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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遗产资源的旅游开发与乡村振兴
——以福建省闽东地区为例

2020-04-21许海烽卢竞冬

文化产业 2020年6期
关键词:古村落古建筑遗产

◎许海烽 卢竞冬 游 上

(福建师范大学旅游学院 福建 福州 350117)

发展乡村旅游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乡村古建筑古村落是反映一个地区风土个性、文化底蕴的重要载体,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瑰宝。乡村地区作为古建筑遗产的资源富集地,应充分利用资源优势,深入挖掘其历史文化底蕴,以发展乡村旅游为纽带,在保护性开发中实现传承、活化,助力乡村振兴。

福建闽东是我国廊桥遗存量最大、文化价值最高的地区之一,其廊桥历史源远流长、文化底蕴深厚、建筑技艺精湛。宁德市寿宁、周宁、屏南等县的廊桥遗存核心区,成为福建省廊桥保护、开发工作的重点区域。以地域特色为龙头,促进第一产业与第三产业协同发展,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研究课题。

一、文献综述

(一)古建筑遗产资源概念阐释

《中国古代建筑辞典》将古建筑界定为:古代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遗留的建筑物。学者吴卉认为,中国建筑史虽将1840年之前的建筑认定为古建筑,但考虑到古代建筑形式与风格都在其后得到沿袭,因此古建筑可应是清末民初以前根据传统形式建造的古典建筑物[1]。张林认为古建筑是古人留下来具有较长历史的寺、庙、殿、塔、楼、宫、陵等建筑[2]。王锐认为,古建筑是指被保存下来的、具有一定研究意义或者观赏价值的历史遗产[3]。学者对古建筑的定义各不相同,或从时间维度分析,或从文化与社会价值角度界定,或侧重建筑类型考量,其共性在于对时间长远性的描述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肯定。

资源原指一国或一定地区内的物力、财力、人力等各种物质要素的总称,分为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鉴于《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将文化遗产分为历史文物、历史建筑、人类文化遗址三类,本文将古建筑遗产资源定义为:一定区域范围内,具有有形性、历史性、价值性的各类古典建筑要素的集合,包括古建筑与古民居等。

(二)古建筑遗产资源旅游开发

在CNKI数据库键入主题“古建筑”及“旅游开发”,共检索到112篇文献,自2003年以来相关文献数量呈上升趋势,2014年后增幅明显。通过计量可视化分析与关键词共享网络,发现古建筑旅游开发与古民居、传统村落、旅游资源、文化遗产、文化旅游等研究密切相关,且国内古建筑旅游开发研究主要集中于对特定区域资源的保护性开发、价值判断与提出评价、可行性对策及建议。

研究方法主要以质化分析为主。学者多侧重于对古建筑遗产资源旅游开发的原则或模式进行探讨,例如徐洪涛、孙永萍认为各地古村落应根据自身景观意象及文化表征采用不同的开发利用原则及模式,总结出古村落的保护主要以古村探秘型、旅游观光型、休闲度假型三种模式为主,并肯定了旅游观光型发展模式有利于特色古建筑遗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4]。舒绮雯、欧阳菊根对案例区域的旅游资源进行细分,对传统街巷、传统商业街市、公共活动空间、宗祠广场等进行公共空间和景观节点分析,提出古村落建设的四项原则[5]。亦有学者基于具体理论或通过构建理论模型,提出古建筑遗产资源在旅游开发的对策及建议。冯淑华等基于生态学共生理论,提出古村落共生系统的优化方向是一体化及对称互惠之共生演化[6]。冯淑华还建立了游客“真实感-满意度”测评模型,探讨古建筑及古村落真实度与游客满意度及忠诚度等因素的相关关系[7]。胡文静,谢春山基于意象理论,通过构建旅游形象游客评价描述表、旅游形象游客提及内容统计表,提出完善古村落旅游形象是促进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实现和谐统一的重要因素[8]。

(三)古建筑遗产资源旅游开发与乡村振兴的关系

已有研究主要探讨古建筑遗产资源开发与乡村振兴的关系以及旅游开发与乡村振兴的关系。2018年起,少数学者从古建筑遗产资源、旅游开发、乡村振兴三者相互融合的视角进行个案分析[9][10][11]。

