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山海经》影视化IP呈现与创新研究
2020-04-19杨嘉诚
摘要:《山海经》是中国古典文学的经典之作,也是一部充溢着神话传说的上古奇书,时至今日仍然影响着人们的精神世界。近年来,随着传统文化IP崛起,众多影视作品也把目光投向了《山海经》,在其影视化呈现过程中所体现出的问题恰好也反映出目前传统文化IP影视化过程中所存在的共性问题。对于传统文化IP发展而言,如何平衡各方面效益、妥善处理矛盾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山海经》;影视化;IP;传统文化
中图分类号:1206. 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 (2020) 03-0117-03
一、引言
IP原指“心智创造”的法律术语,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被人们提及,跨界成为了以文化产业为代表各行各业的热词。在倡导文化自信的大环境下,针对传统文化IP的影视化改编层出不穷,如《大鱼海棠》、《哪吒之魔童降世》、《大圣归来》、《赤壁》等一类影视作品始终活跃在观众视线内并取得不俗的票房成就。
现代人获取信息、知识的方式更多是通过电视、电影,手机中篇幅短小的推文,这就要求在制作、传播影视化IP的过程中更加严谨、认真。然而在以《山海经》为代表的传统文化影视化IP呈现过程中却普遍存在过度商业化、错误解读历史等问题。现代对于传统文化的借鉴与继承,不应只是简单地停留在表层创新,一味求新、求异,更多的需要重视角色精神内涵中的价值体现,在满足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社会效益的实现
二、《山海经》影视化呈现及问题
《山海经>被称作中国神话的开天辟地之作,在中国文学史中的地位可以与《圣经》在西方文学中的地位相当,这部文学巨著地富海涵,包罗万象体现了古代先民丰富的精神世界,时至日依然影响和丰富着当代社会的精神文化。近年来,《山海经》影视化成为热门,众多影视作品,例如《大鱼海棠》、《捉妖记》等都采用了《山海经》元素,在提高《山海经》传播度的同时,也呈现出目前该IP影视化过程中的诸多问题。
(一)《山海经》概况及当代精神价值
《山海经》分为《山经》和《海经》两大部分,其中《山经》以四方山川为纲,记述内容包括古史、草木、鸟兽、神话、宗教等,《海经》则又分为《海内经》、《海外经》、《大荒西经》,记述了海内外的神奇事物与奇异风貌,以及众多有关黄帝、女娲、大禹等人物的神话资料。《山海经》全书记载了约40个邦国,550座山,300条水道,100多位历史人物,400多个神怪奇兽,该书总体按照地区把这些事物一一记录。所记事物大部分由南开始,然后向西,再向北,最后到达大陆(九州)中部。九州四围被东海、西海、南海、北海所包围。
《山海经》记录了古代人们在物资和技术水平极端匮乏的年代对所处时空及地理的认知、思考,奇特的自然风景和夸张的志怪传说展现了古代人民漫无边际的想象力,具有人类在儿童时期思维的特征。随着人类科技物质水平的提升,人们渐渐走出了童年时期的少不经事,进入成年期。风靡一时的仙侠等影视作品无异于是折射了人类内心深处对神话的一种崇敬,信仰的缺失和精神的空虚促使人们投入了神话的怀抱。诺思·洛普弗莱,被誉为“20世纪的亚里士多德”,他认为,文学起源于神话,神话中包含着后代文学发展的一切形式与主题。弗莱在西方文明的背景中,他笔下的神话指的主要是《圣经》中的神话故事。于东方来说,《山海经》便是东方神话中重要的分支。正是因为这些神话故事的存在,這些受人追捧的影视作品才有了其能被创造的基础。
(二)《山海经》影视化呈现及问题
时至今日,中国神话学仍把古籍中对于神话的文字描述作为重点研究对象,这些文字描述在人们印象中逐渐与该神话画上了等号。事实上,神话学的意义并非只是专注于对相关的文本和书籍的研究.真正在于使其获得新的延伸可能,神话的实质是传统的、古老的,然而,其呈现的方式则应该适应新时代、新需求、新媒介而存在。
《山海经》除包含大量地理、风俗、神话记载外,还记载了400多种奇兽,除了大家耳熟能详的凤凰、九尾狐、巴蛇、帝江等奇兽外,还有许多鲜为人知却同样精彩的奇兽有待挖掘、发现。
在一年前上映的解申奇动物2:格林德沃之罪》中,一只名叫“驺吾”的神奇动物惊艳全场,抓住了众多观众的目光,其形象本身,便来自于《山海经·海内北经》“林氏国,有珍兽,大若虎,五采毕具,尾长于身,名日驺吾,乘之日行千里。”。近年来,许多影视、文学作品也将视线投向了《山海经》,并从这本上古奇书中找到了一些相匹配的原型。如今年暑假大火的《香蜜沉沉烬如霜》中应龙和凤凰均出自于《山海经》,穷奇、蛊雕等更是《山海经》中著名的凶兽。《大圣归来》中的反派与《捉妖记》中可爱的胡巴原型都为混沌(又名帝江),在《山海经》-书中的描述为,“其状如犬,长毛,似罴而无爪,有目而不见,行不开,有两耳而不闻,有人知性,有腹无五藏,有肠而不旋,食经过。人有德行而往抵触之,有凶德则往依凭之”。《大鱼海棠》中也呈现了众多古代的天神,其中包含了《山海经》中的后土、祝融、句芒、帝江等天神,以上事例均说明了影视作品对《山海经》广泛的运用。
