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创新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的主要做法与建议
2020-04-17冯亮王爱根
冯亮 王爱根
近年来,济源市在创新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市场对接、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的实践中,初步探索出一些符合实际的发展路径,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主要做法
(一)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为打破农户分散经营形成“小而全”和种“花花田”的生产格局,济源市通过政策驱动、项目带动、服务推动和部门联动等措施,强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目前,全市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达1099家,涉及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渔业、农机等农业各个领域,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880家,家庭农场165个;参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联结的农户达8.16万户,占全市农户的65.9%。全市土地流转比例达53.9%,百亩以上的种粮大户261户,千亩以上的种粮大户51家。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但有效完善了农村经营形式和管理体制,而且在提高农业规模化经营、集约化发展、产业化推进、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
(二)不断强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健全农业农村公共服务机制,构建“三级四层”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全市建成了现代农业信息中心和农产品质量追溯与监管中心,成立了农技推广区域站、动物卫生监督镇级站等服务机构,通过“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治、农产品质量监管等核心服务+N”的方式,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在农业科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等方面的作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提供服务。二是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大力鼓励和培育涉农投入品供给、生产作业、储运加工等领域经营性服务主体,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组建综合性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司,全市专业化农机、植保、烘干与集约化育苗等服务组织达57家,深入田间为农业提供专业化或综合性生产服务,满足合作化、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以及分散小农户对耕、种、管、收、卖等环节的多样化服务需求。三是以服务促进联合。采取优先承租流转土地、“四台一会”贴息贷款、加强技术服务等政策,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步扩大规模,培育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新型组织。在产业趋同的区域,通过高标准农田、农业园区等项目,以农田基础设施、公用服务设施等建设带动农民走向联合,提升社会化组织的发展水平。
(三)持续创新农业生产组织形式
一是实施“互联网+新型主体”行动。济源市在现代农业信息中心的基础上,加快农业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向农村覆盖,建成了370个村级益农社;阿里巴巴在全市建成71家农村淘宝村级服务站;农信互联济源运营中心平台积极开展农产品线上交易,建成了全市农产品质量监管与追溯中心和18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追溯示范点,积极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和电子商务,推进新型农业组织形式创新。二是实施“农业园区建设”行动。全市按照“抓亮点培育园、抓亮园培育带、抓亮带培育群、抓亮群培育区”的发展路径,明确园区建设的标准和奖补政策,对管理机制、建设标准、验收安排、规划编制、认定程序、考评奖补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成60个园区,全面实施了节水灌溉、信息管理、科技支撑、“五化”提升、标识标牌等建设,辐射带动农业规模经营。三是实施“产业化集群培育”行动。全市按照产业纽带、政府引导、主体联合、规模集聚的发展模式,规划了双汇生猪、伊利奶牛、中沃饮料、丰之源核桃、阳光兔业、綠茵蔬菜制种等8个农业产业化集群,将农户与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逐步融入区域性产业链和生产网络,引导相关产业向核心集群、产业园区适度集中,强化规模经济效应,逐步形成带动农户生产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目前,全市已形成5个省级农业产业化集群、7个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为农户创新创业提供了多元化、高质量的空间载体。
二、建议
(一)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质量
一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清理“空壳社”,加强规范化管理,健全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选好带头人。二要完善会员与合作社的利益分配关系,协调好利润分配中分红与积累的关系,明确以社员为主体的产权制度,确保会员权益的落实,激发农民的合作热情。三要拓宽服务领域,增强带动功能。横向上,成立合作联社,主要是与相关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联合;纵向上,主要是围绕合作社目前的合作平台形成更为完整的产业链,从一般比较单一的生产型,向生产、流通、加工等全方位拓展,让农户分享到各个环节的利润。
(二)加大对创新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的扶持力度
一是加大奖补扶持力度。不但要注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模的奖补,还要注重提升质量方面的奖补,特别是在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方面的奖补。同时,要促进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各类农业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要按照比例分配到成员股份。二是搭建服务平台。鼓励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科研院所、科研院校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支撑,组织开展信息、培训、质量标准和认证等服务,帮助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增强营销能力。三是协调金融部门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采取贷款贴息、担保保险等支持,与银行加强业务联系,解决资金难题。
(三)加快构建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要通过“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治、农产品质量监管等核心服务+ N”的方式,因地制宜健全农业农村公共服务机制,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在农业科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等方面的资源平台和协调功能。二要加快发展经营性农业服务体系,大力鼓励和培育涉农投入品供给、生产作业、储运加工、金融保险等领域经营性服务主体,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组建综合性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司,深入田间为农业提供专业化或综合性生产服务。三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能手等各类农村精英开展常态化培训,充分运用农民夜校,以农村精英“师带徒”、农民合作组织技术交流及技能大赛、科研机构下农村等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传递现代市场信息,传播现代生产技能,及时解决农民生产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助推农户建立互助共享的生产经营关系网络。四要加快农业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向农户覆盖,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小农户开展网络购销对接,促进农产品流通线上线下有机结合,支持培育一批面向农民的信息综合服务企业和信息应用主体,为农民提供定制化、专业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