稳定;二是要创造条件,使香港人能顺利地接管政府。”②其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就是要处理好过渡时期香港人的政治参与问题。
1984年9月26日,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在人民大会堂草签,联合声明宣布,中国政府决定在1 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英国将在同日把香港交还给中国。同年12月1 9日,中英两国政府举行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签字仪式,邓小平再次会见了英国时任首相撒切尔夫人,指出“一國两制”构想“在解决香港问题上起了不说是决定性的作用,也是最重要的作用。这是三方面都接受了的构想。再过十三年,再过五十年,会更加证明‘一国两制’是行得通的。人们担心中国在签署这个协议后,是否能始终如一地执行。我们不仅要告诉阁下和在座的英国朋友,也要告诉全世界的人:中国是信守自己的诺言的”③。
二、香港的“回归”(1985~1997年):“‘一国两制’要体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里面”
从1 985年到1 997年可称为香港回归的平稳过渡期,是“一国两制”从理论走向实践的最后阶段。假如把1997年香港回归作为完成时的话,1985~1997年可算作是香港回归的进行时。1986年,4月24日,邓小平会见香港知名人士安子介、查济民时说“‘一国两制’是国策。香港有人担心这个政策靠不住。要是人有信心,就要做工作……信心问题最终要靠实践来证明。”④他接着说:“香港问题解决的程序,第一是搞基本法,这是非常郑重的事。第二就是交接,要顺利交接。”⑤邓小平非常重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起草工作,他深刻地指出:“我们的‘一国两制’能不能够成功,要体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里面。”⑥这也是邓小平率先将“一国两制”从理论化实现了法律化,是处理香港问题原则性的再次彰显,因为有法律为证,就更说明“一国两制”具有合法化依据。
从1 985年到1990年,在将近五年的时间里,邓小平亲自指导基本法的制定,他曾经几次接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任的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经过9次全体会议、25次主任委员会议、73次专题小组会议,由征求意见稿、草案到定稿,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几上几下,反复修改,最后于1990年春正式出台了这部“一字千金”的“一国两制大法典”(1990年4月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正式通过“基本法”,并由当时的国家主席杨尚昆以26号令予以颁布)。①基本法的制定、通过和颁布,在海内外引起强烈反响,被公认为是继中英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之后,香港回归之路的又一里程碑。1990年2月17日,邓小平在会见出席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的全体委员时,高度评价说:“你们经过将近五年的辛勤劳动,写出了一部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②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正式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成功实践。
四、对香港回归后“波动或动乱”可能的预测与对策
虽然“谈判”如期结束,香港“回归”的日期也已敲定,甚至基本法也在全国人大会议通过,无论从哪方面看.香港问题在接下来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但是,邓小平依然以战略家敏锐的眼光对过渡到1997年收回和收回后的香港如何保持稳定、发生波动或动乱怎么办等问题作了可能的预测,并给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针对香港发生波动问题
1986年4月2日,邓小平在会见香港知名人士安子介、查济民时说:“在过渡时期,香港是会有波动的,一九九七年以后,香港也还会有波动,不会平平稳稳。……我们要做工作不发生大的动荡。”他接着说:“不要以为香港不会发生动乱。等到发生了动乱再派军队,问题就严重了。有点象征性的军队,就可以防止爆发动乱。”③这也是邓小平从一开始就强调,中国必须在香港驻军的原因,驻军一方面是行使对香港主权的象征,另一方面则是在香港波动或者动乱时,能在万一的情况下迅速出兵平息,这也是保持香港稳定的万全之策。
(二)关于对香港的干预问题
