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我国流通组织合作机制构建与实现
2020-04-14张谌建博士
张谌建 博士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 100732)
引言
在2015年的时候,我国提出了“互联网+”的整体计划,并将其融入到我国战略发展体系中。而通过“互联网+”的相关理念,我国很多传统产业也开始变革发展,流通产业也不例外。但在多年发展过程中,我国传统流通企业出现了效率低、信息不对称等各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使得流通主体自身业务存在显著滞后性,不利于整个行业的稳固长远发展。而在融入“互联网+”相关理念以后,流通组织的运作方式就得到了较好的优化。一方面,各个流通组织可以通过互联网渠道来更好地开展流通业务,提高自身的流通效率;另一方面,各个流通组织在贯彻“互联网+”理念的过程中,也能够进行更深层次的合作,有效节约了商品流通过程中需要的各类资源成本,提高了各个流通组织主体的综合收益。
“互联网+”背景概述
“互联网+”主要是指互联网思维进一步发展以后的新成果,同时也是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新型经济快速发展所形成的新业态。具体来讲,“互联网+”主要是指互联网跟传统行业的融合,但并不是简单特指两者的简单融入。对于传统行业来说,要想全方位贯彻“互联网+”的相关内容,就需要综合利用各类互联网信息化技术,对自身产业内容进行全方位的优化与升级,将各类互联网创新成果灵活融入到产业发展过程中,实现以互联网相关设备与运作网络为基础的新型经济形态。而对于流通产业来说,“互联网+”相关元素的融入也能够实现流通业务的创新,并借助于互联网渠道实现各个流通业务的变革。从这个角度来看,“互联网+”时代背景能够给我国流通产业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助力,促进各个流通组织主体在复杂市场环境中实现更好的发展。
“互联网+”背景下我国流通组织分析
(一)“互联网+”背景下我国流通组织演变趋势
结合当前我国实际情况来看,流通组织的演变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在改革开放刚刚开始的时候,我国很多流通组织主体都带着强烈的国营色彩,同时流通方式也非常单一,处于被动的运作状态。但在这个时期,我国也开始逐步推进流通行业的垂直分化变革,也在不断发挥批发市场的潜力,并逐步在国内各地区成立了农产品批发市场。
第二阶段,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始得到广泛的贯彻。但这个时候,我国流通组织也面临资源与商品的短缺,使得整个行业的发展出现了瓶颈。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很多流通主体开始通过自身资源和力量来建立销售渠道,最终逐步形成了超市和连锁店,实现了组织形态的革新。
第三阶段,在互联网信息化技术快速发展和普遍应用的基础上,整个流通产业发生了根本性变革。对于各个流通主体来说,能够灵活使用各类信息技术来实现流通信息流和商流渠道的创新。在这个时期,我国流通产业也出现了产业链的变革,各类服务分工更加精细化,能够满足社会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特别是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的出现,直接打破了传统流通模式的格局,同时也给我国流通组织的合作发展提供了有效支撑。
(二)“互联网+”背景下我国流通组织发展现状
在“互联网+”背景下,流通组织与平台的发展需要实现各类资源的有效整合与优化配置。特别是我国互联网用户数量与比例都在不断增加,具体如图1所示,使得依托于“互联网+”的现代流通产业也能够在网络环境中获取更多利润,特别是当前我国互联网用户已经超过了一半,多数网民也习惯从网络上获取自己需求的信息。因此,当网民产生流通业务需求的时候,也会使用手机或者电脑等终端设备,在互联网环境中享受流通服务。从这个角度来看,基于“互联网+”的流通组织转型发展也将具有更强的潜力。
当前我国流通组织主体主要是由数量繁多的中小型供应商、零售商等组织构成,并且也出现了很多流通类电子商务平台。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深入发展,我国流通组织在未来的时间里将会逐步朝着互联网流通平台化的方向发展。这主要是因为我国流通体系相较于国际上其他国家来说更为庞大,同时具有非常显著的市场发展潜力,在未来的时间里也具有较为广阔的发展空间。这种平台型发展也使得我国各个流通组织主体能够借助互联网渠道来实现更深层次的沟通与合作,同时也可以在线上积极交流各类流通服务经验,实现不同资源的共享。从这些角度来看,虽然当前我国流通组织还处于小而散的现状,但是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各个流通组织主体之间的合作态势也会发生较大的转变,最终形成各个流通组织主体借助于互联网渠道来进行深层次合作,并朝着平台化的方向进行集中发展,促进我国整个流通产业的繁荣发展。
(三)“互联网+”背景下我国流通组织合作所面临的内外挑战
在当前“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我国各个流通组织主体的合作也会面临较大的挑战,下面从多个层面进行详细分析。
