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命运共同体视角下职业院校的主体责任研究
2020-04-20田红磊王建立
田红磊 王建立
[摘要]文章阐述了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形成校企命运共同体的必要性,分析了职业院校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的主体责任,进而提出了职业院校落实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主体责任的有效措施:加强顶层设计,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三级责任体系;健全校企合作制度体系,降低校企双方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完善校企合作评价与激励机制,督促各级责任主体履行责任;提升治理水平,实现主体责任落实常态化。
[关键词]校企命运共同体;职业院校;主体责任
[作者简介]田红磊(1984- ),男,河北邢台人,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河北 唐山 063299)王建立(1984- ),男,江苏邳州人,南京财经大学,助理研究员,硕士。(江苏 南京 210023)
[基金项目]本文系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职业教育集团运行机制研究”(课题编号:1602035,课题主持人:张建军)和2019~2020年度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级课题“现代学徒制背景下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团队构建策略研究”(项目编号:YJKT201956,项目主持人:田红磊)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0)08-0097-04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社会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不断加大,职业教育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独特规律性决定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其改革的逻辑主线,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应对社会需求的转变,促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对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提出,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2018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提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环境,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由此可见,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迎来了重要机遇期,命运共同体已经成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新的价值取向,也是处理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关系的指导思想。
一、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的必要性
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认为,共同体是具有共同归属感的社会团体,其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紧密关系,以及对“共同体”的归属感、认同感。校企命运共同体建立在利益共同体基础之上,学校和企业两个主体共同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由合作关系升级为共生关系,校企“双边工作”变成共同体的“内部事务”,进而整合双方资源、优势互补,实现了校企价值共识、责任共担、利益共享和发展共赢。在这种模式下,职业教育既符合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又能体现企业的发展特色,实现了校企双方在知识、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深度融合与交流,集中体现了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与治理的新思路与新要求。
1.形成校企命运共同体是解决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现实问题的需要。目前,我國职业教育领域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依然存在有合无融、校热企冷、合作层次不高、缺乏长效机制等问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一是校企合作形式单一,人才培养层次、类型不能适应实体经济的产业布局和发展需求;二是在校企合作中,企业的经济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证,校企双方利益平衡点失调,从而出现校热企冷现象;三是校企合作机制不健全,相关政策、法律支持体系不完善,缺乏制度标准,以致企业和学校在合作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不够明确。
2.形成校企命运共同体是协调校企双方利益的需要。在校企命运共同体中,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双方互为利益相关者,实现校企优势互补,不仅能推动职业教育健康发展,也能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有助于职业院校准确把握生产和服务一线的需求,进而有针对性地加强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从根本上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与提高核心竞争力都需要技术和技能作为支撑,职业院校应主动适应企业转型升级需要,为行业企业提供大量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同时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支持企业核心知识和关键技术的生成转化需要,有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3.形成校企命运共同体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需要。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可以吸引企业主动参与人才培养过程,两个主体形成一种相生相伴的关系,从而实现校企之间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改革和同步发展。职业院校可以为企业提供所需的技术、师资等资源,企业则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职业院校和企业的资源、权益、责任通过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形式逐步融合,形成命运共同体,从而有效扩大学校与企业各自的外延,实现“1+1>2”的教育效果。
二、职业院校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的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从法理上讲是主要受益者和重要参与者应当以主人翁的身份把事情做好。职业院校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行业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多层次、多方位的合作,形成命运共同体,积极推进校企协同育人,从而实现校企共赢。
1.探索多元化办学体制,激发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职业院校要积极推进办学体制改革,探索多元主体办学,吸引更多的行业企业成为办学主体。一是开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职业院校要与行业企业合理约定双方权益,明晰产权配置关系,依法共建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或二级学院。二是牵头组建职业教育集团。职业院校要联合行业企业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探索多种形式的集团化办学模式,推进职教集团的实体化运作;要创新职教集团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实现共建共享、深度合作和协同发展。三是协助培育职业教育培训组织。职业院校在发挥职业技能培训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要配合行业企业举办各类职业教育培训,以推动职业技能培训的市场化、社会化;要积极整合企业培训资源,校企共建培训机构,有效提高培训供给能力。
2.优化专业布局,对接企业需求。一是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要与产业需求相对接,根据人才需求的变化每年调整一次。二是对接产业构建专业集群。职业院校应依据专业目录打造自身的品牌专业,重点建设若干个专业群。三是落实专业设置定期评估机制。职业院校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不适应产业和市场需求的专业,并增设适应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等需求的新专业。