但是,目前我们对《山海经》的运用仅只是停留于形式,迎合经济效益的同时忽略了本身所具有的文化效益与相应产生的社会效益。以《大鱼海棠》为例,土地神后土在各种古籍记录中,均为母系社会中被敬仰的母神及土地神,掌阴阳,育万物,是为主宰神州大地的女性神,亦被称为地母或社神。而这位母系社会的女性神在《大鱼海棠》中则被改造成了一位长发长须的老爷爷形象。当女主角喊着“后土爷爷”的时候,熟知者贻笑大方,不知道的人却又被影视剧所误导。
除《山海经》外,其余古典文学作品,例如《三国演义》、《水浒传》等经典名著影视化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从1994版《三国演义》到2008版《赤壁》,再到2012版《铜雀台》,影视化作品中的历史、文化价值一步步消解,取而代之的是为了迎合市场过度粉饰历史,偏离传统文化IP核心,陷入商业喜剧的漩涡,在收获眼下经济效益的背后也意味着原本应有的社会效益、文化效益的缺失。
由此观之,《山海经》影视化呈现中所存在的问题是当代传统文化影视化过呈现亟待解决的共性问题。
三、先实现IP核心价值,再追求商业价值
IP由于具有独特的文化价值,吸引受众成为其粉丝群体,通过营销实现了从文化价值向商业价值的转换,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也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将目光转向IP商业化。这也导致了部分IP开发和利用过程中,受功利性主导,作品的经济效益凌驾于社会效益之上,人们更看中IP的资本转换率而忽略了IP本身的文化和内涵。
(一)文化IP
IP (Intellectual Property)直译是知识产权,即是一个指称“心智创造”(creations of the mind)的法律术语,包括音乐、文学和其他艺术作品,发现与发明,以及一切倾注了作者心智的语词、短语、符号和设计等被法律赋予独享权利的“知识产权”,英文简称是“IPR”(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常见的IPR有版权、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以及对商标、商业外观、商业包装、商业配方和商业秘密等进行保护的法律权利。正是这些受法律保护盼‘权利才使得那些“心智创造”成为“无形资产”,可以买卖交易。
至于文化IP,原指可以改编为电影的文学作品,以及文学作品之外的可以开发成电影项目的其他作品,如图书、戏剧、故事大纲、故事梗概和原创剧本等。
(二)核心价值
一个文化IP真正的内涵与意蕴,则是拥有属于自己的群体符号,具有独特的文化价值。在此前提下,文化IP才顺理成章的产生商业价值。
普世价值和人性息息相关,是人类群体所具有的共性。把握好这些共性才能保证作品能最大面积的覆盖观众。因此,IP的核心要素是隐藏在故事背后的价值认同,而IP的商业化,本质是通过“价值认同”来获得文化层面的认同,通过“文化认同”形成“产品认同”。
《山海经>文化IP所代表的传统文化根植于中国历史,已然成为中国人民普遍的价值认同,随着中国不断前进、发展,中国传统文化还影响、触动着其他国家。无论是从当下倡导文化自信,“让中国文化走出去”层面还是文化IP商业化的角度都要求以IP文化价值为基础,在此前提下才能最大程度的发挥其商业价值。
(三)影视化IP:最佳变现渠道之一
影视化IP即为将IP(包括音乐、文学和其他艺术作品,发现与发明,以及一切倾注了作者心智的语词、短语、符号和设计等被法律赋予独享权利的“知识产权”)通过画面、声音、蒙太奇、故事情节等语言用新的形式来传达与表现出来,使该IP的粉丝群体体验作品的不同表现形式,同时扩大原作的知名度和关注度,也为影视业注入了新鲜的活力。
影视化IP由于其兼具放大IP粉丝以及突破社群壁垒、引发社群共振的作用,成为IP变现的最佳渠道之一。据阿里影业灯塔专业数据,截至2019年12月6日20点37分29秒,2019年中国内地年度累计综合票房突破600亿元,国内电影票房高速增长的背后是IP电影的大热,同时也反映了我国人民现阶段旺盛的精神文化需求,这也为IP影视化变现提供了前提和内在动力。
与此同时,IP开发和利用的功利性也导致作品的经济效益凌驾于社会效益之上,人们更看中IP的资本转换率而忽略了IP本身的文化和内涵。针对以上问题,以《山海经》影视化IP为例,浅析影视化呈现与创新研究。
四、《山海经》文化的IP开发与其所代表的传统文化发展
在全媒体时代下,《山海经》影视化传播及该文化IP开发成为发展的必然,值得肯定的是,在传播过程中让更多人了解、认识到了传统文化生机勃勃的一面。但与此同时,以《山海经》影视化呈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切入点进行研究,传统文化中其余古典文学,例如《三国演义》、《水浒传》等经典名著的影视化作品也存在同样过度商业化、错误解读传统文化的问题。
(一)《山海经》文化IP开发
除此之外,“山水”是中国古人心目中最初关于自然宇宙的构想,从原始社会开始,就已经产生了各种各样代表山水的符号、纹饰等,这些反映了人们的心理状态、思想认识。这部体现着古人丰富的想象力,充溢着众多志怪传说的巨著成为之后无数文学作品构造书中形象时不竭的创造源泉。
