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井泉与晋绥土改
2020-04-17杨晓哲
杨晓哲
1942年袁贺龙与林枫尧李井泉尧薛明尧廖汉生等在延安中共中央西北局办公室门前留影遥前排右一为李井泉
解放战争时期,李井泉曾担任中共中央晋绥分局书记,在中央统一部署下,领导晋绥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推翻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使广大贫苦农民摆脱枷锁彻底翻身,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愿望。
一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向各解放区发出《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简称“五四指示”。这个指示明确提出“耕者有其田”,吹响了解放区土地改革的冲锋号。
“五四指示”开篇写道:
“根据各地区最近来延安的同志报告,在山西、河北、山东、华中各解放区,有极广大的群众运动。在反奸、清算、减租、减息斗争中,直接从地主手中取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群众热情极高。在群众运动深入的地方,基本上解决了或正在解决土地问题。
“在此种情况下,我党不能没有坚定的方针,不能不坚决拥护广大群众这种直接实行土地改革的行动,并加以有计划的领导,使各解放区的土地改革,依据群众运动发展的规模和程度,迅速求其实现。”
为此,中央提出:“在广大群众要求下,我党应坚决拥护群众在反奸、清算、减租、减息、退租、退息等斗争中,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
1946年6月19日至7月22日,晋绥分局召开地方县以上、军队团以上主要干部参加的高干会。会议的一个重要议题,是贯彻执行“五四指示”。
此前,各解放区进行的反奸清算和减租减息、退租退息的群众运动,不同程度发生了一些过激行为,侵犯中农利益,违背了中共保护中农的一贯政策,晋绥解放区也不例外。
高干会议记录显示,针对此前群众运动中的偏差,晋绥分局领导坚持两点:一是群众运动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二是不能侵犯中农利益。
李井泉在大会总结中强调:“毛主席讲的本来是三句话:第一句,放手大胆发动群众。第二句,壮大人民力量。第三句,在我党领导下。”
李井泉说:“抓大头,戴铁帽子该不该?我说不分青红皂白地戴帽子,给中农富农戴帽子是错误的。”“如果帽子给地主戴上,农民因而得到土地,不是错误的”,“偏差在于给中农富农戴帽子,打击太重”。“中农肯定是我们的基本群众,它与我们没有矛盾。若动摇这一点,工作一定失败。”
8月1日,《晋绥日报》在报道高干会时写道:“贺龙同志和井泉同志在其报告和总结中,都一再要求所有同志從思想上认识这些问题的严重性,认真地接受经验教训,予以改正。特别对于损伤中农利益的,必须坚决地通过群众,承认错误,补偿损失。”
8月5日,《晋绥日报》刊登文章《从思想教育入手纠正侵犯中农利益》,反复强调决不能侵犯中农利益。
为教育基层干部掌握中央各项政策,分局自8月起开始轮训全解放区的村干部,每期学习三个月,以提高其政策水平,减少工作失误。
与此同时,分局委派副书记张稼夫和政策研究室主任段云牵头,在大量调查研究基础上,编写出《怎样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小册子,指导实际工作。
9月发行的这本小册子,主要目的是保护中农利益,防止偏差。小册子中写道:
“我们在执行政策当中,发生了严重的侵犯中农利益,和过分的伤害富农利益的错误。
“有的同志,不管实际怎样,好像觉得每一个村子,总得有地主、富农、中农、贫农等几个阶级。于是,就在‘筷子林里选旗杆,不管够上够不上,把村里顶大的人家定成地主,次一点的定成富农,再次的定成中农,余下的都是贫农。
“有的同志按思想好坏来定成分,比如有个富农,政治上对我们不满,说他是地主思想,于是就把他定成地主。
“有些干部……斗争了中农,就索性把中农说成是富农;斗争了富农,就索性把富农说成是地主等。这样,我们的阶级政策,怎样能够正确的执行和贯彻呢?”
