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视角下对业主委员会治理困境的思考
2020-04-14吴瑶
吴瑶
摘 要: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而业主委员会的治理在治理体系中不容忽视。业委会维护业主权益,监督物业管理,维持公共秩序,但因利益纠纷、管理水平等原因,居民对其满意程度普遍不高,频繁引发矛盾纠纷。因此,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对业主委员会治理困境的思考必不可少。
关键词:业主委员会;治理体系;治理困境
中图分类号:C91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01-0120-02
一、研究背景和理论视角
(一)研究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近年来,社区治理的主体在参与层面已经有了较为明显的改善。然而,当前我国社区治理不断纵深拓展,治理框架中的治理主体仍常被忽视。
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是代表全体业主维护其权益的组织,但是目前我国业委会治理水平并不高。城市化进程加速和物业广泛覆盖,使更多社区治理问题也因此突显,业委会更是存在许多“通病”,运转陷入困境。对造成困境的原因进行分析、思考,有利于提升社区治理水平,进而影响其对一个城市总体形象的评价和对党委政府的施政满意度。
(二)理论视角
国内外学者从不同层面对社区治理进行了研究,普遍认为社区治理中政府需放权,同时要提高社区自治的能力。有学者提出,治理参与者形成自主网络,依靠多元力量,进行网络化的合作治理。社区治理同样注重自治网络,强调主体间合作自治、良性互动。
二、当前业委会治理困境分析
(一)居民与业委会关系疏远,缺乏参与治理的积极性
业委会是维护其所代表的全体社区业主权益的组织,与业主本质上是一种委托与代理的关系,这种机制并不受法律強制力保护。在治理实践过程中,居民既对业委会的成立及决策毫无兴趣,遇到问题时也不会向业委会反映。业委会在居民心中的存在感低,关系疏远。
业委会成员普遍表示,业主大会一直难以顺利开展,征询、决议流程难以贯彻正是由于居民缺乏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居民对业委会满意程度不高,甚至很多地区有过半居民不了解自己居住的小区是否存在正常运转的业委会。居民不了解是否存在业委会,不清楚其工作性质,对管理事务的参与意识更是淡薄,这更加导致业委会日常工作与决策难以展开。
当然,业委会缺乏有效、专业的手段和渠道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导致居民治理参与率无法进一步提高。无论是集体讨论形式、书面征求意见、投票表决,在实际操作中,居民参与积极性不高,导致多项决定并不能反映居民的真实想法,这往往引起后续争议,进而产生更多矛盾冲突。
(二)业委会成员专业知识匮乏,自治效果欠佳
业委会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在划定的管理区域内,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利益的自治组织,对全体业主负责。一个合格的业委会成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知识水平、管理能力、人际交往技能等,然而我国大多数业委会成员在筹备时期并未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由于领导能力有限、政策水平偏低、履职能力不足等内外条件的限制,业委会常难以较好展开工作。尤其是因成员专业化程度普遍较低,在展开工作时由于缺乏相关知识,难以解决现实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三)相关国家规定不完备,业委会缺乏有效指导
相关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但条例中并没有规定地方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如何监督管理业委会的工作。由于缺乏相应的指导,自身又缺乏良好的制度,导致在一些需要专业性知识才能维护社区居民利益的问题上,业委会无法与居委会和物业服务公司进行及时有效的交流与沟通。
(四)业委会与其他治理主体间权责关系不明确
居委会、物业和业委会作为社区治理中的“三驾马车”,在权责关系上经常会出现博弈的状况,角色的权力结构不合理,会影响三者关系发展。而此时业委会通常处于劣势,进行治理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较弱,严重影响业委会的功能发挥和存在意义。
三、治理对策研究
(一)理顺组织架构,加强顶层设计
目前治理中多元主体之间的关系呈现出纷杂交错的复杂关系,当利益冲突时尤为明显。因此,想要改善治理水平,必须理顺当前治理体制的组织架构,同时明确政府、街道、居委会、物业管理机构、业委会、居民各个层面的目标,明确各主体之间的职责。
(二)明确角色定位,夯实业务能力
业委会要学会监督物业工作。业委会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利益的自治组织,它的职责在于及时了解居民需求,监督和协助物业进行管理以促进小区健康发展;《物权法》确定了“业主自治”的原则,物业公司需按照要求履行服务合同,保证全体居民在物业管理中的地位。
首先,要处理好业委会与居委会的关系。居委会是旨在为居民服务的基层自治组织,而业委会代表的是业主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处理好这两者的关系,最终损害的是居民自身的利益。业委会应该与居委会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相互尊重,以服务群众,造福业主为宗旨,各自把控好工作重点,维护好居民的权益。
其次,要处理好业委会与物业的关系。业委会不应所有事情都自己去做,而是学会监督物业公司开展工作。正是由于业委会对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欠缺而导致治理水平进一步下降。业委会有权管理监督物业的工作,但更应当真正学会监督和协助好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实际上,当前业委会在原先监督、收集民意、协调意见的基础上,过多地承担了不属于业委会的职责。由于很多事情都由业委会直接负责,使得业委会成员分身乏术,且没有专业人士指导并拍板定案,导致办事拖沓、悬而不决。
同时,治理主体的业务能力是根本,提高治理能力刻不容缓。在很多居民眼里,业委会成员年龄结构不合理,思想较落后,导致办事效率過低,业务能力受限。业委会成员的组成(年龄、职业背景等)决定了他们没有各方面的能力对物业有效监督。业委会成员理应掌握新形势、新政策,加强专业素养,必要时接受专业培训,学习物业管理、财务管理、社区自治等方面知识,帮助其提高履职能力。
(三)建立监督机制,规范工作流程
高效运行需要有效的监督机制,对业委会及其组成人员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一般业委会在成立时,没有考虑到建立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来规范业委会的行为,这就容易导致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工程公司之间的寻租腐败行为无法受到有效的遏制。设立正规的监督机制即引入第三方,依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业委会的职责权限进行监督和评价,这对业委会工作能起到强有力的监督作用,同时提高了工作规范性。
(四)拓展沟通渠道,倡导共同参与
应当搭建社区平台,积极引导居民参与治理。大力倡导居民参与治理,有利于提升业委会成员工作热情,提高业委会工作效率。同时,要学会弘扬和发展公共文化,打破居民与居民间的隔阂,拉近与组织的距离,以社区文化作为居民之间的纽带,激发热情,产生凝聚力。当业委会进行工作时,居民才会切实把自己当作主人翁,参与到治理中来并解决当下的问题,维护自身利益。
四、结语
着眼于业委会面临的治理困境,对其治理困境的原因进行思考,同时从组织架构、顶层设计、业务能力、沟通渠道等方面提出建议,望缓解治理难题,提升治理水平。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对社区治理中业委会治理的情况做出了分析,但仍存在局限性,未能解决全部问题。在今后工作中将继续关注其发展,在业委会治理乃至社区治理方面不断探索和实践,对治理路径进行更深层次的探索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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