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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阶段教育惩戒问题探析

2020-04-15张雅琦花春

戏剧之家 2020年4期
关键词:教育惩戒基础教育

张雅琦 花春

【摘 要】在基础教育改革过程中,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始终是教育界热议的话题。本文结合我国基础教育发展特点,对比其他国家和地区采取教育惩戒的现状,对我国基础教育阶段教育惩戒面临的问题、教育惩戒实施的意义、教育惩戒遵循的原则展开研究,提出切实有效的教育惩戒策略,以期为广大教育者认清教育惩戒理念,选择恰当惩戒方法提供借鉴。

【关键词】基础教育;教育惩戒;惩戒策略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20)04-0131-02

随着基础教育改革不断深入,素质教育大力推行,学生主体地位日益提升,但是,在基础教育阶段的教学管理中,教师和学生间的矛盾愈发尖锐,教育惩戒再次陷入困境:减弱对学生失范行为的惩戒会埋下隐患;教育惩戒过重又会造成学生身心受创,间接引起师生关系的恶化。因此,“该不该将‘戒尺还给教师?”“教育惩戒是否应该被取消”等成为当前教育界迫切要解决的问题。

一、基础教育阶段中教育惩戒的困境剖析

《中国教育大百科全书》对教育惩戒的性质和目的进行了阐释:“‘惩戒具有教育意味,不同于‘惩罚‘管教和‘体罚。‘惩戒即通过对不合范行为施予否定性的制裁,从而避免其再次发生,以促进合范行为的产生与巩固。”[1]“惩”和“戒”作为教育的手段和目的紧密联系在一起。虽然,教育惩戒具有教育定义,但依然陷入困境,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缺少惩戒参照的标准;二是社会舆论对惩戒失当问题大肆批判,无形中让教师感到巨大压力;三是部分教师放弃自己的惩戒权。

(一)教育惩戒缺少参照标准

基础教育阶段缺少对学生失范行为程度划分,也没有教育惩戒标准参照,学校和教师作为教育惩戒主要实施者,仅凭长期的教育经验和教学中对学生的了解选择惩戒的方式和力度,难免惩戒过轻惩戒效果不明显;惩戒过重伤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另外,教育惩戒是以“罚”为主要手段,但我国教育法明令禁止教师对学生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体罚的范围和内容也没有界定,导致教育惩戒和惩罚界限模糊,教育惩戒得不到相关法律保障。随着社会法治化的提升,学生和家长的维权意识增强,这种弊端日益凸显。

(二)社会舆论造成惩戒压力

教育领域的发展状况一直受到社会各层关注,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通讯技术提升,教育活动内容、教师的班级管理活動愈加趋向公开化,因此,某些教育惩戒失当的现象,虽然在广大教育行业中只是个例,但在媒体的大肆渲染下引起社会公愤,不仅使教育惩戒受到抵制,也使教师群体在班级管理中承受巨大心理压力。

(三)教师惩戒权力的丧失

在基础教育大发展的进程中,为了满足教学需求,适应学生个性化发展,赏识教育、鼓励教育等新的教育理念提出,迅速得到广大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推崇,逐渐取代了教育惩戒在传统教育中的地位。另外,教师教育权利的丧失还要归因于部分教师为避免担负教育惩戒的责任,在面对学生犯错时,秉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忽视学生的错误,或者将学生的违纪行为直接告诉班主任或家长,降低教育惩戒的风险性。

二、教育惩戒在基础教育阶段的意义

(一)教育惩戒符合基础教育发展要求

相比其他国家,我国人口基数大导致学龄儿童数量持续增加。目前基础教育阶段教师人数不足,许多学校一名教师既要传授文化知识,也要负责班级纪律管理和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另外,基础教育阶段正是学生“三观”形成的关键期,需要教师加强对学生思想道德的约束。因此,教师要运用灵活多变的教育手段管理学生,奖惩并用,要以鼓励和赞赏促进学生不断进步,也要以惩戒的方式让学生为自己的失范行为负责,减少不道德行为的产生,提高规则意识,在教师的引导下实现由他律向自律的平稳过渡,增强判断是非的能力。

(二)教育惩戒有利于校园安全的维护

近年来,校园欺凌现象屡屡发生,细究校园欺凌频发的原因,首先是现代的家庭结构普遍呈现“倒金字塔”型,家长对孩子过度溺爱,家庭教育缺席。其次,学校教育中“教育矫正乏力、制度建设滞后,是校园欺凌现象得以蔓延的重要促发因素,我们需要建立健全教育惩戒制度,以有效遏制校园欺凌的多发势头。”[2]因此,教师在不侵犯学生受教育权利的前提下实施惩戒,对学生失范行为及时矫正,能够提升学生道德素养,弥补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间的断层,减少校园欺凌现象,创建平安校园。

三、基础教育中教育惩戒应遵循的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

教育惩戒的对象是学生,惩戒的重心是解决学生思想、行为等各方面不良问题,塑造健康人格,归根到底是为了保护和关爱学生。因此,教师在惩戒时要坚持以人为本这条原则,通过对学生身体的惩戒和心理的磨练,提升学生道德修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也是学生服从教育管理,避免师生间矛盾冲突的重要保障,进而维护师生关系和谐发展。教师以培养人才为最终目标,根据儿童身心发展阶段的特点实施教育惩戒,考虑学生接受惩戒时的感受,不以教师权威对学生进行压制,是教育者要始终秉承的教育初心。

(二)公平性原则

教育惩戒要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要求教师不受学生成绩的好坏、私人情感的影响,始终保持公平公正的态度,对待犯错的学生要做到一视同仁。“学生的学习成绩以及平时的表现不能成为教育者行使教育惩戒权的依据,教师应以绝对公平的态度和程序对待教育惩戒,能够合理行使惩戒权。”[3]教师在教育中保持公平公正的惩戒态度,以教育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为起点,也是对教师自身权威的维护,有利于良好班风的形成。

(三)适度性原则

著名儿童教育家陈鹤琴提出,鼓励和惩罚都是教育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教育惩戒目的达成,关键在于遵循教育惩戒的适度性原则:教师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大小、所犯错误的频数让学生受到应有的惩罚。另外,适度原则也是根据不同学生的身心特点、身体素质与性格特征采取妥当惩戒措施的要求,在惩戒中严防损害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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