3.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职业院校要在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学方法改革等方面与行业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充分整合利用行业企业资源,在各教学环节中融入企业元素,以实现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培养的高度融合。一是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在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时,要考虑行业企业对岗位技能的需求与建议,教学内容要对接职业标准,及时纳入行业企业的新规范、新技术、新工艺。二是健全人才培养标准体系。校企双方应依据国家标准,对接产业、企业发展水平,共同完善课程、教学、实习实训等标准体系。三是共建课程教学资源。职业院校要有效利用企业资源优势,根据职业技能需要收集、整理、更新課程教学资源,紧跟行业企业的技术发展步伐。四是共建实践教学基地。校企双方要面向技术技能型人才紧缺的领域,共建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并创新实训基地运营模式,集学生实践、社会培训、企业生产和社会服务于一体。五是共同参与现代学徒制与企业新型学徒制。职业院校要积极探索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双主体育人的现代学徒制,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并主要承担理论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任务。
4.培育“双师型”教学团队,吸纳企业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一是完善教师招聘和职称评聘办法,加强对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考核。二是完善“双师型”教师培训体系。职业院校要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以校本培训为主导,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培训;对专业教师实行分层分类培训,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制定专兼结合、校企互聘互用制度。职业院校要与行业企业共同制定兼职兼薪实施细则,以“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推动院校教师与企业人才的双向流动。
5.提升服务行业企业能力,助力企业的转型升级。一是校企合力培育一批技术技能大师,着力解决企业的生产技术难题,改进企业的生产工艺。二是校企共建应用技术研发平台。该平台面向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进行科技创新与技术研发,以推动企业开发新技术或新的服务项目。三是加强技术成果的推广转化。职业院校要完善科研成果转化机制,推动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切实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服务品质。四是开展高质量的职业培训。职业院校要为企业员工开展高质量的职业培训,从而降低企业的继续教育成本,帮助企业员工实现职业技能再提升。五是注重校园文化建设。职业院校要树立“服务企业”的办学理念,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积极融入企业文化氛围。
三、职业院校落实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主体责任的有效措施
职业院校主体责任的落实应以企业实际生产为依托,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建立长效机制为目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1.加强顶层设计,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三级责任体系。在校级层面,职业院校要建立专门推进校企合作的管理机构,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精准对接校企的各类需求,并将任务逐级分解,构建立体式责任清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二级院系层面,职业院校要扩大二级院系自主管理权,充分发挥二级院系承上启下的主体责任。二级院系要积极贯彻学校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精神和工作部署,把学校精神与院系实际相结合,积极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接,确定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完成相应的动态调整与资源配置。在专业层面,职业院校要以教研室为抓手,充分调动每位教师的积极性,明确其责任主体地位,并以责任清单的形式将主体责任落细到人、落小到事、落实到位。
2.健全校企合作制度体系,降低校企双方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校企命运共同体是一个契约联合体,完善的校企合作制度体系为共同体的构建提供了制度支撑,积极推动了校企全要素的深度融合。为确保制度能够有效执行,提高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的质量和效率,要合理确定制度性交易成本的边界,降低校企双方合作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校企合作制度要紧密联系实际工作,既严谨缜密,又具有可操作性。一是理顺学校与企业的关系,明晰校企关系界限和角色定位,统一合作理念和价值诉求;二是明确校企双方在校企合作中的权益与职责,将职业院校的职责细化到二级院系及教研室,并规范各级责任主体履行主体责任,提高制度执行力和整体效能;三是制定具体的校企合作实施细则,以确保二级院系和教研室在校企合作过程中有章可循,在经费、人员等方面得到有效支持。
3.完善校企合作评价与激励机制,督促各级责任主体履行责任。一是建立涵盖多方利益相关主体的综合性校企合作监督评价机构,以定期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客观、全面、公正地反映校企合作成效;二是完善校企合作评价标准体系,从组织管理、教学过程、实习实训条件、培养结果等方面入手,覆盖校企合作各个环节,重点考核各级责任主体与企业的对接能力及合作效果,是否将产业的先进元素及发展需求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尤其要重视技术研发、咨询、服务、成果转化等工作,从而避免校企合作陷入“形式主义”;三是加强对监督评价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要与教师的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奖励挂钩。对责任落实良好的部门及个人予以奖励;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及个人,除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整改之外,还要根据问题的性质与程度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4.提升治理水平,实现主体责任落实常态化。一是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治理体系,构建网络化、全覆盖、具有较强预警修复功能和激励作用的校企合作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二是明确校企合作的定位与目标,在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等不同层面构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质量保证机制,强化各层级管理系统之间的质量依存关系,有效促进总体目标的实现;三是建立学校理事会、学术委员会、专业建设委员会等机构,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积极提高治理能力,形成常态化的校企合作自我诊断与改进机制,持续推进校企命运共同体建设。
[参考文献]
[1](德)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M].张巍卓,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9.
[2]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Z].2019-04-01.
[3]周小青,陈刚.高职院校二级学院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9(5):24-30.
[4]冯仰生.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的现实困境与保障机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9(6):84-87.
[5]邱德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理事会制度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9(2):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