这本小册子除明确给出“划分阶级成分水平要根据些什么标准”外,还附有大量“农村阶级划分实例”,以案例为向导,非常适合文化水平不高的农村基层干部对照使用。
1946年下半年,在李井泉和分局领导下,晋绥土地改革运动沿着正确方向稳步展开,成果显著。1947年1月1日,《晋绥日报》报道说:
“在一九四六年最后四个月内……特别是高干会议以后的群众运动,地主的封建土地,大量的转移到农民手中,占全区三分之一人口的一百万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获得了土地。其中老区有四十多万农民得到二百六十余万亩土地,新区(绥蒙和晋西南尚不在内)五十余万农民,得到了二百余万亩土地。”
二
1947年1月31日,中共中央致电晋绥分局,告知:“中央派康生、陈伯达两同志率考察团到晋西北考察并帮助你们解决土地问题。”
康生当时的身份是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社会部部长,陈伯达的身份是毛泽东政治秘书、中共中央候补委员。考察团计划先从晋绥开始,依次对华北各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进行考察指导。
康生一行到达晋绥解放区后,分成四个小组,分别下到临县(康生组)、静乐(陈伯达组)、保德和朔县。“各组按不同地区情况进行考察,但重点在老区,因老区内土地改革并未彻底解决,而且情况又很复杂的。”
康生所去的临县郝家坡村属于老区,即抗战时期的老根据地。在康生看来,这里的土改问题很多。
康生认为,土地改革要达到“从经济上把地主阶级的土地、房屋、牲口、农具彻底的拿出来,凡地主阶级可用以剥削农民的一切拿出来,就是说彻底消灭地主阶级,不允许有一个地主存在在解放区”。
在康生看来,晋绥分局领导过于保守,“对地主太客气了”,阻碍群众与地主“撕破脸”,应该是“共产党员把群众发动起来,一切问题由群众去解决”。
5月7日至14日,晋绥分局在临县郝家坡召开土改经验交流会,各地土改工作团负责人和地委书记都来参加,由康生介绍经验。
据中央考察团成员曾彦修回忆:“这个会议,名义上由李井泉主持,实际上是康生”,“整个会,在康生的领导下,在康生讲话的精神中,强调发动群众,进行斗争。要斗地主,彻底斗倒地主”。
康生在会上作了主要发言,全面介绍他在郝家坡土改的经验。康生提出与地主算账时,有罪三扁擔,无罪扁担三,只要农民想搞就坚决去搞,不需要理由:“与地主有清算关系的你可以算光,没有清算关系的……以农民创造历史为理由硬向他要。”“把它提高,清算、刨根子,不是按问题清算,不从斗哪个恶霸或哪个问题出发,而是从农民要求出发,然后去找对象,有问题的也找,没问题的也找。”
这次会上,康生否定了晋绥分局《怎样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小册子,认为按照这个小册子,晋绥解放区找不出地主。曾彦修回忆道:
“晋绥原有一个划分阶级标准的内部文件,原则上是正确的”,“可是康生硬是在会上说,正是这个文件‘害死人,束缚了干部和群众的手足。他说:‘这个东西害死人,把它烧了。(这是原话,我在场听见的)当然非真烧,是作废的意思”。
毛泽东后来路过晋绥谈到这本小册子时说:“你们有马列主义,不用它,把它烧了,所以犯了扩大化的错误。”
在康生主导下,郝家坡会议提出把剥削关系、历史(查三代)、现状(铺摊子大小)和政治态度,作为划成分的新标准。同时提出定成分要在群众中进行,要“一切政策要从群众中来,一切工作要经过群众,一切问题要群众自己解决”。
1943年袁李井泉在绥德
郝家坡会议废除了“马列主义”小册子,使晋绥土改走向“左”偏,这个责任多年来一直落在李井泉头上。曾彦修回忆说:“一九七八年国庆节前后,我在昆明一招待所遇见了李井泉。我上前自我介绍,说我是在郝家坡亲耳听见康生下令把‘马克思主义烧掉的,你受了冤枉,我愿向中央写信证明。李说:谢谢你,不必了,毛主席当时就知道是康生讲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康生主动来向我握手,说了声:对不起,让你挨批评了。所以这事就不谈了。”
