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课教学中德育嵌入机制研究
2020-04-12施俊波
施俊波
摘 要: 当下,“课程思政”建设开展得如火如荼,各专业课程都在探寻合适的建设途径和机制。法律理论课程和思政课程具有天然契合的关系,两者的教学可以而且应当实现相互论证、资源共享。本文以任教的“法理学”课程思政建设方案和实践效果为例,总结和反思法学理论课程中德育融入的嵌入机制,为课程思政建设规律的探讨提供建设性参考意见。
关键词: 法律课程 德育 课程思政
自2016年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已成为教育界的共识,在专业课教学中加强思政融入、建设“课程思政”已成为当今高等教育新常态。课程思政建设成功与否,不仅事关思政教育效果好坏,更事关高等教育意识形态阵地得失和能否培养出社会主义建设合格建设者与接班人。法律课由于与思政教育的本质关联和包容关系,加强法律课教育的思政融入具有重要性和极大的现实可能性,理应成为“课程思政”建设的示范生和排头兵。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课堂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集成效应,2018年5月—11月,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开展了“课程思政”试点课程建设。当前,我国教育界“课程思政”建设的研究还处于初创阶段,由于专业课程的不同专业属性和教育特点,“课程思政”建设经验有限,对之尚不能形成统一的规律性认识。“法理学”“课程思政”建设作为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课程思政”试点课程建设之一,同时作为笔者主持的浙江省哲社规课题研究内容之一,集中体现了具有高度理论性和意识形态性的法律课教学中的德育教学。对该课程的思政建设进行实践总结,对该课程德育融入机制进行理论研究,不仅有助于法律课的“课程思政”建设,更有助于以此为样本,探索和总结其他专业课程的思政建设途径和方法的共性,形成建设“课程思政”一系列的规律性认识。
在课程建设过程中,笔者遵照学生德育认知规律,结合法理学课程教育内容和特点,于教学实践中摸索形成了“三二一”金字塔法律课堂思政教学融入机制。
一、创设“三个多样”,为法律课堂思政融入打好实践基础
实践出真知。学生对于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教育的接受和内化离不开生活教育和情境创设,恰是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在信息社会面临的挑战之一。在当今网络信息化世界中,学生接受的信息呈现新颖性、复杂性、海量性等特点,学习途径多以信息获得和处理代替直接生活感受,思政教育的实践基础面临不断弱化的危险。我们始终要把课堂教学作为思政教育主阵地,对于专业课教师来说,要在专业课程课堂教学上有效创设生活化情境,和学生共同进入生活化教学场域,使传统的“教—学”模式变为“引导—共生”模式。课堂教学内容的生活情境化,本质上是在深厚思政教学的实践基础。
法理学以法律理论的基本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和复杂性,内容触及意识形态领域的根本问题。对于这样一门课程,“课程思政”建设难度不小,应该是大有可为的。如何结合生活化情境,不让复杂抽象的理论认识始终“飘在云端”,不仅是增强思政教学效果的要求,还是“法理学”课程教学效果的要求。笔者在该课程教学实践中,在生活情境上创设了“三个多样”以深厚思政教学的实践基础。
(一)“生活案例树”——教学内容关联的社会生活现象多样。
法理学中诸如法的渊源、法的效力、法的要素、法律关系等概念及理论无一不是对法的现象的浓缩,要使学生理解、接受进而形成信仰,必须对其展开令人信服的解释。马克思说:“理论要说服人,必须抓住人本身。”在教学活动中,“人本身”不是某个抽象的、一般人高不可攀的概念,指由现实的社会经济条件决定的学生的生活逻辑本身。“抓住人本身”指的是必须把浓缩的概念放在学生熟悉的“生活之水”中浸泡、丰富、还原。法学教育如此,思政教育也如此。德育课程的目的是让学生学习过有道德的社会生活,需要结合学生的生活经验学习。学习的过程也是学生生活经验持续发展、改造和推进的过程①(73)。这样的学习有利于学生知性地、批判地理解生活,而不是把生活作为等待被动接受的一种特定知识化信息。
在课程建设过程中,笔者几乎对每个法理学知识点的讲解,都在教案和课件上附案例资源,都尽量把它们放在生活语境中阐释,引导学生参与建立共同话语体系。以知识点为主干形成“生活案例树”,有意识地从这些案例中挖掘思政教学效能,改变单一、单向的话语权生成方式,用生活语言讲出法律知识背后观念性、思想性的内容。例如讲“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章节时,笔者引用了“我不是药神”案例:
《我不是药神》相信大家都看过。这个电影改编自真实的故事,主角原型是陆勇。陆勇在2002年被确诊患有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此后他开始服用“格列卫”抗癌药,每个月一盒,一盒就要23500元(此药没有纳入医保,病人需自费)。2004年,陆勇开始服用印度仿制“格列卫”,一盒仅需3000元,此后该药持续降价,2014年以后只要200元一盒。他在网上买了信用卡帮助为数众多的網友从印度购进这种药物。2014年7月21日,沅江市检察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对陆勇提起公诉。随后600多名白血病病友联名写信,请求司法机关对他免予刑事处罚,此事引发全国关注。2015年1月27日,沅江市检察院向法院请求撤回起诉。检察官在决定不起诉的释法说理书中解释说道:“如果认定陆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将背离刑事司法应有的价值观,与司法为民的价值观相悖、与司法的人文关怀相悖、与转变刑事司法理念的要求相悖。”