毋庸置疑,《山海经》影视化IP在向广大人民群众展示传统文化经典的同时,赋予经典中神怪文化符号生命力,使其不再只是一个简单的符号,而是具有了生命的光澤,也以此为契机向大众展示了《山海经》所代表的传统文化不只是书本上略显枯燥的字句组合,它可以以多种表现形式出现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再以晦涩难懂的姿态将大众拒之门外,一步步引导人们去了解、体会传统文化。
(二)传统文化发展趋向
近现代以来,我国影视创作方面的风格、手法、乃至人物形象都无意识地受到西方的影响,当今反西方中心主义的社会环境和意识形态下,中国传统文化研究及其影视化创作迎来了极佳的机遇。《山海经》为我们还原了中国文化起源的历史,在提倡文化自信的今天,以《山海经》为代表传统文化的研究、创新及传播对在世界上树立真实的“东方”形象,让世界听到“东方”声音起着不可小觑的作用。
同时在以IP为核心的泛娱乐生态趋势下,围绕IP进行全产业链运作成为大势所趋,加之近年来民众对文化认同感的追求,对《山海经》的运用及向全产业延伸成为发展的必然。文化产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更为重要的是满足现代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新需求的出现为饱含中国文化内涵的传奇作品《山海经》影视化及其之后以该IP为核心多产业联动创造了绝佳的机遇。
新时代蕴藏着新需求,继而推动新模式、新媒介与新技术的产生,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呈现提供了更加具有感染力的表现形式,新媒介的即时性和互动性,也加快了传统文化的传播速度,扩大了其传播范围,加深了人们对于它的了解。除去经济发展、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的因素之外,最根本的是人思想意识层面对于文化的渴望,而这种渴望与伴随其成长的文化基因是密不可分的。
伴随中国制造的崛起,国潮、国漫也在蓬勃发展,《捉妖记》、《大圣归来》、《大鱼海棠》、《哪吒之魔童降世》等影视作品在国内部广受好评。“我们爱我们的民族,这是我们自信心的源泉”,在尝试和探索中虽然仍有不足之处,但却是让我们看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崛起。
五、结语
在泛娱乐化大背景与倡导文化自信的大环境下,以《山海经》为代表的传统文化IP全产业链开发运作成为发展的必然,以时下较为普遍的影视化开发为例,在开发过程中核心价值与商业价值的主次,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平衡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文化IP核心价值在于故事背后更宏大的普世元素,以及在此基础上吸引到的粉丝群体,这也是IP商业化的前提。影视化的方式突破社群壁垒,将不同群体受众相聚集,以期达到更高的转换率实现其商业价值。因此,无论是从文化层面还是经济层面,一个IP的文化价值首先是“根”,随之而来的商业价值才是“果”,过度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社会效益无疑是舍本逐末。这是文化IP在发展过程中能长期保持生命力的关键,也是目前产业发展中忽视的问题。同样,当下的影视化作品对传统文化随意的解读,一味求新、求异并不等同于创新,全媒体时代所带来更多的是传播途径及方式的进步,对于作品所传达的内容及价值本身还是应该以文化为根本,通过影视化建立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沟通的平台,让观众从传统中看到现实,引起受众深思,从而可以更深刻地认识现实、对待现实。在尊重经典的基础上对于既定的历史重新加工,适当改动,让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焕发新的生机,并赋予它新的时代内涵。
★基金项目:本论文为西北大学2020年校级大学生创业创新训练项目相关研究论文。基金项目:西北大学2020年校级大学生创业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项目名称:全媒体时代传统文化IP创意开发与国际化传播——以《山海经》为例,项目编号:ZOZOllZ。
指导教师:韩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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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杨嘉诚(2000-),女,云南昆明人,西北大学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西北大学2020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负责人,主要从事汉语言文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