三
1947年7月17日,全国土地会议在西柏坡召开。会议由中央工委书记刘少奇主持,晋绥分局派出以张稼夫为团长的代表团参加了大会。
会议期间,晋绥分局多次受到点名批评。8月4日,刘少奇向中央报告说:“全国土地改革只晋冀鲁豫及苏北比较彻底;山东、晋察冀、晋绥均不彻底,尚须进行激烈斗争,才能解决问题。”
9月13日,全国土地会议闭幕。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草案)》,决定实行彻底平分土地的政策。
两天后,晋绥分局发出《关于彻底平分土地的指示》,落实会议精神:“全国土地会议,采取彻底平分土地的方针,已经中央批准。分局除完全拥护中央这一方针外,特提出如下的意见,以供各工作团实行彻底平分土地实验时参考……”
9月24日,按照刘少奇“由中央或地方党委发表告解放区人民书,号召人民把命运操在自己手中”的提议,晋绥边区农会临时委员会发出《告农民书》,号召“农民兄弟姐妹们”行动起来,“彻底打垮地主阶级,彻底消灭封建”。
《告农民书》中写道:“地主阶级当中,罪大恶极的反动地主,不管他是什么样人,大家要怎样惩办,就可以怎样惩办。”
“富农当中罪大恶极的恶霸分子,大家要怎样惩办,就怎样惩办。”
“农民当中少数的恶霸、敌伪爪牙和地主的狗腿子,大家要怎样惩办,就怎样惩办。”
纵观全文,《告农民书》每句“要怎样惩办,就怎样惩办”,都有特定指向。这与后来流传的没有任何前提条件的“群众要怎样办就怎样办”有本质区别。
《告农民书》得到了毛泽东的肯定。三个月后,毛泽东在中央“十二月会议”上说:“晋绥告农民书,总的是正确的。”
1947年10月10日,《中国土地法大纲》经中共中央批准后正式颁布。这是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它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敲响了封建土地制度的丧钟,为解放生产力砸碎了枷锁。
全国土地会议之后,各解放区土改轰轰烈烈进入新阶段,大批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到或补足了土地,同时“左”的偏向也达到高潮。刘少奇为中央工委起草的致热河分局的电报中写道:
“在土地会议批评与纠正了各种右倾观点后,在实际工作中又发生了许多‘左倾观点及各种‘左倾现象,例如普遍地提高成分,侵犯中农,贫农团的孤立主义与唯成分论及乱打、乱杀、乱捕、乱封门及土地分配中的绝对平均主义等,到处发生。”
侵犯中农的错误,主要发生在老解放区,即日本投降前的抗日根据地。这些地区经过多年减租减息,农民买地置业,地主转移土地,土地结构发生变化。
由于老区地主、富农土地减少,不动中农很难满足平分土地的要求。于是人为提高成分,将富裕中农划入地、富行列,一度相当普遍。
按照当时情况,“农村中平均地主占总户数约为百分之三,富农约为百分之五,合计地主富农共约占百分之八的户数,百分之十的人数”。
在中央明确标准之前,各地地主、富农远高于这个比例。
在晋冀鲁豫,“左权县狮岩村共有一百八十多户,只留下八户不是封建,黎城有很多村子地富达百分之六十以上”,“至于把地富划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则更为普遍”。
在晋察冀,“普遍打击面过大,严重地伤害了中农利益”,“打击面一般占农村总户数的百分之二十左右,占总人口的百分之二十五左右”。平山县“李家口村一百一十八户,去年定地富五十三户”,占到了总户数的44.9%。
在山东渤海区,“各地被斗争之户数,一般的均在百分之十五以上,一般的从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左右,多者至百分之四十,甚至超过百分之五十者”。
在东北,“东北地主富农即使较别地为多,也决不会多到占人口或户口四分之一这样多”。
