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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专利质押融资发展对策研究

2020-04-14欧阳伶蜜

企业科技与发展 2020年2期
关键词:专利知识产权创新

欧阳伶蜜

【摘 要】在回顾广西专利质押融资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深入剖析并指出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专利质量和价值不高、专利价值实现缺乏必要渠道和手段、缺乏对于专利质押物风险特点和规律的了解与认识等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快培育高价值专利、建设专利交易的区域性国际市场、构建多元化风险分担与控制体系三大对策,为广西专利质押融资发展提供了新思路。

【关键词】专利;质押融资;知识产权;创新

【中图分类号】D923.42;D9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688(2020)02-0003-04

0 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迫切需要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广西作为后发展欠发达的地区,面临着必须保持较快增速以避免与先进地区之间差距被拉大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双重压力,对于创新的需求巨大。专利作为重要的创新成果,近年来在广西得到了高度重视。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做出《关于在全区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的决定》,大力实施《广西发明专利倍增计划》,成效明显,发明专利规模持续扩大(见表1)。

然而,发明创造所获得的成果要真正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动能,还必须与资金结合才能实现转化。融资对于科技型的中小企业来说是一个难题。专利质押融资是一种创新的金融方式,它充分发挥专利作为无形资产的特点,将其作为质押物,为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提供一定程度的担保,从而为具有专利等创新成果但缺乏可抵押固定资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拓宽了融资渠道。因其独特的优势,专利质押融资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也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薛明皋、刘璘琳(2013)的研究结果表明,质押状态下的专利属性仍是决定其价值的关键因素,企业属性能体现贷款风险的高低,它对专利质押贷款额度有着显著影响。唐恒、孔潆婕(2014)从法律、技术和经济3个方面的价值出发构建专利价值分析指标体系,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方法,为专利质押贷款业务中针对专利价值的分析提供了思路。张魁伟、许可(2014)分析了专利质押融资中所面临的评估、法律和经济3个方面的风险,指出了风险成因,并提出探索专利价值评估体系、规范专利融资交易市场、完善专利监管法律制度等对策建议。方厚政(2015)对上海市企业专利质押贷款发展的现状和趋势进行实证分析,总结了上海市企业专利质押贷款的发展特征和经验启示。刘澄、张羽、鲍新中(2018)认为,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远高于其他抵押贷款方式,需要在贷款后对企业还贷风险进行实时动态的监控预警。董文波(2018)在分析湖北省专利质押融资现状的基础上,指出了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政府层面实施政策引导、企业层面加强专利创造与保护、金融机构层面推进产品创新、中介机构层面提升执业能力等建议。现有研究为促进专利质押融资提供了思路借鉴,但针对广西现状的深入分析和有效建议还不足,亟待进一步的研究。

1 广西专利质押融资发展现状

目前,广西尚未在自治区层面出台支持专利质押融资的政策文件,更多的是依靠各地市自行发力,其中南宁、柳州、桂林3个城市的开展情况较好,其他城市则很少开展这一工作。由于缺乏全区范围内历年的统计数据,因此本文通过若干代表性城市的情况来进行分析。2013年,柳州市的5家中小企业通过共计8项专利进行质押,获得了银行4 200万元的贷款。2016年,桂林市成为首个国家级专利质押融资试点城市。南宁市印发了《南宁市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项目贴息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设立专利质押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贷款业务,引导和扶持南宁市企业采取专利权质押方式实现市场价值,促进专利商用化及产业化,2014—2018年南宁市的专利质押融资见表2。

2019年的另一组数据则显示出广西专利质押融资与国内其他地区发展上的巨大差距。2019年上半年,全国专利质押融资金额为404亿元,质押项目2 709项,涉及专利1.3万件。与全国专利质押融资迅猛发展的势头相比,广西近年来的发展步伐十分缓慢。南宁市专利质押融资在全区领先,但过去5年的业务合计总量不到5亿元。2019年1~9月,广西全区专利质押项目177件,48家企业获得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4.7亿元。业务呈现出规模小、受惠面窄的状况。按照2019年以来的数据计算,整个广西业务量在全国的占比不足1%。显然,广西专利质押融资的发展现状不够理想,与同时间内专利规模的快速增长并不相称,处于一种滞后的状态。

