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提前强退,银行这样做合理吗
2020-04-20金浩
金浩
前段时间,有投资者收到银行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的通知,银行强制提前终止。银行为何会这样做,合理吗?
一、理财产品为何提前终止?
前段时间提前终止的是工商银行的“安享长盈”系列理财产品,该系列产品针对财富客户发售,风险等级均为PR3级,2018年发行,预期收益率大多在5.5%~6.1%之间,远高于同期发行的普通理财产品。
银行为何要提前终止理财产品?
根据银行的说法,由于产品不符合资管新规要求,为了推进理财产品转型进展,银行需要提前清退一批不合规产品。
当然,产品不合规只是一方面原因,还有一个原因是过去发行的老产品成本过高,导致成本与收益倒挂。
比如工行发行的这款产品,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高达6.1%,期限长达5年,近两年市场利率大幅走低,而且预计未来较长时间流动性将处于宽松状态,利率很可能继续下降。这就导致理财产品新资产池的投资收益率不断下降,银行无法再承担之前6%以上的高收益。
工行发行的安享长盈系列理财产品收益率均在5.5%以上,期限大多为3年或5年,而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平均收益率已经跌破4%,想要维持之前的高收益很困难,所以银行选择提前终止理财产品。
二、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并非个例,银行这么做是否合理?
实际上,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并非个例,之前也发生过多起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的案例。比如2015年下半年就曾有多达50只以上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涉及到的银行也比较多,当时产品提前终止和股市牛转熊有一定关系,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可以避免资金进一步亏损,也是对投资者的一种保护。
过去银行发行的都是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处于刚性兑付时期,预期的收益率最终基本都能拿到。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如果投资者将资金赎回再去买新产品,当前的理财产品收益率要远低于之前的收益率,这样投资者的利益就会被损害。
那么,银行提前终止理财产品是否合理?
如果大家在购买理财产品之前能仔细查阅产品说明书时,就会发现基本上所有的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中都会提到:银行具有提前终止权。
也就是说,银行提前终止理财产品是合法合规的,写进合同里的。
不过投资者一般没有提前终止权,封闭式或定开式产品未到期之前无法提前赎回。提前终止属于不对等条约。
三、未来是否会有更多产品提前强退?
由于市场利率不断走低,且理财产品转型在持续推进中,未来是否会有更多的理财产品提前强退?
理财产品提前强退有可能还会发生,但不会成为普遍现象。
首先,资管新规过渡期延期1年至2021年底,银行有了更多的时间去消化存量老资产;其次,过去发行的理财产品大部分都是中短期的,期限大多1年期以内,银行一方面没必要提前终止,另一方面频繁强退理财产品,会给投资者带来不良体验,也会影响银行形象。
虽然理财强退不会成为普遍现象,但是在产品转型期,未来將会有越来越多的老产品到期之后将会退出,投资者只能去购买银行新发行的净值型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