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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地流转热点问题研究综述

2020-04-17邓思宇向小倩

安徽农学通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农地流转保障机制

邓思宇 向小倩

摘 要: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农村土地进行适度流转,扩大规模经营,土地流转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解现阶段国内学者对农地流转相关问题的研究状况,该文梳理了近年来国内学者研究农地流转问题主要关注方面,发现现有文献主要集中在农地流转模式、农民流转意愿、农地流转风险问题、流转利益保障机制等方面。流转模式因地制宜的制定更符合当地市场,流转意愿的研究主要采用Logistic模型或卡方检验进行;从多角度识别测度出的风险因素能更有效地规避风险,保障机制的研究视角以流出方视角为主体。

关键词:农地流转;热点回顾;简评;保障机制

中图分类号 F323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7-7731(2020)06-0012-04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China has issued a series of policies to encourage rural land to transfer moderately and expand scale management. Land transfer has become a hot issue in the theoretical circle. In order to understand the current research situation of domestic scholars on the issues related to the transfer of agricultural land, this paper combs the main concerns of Chinese scholars on the issue of farmland transfer in recent years. The existing literature mainly focuses on the circulation mode of rural land, the circulation willingness of farmers, the circulation risk of rural land, the interests of the circulation subject and so on. It is found that the formulation of the circulation mode in accordance with local conditions is more in line with the local market; the study of the circulation intention mainly adopts the logistic model or chi square test; the risk factors identified and measured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can more effectively avoid risks; the research perspective of the safeguard mechanism is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the outflow party. On this basis, a brief evaluation is made, and the reason why the circulation of farmland is still frequent under the condition of relatively mature security mechanism is put forward.

Key words: Farmland circulation; Hot spot review; Brief comment; Protection mechanism

我國的农地流转制度经历了从禁止到允许的过程,1993年才初步许可农地使用权的转让。直至2013年,农地流转的关注度明显提高。从图1可以看出,我国关于农地流转的相关研究曲线截止到1993年开始有所变化;1993—2007年呈现微波起伏状态,农地流转问题出现在大众视野范围内,但相关研究尚处于起始阶段;2008年—至今经历了2个发展波峰时期,第1个波峰是在2011年,此时文献研究量为290篇/年,第2个波峰从2013年开始到2015年达到研究顶峰,文献研究量已经达到391篇/年,从2013年开始对农地流转的关注成为热点问题。随后研究国家相应出台的一系列农地流转规范性文件和要求大力推进农地流转的制度文件,农地流转的初期阶段以后,流转过程中的问题逐渐显露,亟待整治规范,同时也是因为农地流转可以提高农地利用效率,实现规模化经营,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使我国走向快速城市化阶段。

从国内现有文献看,自中央提出农地“三权分置”以后,我国土地流转主要是指农地经营权流转。而关于农地经营权流转的研究主要集中农地流转模式、农地流转意愿、农地流转风险问题、流转主体利益保障4个方面,这4个方面也是农地流转相关研究中的核心问题。

1 农地流转模式

流转过程中的利益主体通过追求自身的利益诉求而产生多样的流转模式就是农地流转中的直接产物。农地流转利于解决农地的浪费现象,解决农地的细碎化问题,实现规模经营,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但由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均衡状况,农地流转的模式也依据地方经济状况衍生出多种模式,农地流转模式因地制宜的产生多类型适合当地现实情况的流转模式类型,基本可归结于直接流转模式、政府主导型和各类中介参与式流转这3大模式。其中,中介参与式流转模式多样,如土地托管组织、信托组织如入股融资等形式。

直接的流转模式是指由农户自身引起的自发性流转行为,农户将手中闲置农地流转给其他农户个人或某一经济组织获得相应的收益。有学者阐述农民主导的流转模式即直接流转是符合国情与最受农民欢迎的流转模式[1]。单就流转模式而言直接流转模式在流转过程中也是最多存在的现象,但由于直接流转的限制规范性的缺失也导致在流转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政府主导型的农地流转模式起到加快流转速度、扩大流转规模等积极作用,但在流转过程中因为政府的强制性会伤害农民的利益,有学者在其研究中表明,政府主导型的农地流转会强力介入流转运作寻租,损伤农地流转的经济、社会、政治目标,未来的发展趋势应变为政府参与式流转,将其作用变为规范流转市场秩序[2]。此外,中介参与式的农地流转模式也应该是农地流转主体的转向,有的学者阐述了三权分置下农地流转意义及矛盾指向,提出搭建农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平台,推动农地规模化流转与标准化建设,探索多方参与的抵押融资式农地流转模式,完善抵押融资型流转模式的配套措施[3]。