第一,在“互联网+”理念不断贯彻的过程中,传统流通组织的商圈合作模式将会被打破。这主要是因为互联网经济直接改变了各个消费者的自身习惯,使得商圈和地理位置对流通产业所造成的影响正在不断削弱。因此在后续发展中,各个流通组织主体实现自身发展以及合作共赢的时候,也应该对自身品牌与运营模式进行重新定位,强化对消费者需求的了解与掌握,同时还要凭借自身资源优势和劣势来寻找优质合作者。因此可以预见的是,未来流通产业的商圈合作模式必将会逐步终结。
第二,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流通组织主体的产业运行链也会受到较大的冲击和影响。特别是随着我国各类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物流产业的变革创新,会使得流通组织上下游的角色地位发生较大的变化。特别是在零售终端体系中,很多消费者都开始主动选择移动支付和互联网购物的方式,并且也开始使用智能手机中的各个APP软件来享受流通服务。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各个流通组织的合作对象和具体合作业务也应该进行相应的调整,才能够更好满足当前我国消费者的各类需求。
第三,在“互联网+”理念充分贯彻的时候,各个流通组织主体合作也应该整合各类资源,最终形成线下零售店体验与线上服务定位的联动模式。通过这种合作方式,各个实体零售商就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线下服务优势,强化流通服务体验效果,并依托于此来抢夺消费者资源。这样以后各个流通主体的顾客粘度就能够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在复杂市场环境中取得竞争优势地位。
综合来看,当前我国各个流通组织主体虽然在互联网背景下面临较大的挑战,但如果能够充分明确“互联网+”的相关理念与内涵,也能够实现流通组织合作互动的新模式与新格局。在后续分析过程中,也结合当前我国关于流通产业的政策方向,进一步分析流通组织合作机制的具体构建内容和实现途径。
“互联网+”背景下我国流通组织合作机制的构建
(一)我国流通组织合作发展的政策取向
当前我国关于“互联网+”和流通产业的政策内容有很多,而我国各个流通组织合作模式的贯彻也应该顺应这些政策内容,才能够取得较好的成效。
第一,“互联网+”的相关政策。在2015年的时候,我国提出了“互联网+”的相关概念,同时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贯彻“互联网+”相关规划行动,致力于实现传统产业的变革,最终形成互联网背景下的产业生态融合。在政策体系中,我国提出要在2025年以后全面建成“互联网+”全方位覆盖的完整产业生态格局。特别是在国务院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互联网+流通”的相关意见与计划中,已经开始推行电子商务进入农村、社区等零售末端环节,同时也提出了线上与线下流通合作共赢的新模式。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在政策内容和战略规划上都非常重视“互联网+”的贯彻,同时也开始促进“互联网+流通”的产业转型与创新,给流通组织主体的新型合作方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图1 2011-2018年我国网民数量
第二,流通企业的相关政策取向。在当前“互联网+”理念不断贯彻的背景下,流通组织主体也开始积极贯彻“互联网+”的相关内容。但需要注意的是,“互联网+”的融入并不是直接颠覆传统流通体系,而是在原本流通产业模式上进行相应的战略拓展。因此对于各个流通企业来说,在迎合我国关于“互联网+流通”的各类政策内容的同时,也不用全盘开展互联网资源转变,而应该先明确自身的优势资源,在此基础上开展“互联网+”的战略结合,最终保证企业可以在互联网环境中实现自身的经营战略和相关目标。
(二)合作制度构建策略
在“互联网+”背景下,流通组织合作制度也呈现出了多元化的态势,这里也结合我国在这方面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全面分析。
第一,流通组织主体的价值网络合作制度体系。这类合作模式主要是以某一个核心企业为主,在这个企业的统一协调情况下,其他各个流通主体能够共同参与到商品流通过程中,并提供各类流通服务,最终呈现为核心企业调度下的流通联合体。这种模式也需要核心企业具有非常强的流通产业专业能力和网络组织协调能力,并根据不同参与者的特点开展高效的沟通与交流。整个合作主体由核心企业掌控合作伙伴的准入,同时还会提出一定的激励制度来激发各个合作参与者的潜在动力,实现流通体系的高效运作。而在“互联网+”的背景下,不仅仅出现了核心企业为主的联动合作模式,同时也出现了集群化的平台模块模式,具体如图2所示。在这种“互联网+”模式中,网络平台就替代了核心企业的作用,能够针对各个流通主体进行统筹管理,并立足于不同参与者的特点来实现多层次流通方式的构建。这类流通模式是由大量中小流通组织构成,同时合作的自由度也非常高,整体模式相对来说比较松散。而这种灵活的合作模式更容易针对市场消费热点做出相应的业务调整。
图2 模块化平台合作体系
图3 流通组织主体(零售商)的虚实结构合作模式渠道方向
