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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

2020-04-17

党员生活·下 2020年1期
关键词:村庄农民生态

“农,天下之大业也。”

1月17日,湖北省十三屆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这是全国范围首次在省级层面为乡村振兴立法。它寄托着全省乡村居民的美好生活梦想,让统筹谋划和科学推进乡村振兴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乡村振兴工作成效,决定全面小康成色。我们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高质量地将乡村振兴战略落到实处。

乡村振兴,产业振兴是重点,人才振兴是支撑,文化振兴是灵魂,生态振兴是基础,组织振兴是保障。“五个振兴”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构成了乡村振兴战略五个关键要素。因此在具体实践中,要注重五个方面之间的协同性、关联性、整体性,既要坚持“五个振兴”一起抓,五个方面都要硬,也要突出各自特色、各有侧重。

实施乡村振兴是一项关乎全局、着眼长期的历史任务。产业如何发展、人才如何培养、文化如何振兴、生态如何保护、组织如何建设,不能“拍脑袋决策,想到啥是啥”,也不“脚踩香蕉皮,滑到哪是哪”,必须科学把握乡村发展的走势,做到注重质量、从容建设,不搞“刮风运动”。要树立城乡融合、一体设计的理念,统筹考虑产业发展、人口布局、公共服务、土地利用、生态保护,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约束性、指导性和操作性。

“百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在推动乡村振兴中,要注重地域特色,尊重文化差异,体现乡土风情。对具备条件的村庄,要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对于自然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的村庄,要统筹兼顾保护和发展;对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的村庄,要大力实施生态移民搬迁。要特别注重保护好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不搞一刀切,杜绝“形象工程”。

基层党组织是乡村振兴与治理的核心。必须有好班长、好班子,发挥好乡村党组织作用,选优配强带头人,弱的村靠好的党支部带领打开局面,富的村靠好的党支部带领再上一层楼。同时坚持农民主体,激发内生动力。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善于听取农民的意见,切实保障农民的权益,放手激发他们在新时代的创业、创新、创造潜力,把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促进广大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乡村振兴既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我们必须始终把乡村振兴的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汇聚6000万荆楚儿女的智慧和力量,努力实现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打造新时代湖北版的“富春山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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