2 广西专利质押融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 创新水平偏低,专利质量和价值不高,缺乏市场认可

廣西创新水平在全国的排名长期以来一直徘徊在低位。从研发投入这一关键指标来看,2017年,中国研发投入超1.76万亿元,占GDP的比重达2.13%。同年广西GDP达20 396.25亿元,研发经费为142.20亿元,占GDP的比重为0.697%,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3。其中,来源于政府资金的为38.4亿元,占27.00%;企业资金为97.2亿元,占68.35%。可见,企业开展创新的积极性并不高。过低的研发投入,再加上实力并不雄厚的科研人员队伍,导致创新产出也处于较低的水平。

除了创新投入低之外,广西企业比较缺乏的是全面、完整、长远的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对于专利成果创造过程投入少、严谨性不足,使得专利成果质量和价值不高。单纯以此作为质押物,银行几乎不可能同意发放贷款。因此,广西专利质押融资发展缓慢的最根本原因在于企业创新水平偏低,缺少高价值的专利成果。不仅是银行不认可,行业内的认可度也不高,这意味着一旦需要将其出售变现,很难找到买家或卖出满意的价格,无法发挥其作为质押物应有的功能。不解决这个问题,专利质押融资就不可能发展。

尽管市场上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客观存在,但是市场对于高水平、高价值成果的嗅觉是很敏锐的。例如2017年,山东理工大学毕玉遂教授领衔的研发团队的“无氯氟聚氨酯新型化学发泡剂”专利,被一家公司以5亿元买断20年独占许可使用权(美国、加拿大市场除外),创造了全国高校专利许可和山东省专利许可的新纪录。这个成果是从2002年开始研发的,历经10余年才最终实现转化。2011年,就不断有人跟毕教授接触,想跟他开展合作。2013年,甚至还有盗贼光顾了他的实验室,试图盗取相关资料。显然,他的成果已经被潜在的合作伙伴或竞争对手紧紧盯上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派出的高水平专家团队的指导和服务下,毕教授相关成果构建了由2件核心专利、3件PCT国际专利、42个外围专利组成的专利网布局。在开展专利布局过程中,毕教授不断修正对于自己专利的价值判断,专利转让费从最初的几千万元涨到5亿元。这个案例说明,要促进专利质押融资,首先要解决专利质量问题:一是要加大研发投入,扎扎实实做好创新,力求获得领先的科研成果;二是要找高水平的服务机构协助开展专利布局和撰写申请文件,对成果形成严密保护。

2.2 专利价值实现缺乏必要渠道和手段

目前,广西区内的企业对于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应当如何实现了解得并不够,通常只是简单地将其用于生产经营,缺少其他的运用手段,使得知识产权的价值大打折扣。以专利为例,它不应该被简单地视为一个技术成果,技术性只是它的一个方面,它的经济属性也不仅仅体现在市场上有需求、通过出售相关专利产品或服务可以获利,更为重要的是,专利制度所赋予它的特殊功能——垄断市场。经济学理论指出,垄断会带来市场效率的损失,其代价就是对社会的整体福利产生不利影响。所以,各国政府都建立有反垄断部门,对可能具有垄断地位的企业进行调查和限制。但是,知识产权制度是唯一一种从法律规定上允许进行垄断的制度设计。这同样是从维护社会整体福利出发而考虑的。因为创新具有很强的外部性,所以人们很容易从别人的科研成果中获益,尤其是现代逆向工程的发展,可以高度还原、复现产品的设计思路和原理,使得抄袭和仿制在技术上并不困难,一个新产品一面市,就很难保守其技术秘密。创新是一种成本很高的活动,以跟人们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的新药研制为例,医药行业一直流传着“双十”的说法,即新药研发需要耗时十年,耗资十亿美元。如果算上大量研发失败的项目,则成本更高。这么巨大的时间、资金成本都要从市场上回收,并且还要盈利。如果别的企业可以无制度障碍地进行仿制,那么研发新药的企业不但无利可图,而且很可能会血本无归。长此以往,企业肯定不会有积极性开展研发,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就会变得异常缓慢,甚至陷入停滞状态。知识产权制度正是出于对创新积极性保护的考虑而设计的,允许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在一定时期内合法进行垄断,用垄断地位所带来的超额利润弥补创新活动的巨额成本,使得创新具有良好的可持续性。