(四)研究评述

古建筑遗产资源的旅游开发与乡村振兴的相关研究虽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然存在相当大的深化空间。在研究对象方面,现有相关研究还未将拥有极为丰富的古建筑遗产资源的闽东三县列入研究对象范畴;在旅游开发方面,多单独以古村落作为研究切入点,暂未提出本文“古建筑遗产资源”这一综合概念;在研究方法方面,主要采用质化分析方法,暂未在相关研究中发现半结构式访谈调研法;另外,古建筑遗产资源、旅游开发、乡村振兴三者相互融合的研究尚欠系统,结合个例进行深入研讨有理论价值。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区域

闽东寿宁、周宁、屏南等廊桥遗存核心区,山青水绿,自然环境原生态好。廊桥、宗祠、庙宇、古民居、状元祠等风格独特、底蕴深厚的古建筑遗产资源作为该地区乡土文化的代表,吸引了大量游客和学者前来观光和研究。

(二)研究方法

本文采取质化研究方法,探讨古建筑遗产资源旅游开发与乡村振兴的关系。在2019年7-8月间走访研究区域,选取不同乡镇、不同身份的对象进行半结构式访谈,包括寿宁县西浦村、下党乡、周宁县、屏南县相关部门官员、供销社主任、民宿(农家乐)业主、村干部及村民等。针对年龄较大且无法直接使用普通话进行对话者,则以当地干部作为访谈第三方。在征得访谈对象同意后进行全程录音,以确保访谈内容真实性和可靠性,访谈结束后将访谈录音进行文本化处理。

访谈对象基本信息表

除访谈对象的基本信息外,访谈主要问题包括:当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下的古建筑遗产资源的旅游开发现状;如何看待近年来古建筑遗产资源旅游开发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如何通过旅游开发提高当地古建筑遗产资源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作用等。最终选取以下代表人物访谈作为数据来源。

三、乡村古建筑遗产资源保护和旅游开发问题

(一)资金短缺是首要短板

古建筑遗产资源修缮、保护、开发资金需求量极大,资金短缺无疑是阻碍当地古建筑遗产资源旅游开发的首要因素。6位被访谈者均首先表达此诉求:

“那当然是资金问题了。我们县是贫困县,资金还是有限的。一般我们现在就是报项目,例如景区的提升项目、筑建项目,但这和撒盐一样。”(A1)

现存问题 访谈对象资金短缺 A1、A2、A3、A5、A6、A8不动产所有权不明晰 A1、A2、A3、A7管理归口问题 A1、A5、A7村民意识 A1、A6、A7农村空心化 A1、A3、A7缺乏核心吸引物(包括景区、民俗文化等) A1缺乏乡贤资源 A4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A6技术传承的年龄断层 A6

“我们这里村财本来就不多,一年才10万块钱,全县都靠转移支付。”(A2)

“这个民宿是我家自己开的,也没有太多资金再继续把民宿做得更大了。”(A3)

“最近来看这些老房子的游客多了。但是我们没有很多钱,不然会更好。”(A5)

“国家有政策,但实际上拨的钱还是不够的,大部分都是靠当地政府和村民来做。”(A6)

“我们这个民宿,一楼是店铺,二楼就是我们自己的房间改造成民宿而已,近几年也没有什么翻修,虽然来这里旅游的人还是会住。但是,实际上也没有多余的钱去装修啊!”(A8)

(二)不动产所有权不明晰是重要障碍

农村不动产权属不清晰,除村资产、县资产等权属有所争议外,村民内部的权属也亟待明晰。计有4人提到这个问题:

“古民居的产权非常复杂。一座古民居涉及六七户或者七八户乃至更多户家庭财产的产权……无非都是利益问题。”(A1)

“我们村很多的土地和房产都牵扯着宗族利益和集体利益,如果那些古民居、古建筑大量用来修建民宿了,没产生效益时不会有村民计较,一旦产生效益就会有争执。”(A2)

“这民居不是我一个人的,而是村里的。我不能单独决定怎么做,到时候怎么分钱也是问题。”(A3)

“老百姓是不会白白地把房子给你的,因为房子的所有权是属于村民的。只能政府出面去租。”(A7)

(三)管理归口是重要制约因素

古建筑遗产资源的现行管理,往往依赖政府指定部门或部门联合管辖,显效甚微。应有专门机构负责。计有3人提到这个问题:

