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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情表》中三个被误解的同义复词

2020-04-16袁巧儿周掌胜

语文教学与研究(教研天地) 2020年1期
关键词:陈情表大词典诏书

袁巧儿 周掌胜

常言道,“读诸葛亮《出师表》不流泪者不忠,读李密《陈情表》不流泪者不孝”。《陈情表》作为中国文学史上抒情文的翘楚,语言委婉恳切,感情真挚动人,具有强烈的感染力。苏教版高中语文教材必修五选入了这篇文章。作为一篇典范的文言文,文中有相当数量的同义复词(两个意义相同的语素连在一起使用的复合词)值得师生仔细解读、正确掌握。但教材编者或许对同义复词这种语言现象缺乏了解,往往按现代汉语的常用义进行拆分理解,造成解释错误。下面列举三例试加考证,希望有助于教材注解的完善。

闵凶

“臣以险衅,夙遭闵凶。”课本注“夙遭闵凶”:“年幼遭遇不幸。夙,早。这里指年幼的时候。闵,同‘悯,忧伤。凶,不幸。指丧父。”

课本对“夙”和“凶”的解释没什么问题,但将“闵”释为“同‘悯,忧伤”,就不正确了。照此解释,“闵凶”就是“忧伤不幸”,因为作“遭”的宾语,所以只能理解为偏正结构“忧伤的不幸”或并列结构“忧伤和不幸”。这显然不合语言表达的要求,“忧伤”不能修饰“不幸”,也不能跟“不幸”并言。

其实,“闵凶”是个同义复词,应解释为“凶丧,丧事”。先看“闵”字,《说文》:“闵,吊者在门也。”意为吊唁的人在门口,可见“闵”的本義为吊唁,引申为凶丧之事,《诗经·邶风·柏舟》:“觏闵既多,受侮不少。”“觏闵”就是遭遇凶丧之事的意思,《汉语大字典》和《汉语大词典》中“闵”字下都收有“忧患;凶丧”这一义项。再看“闵凶”的“凶”字,亦即成语“逢凶化吉”的“凶”字,《汉语大词典》释为“形容死亡、灾难等不幸现象,与‘吉相对”,此义为大家所熟知,不再赘述。

《王力古汉语字典》这样辨析“闵”“凶”二字:“在丧事这个意义上二字义近。”正因如此,“闵”与“凶”可组合成同义复词“闵凶”,表示凶丧之事。《左传·宣公十二年》:“寡君少遭闵凶,不能文。”南朝陈徐陵《梁贞阳侯重与裴之横书》:“顷家国多患,频遘闵凶,前事不忘,便为龟兆。”唐张九龄《为何给事进亡父所著书表》:“寻属臣私门殃衄,夙遘闵凶。”不难发现,这些句子中的“闵凶”都是表示凶丧的意思,课文《陈情表》中“夙遭闵凶”的“闵凶”也当作此理解。

切峻

“诏书切峻,责臣逋慢。郡县逼迫,催臣上道;州司临门,急于星火。”课本注“切峻”:“急切而严厉。”

从注释可以看出,教材编写者把“切峻”一词分释为“急切”“严厉”,似乎“切”就是急切的意思,这不够确切。

“切”字的本义是用刀切割。当“切”读第四声时,固然有急迫、紧迫的意思,但“切”还有严厉之义,如《文子·上礼》:“故为政以苛为察,以切为明……大败大裂之道也。”《后汉书·刘陶传》:“前司徒杨赐奏下诏书,切敕州郡,护送流民,会赐去位,不复捕录。”《新唐书·朱敬则传》:“不设规矩,无以顺人;不切刑罚,无以息暴。”这三例中的“切”字显然都是严厉的意思。至于《陈情表》中“诏书切峻”的“切”字,如果按照课文注解“急切”去理解,就不符合文意。因为上文提到“诏书特下”,结果李密却“辞不就职”,此时朝廷再下诏书,则是对李密“辞不就职”行为的诘责,跟“急切”与否无关。因而,“诏书切峻”的“切”应解释为严厉。至于“峻”字,其常用义为山之高险,但也有“严厉”这一引申义。《史记·淮南衡山列传》:“父不宁子,兄不便弟,政苛刑峻,天下熬然若焦。”柳宗元《田家》诗之二:“各言官长峻,文字多督责。”康有为《公车上书》:“然伏下风数日,换约期迫矣,犹未闻明诏赫然,峻拒日夷之求,严正议臣之罪。”根据语境可知,上面三例中的“峻”字均是严厉的意思。既然“切”和“峻”这两个语素都有“严厉”这一共同的语义,因而这两个语素组合在一起时就构成了同义复词“切峻”,表示“严厉”之义,如《北齐书·刘贵传》:“修营城郭,督责切峻,非理杀害,视下如草芥。”唐李匡乂《资暇集》卷下:“时穆氏家法切峻,宁命诸子直馔,愁不如意则杖之。”这两例中的“切峻”,《汉语大词典》就释为“严厉;严峻”。

由于组成同义复词的两个语素的意义是相同的,因而同义复词的词序往往可以颠倒,形成同素异序。如“切峻”是一个同义复词,便可倒言为“峻切”,意思仍然是严厉。《梁书·萧景传》:“监局官僚,旧多骄侈,景在职峻切,官曹肃然。”元刘埙《隐居通议·诗歌六》:“若以理推,则新婚离别,若少陵所咏,近于征役峻切,势不得已,容有之也。”这两例的“峻切”,《汉语大词典》释为“严厉”,这也从旁印证了课文《陈情表》“诏书切峻”的“切峻”是同义复词,应改注为“严厉”。

逋慢

“诏书切峻,责臣逋慢。郡县逼迫,催臣上道;州司临门,急于星火。”课本注“逋慢”:“逃避,怠慢。”

“逃避”跟“怠慢”的语义完全不同,可见教材编写者是用拆词解字的方法,将“逋”理解为逃避,将“慢”理解为怠慢。我们认为,“慢”固然是拖延、怠慢的意思,但“逋”在这里却不能解释为逃避。

“逋”的本义是逃亡,故可引申出逃避之义。但结合课文的具体语境可以看出,李密对于朝廷的拜官授职已经作出了“具以表闻,辞不就职”的明确回应,并没有任何逃避的行为。朝廷的诏书只是责其拖延,没有立即受命。因而课文注解将“逋慢”的“逋”解释为“逃避”,显然不够确切。其实,“逋”有拖延之义。《广雅·释诂》:“逋,迟也。”《晋书·蔡谟传》:“司徒谟顷以常疾,久逋王命。”唐韩愈《东都遇春》:“转输非不勤,稽逋有军令。”《新唐书·苏弁传》:“弁之判度支,方大旱,州县有逋米,断贞元八年以前,凡三百八十万斛,人亡数在,弁奏请出以贷贫民。”这些句中的“逋”都是拖延的意思。课文《陈情表》“责臣逋慢”的“逋”用的也是此义,《汉语大字典》《王力古汉语字典》即以此释之。

“逋”和“慢”既具有相同的语素义,因而能够组合成同义复词“逋慢”,表示“拖延、怠慢”之义。《魏书·太宗纪》:“刺史守宰,率多逋慢,前后怠惰,数加督罚,犹不悛改。”宋王安石《辞仆射第三札》:“睿训丁宁,岂宜逋慢?顾惟恳款,实有可矜。”这二例中“逋慢”都表示“拖延、怠慢”之义。《陈情表》“责臣逋慢”的“逋慢”也不例外,《汉语大词典》“逋慢”条下就收有此例,释为“怠慢不敬;不遵法令”。因此,课本“逋慢”的注解当修订为“怠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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