广西绝大部分企业还不能熟练地运用专利等知识产权建立市场竞争力乃至垄断地位。

(1)专利申请系统性、专业性不足,不能形成严密的保护,让竞争对手有机可乘。

(2)获得授权后,未对市场上侵权行为进行必要的监控,对其他企业的侵权行为缺乏关注与了解,尤其是在一些自己的产品暂时还没有进入的市场更是如此。

(3)即使知道别人侵权,也缺乏自我保护的力量,不善于使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这将引发一系列不利后果。一方面,没有在细分市场上建立起一定的垄断地位并获取超额利润,那么企业的资本积累就会停留在比较低的水平上,对于后续的创新和发展、壮大都是不利的。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并没有得到充分运用,没有实现保值增值,其作为质押物的可行性不高。

2.3 缺乏对于专利质押物风险特点和规律的了解与认识

专利价值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具有动态多变的特点和价值贬值风险。例如,对于某一项专利技术,如果市场上出现了一种可以替代且成本更低的技术,那么它的价值将迅速下降,甚至一文不值(例如手机完全取代BB机,并在很大程度上替代固定电话)。广西现有的专利质押融资模式,通常只对专利价值做贷前的一次性评估,缺乏对其价值的动态监控和应对机制,不符合知识产权质押物风险特点和规律,因而风险被放大。当然,专利价值也有可能在短期内得到提升,例如对于原有尚未完善专利布局的专利技术进行了布局上的补充与完善,使得对手侵权可能性或研发可替代技术的可能性下降,可以提升原有專利技术的价值。还有,对于市场上相互竞争的两种专利技术,其中一种技术因被发现对于环境有某种不利影响而被政府限制使用,这就会导致另一种技术价值的上升。目前,学术界和实务界都观察到了专利价值可能在短期内发生剧烈变动的特点,但对于其变化的规律研究得还不够透彻,在金融产品设计上的针对性还不够强。

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来说,融资活动中的质押行为可以看做是一个用于消除信息不对称的信号传递模型,即处于信息优势的一方(借款人)向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金融机构)传递自身经营状况良好、还贷能力强的信息,其基本逻辑如下: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只是暂时需要资金周转,度过困难之后就可以还本付息。至于质押物本身是值钱的,只是暂时押给金融机构,还清贷款之后还要物归原主。其中的关键问题是专利作为质押物,本身就存在信息不对称,其价值并不透明,企业比金融机构更了解质押物的实际价值。企业有可能用低价值专利进行质押并获得贷款,即使到时无法还款,损失掉质押物也无所谓。在这种情况下,专利质押难以发挥预期的信号传递作用。不解决好这个问题,一厢情愿地要发展专利质押融资,特别是不捆绑其他资产的“纯”专利质押融资,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行不通的。

3 推进广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的对策建议

3.1 加快培育高价值专利

必须正确理解和把握专利等知识产权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作用。对于政府来说,要加强引导,建立以质量和价值为导向的政策体系,例如对专利质量进行客观评价,评定其质量等级,根据等级高低决定资助奖励的额度。此外,还要改进财政科技投入的模式,增强杠杆效应,撬动全社会研发投入增加。对于企业来说,一是要将专利导航作为研发决策的前置程序,准确研判领域内的技术发展动态,认真规划好研发什么、怎么研发。二是要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力争在产业的核心关键技术上取得重要突破,获得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三是要委托高水平专业代理机构进行专利申请,严格把控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堵塞各种可能导致维权困难的漏洞,构建滴水不漏的严密专利布局。四是要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运营,通过许可、转化、维权等方式让其实现收益,切实提升其被认可的市场价值。