有学者利用博弈论方法研究了3种模式下的流转交易费用关系,结果表明,直接流转的交易费用高于政府参与式流转高于中介参与式流转,并在其研究中指出,降低流转费用的现实选择就应该改变流转的主体变迁[4]。继基于研究不同模式下的农地流转费用差异后,有学者对不同模式下的农地流转效率也进行了研究,学者张建等人在研究中表明,通过对比村民自发流转与村集体组织流转的流转效率发现,流转主体对于流转效率也存在明显差异,通过全要素生产理论的计算和估算模型表明在村集体对农地进行干预下的情况,农地流转效率更高[5]。

2 农民流转意愿

有学者对某地农民的农地流转意愿研究采用Logistic二元回归模型研究农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因素,分别从流出意愿与流入意愿2个角度进行分析,个人属性要素与经济要素和土地资源要素是影响农地流转意愿的主要因素,通过问卷与访谈的方式得出该地的流转意愿较低,同时提出加快农地流转的对策建议[6]。多篇文献表明在研究流转意愿这一方面大部分学者均采用Logistic模型进行变量分析,采用不同的因素测度流转意愿。有关流转意愿的相关研究大多为实证研究,通过Logistic模型与卡方检验阐述地区的流转特征,解释流转意愿因素后针对分析结果提出相应的保障性政策建议。

流转意愿的影响因素除去农户自身和土地本身的影响外,还有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农地流转中的契约精神。契约可分为农户间不规范的口头契约和性规范的纸质契约,契约是为了保障农地流转双方的利益不受到意外侵害。有学者专门从口头契约这一情况对农地流转的意愿进行分析,通过博弈、信誉和声誉视角构建并应用统计描述性分析后证实了契约自我履约情况好,农户越愿意在下一轮中继续合作的理论假说[7]。农户自身属性要素与土地要素仍是流转意愿占较大比重的影响因素。此外,还有学者对保障依赖、养老阶段与流转意愿的关系进行研究,基于农地保障论的视角[8],根据中国的农村现状(年轻人外出打工,村落中多为老年人),将老年人作为研究主体,提出假设说后通过回归分析和描述性分析数据结果,验证研究结论,表明农村的养老保障对于农地流转的重要性[9]。

3 农地流转中的风险问题

有学者基于对政策理论的研究探讨农地流转过程中的存在的风险问题。农地流转中的风险问题是由风险事故、风险因素、风险损失要素组成,学者朱强将农地流转风险分为农民权益、市场、粮食安全、农村社会、农村生态等9种风险类型[10]。学者常伟等人从农地流转中的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社会风险与自然风险等方面进行探讨,提出防范风险需要多元利益主体共同解决,强化风险化解能力,加大保障制度建设[11]。

在研究中通过问卷与访谈,研究农地流转中的风险问题,识别出流出方、流入方与村集体3方所面临的不同风险,发现农地流入方风险总体高于流出方风险,村委会风险居中。随后分别对不同的利益主体提针对性建议,规避风险保障自身利益[12]。分析农地流转中3方风险等级后,从农地转入方视角构建一个风险分析理论框架,结合有实地实践数据识别风险及进行评价[13]。还有学者提出农地流转风险要求必须构建农地流转利益协调机制,制约我国农地流转的根本原因是利益失衡,严重的利益失衡现象给国家带来了经济、政治、社会和生态等方面的风险。流转中还存在合同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等各种风险,阻碍农村土地流转的进行,损害流转各方主体的利益[14]。

农地流转过程中风险问题的产生根源在于农地流转的快速发展、资本无序入侵、政府的强硬参与等。农地流转的交易市场不规范,农地无序混乱流转,损害了大部分人的权益。农地流转过程中的风险识别判断与风险规避是流转过程的重要问题,掌握风险识别方法,准确识别风险类型对于改善流转市场有序进行起着积极作用。

