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我国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2020-04-20于凯逸
于凯逸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与互联网结合的融资项目受到人们的热捧,以股权众筹为基础的新型融资平台也得到了蓬勃发展, 但近年来又处于下降趋势。股权众筹平台虽然发展迅猛,但也衍生出一些新的问题。本文立足于国内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现状,利用PEST模型,对当前该行业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简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适当的对策建议。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technology, more and more financing projects integrated with the Internet have been well received, and new financing platforms based on equity crowdfunding have also flourished, but in recent years they are in a downward trend. Although the equity crowdfunding platform is developing rapidly, some new problems have also arisen. Based on the status quo of domestic equity crowdfunding financing platforms, this paper uses the PEST model to analyze the current problems in the industry and propose appropriate countermeasures.
关键词:股权众筹;融资模式;互联网金融
1 股权众筹概述
股权众筹,是我国新型融资模式。通俗来讲,是指投资者通过购买公司一定份额的股票而在未来获益。股权众筹拥有资金数额小、投资进入门槛低、融资过程效率高等特点,因此吸引了众多国内小微企业及投资人的关注。我国早期的股权众筹主要以人人投、天使汇、原始会为主,后期渐渐成长起来的有京东东家、众投邦以及大家投等。通过股权众筹,投资者和项目发起人可以更方便地找到自身所需资源,有益于解决投创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既省时又降低了成本,从而提高了对接效率。股权众筹侧重于解决初创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这是证券业创新点之一,其可以有效解决中小企业以及创业企业在起步阶段的融资困难。
2 国内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发展现状
根据数据分析,我国从2015年6月开始,到2019年3月截止,正在运营的众筹平台数量发生了由增到减的变化,具体趋势如图1所示。根据平台的数量变化趋势,我国股权众筹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萌芽期(2015-2016),这个阶段的特点是平台总数相对较少且增长缓慢。
第二个阶段为发展期(2016-2017),可以看到,2016年开始平台数量经历了快速上升,到2016年底已经超过500家,交易额和数量在这一時期都得到迅速增加。但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可能由于缺乏监管而导致风险增加。
第三个阶段是整顿期(2018年至今),从图1可以看到,我国近几年正在运营的众筹平台数量在2016年12月达到峰值,之后国家加大整治互联网金融力度,平台数量逐渐下降,迅速发展的态势受到抑制。到2019年3月,处于正常可运营状态的平台仅剩大约145家。
3 我国股权众筹融资平台数量由增到减的原因分析——(基于PEST模型分析)
PEST分析主要分析所有影响行业发展的宏观因素。对宏观因素进行分析时,由于不同的行业以及企业有不同的经营特点及需求,因此其分析的具体内容也会有差异。 本文依据PEST模型,从以下四个方面对我国股权众筹融资平台数量由增到减的现象进行原因分析。
3.1 政治环境(P)
股权众筹在我国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获得巨大进步,一方面是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快速进步,另一方面则得益于我国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自2014年以来,为了加大对股权众筹平台的支持力度,我国政府及相关法律部门出台并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法律条文。例如,证监会2015年颁布了《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极大地强化了对股权融资平台的法律约束。但是,股权众筹在法律体系上仍存在诸多风险与不完善之处:例如非法集资、集资诈骗以及因融资者“跑路”而造成连带责任的风险。同时,因缺乏政府有效监管,道德风险也逐渐显露。综合来看,我国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现状虽触碰到了法律边缘,但仍渴望得到法律保护。
3.2 经济现状(E)
我国股权众筹的蓬勃发展,也得益于我国良好的经济态势。我国目前经济正属于新常态发展阶段,呈现出来的特点是增速回落、结构调整、动力转化、质量提升。这一时期,消费者和中小企业的消费或融资需求普遍增加,由于需求推动生产力,从而促进了股权众筹平台进步。股权众筹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提供了新思路,但创业项目的发展周期往往是漫长且不确定的,在漫长的创业周期内,需要更为健全的退出机制来保障创业者的权益。但我国股权众筹的退出机制尚有待完善,在资金流动、股权周转、投资撤出等方面都缺乏完善有效的保障。“领投”+“跟投”是我国股权众筹模式主要,退出时由领投人带领退出。退出方式主要为分红、并购、回购、IPO上市,方式较为单一,缺乏对投资者权益的有效保护。
3.3 社会环境(S)
我国当今社会环境良好,“互联网+”发展迅速,众多良好的网络通信网络通信功能,多元化的网络平台模式使得网民大量增加。据官方显示,2019年底我国网民数量已经达到8.54亿人,这为股权众筹提供了良好的群体基础。但是,大部分通过股权众筹进行投资的多为中小型企业,承担风险能力相对较差,因此要求投资人具有良好的专业判断能力以及风险把控能力。然而在股权众筹行业中,投资者日趋大众化,因此不乏一些缺少专业能力和风险把控能力的投资人,由于信息不对称,这些人容易贸然投资,最终造成权益损失。
3.4 技术现状(T)
当今社会技术发展迅速,诸如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技术等新兴互联网技术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技术进步可以有效解决金融行业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得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护,但也可能使得公司内部的重要信息被盗窃,给公司带来损失。众所周知,谁的项目先融得资金,谁就可以先进行实体经营,占得市场,因此有些不法分子通过技术手段盗取商业信息或者进行商业信息抄袭,从而谋取个人利益。
4 促進我国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健康发展的建议
4.1 健全法律法规
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借助于互联网,与传统融资方式不同,因此仅依靠《公司法》和《证券法》来约束和监管还不够。美国颁布的JOBS法案和《SEC办法》都针对众筹平台颁布了监管法规,明确其法律地位,通过监管来促进其健康发展。因此,我国内部也应出台新的股权众筹监督法案来强化管理。同时,相关部门及组织应重视众筹平台管理,加强监管,采取一定措施,重点加强与平台、投资者、融资者三方之间的相互监管与及时沟通,及时关注可能存在的违规违纪现象,促进股权众筹平台相关法律完善。
4.2 完善退出机制
增加退出渠道,完善退出方式,才能保护投资者权益。可以通过建立股权转让平台来完善退出机制,例如:某众筹平台通过与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所等签订合作协议,共同促成融资项目在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进行交易,从而为投资人提供了更加灵活的退出渠道。投资人也可以跟着领投人退出,通过众筹平台转让部分或全部股份,从而完成退出。
4.3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伴随股权众筹平台的迅速进步,越来越多投资人进入该领域。而随着互联网技术手段的增多,有效监管则略显匮乏。因此,股权众筹项目申请人的知识产权很容易受到侵犯,对此,需要各方采取必要行动规避风险。一方面,应强化项目知识产权保护,优化技术水平,例如规定缴纳诚意金或签订保密协议后才可以访问股权众筹项目,以此严防由于技术漏洞而造成钻空子的不良行为;另外,还应完善项目发起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诸如专利保护、对于特殊核心技术和发明做好保密工作等方式都可以纳入考虑,以保证关键产权不被侵犯和盗用。
注释:
①数据来源:众筹家 http: / /www. zhongchoujia. com 零壹财经https: / /www. 01caijing. com 统计整理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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