“申报时属于非遗部门,管理的时候是乡镇。这个桥在你的乡镇就你乡镇管,在你村里就你村管,在哪个旅游景点哪个旅游景点管。多头管理,无人管理。”(A1)

“没有哪个部门保护,旅游局文化局在管理,镇村也在管理,责任没有真正落到哪一个单位。例如一些疯子或乞丐住在廊桥里,有的桥被烧掉了。”(A5)

“管理是一个问题,希望能够形成有序分工,各司其职。”(A7)

(四)村民旅游开发意识不强是主观制约因素

乡风文明延续需要村民的力量。村民是古建筑遗产资源的所有者和使用者,但村民普遍缺乏文物保护和自我奉献意识。访谈过程中有3人提到这个问题:

“我们以前动员大家开米糕店、粽子店、酒馆,他们就会问亏了怎么办。从商业角度来说,不是有了人流才做业态,而是先把业态做起来,但也有可能失败。就像其他地方一样,有一个小型商业街、有几个文化场所,大家就能来,但这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A1)

“当然,村民不一定有这个意识,很难认识到旅游开发的带动作用有多大。”(A6)

“村民想要短期的利益,但旅游开发通常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村民毕竟希望一开发就马上实现利益,把他的古民居拿来开发就马上获利。但是旅游开发是一个漫长的事情,先有一个系统性投入,才能有产出。”(A7)

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碰撞、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取舍等,都是古建筑遗产资源保护和开发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五)农村空心化是不利因素

空心村的古建筑遗产,面临“养老”难问题。长期无人住用,破落不堪,甚至失去挽救的机会。古建筑遗产资源保护和开发需要人力。计有3人在访谈中提到该问题:

“乡村振兴,核心就是人。但村里已经没有自身发展的能力了。我们村70岁以上的人有六百多人,全村总人口三千多人,除了大量的老人,剩下的就是孩子。现在村里没有一个好的产业,90%的村庄凋零或者没落。古民居等资源自然也得不到很好的保护。”(A1)

“我们村都没什么人,我家孩子也往城里打工去了。我们年纪大了,就待在村里,干干农活、做做民宿,维持生计。”(A3)

“比较集中的古建筑遗产资源,政府也会尽量争取一些资金来修缮。但大家都知道,木头房子长期没人住又没有去修缮就烂了。我们为什么想要开发民宿,有一部分原因也是为了达到保护目的。有的做民宿、有的做博物馆,一举多得。”(A7)

四、古建筑遗产资源旅游开发与乡村振兴的思考

闽东山区历史上受交通不便等客观因素影响,自然与人文生态的独特性得以相对完整的存续。福建省在全国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全域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中,要抓住历史性机遇,让古建筑遗产资源通过旅游开发成为闽东山区乡村振兴的重要依托。

第一,优化资金配置,健全监督机制。闽东地区经济发展起步较晚,而古建筑遗产旅游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地方政府应进一步优化资金配置,明确配置方向,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第二,明晰所有权归属,健全土地管理制度。农村的土地乃至古建筑遗产资源均归全村所有,村民内部存在较为繁复的利益考量。旅游开发必然涉及到不动产权问题。应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法》,明晰所有权,保障农民利益。

第三,设置专门的管理和监督机构,促进责任落实到位。闽东地区应设置专门的、针对古建筑遗产资源保护及开发的监督管理机构,有利于及时修缮或保护古建筑遗产,有效规避资源的破坏。

第四,培养村民旅游开发意识和正确的资源价值观。要培育“合作共销”的经营模式,加强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必要时也可前往其他地区参观取经。

第五,加强政策引导下的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扶贫。空心化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贫困山区的旅游开发和乡村振兴。只有建立完备的基础设施,才能吸引村民留村、外部投资到村、外部人才驻村,利用旅游产业因子活化古建筑遗产资源。

五、结语

古建筑遗产资源旅游开发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制约因素,包括资金短缺、不动产确权、管理归口、村民发展意识、农村空心化、技术传承断层、法律法规完善程度及核心吸引物不明显等。本研究通过实地考察和针对性访谈得出:应优化资金配置,健全监督机制;明晰所有权归属,健全土地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管理和监督机构,促进责任落实到位;培养村民旅游开发意识和正确的资源价值观;加强政策引导下的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扶贫。这是突破闽东地区古建筑遗产资源旅游制约因素的有效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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