这个案例说明我国“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是社会主义法治应有之义,“为民”和“公正”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同时,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法治”是我国国家治理的革命,“公正”是我国司法机关的价值取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国司法机关追求的目标。这个案例材料来自学生们极其熟悉的社会热点和生活事件(事实上,它也是一部热播电影作品),对之进行讨论和讲解,改变了传统灌输式的理念宣导方法,同学们反响热烈,认同一致而深刻,有助于理解“法理学”中“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章节的理论知识,同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使“公正”“法治”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无形中增强思政教学的效果。
(二)“教学案例库”——教学资源表现的形式和载体多样。
教育技术是对与学习有关的过程和资源进行设计、开发、运用、管理和评价的理论和实践。各种形式和各种载体的教学资源不仅在内容上齐全、生动地展现授课知识点,更可生动展现教学所需的生活情境,提高课堂教学的吸引力和传播力。在课程思政建设过程中,“法理学”课程设计针对抽象复杂的法学理论知识点,除了上述“生活案例树”的内容选取,在教学资源和载体设计上力求多样和实效,制作了覆盖主要教学章节和重大理论关节点的一整套教学资源库,包括教学PPT、WORD文档、视频资料、图片资料、手机App等。资源内容丰富多样,载体形式悦人耳目,在实际教学中起到了良好效果。事实上,几乎所有教学资源都可用于法学理论知识点和思政融入的双向教学,学生学习兴趣大大提高。某些资源内容本身就是社会焦点热点话题,或者是容易发生错误理解的观念、理念性问题(如“自由”“民主”“三权分立”),它们接近学生社会生活场域,属于现实的生活情境。课程资源通过具有拓展性的内容和具有畫面感的形式,使学生形成有效的法理认知,达到有效的思政融入效果。
(三)“学生说时政”——学生参与的互动机制形式多样。
由于专业的特点,教师在法律课教学中需要大量引入并借助生活案例进行法律制度的讲解和训练。笔者在“法理学”上课过程中有意识地让学生参与讲解和训练的过程。例如,笔者采用了“课前讲时政”的方法,即让学生按既定分组自行搜集、准备时政或某种大事件的资料(包括发展过程、原因剖析及自我认识),并做成课件,在“法理学”每次上课时向同学们讲解(为时约5分钟),接受和参与同学们的提问和讨论。该法已经沿用两年,具体操作方法根据实践不断修正,效果非常好。笔者总结该法有如下优点:
1.有助于教师及时、精准捕捉学生时政关注点,匡正学生时政理解认知。
学生搜索、准备时政宣讲材料的过程是知识兴趣展示、知识积累深化和知识边界清晰化的一个过程,能让教师迅速而准确地掌握学生的时政兴趣点和时政理解认知情况,有利于教师精准辅导和纠正学生认识偏差。对时事的认识,反映着学生内心深处关心和理解的“生活逻辑”;对这些认知的正确引导和树立,是课程思政教育的应有之义。
2.有助于学生提高法律职业综合能力。
梳理、分析现实事件,对之进行法律层面而非普通生活层面的总结、提炼,“课前讲时政”实际上是提高一系列法律职业综合能力的实践。实践证明,该法极大地提高了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培养兴趣,在学生竞赛中初见成效。笔者所在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学生于2018年获得浙江省第四届大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竞赛征文比赛二等奖。考虑到此次竞赛是本专科混合竞赛,省内只有两支高职代表队参赛,我们能获二等奖实属不易。
3.有助于学生养成关注时政的习惯,形成对重大时政的正确认识和立场。
相对于传统单向灌输课程内容的教学方法,在课堂上让学生自己总结、自己发声更能影响和感染其他同学,在营造积极活跃的课堂氛围的同时,让更多同学有兴趣深入思考,进而形成正确的认识。学生通过将严谨抽象的法学理论与生动的社会生活相结合,加上教师对学生关注热点问题的认知引导,一个学期64课时下来,学生基本能自觉养成关注时政的良好习惯和正确分辨、认知社会问题的能力。
二、互证“两个重大”,为法律课堂思政融入实现精准嵌入
(一)精准嵌入,互证涉及理想信念的重大理论问题。
习近平同志屡次提及,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同时,他告诫青年学子:“要把理想信念建立在对科学理论的理性认同上,建立在对历史规律的正确认识上,建立在对基本国情的准确把握上。”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引导大学生从对中国梦的目标认同、道路认同,进一步提升到理论认同。这是铸魂工程的必然要求②。当代青年大学生社会生活具有多变性,思想具有一定的流变性,只有在理论上充分理解和认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建立“科学理论的理性认同”,才能一以贯之终生不渝地坚持。