第二,流通组织主体的功能重构合作制度体系。这类合作模式主要是在明确流通组织主体自身业务内容和功能服务的基础上,实现完整流通产业链的合作模式构建。特别是在当前“互联网+”背景下,我国很多流通组织都开始朝着精细化分工的方向发展,使得自身经营的流通业务领域变得更加专业。这样以后,各个流通组织主体之间的业务类型就会出现非常显著的差异化,而通过差异化整合就可以更好找到自身所需要的合作者,避免出现业务交叉引起的利益冲突。而通过供应链的全方位运作,各个参与主体就能够较好发挥自身的优势,同时也能够切实减少各个合作主体之间因为甄别、谈判等内容而引发的不必要风险。
(三)合作结构构建策略
在“互联网+”背景下,流通组织主体的合作结构也应该进行相应的调整与变动,以下进行综合分析。
第一,基于虚实结构的合作模式构建。在当前各类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与应用的背景下,零售商的信息流、商流等流通内容与具体方式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对于流通主体来说,信息的采集与加工已经成为了大部分业务的主要内容,而商品流动则是隐藏在信息处理下的各类基础流通行为。因此对于我国流通组织主体来说,在“互联网+”背景下应该积极贯彻虚实结构相结合的合作模式。在这个过程中,我国零售商开始考虑将Beacons相关技术引入到自身店铺建设和流通服务中,最终逐步提高整体购物的体验。而通过这种虚实结合战略内容,流通组织主体合作就可以贯彻线上与线下整合发展的模式,具体如图3所示,可以实现传统渠道与互联网渠道的紧密合作,加快各类互联网技术在流通行业中的具体融入速度。
第二,基于区域化分工的精细合作模式构建。在“互联网+流通”模式进一步贯彻的背景下,整个流通行业也会逐步朝着区域化分工和行业细分的角度发展。而对于各个流通合作组织主体来说,则应该在后续的发展中,兼顾结合互联网相关技术来重新进行产业链与供应链的深入分析。在具体合作结构建设方面,流通组织主体还应该做好精细分工协作工作。在互联网背景下,各个组织主体的分工协作也不再局限于周边区域,而应该立足于不同区域的商品优势,实现各个商品在全国范围内的传播。但这种合作结构也需要各个流通组织主体具有较强的实力,并且对于全国不同区域的市场也要具有较高的敏感度。
(四)合作形式构建策略
在“互联网+”背景下,流通组织主体的合作形式也趋于多元化,同时能够开展的合作方式也比较灵活。
第一,立足于客户体验的O2O合作形式。这种模式并不仅仅是指多渠道的整合与合作,而是真正以各个消费者的实际需求为主,选择优质的合作伙伴,最终达到相应的合作目标。因此对于各个流通组织主体来说,应该先在平时发展过程中积极进行市场现状的调研与分析,同时还要注意明确消费者的自身需求变化,结合企业自身长远战略发展定位来明确各个商品的具体品类属性,以及不同商品在流通环境中所处的地位。在此基础上,流通组织主体就可以在保证各个客户价值得到有效体现的基础上,选择相应的合作伙伴,实现多方主体的共赢发展。比如传统百货公司在互联网的冲击下,自身所经营的各类标准化商品已经不具备价格优势和渠道优势,很多消费者都开始在百货商场进行体验以后,在互联网渠道中寻找同类商品,这使得传统百货公司的经营成本与压力不断攀升。在这种情况下,百货公司就可以积极寻找各类线上流通主体,并跟他们进行深层次合作,实现营销渠道的分工与合作,促进流通行业的客户有效导流,提高客户对于公司商品和品牌的粘度,达到双方的共赢。
第二,差异化的多主体参与形式。在当前“互联网+”背景下,我国各个流通组织主体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将会逐步走向精细化分工路线,因此各个流通主体相互之间经营业务和流通服务的差异化也会不断提高,真正打破我国流通行业在长期发展中所出现的同质化问题。但对于整个市场环境来说,流通组织主体的单方面经营业务存在非常显著的局限性,必须要实现多方主体合作,才能够真正在市场环境中实现较好的发展。这也需要各个流通组织主体能够先实现在自身优势领域的深耕,同时立足于整个市场环境和产业链,找准自身所处的地位以及需要的合作伙伴。在这个过程中,各个流通组织主体应该避免跟同类业务的企业合作,同时还要明确顺畅的竞合关系,在合作联合体中构建自身的品牌形象。为了更好保证差异化经营的最终成效,各个流通组织主体还应该灵活使用大数据等各类现代化信息技术,更好把握市场信息的变化,同时也能够充分发挥各个零售营销网点和现代物流体系的优势,提供更加丰富的流通服务内容。
综合来看,“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给我国流通产业带来了较大的冲击。而相较于全球其他国家来说,我国本身就拥有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市场环境,给流通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较好的基础。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更应该加强针对于“互联网+流通”的研究与探讨。对于各个流通组织来说,在后续发展中也应该充分明确“互联网+”思维的重要内涵,同时还要将互联网时代下的合作共享理念发挥到极致,优化流通服务开展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类资源。通过“互联网+”思维的联结,我国各个流通组织就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并利用其它主体来弥补自身所存在的不足,进而有助于我国流通行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