在晋绥,在210万人口的土改地区中,划为地主富农的户数约占总数13%。其中有70万人口的老區错误较重,被错划地、富最高达36%(如兴县三区),最低者在9%(如临县三区),平均在20%左右。有140万人口的新区相对较好,平均地、富占比9.9%。
四
土改中的偏差,很快引起中央注意。
1947年11月29日,中央向各地下发了1933年中央苏区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两份文件《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和《关于土地制度改革中的一些问题的决定》,为划成分提供了标准。
12月25日至28日,转战陕北的中共中央在杨家沟召开扩大会议,史称“十二月会议”。会议严肃批评了土改侵犯中农等“左”的错误。
毛泽东在会上告诫全党:“中农是我们永久的同盟者,侵犯中农利益来满足贫雇农要求,是挖肉补疮。中农是自家人。”“在土地问题上反‘左主要是反对对中农的冒险政策,哪怕只发生一户中农被错当作地主来整,我们也必须十分注意纠正。”
李井泉在会上发言,实事求是地检讨晋绥土改中“左”的错误并承担领导责任。李井泉说:“这次会议使晋绥中农问题、划成分问题、工商业中的‘左的偏向都得到正确的解决。这些偏向是领导上的问题。”“但从全局来看并未有丢弃中农的思想。划分成分不但侵犯了中农而且侵犯了贫农(指破产地主)。根据是强调摊摊与历史,强调了群众路线而没有纠正群众中不适当的意见。郝家坡会议在这方面有很大影响。”
毛泽东在会议上作总结时说,土地改革“好比一河水,这河水十个浪头有八个是好的,但是没有解决好中农和中小资产阶级问题,发生了偏向,那末这两个浪头就是不好的”。
毛泽东同时对陕甘宁边区和晋绥边区提出了表扬:“在这次会议上,陕甘宁和晋绥两个区域的负责同志讲话讲得很好,很令人满意,说明他们政治上已经成熟了。晋西北的路线,贺龙同志、李井泉同志、习仲勋同志是正确的。”
中央“十二月会议”后,晋绥分局立即行动起来,连发五次指示纠偏改错:1948年1月7日发出《关于纠正“左”的危险的指示》,1月11日发出《关于改正错订成分与团结中农的指示》和《关于保护工商业的指示》,2月1日发出《关于纠正执行工商业政策中几个错误问题的指示》,2月2日发出《关于几个问题中纠正目前“左”的偏向的指示》。
1月22日,李井泉向毛泽东报告:“我回来以后,即在分局开会数日,根据中央的精神,检查了土改中对中农及工商业的‘左倾问题,已拟出改正脱离中农错误的办法,用电报发各地,并报中央,不知是否收到。”
1月23日,晋绥分局向毛泽东报告:“当去年十二月初,井泉去中央开会,路过碛口,发现土改中侵犯工商业的错误后,分局已电告各地,严令禁止。当井泉由中央来电,提出定成分错误时,分局已将一九三三年文件印发各地,并将中工委的二次指示转发各地,严令各地立即停止在定成分和中农问题上的错误做法。所以,在井泉由中央返回之前,各地‘左的行动,已基本上停止。”
“井泉同志回分局后,召集区长一级主要干部和正在参加分局对敌斗争会议的各分区主要干部,开会传达并讨论了中央会议的精神和决定。大家对中央指示都一致接受,只是在纠正方式和退东西的问题时,曾有不同意见。由于井泉同志的坚持和解释,最后意见趋于一致,通过了有步骤的坚决纠正‘左的错误的方针。”
1月26日,毛泽东在晋绥分局的报告上批示:“二十三日报告及以前井泉报告,分局发给各地的几项指示均悉,你们所采取的方针及步骤都是正确的。”
在此期间,李井泉和分局其他领导分头下到各分区,传达中央指示,进行土改纠偏,并主动承担领导责任。1月14日,他在给贺龙的信中写道:“我这次回来抱着检查我们领导上有错误的态度,将责任完全放在我身上”,“工作中错误由我批评自己做起,因而其他同志亦较快的接受”。
1985年9月23日袁邓小平与李井泉握手致意
2月5日,李井泉在一次会议上检讨说:“错误的责任,规定和政策,在思想上分局负责,首先我负责。”
2月18日,李井泉在另一次会议谈到错划成分时说:“这是一件大错。这个错不怪你们,也不怪工作团,只怪分局,怪我。我就不懂怎样划阶级。”“这就犯了错误。这是最大的。”
五