3.2 建设链接全国、辐射东盟、信息共享、标准统一的区域国际市场

必须正确认识获得知识产权成果和发挥其效益的渠道。对于政府来说,要着力解决知识产权市场基础设施和基本条件的问题,例如统一和普遍接受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价标准及交易制度、全面实时且开放共享的知识产权数据库、权威的网络化一站式交易运营平台、规模大水平高专业强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等。就广西而言,还要加强与东盟各国的对接,建立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为知识产权成果开拓更多的转化运用渠道。现在推进这项工作对于广西来说正当其时。从国际宏观形势上看,中美经济贸易摩擦变幻莫测,国际经济与贸易格局将会重塑,产业布局将深度调整,很多高端产业在寻找位于东南亚地区的落脚点。而东盟大多数国家因为科技、教育、产业基础薄弱,对于高端产业承接能力十分有限,更适合承接一些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的产业。从技术发展阶段来看,广西恰好处于发达国家和地区与东盟国家中间的位置:还不够发达和先进,但多年积累之下也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和条件,对于东南亚各国来说仍有较大优势。因此,广西具有两个方面的需求和能力:一是对高端产业落地的强烈需求和承接此类产业的能力,二是面向东盟各国输出自身技术、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和能力。加上地理位置相邻、人文风俗相近上的独特优势,是一个适宜的链接全球创新资源并向东盟国家扩散的重要节点。广西应当及时把握现阶段这一关键机会窗口,否则将很可能错失一个极其重要的发展机遇。

政府推动建成高效便捷的交易市场,能够使知识产权质押物价值更加公开透明,并能够解决好处置变现的问题,从而消除其作为质押物最大的障碍。此外,政府还应积极建设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能够通过知识产权活动获取收益,确保知识产权价值不因监管不力而降低。而对于企业来说,则应当认识到研发不是获取专利等知识产权成果的唯一方式,要善于利用市場收储对自己有用的高价值知识产权,在更广阔的市场范围内配置和组合知识产权资源,尤其是要吸纳外地更多可供质押的优质知识产权资产。

3.3 大力构建多元化风险分担与控制体系

要推动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相互配合,有效消除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多主体共担风险、同享收益的机制。政府应尽快出台风险补偿政策,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吸收保险、担保等机构参与,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承担贷款损失风险,将风险分散降低到各个机构都能承受的程度。这是多个省区市已经推开的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这个机制构建当中,可以引入专业的知识产权运营交易机构,发挥以下几个方面作用。

(1)参与知识产权质押物价值评估,提供专业化的分析,克服当前评估中缺乏专利分析等环节、对质押物价值判断不准的缺陷,准确识别风险。

(2)提供担保,知识产权运营交易机构作为对质押物价值更为了解的一方,将自身利益与质押物价值进行捆绑,有利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传递质押物价值良好的信号,消除关于质押物的信息不对称。

(3)进行质押物处置,利用其专业化的知识产权交易渠道,快速寻找到理想的买家,以更合理的价格将其出售,最大限度地避免各方损失,实现风险化解。

对于银行来说,可以采用动态监控(包括对质押物价值和企业经营状况等方面的监控)与分阶段发放贷款相结合的机制控制风险,适当考虑延长贷款期限,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更好地支持企业发展。对于企业来说,则应当考虑清楚贷款的用途。从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的资产结构特征(固定资产较少,拥有的是专利等无形资产)来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这一金融产品是非常适合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可是质押获得的贷款不适合用于研发这种投入大、见效慢的用途,而是应当用于缓解企业临时性的资金困难,例如季节性的原材料采购、短期内的市场推广等活动,一旦完成生产和销售,资金就可以大量回笼。这样有利于建立健康良好的资金循环,从整体上降低还贷风险。

参 考 文 献

[1]薛明皋,刘璘琳.专利质押贷款环境下的专利价值决定因素研究[J].科研管理,2013,34(2):120-127.

[2]唐恒,孔潆婕.专利质押贷款中的专利价值分析指标体系的构建[J].科学管理研究,2014,32(2):105-108.

[3]张魁伟,许可.中小企业专利质押融资的风险规避研究[J].财政研究,2014(11):27-30.

[4]方厚政.上海市企业专利质押贷款发展现状的实证分析[J].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5(2):111-120.

[5]刘澄,张羽,鲍新中.专利质押贷款风险动态监控预警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8,35(15):132-137.

[6]董文波.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质押融资对策[J].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报,2018,32(2):7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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