如何在大学生思想深处建立“科学理论的理性认同”?从法律专业课程教学角度分析,笔者认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教育是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充分挖掘法律课程,尤其是法学基础理论课程的理论阐述与论证功能,在事关理想信念重大理论问题上和思政教育实现“互证”,在思政课程和专业课程的教育逻辑上实现自洽对接,使学生在法理和政治理论层面实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科学理论的真正认同,在理论认同的基础上树立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道路自信。
以笔者“法理学”课程思政案例库中关于我国国有资产充实养老保险基金案例为例:
根据联合国标准,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截至2018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24949万人,占总人口的17.9%,其中65周岁及以上人口16658万人,占总人口的11.9%。预计到2050年,中国老龄人口将占全球总数的近1/4,成为全球人口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
与此同时,养老保险基金面临巨大缺口。2018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近5万亿元,可以满足17个月的支付。但应该注意到,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的省份近年来快速增加,2016年增至7个,分别为黑龙江、辽宁、河北、吉林、内蒙古、湖北、青海。其中黑龙江不仅当期收不抵支,且累计结余已穿底,欠账232亿元。结合近年来国内学者关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缺口的测算结果,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将于2027年左右消耗殆尽,2050年累计缺口将达到802万亿元,占当年GDP的91%。这些测算结果均显示,未来我国养老金发放将面临巨额资金缺口。
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五中全会郑重提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这样可以有效缓解甚至解决基金缺口问题。2017年11月18日,国务院印发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提出,首先以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时期因企业职工享受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为基本目标,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今后,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可持续发展要求,若需进一步划转,再作研究。据有关专家预测,未来几年将有5万亿—10万亿元量级规模的国有资本充实到社保基金中。
案例中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属于“法理学”课程中“法律渊源”知识范围。通过这个案例的学习,国务院制订行政法规、用立法形式调节和干预社会经济给学生留下了深刻印象。教师在讲授法律基础理论的同时,实现法学理论和思政理论的互证,让学生从理论上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和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性,进而有助于学生真正树立和坚持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二)精准嵌入,互证涉及法律制度的重大理论问题。
依法治国是我国治国方略,依法执政是党的主要执政方式之一。法律制度是社会制度的主要和基本存在形式。学生如果对于法律制度不能准确理解和深刻认识,那么对于社会制度的理解必将浮于表面,制度自信和道路自信无从谈起。“法理学”课程中的相当一部分法学基本理论涉及法律制度设计的基本原理,如能科学设定重大理论联结点和嵌入点,利用丰富的现实材料和教学载体,在法学教育课堂上,引导学生们学会、弄懂、想通这些理论问题,不仅能使他们具备法律分析和批判的知识能力,更能有效阐述和论证思政理论上关于国家和社会各项制度的合规律性,实现思政教育和法学教育关于法律制度重大理論问题的互证,使学生从思政课本和课堂上学到的干巴巴的简单结论变为深刻理解的、拳拳服膺的理论确信。
以笔者“法理学”课程思政案例库中关于“罗斯福总统和最高法院法官斗法”案例为例:
1929年至1933年,美国爆发了著名的“经济大萧条”,整个国家陷入空前的危机之中。就任总统后不久,罗斯福开启了对美国乃至全世界都影响深远的“罗斯福新政”。“罗斯福新政”几乎要推翻美国自南北战争后的政治经济理念,遭到反对的力度极大。当时美国政坛上反罗斯福势力的核心就是由生自林肯时代的老头子们组成的最高法院。当时最高法院宣称“我们是不会让这个政府(罗斯福)把一切都抓在手里的”。1935年到1936年,最高法院对“罗斯福新政”进行了数次裁决,先后宣布新政的两大核心(《农业调整法》和《国家工业复兴法》)违宪。以至于当时一首流行歌曲讽刺道:“最高法院宣布一切都违宪,除了它自己。”