1987年4月16日,邓小平在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的全体委员时指出:“切不要以为香港的事情全由香港人来管,中央一点都不管,就万事大吉了。这是不行的,这种想法不实际。特别行政区是不是也会发生危害国家根本利益的事情呢?难道不会出现吗?那个时候,北京过问不过问?难道香港就不会出现损害香港根本利益的事情?能够设想香港就没有干扰,没有破坏力量吗?我看没有这种自我安慰的根据。如果中央把什么权力都放弃了,就可能会出现一些混乱,损害香港的利益。……中央的政策是不损害香港的利益,也希望香港不会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香港利益的事情。要是有呢?基本法要照顾到这些方面。……要把香港变成一个在‘民主’的幌子下反对大陆的基地,那就非干预不行。干预首先是香港行政机构要干预,并不一定要大陆的驻军出动。只有发生动乱、大动乱,驻军才会出动。总得干预。”①“一国两制”“高度自治”并非中央什么都不管。如果香港发生自己解决不了的事情,或者属于中央管理的事务,中央都可以出手解决,也必须出手解决,这是中央的权力,也是中央的责任。“中央依照宪法、基本法对香港行使全面管治权,这不是中央政策‘紧’或‘松’的问题,这些权力是白纸黑字写在法律上的,中央当使则使。”②可见,对香港的干预,什么时候干预?干预什么?邓小平都讲到了,而且还讲得较为具体和清楚,也较为明确地写入了基本法中。
(三)香港的稳定问题
香港稳定关系到香港能否平稳过渡到1997年的按时回归,还有就是回归后怎么保持长期的稳定。邓小平指出:“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同中国的发展战略有着密切的关联。……香港要稳定,在过渡时期要稳定,中国恢复行使主权以后,香港人执政,香港也应该稳定。这是个关键。香港的稳定,除了经济发展以外,还要有个稳定的制度。现在香港的政治制度就不是实行英国的制度、美国的制度,今后也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如果硬要照搬,造成混乱,那是很不利的。这是个非常实际的严重问题。”③所以,香港不能完全西化,不能完全照搬西方的一套,热衷于西方的“三权分立”,而是要结合香港实际,实行符合香港的制度。
再就是,要辩证地看待“变与不变”的关系问题。邓小平指出:“香港在一九九七年回到祖国以后五十年政策不变,包括我们写的基本法,至少要管五十年。五十年以后更没有变的必要。香港的地位不变,对香港的政策不变。”④“要保持香港五十年繁荣和稳定,五十年后也繁荣和稳定,就要保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制度。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這个特色,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对香港、澳门问题的处理,就是‘一国两制’。”⑤“讲不变,应该考虑这个政策的总体、各个方面都不变,其中一个方面变了,都要影响其他方面。……试想,中国要是改变了社会主义制度,改变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香港会怎样?香港的繁荣和稳定也会吹的。要真正做到五十年不变,五十年以后也不变,就要大陆这个社会主义制度不变,保证这个政策不变。”①这段论述对今天仍然很有启发,“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只有祖国大陆长期繁荣稳定,保持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香港才能更好。
“再说变也并不都是什么坏事,有的变是好事,问题是变什么,一定是变得更好,更有利于香港的繁荣和发展,而不会损害香港人的利益。这种变是值得大家欢迎的。……把香港引导到更健康的方面,不也是变吗?而这样的方面发展变化,香港人是会欢迎的,香港人自己会要求变,这是确定无疑的。”②“变与不变”蕴含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辩证思维,要求我们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辩证地、全面地、统一地看待问题。香港如果一直拘泥于“不变”,因循守旧,思想僵化,那么未来的发展就难以实现大的突破;如果太过急于求“变”,则有可能会失去一个长期稳定发展的大好环境。香港只有和祖国相依,与祖国同奋进,才能共生共荣。
综上所述,“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是邓小平运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光辉典范,从“解冻”“谈判”到“回归”,“一国两制”方针从伟大构想到具体实践,从理论化到法律化,实现合法化。邓小平一生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用蕴含着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思维方法有效解决了香港问题。香港自1 997年7月1日回归祖国以来,正沿着“一国两制”的康庄大道稳步前行。近些年在香港出现了“占中”“港独”等不利于香港稳定繁荣的现象,似是新情况、新问题,其实质仍未逃过邓小平“香港不会平平稳稳”的预测。因此,“我们要继续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③。要保持战略定力,从邓小平关于香港问题的论述中去寻根问策,化解当前和今后香港可能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扬长补短,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