4 农地流转利益保障机制

农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风险问题最终都要落到具体的保障机制或措施上,研究地理现象,发现地理问题,解决地理问题。农地流转作为城市地理中的土地利用也适用于用地理思维解决问题。学者何沙指出,在农地流转过程中,农民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的原因是缺乏不同流转模式的保障机制、贯穿整个流转过程的保障体系以及农村的社会保障不到位等原因,提出要引入治理理论、规范流转机制、宣传流转理念、建立体系化的农民权益保障机制等建议[15]。有学者在研究中阐述以托管组织为例的农地流转过程中要加强利益动力机制、运行约束机制和制度保障机制,从保障农民权益视角下提出保障措施,要求政府和托管组织要保障农民权益不受损害[16]。

针对农地流转的保障机制以保护农民权益为主的研究较多,但也有个别学者从流转合约、粮食安全与多元流转主体利益制衡方面进行农地流转的保障机制的阐述。有学者基于研究农地流转失约的原因到危害的角度提出要保障农地流转履约的路径,加强法律约束、强化政府的监管职能、构建风险共同体和建立流转履约保障等措施保护农历合理有序进行流转[17]。学者曾福生从粮食安全角度分析农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粮食安全问题的保障研究,如加强对农田及经营主体的分类管理、实现政府和市场调控的有机协调、明确功能分区实施区域补偿及理清责任主体维護多元主体利益的保障机制[18]。还有学者通过对农地流转中多方主体的研究发现,农民即农地转出方最在意农地流转中所带来的收益,收益满意,大多数农民多愿意转让使用权;相关的企业等经济组织则认为农地流转有助于形成规模效益,有意愿在农地流转中租用农户土地;政府部门则认为农地流转中有益于提高农地的使用率,拉动区域经济增长,但也存在为追求政府与业绩损害农民权益及农民不支持政府行为的情况。在分析农地流转中3方利益制衡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农地产权政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土地市场培育等方面农地流转的建议[19]。

查阅相关文献发现,关于农地流转的保障机制研究中大都以保护农民权益为主要视角,提出的保障机制是要求农民健全法律意识与质素素养、政府主要发挥流转中的宏观作用,健全立法,加强监督与管理,出台相关政策为主。

5 结语与展望

国内的农地流转问题需要从农地流转方、政府角度来探讨。一是因為农村的社会保障不完善、农民的流转意识不强烈,大部分人依旧认为土地是最后的保障,但又因为年龄或外出打工的原因造成低多人少的局势,容易形成土地的撂荒现象,浪费土地资源。二是因为流转市场信息不健全,流出方没有办法进行有体系有序的农地流转,加之农地细碎化难以流转,导致农地流转效率并不高;从政府角度来看,政府相对流出方有较完善的市场信息,也可以将农地实现规模化经营,其次还有较强的监督机制。但在流转过程中也会因为流转带来的利益而失去最初为农民服务的初衷,在后续的流转中过分追求区域经济发展,盲目引入资本入侵,导致流转市场混乱的局面。

在上述国内聚焦的热点问题研究中发现,对于流转模式的研究是通过不断的创新实践找到适合某地发展的模式;对于流转意愿的研究大都是通过Logistic模型进行数据分析验证农民的流转意愿;在识别农地流转过程中的风险方面从流出方、中介方和流入方进行风险评估;在研究机制中大多都以保障农民权益视角出发研究保障机制,也有较少部分新的视角研究保障机制。

农地流转这一问题的研究随国家政策的鼓励逐渐变成热点问题,随着大众对农地流转的普遍接受也衍生出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在上述研究中,各位专家学者提出的保障机制相对全面和有效,但在整个农地流转发展过程中问题依然存在,流转市场的规范问题依旧没有解决。因此,应该是设计一条以“提出申请-市场交易-签订合同-配套服务”的完整流转体系,其中涉及经营权流转交易主体、交易条件、交易品种、交易方式、合同的签订与解除、农地经营权的抵押与担保的具体环节。具体环节与步骤的规定可以有助于流转的有序合理进行。

农地流转问题是土地利用与管理的一部分,土地与人的关系一直是地理学的研究重点,人地协调才能更好的发展。国家划定耕地红线,也是为了地与人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实现经济可持续和生态可持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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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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