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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心肺复苏压断老太肋骨 救人者获法院力挺

2020-04-13

课堂内外·创新作文高中版 2020年3期
关键词:医师资格老太药店

2017年9月7日,辽宁沈阳一家药店的店主孙向波,在为昏倒在自家店内的戚老太做心肺复苏时,压断了对方的12根肋骨。当年10月末,孙向波接到了法院的起诉书,老人将孙向波告上法庭,表示孙向波应赔偿自己住院费用近万元,同时待伤残等级评定后,需另赔付伤残赔偿金。经过两年多的等待,孙向波在2019年12月31日拿到了当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法院驳回了原告戚老太的诉讼请求。

在这起案件中,有个细节至关重要:戚老太认为自己是在药店吃了一颗孙向波给她的硝酸甘油药丸,随后才晕倒的。为审理此案,当地法院专门找了医疗专家进行咨询,专家还专门召开听证会,最终得出了“原告戚老太服用硝酸甘油药品与心脏骤停无必然因果联系”“被告孙向波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不应承担抢救过错”等鉴定结论。据悉,心肺复苏需要以每分钟100次左右的频率按压施救对象,要求力度较大,在按压过程中非常容易造成施救对象骨折或者骨裂。但相比较骨裂、骨折,抢救生命仍然要放在第一位。

法治进步为见义勇为保驾护航

见义勇为却要承担责任?这是近些年来中国社会及法律界一直在讨论的话题。“扶摔倒老人反被讹”的新闻不断触动着社会的道德神经,“扶不扶”的话题甚至被搬到了春晚舞台上。随着中国特色社会法制体系的深入完善,“救人有风险”的局面终于得到扭转。

201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正式实施,其中被称为“好人法”的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条为见义勇为者撑腰的“好人法”获得了中国网民的广泛称赞。2019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总则草案》,其中关于见义勇为这一“好人法”再度被修改,其规定见义勇为者出于保护他人法益的目的,可以采取施救行为,且在合理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这不仅可以消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也为许多案件的判决提供了依据。

从“扶不扶”的尴尬到孙向波的无须担责,表明我国的法制建设进程中,道德和法律逐渐趋于同向。法律与道德都属于上层建筑,二者犹如车之两轮相互依存,相互补充。虽然法律与道德在某一时期或阶段会出现轻微的背离或冲突,但从长期来看,二者必须一致,趋于同向。法律的制定必须着眼于德和善,法律应当是实现正义、美德和幸福的各项原则,而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義法治体系的建设目标。

正义就是要让好人理直气壮

在这些年“因怕被讹不敢扶老人”之事时有发生的背景下,“药店店主救人一命却惹上官司”事件,难免再次给见义勇为蒙上了一层阴影。该案中,当地法院的判决无疑给人们吃了颗定心丸。但现实情况远比纸面规定复杂,不少人还是有各种担忧。比如就有人表示,幸亏孙向波是有“乡村医生证”和“行医执照”的专业人员,整个心肺复苏操作也没有什么失误之处,否则还不知结果会如何。

这其实有杞人忧天之嫌。从“好人法”条款的立法精神来理解,法律保护的是公众自愿的紧急救助行为。在性命攸关的紧急情况下,任何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的善行都值得鼓励,而这也是“无条件豁免责任”的立法初衷。退一步说,心肺复苏并不是医生的专利,而是倡导所有公众都应掌握的急救技术,即便没有执业医师资格,也鼓励其对他人进行施救。也就是说,就算施救者是个没有执业医师资格的普通人,在紧急救助他人时,也不应有担责的“后顾之忧”。

而从司法实践层面来说,诸多判决都重申了一个常识:见义勇为者对见义勇为所造成的后果无过错时即无须担责,法律越来越站在见义勇为者的一边。任何时候,见义勇为都应该得到鼓励而非打压。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有了暖心的“好人法”条款后,当执法、司法能给力撑腰,第一时间定分止争、褒奖善行,社会层面也给予关心和支持,见义勇为蔚然成风也就不会是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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