最高法院的裁决使新政毁于一旦,罗斯福当然不能容忍。但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是由所有大法官集体投票决定的。当时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中,三名支持罗斯福,六名反对罗斯福。罗斯福要想不让最高法院阻碍新政的实行,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换掉反对自己的大法官。但是美国宪法规定:最高法院大法官终身任职,除非重大过错否则不得更换;总统也无权对最高法院进行直接干涉。这是“三权分立”的体现,正是罗斯福难办的地方。
1937年,罗斯福突然向国会提出一份司法改革法案:为了解决年迈的大法官工作不便的问题,以后每一名年过七十的大法官如果不自动辞职,则由总统提名一位新大法官增补进入最高法院,分担老法官的工作。当时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中年过七十的有七名,基本都是罗斯福的反对者。如果该法案实行,最高法院就会从原来“九老院”变成“十六人院”,其中起码有九到十名大法官是罗斯福的支持者。虽然罗斯福的司法改革法案由于各种原因没能最后实行,但最高法院从中领教到了罗斯福的手段,之后不敢再对罗斯福的新政做出不利裁决了。随着反罗斯福的大法官不断去世,罗斯福任命自己的支持者接替,从而排除了最高法院这个新政的最大阻碍。
案例涉及的“法理学”主要教学点是我国法律和法律渊源的特点。之所以在讲解这个知识点时提及罗斯福总统和美国的“司法审查权”,是因为这一案例体现了中美两国在政体上的根本区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三权分立制度。明晰这一区别,学生方能立足高处,对法律渊源这个知识点有透彻的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政体决定了我国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产物,而且具有极强的权威性,任何国家机关都要受其约束;三权分立政体之下,司法和行政是相互制约的,法律和约束法律本身的“司法审查权”都有可能成为政治斗争的附庸。该案例的讲解不仅让学生明了我国政体的特点和法律渊源的特点,实现和思政理论的互证,更树立了“法律是统治阶级共同利益决定的具有国家形式的共同意志的表现”这一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观点。
三、实现“一个共通”,为法律课堂真正融入思政而努力
法学理论和思政理论教学互为条件、互相成就,两者实现教学共通,是强化两门课程教学效果的必要条件,也是“法理学”课程思政改革的根本目的所在。如果不能实现共通,那么学生对于社会制度、理想信念等重大理论问题无法有正确的、内化的认知,法律课程和思政理论课程教学均无法收获预期学习效果。在“法理学”课程思政建设过程中,笔者采取以下举措以在教学过程中实现“共通”:
(一)以“共通”为指向,集体备课,在专业课程授课计划中精准设置嵌入点。
对于某些与思政理论有重大理论共同性的问题,通过专业教师、思政教师集体讨论,在授课计划中尽可能精准设置嵌入点,有效开展思政融入,使这些嵌入点成为支撑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坚固关节,成为学校开展思政教育的坚强阵地和堡垒。“法理学”课程中部分思政融入嵌入点如下图所示:
(二)以“共通”为目的,围绕嵌入点重点,开发利用多样载体、多种资源。
如果将思政教育比喻成意识形态阵地的争夺,那么“法理学”课程嵌入点的选取就如同在敌方阵地上预埋炮孔,各种配套的教学资源则是威力强大的TNT。教学资源用于论证嵌入点涉及的重大理论问题,也是专业课和思政课共通的媒介。在“法理学”课程思政建设过程中,笔者运用多种载体设计开发了内容丰富、贴近实际的教学资源,达到了很好的教学效果。
(三)以“共通”为标准,在教学行为和效果评价体系中引入思政评价因素。
作为“法理学”课程思政建设要求,教师要在授课计划中列明思政融入嵌入点及教学要求、运用资源及载体形式,课后总结中必须有思政融合总结内容;学生平时形成性考核成绩中必须有思政考核内容(例如课前时政宣讲、政论文写作、课堂案例讨论等);学生思政相关的专业综合能力提升成绩(如思政论文写作、演讲与辩论、学生竞赛等)在学生综合成绩评定中权重增加等。
“三个多样”“两个互证”“一个共通”关系如图所示:
“课程思政”建设是全员、全过程思政教学的要求,也是有效实现途径。在课程思政建设过程中,应当结合专业课程特点和教学要求,有机融入思政理论知识点,有效探索实现方法,实现精准、共鸣的思政融入。法律理论课程教学具有思政融入的天然优势,在具体生活情境上、在重大理论问题上、在教学案例资源上都可以和思政教学实现理论互证和资源共享,实现教学互通。广大从事法律教学和研究的教师都应该自觉把“课程思政”建设作为法律课程建设的努力方向。
注释:
①王婷.课程的变异研究——以德育课程变革为例[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5.
②陈明凡.如何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J].前线,2015(6).
本文是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法律课教学中德育渗透机理与嵌入机制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7GXSZ04YB。