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收益证券创新及风险管理
2020-04-14赵金城
赵金城
【摘要】随着金融交易的不断发展与金融监管的日益完善,金融创新伴随着全球化不断发展,而金融产品的创新又是金融创新里最重要的一环。本文所研究的固定收益证券证券市场,是证券市场里的重要组成部分,风险累计增长速度远高于其他产品。固定收益证券市在我国的发展十分迅速,投资者对市场风险愈发重视,并通过各种手段开展风险管理。本文就固定收益产品创新以及风险管理作简要分析。
【关键词】固定收益,金融创新,风险管理,货币基金
一、国内证券市场金融产品创新概要
(一)证券市场产品创新发展及其特点
就我国目前证券市场及相应金融产品创新的发展情况来看,如金融衍生品类都已经发展的十分成熟,由审批制向报备制发展的条件愈发成熟,资产证券化也如火如荼的进行中,新的资产证券化类型正在孕育而生。另一方面,如回购交易、报价回购等业务尚处于萌芽阶段,通过对近些年国内证券公司产品创新的情况进行总结,我们可以发现以下特点:
1.产品具有较强的创新价值,规避了监管,满足了市场的部分需求
在企业层面,资产证券化、回购交易提高了企业资产流动性,拓宽了新的融资渠道,并加速了资产周转速度,有利于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这一问题,从家庭资产的配置层面出发,证券回购、现金管理产品使得家庭闲置的流动资产周转出来,进一步提高整个系统的流动性,也使得固定收益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并维系核心客户。
2.金融创新产品类型较少,证券公司参与度低
从放宽金融创新以来,金融产品的创新较少,其中较为成熟有集合理财产品即投资基金以及资产证券化。总的来说,金融创新产品类型较少,且证券公司的参与度低。仅有的金融产品创新主要集中在大型的证券公司,而中小型券商较少参与,不利于整个金融行业的创新能力的提高。
3.金融产品创新周期长,行政审批手续繁琐
在我国,从产品方案的出炉到产品的试点至少都需要半年时间,包括产品论证以及行政审批。创新周期的增长不利于卷上行业的整体发展,更加远远落后银行业、保险业。
(二)证券市场产品创新存在的问题
1.业务结构不合理
从全球证券业发展来看,券商的核心业务主要包括三种。一是传统业务,如证券承销、经纪、自营等,二是一些咨询类业务,如企业并购、重组、回购等,三是一些新型业务,如资产管理、衍生品交易。而目前,我国券商的发展大多停留在传统业务上,创新动力不足,业务结构不合理。
2.投资范围较窄
在国外,投行进行资产管理的投资标的选择十分广泛,投资标的不仅可以投向传统类的权益类、债权类以及相应的货币市场金融产品,也可以选择较为复杂的金融衍生品,创新程度较高。而在国内,投资资产标的选择较为狭窄,涉及衍生品的选择受到严格限制,不利于金融产品进一步创新。
3.业务链条不够完善
在我国,证券公司所发行的产品主要以传统的机构投资者为服务对象,产品均质化严重、产品单一。在国外,越来越多的投行开始注重私人财富管理,对不同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咨询、投资策略组合。而在国内,个体投资者的资产管理业务仅在传统的经纪业务上开展,提供差异化的咨询、资产管理服务,而单独针对个人投资者的金融创新产品较少。
二、产品创新与风险管理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规模较小,结构单一,人为分割严重。因此,我们应该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尽可能扩大基础交易品种,建立衍生品风险对冲机制,提高风险管理的水平。
(一)进行权益类产品创新,完善风险对冲机制
在股权类改革权证试点上,创新设计各类权证,在发展场内交易所市场的同事,发展场外市场,完善权益类产品设计,其意义为:(1)该工具具有低杠杆,(2)增加流动性,(3)吸引港资进入大陆交易市场,(4)带来充足流动性,抑制过度投机行为。
(二)健全运行制度以及配套措施,构建风评机制
第一,进一步完善融资融券、集合理财等制度,完善相应配套措施,为相关衍生品发展提供基础。
第二,完善并发展做市商制度,为证券市場提供充足的流动性,并完善相应风险管理机制,抑制过度投机活动。
(三)建立合理制度,完善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
流动性好、用户丰富的交易市场是衍生品活跃的重要基础。完善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通过保险、基金、证券公司等大型机构者进入市场,进一步完善市场。
另外,针对衍生品创新,应该完善相应的制度,在规模、流向上尽可能放宽监管,有利于市场走向活跃。
参考文献:
[1]张亮亮.熊国兵.郝洁萍,等.基于违约强度的固定收益证券风险敏感性分析与压力测试[J].上海金融,2011(2),(2):85-87.
[2]都婧.固定收益证券的综合分析风险及度量——基于企业债和公司债的实证分析[J].中国外资,2014,4(4):145-146.
[3]和丹,我国固定收益证券中的资产支持证券优势研究[J].中国证券期货,2013,1(1):3-4.
[4]罗毅.互联网金融下的证券业分析[J].中国金融电脑,2014(4):13-21.
[5]彭莉.互联网金融下关于证券营业部服务创新的几点思考[J].商情,2014(45):83-83.
[6]张洪哲.互联网金融模式对证券业的影响[J].中外企业家,2015(32).
[7]刘珍秀.互联网金融冲击下证券经纪业务转型的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15(2):73-75.
[8]宁创.“余额宝”冲击波[J].宁波经济,2013,(8):14.
[9]朱小群.“余额宝”搅局银行业[J].中国经济报告,2013,(8):58.
[10]刘晖.基于T+0模式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研究——以余额宝为例[J].生产力研究,2014(2).
[11]黄明皓.余额宝对传统金融的冲击[J].中国金融,2014(8).
[12]邱冬阳.互联网金融本质的理性思考[J].新金融,2014(3).
[13]刘刚.透视“余额宝现象”[J].宏观经济管理,2014(5).
[14]Dai Q,Singleton K.J.Specification analysis of affine term structure models [J].Journal of Finance,2000,55: 1943-1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