1947年全国土地会议之后,解放区土改一度发生的侵犯中农错误,除当时中央未及时出台正确划成分的标准外,不分老区新区,一刀切实行平分土地,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1948年1月4日,中共中央西北局书记习仲勋向中央报告说,陕甘宁“苏维埃时期的老区,是有许多问题,应与抗战时期的新区,情况有基本上的不同。如以一般概念进行老区土改,必犯原则错误”。
1月9日,毛泽东向各地转发习仲勋的报告,并批示:“完全同意习仲勋同志的意见。华北各老根据地亦应当注意。”
2月6日,毛泽东致电李井泉、习仲勋,提出“日本投降以前的老解放区与日本投降以后至全国大反攻(去年九月)时两年内所占地方的半老解放区,与大反攻以后所占地方的新解放区,此三种地区情况不同,实行土地法的内容与步骤亦应有所不同”,“请将你们对此种区别的意见电告”。
2月10日,李井泉向毛泽东报告:“老区土地,我们研究经过减租减息及‘五四指示以后的分配,不少地区确已实行平分土地。”“因此,决定,凡因平分抽地,超过中农数量三分之一以上户数的土地的地方,即不平分,采用调补办法。是否妥当,请示。”
2月19日,毛泽东给李井泉回信说:“凡属已经平分土地,地主富农的封建经济基础已经消灭,只是尚不十分彻底,尚须酌量调剂土地的地区”,“即不应再去平分土地,只应采取合理的抽补办法,满足一部分农民土地尚感不足的要求。在这样的地区再去平分土地是错误的。你们现在采取的政策是正确的”。
5月25日,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一九四八年的土地改革工作和整党工作》中写道:“凡属封建制度已经根本消灭,贫雇农已经得到大体上相当于平均数的土地,他们同中农所有的土地雖有差别(这种差别是许可的),但是相差不多者,即应认为土地问题已经解决,不要再提土地改革问题。在这类地区的中心任务,是恢复和发展生产,完成整党建政工作和支援前线的工作。”
实际上,早在1946年6月晋绥高干会上,李井泉和晋绥分局根据老区新区的不同情况,制定的“新区主要是解决土地,老区主要是发展生产”方针,与中共中央《一九四八年的土地改革工作和整党工作》基本一致。
在历史大潮下,晋绥土改一波三折。1946年高干会到1947年9月全国土地会议结束前,尽管受到康生的直接干扰,但由于李井泉和晋绥分局始终坚持保护中农的方针,晋绥土改没有发生大的偏差。《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到当年底两三个月内,群众自发运动四起,晋绥老区普遍发生侵犯中农的“左”倾错误。中央“十二月会议”后,晋绥分局按照中央指示迅速纠偏,晋绥土改重回正确轨道。
1948年3月6日,毛泽东给刘少奇的信中写道,晋绥分局在土改中的确犯了错误,“但是这类‘左倾错误犯得比较严重的似乎还不是晋绥,而是华北、华东、华中各区(从日本投降后开始,投降前也有),晋绥的严重程度似乎还在第二位”。
1948年4月1日,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上发表讲话,对晋绥分局工作作了肯定。他说:“我认为,在过去一年内,在中共中央晋绥分局领导的区域内的土地改革工作和整党工作,是成功的。”
“晋绥解放区现在是比过去任何时候更加巩固了。”
“一方面,晋绥的党组织反对了右的偏向,发动了群众斗争,在全区三百多万人口的二百几十万人口中,完成了或者正在完成着土地改革工作和整党工作。另一方面,晋绥的党组织又纠正了在运动中发生的几个‘左的偏向,因而使全部工作走上了健全发展的轨道。”
“在这种成功的基础之上,我们容易了解:过去一年间(去年三月到今年三月)在军事动员、支援前线上有很大的成绩。这是个很大的工作”,“过去抗日期间,八九年都没有这一年这么大的负担和运动。不能设想没有整党,没有土地改革,能完成这样大的成绩”。
在李井泉和晋绥分局领导下,晋绥解放区的土地改革,排除干扰历经波折,终于胜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